书城经济国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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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章 论国家的收入(24)

旧补助税,还是毫无差别地对进出口货物一律征税。后面的四种补助税和其他一些对某特定货物的征税,除特殊情况外,则都是对进口货物进行征收的。而对本国产品和国内制造品出口所征收的大部分税,要么减轻,要么被废除了,甚至对这些货物的出口还发放奖金予以支持。对于进口后又出口的外国货物,有时退还进口税的全部或部分。当其进口税是旧补助税时,出口则只退还一半;当其进口税是以后的补助税和其他关税时,在大部分货物的出口时则予以全部退还。这种对出口予以鼓励,对进口予以限制的政策,对我们商人和制造业者所需要的两三种原料并没有什么影响。因为,他们都想尽量便宜地将这些原料弄到自己的手里,再以高价出售到外国竞争者手中。正是因为这样,国家一方面允许一些外国原料免税进口,西班牙的羊毛、大麻和粗制亚麻纱线就是此类;另一方面则对出口国内原料和殖民地的特产原料征收重税或禁止出口。例如,禁止英国羊毛的出口;对海狸皮、海狸毛和远志树胶的出口征收重税。因为自从征服了加拿大和塞尼加尔,英国就几乎垄断了这些商品。

重商主义日益流行。我在本书的第四篇谈到过,重商主义并不利于增加人民的收入和国家的土地年产物,也不利于增加君主的收入,尤其在其依赖关税收入的时候。这种学说的流行,导致一些货物的进口被完全禁止了,进口商被迫走私。有时,走私根本就行不通,而其他情况下,进口的又少。例如外国毛织品的进口就被完全禁止了,外国丝绒的进口极大地减少了。在这两种情况下,征收这些物品的进口税基本上不会获得什么利益。

在很多情况下,对很多外国物品进口征收重税,其实反而在鼓励走私,而在任何情况下,对外国商品进口征收重税,都只是在减少关税收入,使其少于税轻时的数额。崔弗特博士说:“在关税的计算上,有时二加二不等于四,而等于一。”他的这种说法,正好契合了我们现在所说的重税。在多数情况下,如果不是因为重商主义教我们将征税作为保持垄断和获得收入的手段,国家也就不会产生那种重税了。

对国内生产物发放的出口奖励金和对大部分外国货物的出口退税,曾经引起过很多欺诈和走私行为,并且走私行为对国家收入的破坏最为严重。人们为了得到奖励金或退税,常常将货物装到船上送出海口,之后又从本国其他沿海地方上陆返回。关税收入的短缺主要就是由奖励金和退税导致的,其中大部分都被欺诈者骗去了。1755年1月5日,年度关税总收入共计五百零六万八千镑。这总收入中支出的奖励金(当年还没有谷物奖励金),共计十六万七千八百镑;退税共达二百一十五万八千六百镑。后两者共计二百三十二万四千六百镑。将这一金额扣除之后,关税收入仅仅只有二百七十四万三千四百镑。再扣除官员的薪水和其他行政费用的开支共计二十八万七千九百镑,该年度关税的纯收入就只有二百四十五万五千五百镑了。可以看出,关税行政费用相当于关税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六之间,相当于扣除了奖励金和退税后的剩余部分的百分之十以上。

由于对于所有进口货物征收重税,我国的进口商大多都选择走私进口,只有较少人才报关进口。相反,我国的出口商为了虚荣心,常常装成经营免税货物的富商,将报关出口的数量常常超过实际出口的数量,以获得奖励金或退税。由于这两方面的欺诈,我国在海关登记册上的出口,极大地超过了我国的实际进口。而这又正好满足了那些主张以贸易差额富国强民的政治家们的虚荣心。

除少数特别免税的外,所有的进口货物都要缴纳一定的关税。如果某种不在关税表中的货物仅凭进口者的宣誓进口,那么按照其价值,每二十先令征收四先令九又二十分之九便士的关税,这相当于前述五种补助税的关税。关税表包含的范围极广,其中列举了种类繁多的各种商品,很多甚至都不太使用并不太为人所知。就是因为这样,对于那些不属于关税表中的货物,常常无法确定如何征税。这不仅使税吏感到困难,也使进口者感到麻烦和苦恼,并且要花费很多的费用。因此,从以上各点可以清楚明了地说明,关税远不如国内消费税对国家的收入有利。

