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国力报告(20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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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国家治理(4)

14.2建立非营利性的或政府资助的法律服务机构,以确保全体公民无论经济或社会地位如何,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均有权获得合格的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14.3律师或代理人独立于政府,遵守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如有不当行为应当受到惩戒。

14.4律师或代理人应当德才兼备、训练有素并且数量充足。

指数15 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提供独立、中立、公平、高效的司法救济

15.1调解员与仲裁员应当中立、独立,不受政府控制。

15.2调解员与仲裁员应当遵守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并为其不当行为接受惩戒。

15.3调解员与仲裁员应当德才兼备、训练有素并且数量充足。

15.4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提供高效的司法救济。

15.5除非当事人同意,替代性纠纷解决的结果不具有拘束力,但法律有明文规定或法院强制要求的除外。

指数16 传统的、社区的及宗教的纠纷解决机制均应当提供独立、公平、公正的司法救济

16.1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社区纠纷解决机制与宗教纠纷解决机制的裁判者应当独立公正、遵守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并为其不当行为接受惩戒。

16.2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社区纠纷解决机制与宗教纠纷解决机制应当尊重和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

16.3除非当事人同意,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社区纠纷解决机制与宗教纠纷解决机制的结果不具有拘束力。

余杭实践:中国内地首个法治指数的标本意义

“法治指数”评估体系不仅可以衡量法治建设的进度与制度化基础、立法与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管理细节,而且可以有效地规范政治运行、推进社会改革与进步,更重要的是可以发现和防止倒退情况的发生,因此具有引导功能、评价功能、预测功能,同时还可以作为国家间相互借鉴的蓝本,为彼此所用。

改革开放30余年,也是法治中国探索的30余年。在这期间,中国进行了一系列的法治论证和实践,法治指数就是其中的一个探索和见证。

2005年,香港诞生了中国第一个“法治指数”。2006年,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委区政府提出建设“法治余杭”的目标,并根据学者建议,委托浙江大学牵头,联合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香港大学、司法部、国家统计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共同探索“法治量化考核评估体系”,率先在中国内地进行法治指数实验。课题组采取量化考评的方案,通过事先设计一系列法治参数、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组织专家学者研讨、群众测评、进行数量化计算等步骤,于2008年6月15日测算出余杭区2007年度法治指数为71.6。此后,“余杭法治指数”每年由浙江大学、中国法治研究院测定发布(2008年度为71.84,2009年度为72.12,2010年度为72.48,2011年度为72.56)。“余杭法治指数”发布后,引发了量化法治的热潮。例如,中国法学会正在研究测定若干城市的法治指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成立了法治指数实验室;“司法透明指数”“电子政府发展指数”等相继诞生。

2006年10月8日,根据前期确立的研究意向,余杭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签订了法治余杭量化评估体系课题的协议,组建课题组,课题组借鉴香港经验,开始独立运作,向全区48个部门、14个乡镇街道收集了1000多条指标数据,确立了党委、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平正义等9项法治目标任务,分总指标、区级机构指标、乡镇指标、农村社区指标4个层次展开评估。在评分上设立了内部组、外部组,内部组由党委、人大、政府及司法机构中直接参与法律工作的人员组成,外部组包括新闻界、律师界、企业界人士等。另外一块是民意调查工作,每年都组织进村入户的抽样调查,要求不少于1000个样本,对群众的法治满意度进行统计。然后,将内外审组的最后得分与分析报告交给专家评审组评分,专家组根据以上情况进行打分,及格分为60分,满分为100分,最终的“法治指数”,由四部分的平均得分加权后计算得出,其中,人民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据最大比重,为35%,内部和外部组分别为17.5%,专家组为30%。

2007年年底,《“法治余杭”量化考核评估体系》最终出炉。余杭区委下发关于印发《“法治余杭”量化考核评估体系》的通知,按照量化评估体系,全区范围的所有职权部门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体检。

“法治余杭”量化评估体系可以用“149”三个数字来概括,即1个“法治指数”、4个“评估层面”、9张“调查问卷”。

4个“评估层面”囊括区本级、区级机关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和村(社区)四个层面;9份“调查问卷”设计为党风廉政建设、政府行政工作、司法工作、权利救济、社会法治意识程度、市场秩序规范性、监督工作、民主政治参与、安全感和满意度。

区级政府的公权力几乎受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问卷调查,《“法治余杭”量化评估考核体系》中的1000多个数据,“盘问”了余杭法治的方方面面。

2008年6月15日,“余杭法治指数”首次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代表课题组宣布:“2007年度余杭法治指数为71.6”,这是中国内地第一个法治指数,标志着中国的法制建设在指标量化和价值评估体系科学化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每一年的法治指数出台后,余杭区根据民意调查和专家评审的意见建议,分析梳理群众反馈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根据职责分工和意见建议来源,明确相关责任单位,以交办单的形式反馈,要求限期整改。

余杭区还组建了8个“法治余杭”专项工作小组,成立了法治建设监督员队伍,对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的法制建设工作展开不定期检查。首先是实行过程考核,对“法治指数”失分的单位进行重点调研、督促整改,帮助责任单位及早补足“短板”问题。

