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十一五”回眸:四川金融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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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监管篇(1)

央行宏观调控与监管

“十一五”时期,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按照总行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四川实际,在全面落实各项货币政策措施、促进金融业改革与发展、金融支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贯彻落实货币政策,促进信贷合理投放和结构调整

(一)切实加强和改善窗口指导,适时制定货币信贷工作指导意见,做好政策执行情况监测分析与情况反馈

切实加强和改进窗口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制定货币信贷工作指导意见,为货币信贷政策有效贯彻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通过新闻通气会、专题报道等方式,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和经济金融主体间的政策沟通和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政策实施环境。二是按照货币政策要求,引导金融机构正确理解货币政策意图,结合支持灾后恢复重建、西部大开发等方面需要,把握力度和节奏,合理均衡信贷投放,调整优化信贷结构,防范潜在风险。三是加强区域经济金融监测分析与情况反馈。不断加强对宏观经济金融运行情况的分析, 切实把握经济金融运行总体状况、金融机构存贷款增长及结构变动情况,对经济金融运行中带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进行认真研究。针对不同时期经济金融运行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反馈货币政策实施效应,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二)积极探索和创新信贷政策实施载体和平台,推动各项信贷政策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信贷行业结构调整,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及时制定下发执行货币信贷政策指引,及时传导货币信贷政策意图,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按照国家对重点产业调整振兴的要求,结合四川省“7+3”产业发展规划和八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行动,着力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全省经济具有重大支撑性和导向性的重大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园区的信贷支持。深入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会议精神,加强对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的研究,引导金融机构为西部大开发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结合区域实际,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和支持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政策。

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产业、服务外包、高新技术等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要求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和金融机构认真做好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服务业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与服务若干意见》,积极探索建立科技与金融良性互动机制,完善科技投融资服务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联合四川科技厅、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制定下发了《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并在成都、绵阳试点推行,积极推动专利权质押贷款。指导金融机构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高科技产业和企业自主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企业技改研发能力提高。与绵阳市政府签署并实施《绵阳科技城金融服务与创新合作框架》,指导绵阳中支和各金融机构深入贯彻落实有关金融支持科技城的相关政策措施。

三是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三农”的金融服务。加强窗口指导,合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涉农信贷投放,为“三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三农”的金融服务。2008年底开始,根据四川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差异大的特点,把信贷政策与区域实际紧密结合,选择5个片区,按照“一县一特色、一行一模式、一企一对策”的工作思路,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加强与四川省农工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了有利于农村金融创新的政策框架和协作机制,指导省级金融机构把信贷政策要求与自身经营发展策略有机融合,形成对重点地区的政策聚焦和资源倾斜效应。

四是推动在省内开展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金融服务工作。与四川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大学生村干部金融春雨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积极加强与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合作和信息交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通过设立创业专项基金、建立大学生村官创业信息库、建立项目储备和推荐制度、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等,搭建有效载体和平台。指导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创新和整合信贷产品,通过农户小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种养殖大户信用贷款、青年小额贷款、“好借好还”小额信用贷款等多种方式,同时开辟大学生村官“绿色通道”,满足大学生村官创业的多元化融资需求。

五是全面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和支持工作。加强信贷政策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小企业资金周转的特点,加强和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特别是支持灾区小企业的发展。与四川省委统战部、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制定《四川省民营企业(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试点指导方案》,在成都、乐山、德阳、资阳、遂宁、宜宾、眉山等地联合开展“四川省民营企业(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试点”活动,进一步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信贷服务,简化中小企业贷款程序,重点满足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流动资金需求。

六是抓好“民生金融”,做好就业、助学、扶贫、民族地区等金融服务。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定期参加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协调会议,交流和通报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创新小额担保贷款模式,推动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信用社区”的长效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指导,认真贯彻助学贷款政策。积极协调督促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及时足额发放符合条件的国家助学贷款。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促进教育部门与经办银行签订新一轮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对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进行全面改革的举措,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手续,放宽贷款条件,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金融支持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引导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在把握好防范信贷风险和道德风险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做好牧民定居行动计划金融支持工作。牵头联合四川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部门制定下发《金融支持四川藏区跨越式发展的指导意见》,在藏区开展“金融支持四川藏区跨越式发展行动”。召开主要金融机构藏区工作座谈会,结合金融机构各自业务重心和特点,引导金融机构发挥积极作用,满足民族地区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