其实,使人民按照各自花费的比例向国家提供税收,好像没有必要对人们使用的所有物品征税。国内消费税和关税征收的收入,都是由消费者平等地来负担的。不同的是,国内消费税只对一些用途较广、消费较多的物品征税。于是,很多人提出意见,认为如果适当管理,关税也可以只对少数物品征收,不但不会使国家收入亏损,而且可以促进对外贸易。

目前在英国,用途最广、消费最多的外国货物主要是葡萄酒和白兰地酒,美洲和西印度产的砂糖、蔗糖、酒、烟草、椰子,东印度产的茶、咖啡、瓷器、各种香料和一些种类的纺织物等。这些物品,几乎提供了大部分的关税收入。目前在外国制造品缴纳的税收中,如果将上述列举的外国货物的关税扣除,我们就会发现,一大部分税收并不是为国家收入的目的,而是为垄断的目的征收的。

所以,废除所有的禁止令,对外国制造品征收适度的关税,不仅我国工人仍然可以在国内市场上保持很大的利益,而且那些对国家不提供收入(或提供极少)的很多物品,也可以为国家提供大量的收入了。

如前所述,重税可能会减少课税物品的消费,并且可能会奖励走私,从而给政府所提供的收入要少于轻税的时候。为了防止消费减少导致收入减少,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降低税率;而为了防止走私增加导致收入减少,一般可以采取两种方法:一种是减少诱惑走私的因素,一种是加大走私的困难。而实现这两种方法的手段就只有降低关税和设立最能阻止走私的税收制度。

根据一般的经验,国产税法比关税法更能有效地防止走私。根据各税的性质,如果国产税制度应用于关税的征收,那么就能极大地增加走私的困难。

有人认为,应纳关税商品的进口商,可以自由选择将商品存储在自己的货栈或国家的货栈。当他将商品存储在国家的货栈时,钥匙应当由海关人员保管,他不能擅自打开货栈,除非有海关人员在现场。如果商人将货物存储在自己的货栈,就应当立即缴纳关税,并且以后不再退还;同时,为了确定货物数量和纳税货物数量是否一致,海关人员可以随时检查。如果商人将货物存储在国家货栈以备国内消费之用,那么只需在出货时才纳税。如果再出口到国外就可以完全免税,然而,他必须提供一定的保证,担保货物一定出口。除此之外,无论是批发商还是零售商,在经营这些货物时,都需要随时接受海关人员的访问和检查,并出示适当的凭证证明他对全部货物缴纳了关税。目前,英国对蔗糖、酒的进口所征收的国产税,就是按照这种方法进行的。只要某些税是对少数使用广、消费多的货物征收的,就可以采用这种征收方法。不过,现在对所有种类的货物,都采用这种方法来征税,其实也有一定的困难。首先是要建造大面积的国家货栈,其次是对于一些极精细的或者在保存上需要特别注意的货物,商人并不放心将它存储在他人的货栈。

如果采用的税制是保持高关税,那么就可以有力地阻止走私。如果各种税时而高时而低,高低都会影响国家的最大收入,并且征税是作为国家收入的手段,而非垄断市场的手段;那么只需要对少数使用最广、消费最多的货物征收关税,就能取得和现在的关税一样多的收入,并且使关税和国产税一样明了正确。同时,在这种税制下,国家目前由于退税所遭受的损失,也就可以完全避免了。这项数额非常巨大的节省,加上国产货物的出口奖励金的取消,将导致关税纯收入和制度变更与以前几乎一样。