近年来,余杭区共发出了120余份整改交办单。2008年首个指数问题反馈时,从285条群众建议中梳理整合了9方面22条意见,涉及28家责任单位,分别牵头加以落实。

如针对外审组的市民在问卷中反馈“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够,决策过程透明度有待提升”的意见,余杭区自2008年起在程序控权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工作。2009年,余杭区制定出台了《杭州市余杭区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初步建立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审查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体系。同时,在全区范围内积极推行政府“开放式决策”,网上直播区委常务会议,拉开了余杭区“开放式”决策的序幕。

在2009年的指数调查中就有市民提出:“乡镇政府在拆迁、征地等行政活动中存在手续不全等情况,仍然需要改进。”为此,余杭区在拆迁工作中,坚持在每个行政强拆决定做出前举办听证,及时消除被拆迁人的疑虑。2009年共组织行政强拆听证会20余场,涉及被拆迁户80余户,约30户在听证会后主动签订了拆迁协议。此外,组织法律专业人士成立项目建设法律服务团,为项目建设提供咨询、论证等法律服务,促进了区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

从2005年开始至今,71.60、71.84、72.12、72.48、72.56,5年的指数,整体虽然仅上升了1个百分点,却实属不易,这个微小的数据是余杭区法治建设发展的见证。从最初开全国先河的探索性尝试,到如今定期评审、整改提升的常态化运作,余杭区在应用法治量化考核评估体系、提升区域法治建设水平上走出了自己的路。

目前,作为全国地方法治经验的《余杭法治报告》已经连续5年载入权威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其中2011年的法治蓝皮书认为,余杭的法治指数经过4年研究、3年评审,已经形成一套比较成熟可行的法治评估方法。这套方法适合中国国情……国内不少地方已经开始探索法治评估,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评估是未来中国法治的一个增长点。

作为研究推进中国法治的一个样本,“余杭法治指数”正在产生法治领域的“试验田效应”。首先,余杭区经过5年的法治指数实验,形成了一套较为可行的法治评估方法和有效的制度约束,促使政府在社会管理工作上有的放矢,预防行政行为产生偏差,激励各部门推动法治建设,在社会管理中发挥了引导、激励、规范和创新的作用,同时,也带动了全国各地的法治建设。继余杭法治评估活动之后,2010年9月,无锡市率先在江苏全省出台法治城市创建评估指标体系,用131项三级指标提供决策依据,紧接着《南京市法治建设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南京市法治建设绩效管理办法》下发。2011年4月,四川省司法厅完成《四川省“法治指数”和法治环境评估体系》。2012年4月,昆明市发布法治指数,为首家发布法治指数的省会城市。2013年1月,深圳市两会上,政协的一号提案就是《关于把深圳建设成一流法治城市的建议》。中国法学会目前正尝试在若干个城市测定法治指数;全国已经有不少地方正式启动或探讨法治评估活动。

2012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学者建议,将司法透明指数作为重点调研课题。浙江大学受浙江省高院委托,开展司法透明指数研究,并选取浙江湖州市吴兴法院为试点。2012年11月1日,在“司法透明指数论证会”上,课题组发布了吴兴区法院司法透明指数。在杭州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浙江大学、国际善治、中国法治研究院合作完成了电子政府发展指数课题,并于2012年12月15日在“中国法治国际会议”上发布了杭州市电子政府发展指数。司法透明指数和电子政府发展指数均系国内首次发布,其实质是法治指数的进一步拓展。

必须看到,任何形式的量化指标体系评估都无法做到十全十美,法治余杭量化考核评估体系在实践中也凸显了一些需改进完善的方面。例如,在量化评估体系的可信度和有效性方面,目前余杭法治指数主要是满意度的指数,采用的方式基本是主观意见的测量,造成最终指数分值并不能直接反映地方法治建设所做的工作,仅能反馈社会和群众的评价水平。

评估指标的设置方面,有些指标无法实现真正量化,不适合做一个客观的测量,在实际操作中,指标体系的前瞻性也有待加强。余杭在2010年下半年印发了《“法治余杭”量化考核评估体系(修订稿)》(区委办〔2010〕152号),但新的评估体系只是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前瞻性还需进一步加强。此外,指数评估的周期有待进一步商榷。目前,余杭法治指数的评估周期为一年一次,鉴于法治建设的渐进性特征,每年进行指数评审无法明显体现法治建设的实际成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评估周期,以便更准确、客观地反映一个周期内区域法治化水平的变化。

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有关专家认为,源于党的十八大报告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方针,是对法治建设的新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专家建议,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方针为指导,制定科学的依法治国评价指标体系,推出中国特色的“法治指数”,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效果进行科学的评估。让依法治国评价指标体系成为评价依法治国进程的标尺和提升法治建设水平的引擎。

文化软实力与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指标体系

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科学发展

国家的治理,不仅体现为体制机制的能力,它还越来越多地体现在一国的文化软实力上。“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面临实现科学发展上水平的中心任务,必须在工作重点、方式方法上实现转变,实现理论建设与实践推进并重,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并重,工作内容点、线、面并重。对于示范区创建而言,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仍然是需要不断探索的课题。建立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一方面有利于把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情况,另一方面对于固强补弱、指导实践、提升质量和效益意义重大。可以说,科学、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是落实十八大“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要求,推动文化科学发展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