(三)切实推动发挥好灾后恢复重建的金融支持作用,推动灾后恢复重建取得决定性胜利

认真贯彻落实倾斜的存款准备金政策、优惠利率支农再贷款政策。推动贯彻执行好“一行三会”有关进一步做好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认真执行好城乡住房重建信贷优惠政策,2010年末灾区农房重建工作已全面完成,城镇居民住房重建基本完成。在坚持民生优先促进城乡住房重建的同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灾区基础设施和产业恢复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参与制定汶川地震灾区发展振兴规划,研究在灾区开展“金融支持汶川地震灾区发展提高行动”。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建议并协助总行在成都召开了灾后重建金融服务座谈会。建议四川省政府召开了灾后重建金融支持推进会,完善农房重建贷后管理机制,积极推进灾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开展金融机构执行灾后恢复重建信贷政策效果的中期评估,促进了各项支持政策的有效落实。

(四)积极推动直接融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一是推进和完善银行间市场债券融资辅导机制。2009年,印发《关于建立银行间市场四川企业债券融资辅导制度的意见》,部署和指导四川条件较成熟的地区建立企业债券融资辅导制度。通过不断完善四川企业在银行间市场的债券融资辅导机制,整合资源,搭建平台,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地方政府部门、债券承销机构和企业有机联系起来,引导和帮助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了解和关注金融市场创新产品,帮助企业全面准确地认识和了解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政策法规,为企业拟定合适的债券融资方案,引导、帮助和培育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

二是加强对银行间市场融资政策的宣传和产品推广。通过引导新闻媒体加大对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产品的宣传报道、举办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工具的影响力。部署、指导和帮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政策宣传、产品推广和业务引导,使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了解和关注金融市场创新产品。编辑《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手册》并发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承销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为各地推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有关工作提供载体。

三是积极推动四川省内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开展直接融资。多次组织召开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债务融资的有关会议,建立工作机制持续指导和推动金融机构发行次级债和金融债。先后组织召开“短期融资券发行座谈会”、“中期票据发行座谈会”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座谈会”,通报情况,宣传政策,依托债券融资辅导制度,推进非金融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同时加强对推动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相关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对承销工作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扬,激发金融机构开展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承销业务的积极性,鼓励承销机构大胆创新,积极推动承销业务发展。

二、加强金融风险监测,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一)增强监管合力和管理创新,加强金融风险监测与稳定评估,切实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一是加强“一行三局”的合作交流机制。通过定期召开“一行三局”金融监管联席会议,进一步强化了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监管合力初步形成。二是积极推动建立四川《银行业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新设银行业机构开业管理与服务指引》,不断提高对四川新设银行业机构的服务效率与管理水平。三是加强银行业风险监测与预警预防。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调查和情况掌握。初步建成“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监测系统”,并以此为依托加强金融风险监测评估的电子化、网络化,密切监测地方中小银行机构的流动性风险。四是加强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积极做好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加强《人民银行成都分行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评估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应急模拟演练。配合银行业监管机构做好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密切关注和跟踪各类金融风险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置,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二)加强形势预判和经验总结,认真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有关稳定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地震应急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立即加强和完善维护金融稳定的工作,督促指导各金融机构完善各项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深入进行银行业定损、金融服务恢复、支持灾区恢复重建信贷需求、抗震救灾临时金融措施与灾后金融风险分析评判等方面调研,收集第一手材料并及时上报。指导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及时总结银行业应急工作,肯定和发扬成功经验,弥补和改进不足,促进应急预案日臻完善。二是指导地震灾区法人金融机构努力防范化解风险。建立重灾区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监测制度,指导其增强抗风险能力。高度关注存在支付风险隐患的机构,动态掌握其风险变化情况,维护区域金融稳定运行。组织召开维护金融稳定联络小组成员和金融机构风险分析会议,通报“一行三局”最新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分析地震灾后四川金融业面临的风险,针对重灾区农村信用社的支付风险、潜在操作风险隐患、基础设施严重受损情况下有关贷款风险以及房地产、水电、旅游、住宿、餐饮业信贷风险等问题,对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