如果这种制度变更并不会带来国家收入上的任何损失,那么国家的贸易和制造业将会获得非常大的利益。在商品中,那些未课税商品将占大多数,它们的贸易将是完全自由的,从而可以销往世界各地,获得所有可能的利益。而这些商品,包括所有生活必需品和制造品的原料。试想,如果生活必需品是自由进口的,那么其在国内市场上的平均货币价格就将降低,从而劳动的货币价格也会在这个限度内降低,虽然劳动的真实价格没有降低。货币的价值与它所能购买的生活必需品的数量相关,但生活必需品的价值却与它能换得的货币数量完全无关。劳动货币价格的降低,会导致国内所有制造品的货币价格也随之降低,于是国内制造品就可以在所有的国外市场上获得很多利益了。因原料的自由进口,一些制造品的价格可能降低得更多。假设中国和印度的生丝能够无税进口,英格兰的丝制业者就能以低于法兰西、意大利的丝制业者的价格出售制品。在那种情况下,也就没有必要禁止外国丝绒的进口了。本国制造品的廉价,不仅能使我国商人垄断国内市场,也能使他们极大地支配国外市场。于是,即使是课税品的贸易,也会比现在更有利。如果这些商品存储在国家货栈并将出口到外国,那么它将被免除所有的税,变成完全自由的贸易了。

在上述制度下,各种货物的运输贸易,也可以享受所有可能得到的利益。

如果这些货物存储在国家货栈以备国内消费,那么在进口商将货物卖给商人或消费者之前,商人或消费者并不需要支付税金,这时进口商就能以更便宜的价格出卖货物了。因此,在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即使经营课税消费品的外国贸易,也会比现在更为有利。

罗伯特·沃尔波尔提出了著名的国产税案,就是为了在葡萄酒和烟草上设立和上述差不多的税制。虽然当时他向议会提出的议案只包含这两种商品,但一般来说都会推广到更宽的范围。但是,走私商人和营私党派对这一提案表示了强烈的反对,这种强烈反对使首相不得不撤回了那一提案,并且以后再也没有人提起这个计划。

对于那些进口供国内消费的外国奢侈品税,如外国葡萄酒、咖啡、巧克力糖、茶、砂糖等的关税,虽然有时由穷人来负担,但大部分情况下是由中产阶级和中产阶级以上的人民负担的。

对于国内生产供国内消费的廉价奢侈品税,则是按照各人消费的比例,平均地由所有阶级的人民来负担。例如,穷人负担自己消费的麦芽、酒花、啤酒、麦酒的税;富人负担自己和仆婢消费的各该物的税。

值得一提的是,在所有国家,底层阶级的人民或中层阶级以下的人民的全部消费,无论在数量还是在价值上,都比中层阶级和中层阶级以上的人民的全部消费还要多。也就是说,和上层阶级的花费相比,底层阶级的全部花费更多。

这是因为,首先,各国的全部资本,基本上都用在生产性劳动的工资发给下层阶级的人民了。其次,土地地租和资本利润所产生的大部分收入,都是用来维持仆婢和其他非生产性劳动的工资和费用的。再次,一部分资本利润属于底层阶级人民自己资本投资所得的利润。例如,小商店店主、伙计乃至所有的零售商人每年挣得的利润额都非常大,占据了大部分的年收入。最后,就连一部分土地地租也属于这一阶级,因为普通劳动者有时也能保有一两亩土地。不过,其中一大部分属于比中层阶级略低些的人民,另一小部分属于最底层阶级人民。就个体来说,这些底层阶级人民的消费都是极小的,但就全体来说,他们却是社会全部消费中的最大部分。相对来说,一国土地年产物供上层阶级消费的,无论在数量还是价值上都是非常少的。因此,相对于对所有阶级消费进行征收的税额,或者是对底层阶级消费征收的税额,对上层阶级征收的税额要小得多。也就是说,对年产物较小部分的征税数额,要少于对全部年产物的征税数额,或者对大部分年产物的征税数额。所以,在对消费(花费)的征税中最能提供收入的,就是国产酒类及其原料的国产税了;而这些货物的国产税,主要都由普通人民来负担。例如,1775年1月5日那个纳税年度,这些货物的国产税总收入,共计三百三十四万一千八百三十七镑九先令九便士。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应当征税的是底层阶级的奢侈品消费,而不是必需品消费。如果对于必需品消费征税,那么最后的税款将完全由上层阶级的人民来负担,也就是说由年生产物较小部分来负担。这是因为,在所有的情况下,这种税都会提高劳动工资或者减少劳动需要。如果这种税最后不是由上层阶级来负担,那么劳动价格绝对不会提高;如果一国土地劳动年产物没有减少的话,那么劳动的需要也绝对不会减少。而无论劳动需要减少的程度如何,劳动工资都会不可避免地提高,直到没有这种税为止。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由上层阶级最后来支付这提高的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