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政情报告(20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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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公共文化(1)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需加强顶层设计与体制创新

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开放已经进入“改革顶层设计”阶段。文化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由文化大国到文化强国的转变已经成为迫切任务。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之后,党的十八大再次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战略,为中国文化的未来规划蓝图。纵观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文化体制改革是中国全面改革在新世纪的深化和升华,是改革开放大业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关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关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公共文化领域,推动文化改革与体制创新,重点在于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把握与推行,为文化愉悦与教育功能的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进一步明确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改革目标

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概念和内涵,决定了公平公正是其内在的价值取向。保障公众享受基本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是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任务。在公共文化服务中,各级政府应依循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尊重、保护和促进公众的基本文化权利。

中国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任务

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必须坚持政府主导,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中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

一是公益性。公益性是指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是免费或低费的,具有公益性质,体现公共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特性。公益性是公共文化服务区别于一般市场经营性文化服务的本质特征。具体来说,政府之所以要在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中居于主导地位,关键就是因为市场文化服务以实现个人的经济利益为最高准则,追求的是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体现的是投资者个人的私人利益,而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文化服务以普遍实现公共文化权益为准则,追求的是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体现的是国家政府的公共利益。公共文化服务只有坚持公益性的原则,才能实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基本目标。

二是基本性。基本性是指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向全社会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属于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服务。对于超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范围的需求,政府可以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来解决。当前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普遍存在供不应求这样一个矛盾。而要解决这个矛盾,最关键的就是要大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使社会的物质财富和文化资源极大地丰富起来。目前,综合来看中国的经济基础还是相对薄弱,我们国家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还存在一些不足,并不能做到公众需要什么,政府就能提供什么。这就要求各级政府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来规划安排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组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做到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

三是均等性。均等性是指公共文化服务和资源应该面向社会、面向公众普遍提供,为社会的全体成员所享有。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面向公众的一种文化回报;获取公共文化服务,是社会公众普遍享有的基本文化权利。因此,对于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政府一定要坚持均衡布局、公平分配的原则,使所有人都能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同等程度的公共文化服务。尤其要使公共文化资源更多地流向基层、流向农村、流向弱势群体,促进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整个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水平,使经济建设和文化发展的成果,能够真正惠及全体人民。

四是便利性。便利性是指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应是近距离的、经常性的服务,非常便于群众获得和享有。公共文化服务能否被社会公众获取和享有,主要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结构布局和提供方式,及其所产生的文化服务覆盖范围、吸纳容量和辐射能力。

二是社会公众享受公共文化服务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实现机会。广大群众由于居住地点、经济条件、闲暇时间、身体状况以及交通工具等各有不同,获得公共文化服务的条件和机会,往往有很大的差异。在同样的背景和条件下,有些人可以比较方便地获取和享用公共文化服务,有些人则很难获取和享用公共文化服务。这就导致了公共文化服务的不平等。因此,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在丰富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的同时,还要不断探索服务物品的多种覆盖方式和实现途径,这样才能尽量把公共文化服务送到千家万户,送到群众的身边,以最小的成本投入,获取最大的公共文化服务效益。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需加强顶层设计

公共文化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加强顶层设计意味着在更广阔的视野中,对公共文化服务进行整体布局和谋划。对于政府而言,就是在公共文化服务中要当好“舵手”,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序健康发展。

在文化建设和文化发展战略中推动公共文化服务

公共文化服务不是短期项目,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属于国家宏观文化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必须在文化建设的长期过程中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做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部署,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对推动文化发展繁荣来说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而公共文化服务正是文化事业的题中之意。必须将公共文化体系建设作为提升区域文化品质乃至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契机,必须进一步将文化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思想认识提升到决策共识的高度。

在“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推动公共文化服务

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是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新要求在提出推进四大建设的同时,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这已经蕴含着“五位一体”的格局的形成。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必须辩证地处理公共文化服务与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关系,自觉将公共文化服务置于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棋盘中考虑,解决好科学发展、统筹兼顾的问题。

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推动公共文化服务

当前中国的发展仍然处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处于矛盾的多发期,构建“和谐社会”是实现社会转型的战略选择。和谐社会既符合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也符合世界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在和谐社会的视角中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一方面能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价值引领作用,另一方面也能进一步发挥“和谐”这一普世性文化在世界的影响力。

在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中推动公共文化服务

2001年以来,党的文化战略意识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一大前提下,进入以执政能力建设为核心的文化战略意识阶段。在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中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可以进一步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和领导优势,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社会先进文化方向迈进。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需推动体制创新

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共建”的大文化格局

构建“大文化格局”首先必须促成理念的转变,从“政府办文化”到“政府管文化”,从“中文化”到“大文化”,即从实现政府机构的文化管理到实现全社会的文化管理的转变,更加注重宏观管理,减少微观管理。在充分发挥党委领导职能的基础上的“大文化”工作格局,是以政府为主导,多元互补的公共文化服务治理机构,亟须解决四大问题:

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具体供给中的角色重新定位;大力扶持社会组织,促进公共文化的整体发展;文化事业单位急需进行政府推动下的改革;引导、鼓励和加强企业在公共文化服务上的作用。

合理划分政府事权与职能匹配对应

在现代国家政治体制中,政府的权力一般是由国家立法机构通过明确的法律授予的,并受相应的约束。从全世界范围看,除极少数国家外,绝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多级政府管理体制,即存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为实现国家治理目标,各级政府被赋予了不同的公共服务职能,从而将政府的公共服务事权也相应进行分解和界定。就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而言,构建科学合理的公共文化权能制度,实现各级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事权与职能相匹配,不仅有助于明晰各级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职责权限,而且能够保障各级政府获得与公共文化服务职责相适应的财政支持,确保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有序推进。

各级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决定了政府间事权配置。政府事权是政府为履行其职能而被赋予的行政权力,其边界完全取决于政府职能的内容及其实现方式。对每一层级的政府而言,事权必须与职能严格对应,如果有职能而无与之对应的事权,则要么政府职能无法履行,要么为履行职能政府只能越权行事,从而事实上拥有相应的事权;反之,如果有事权而无与之对应的职能,则要么事权不被使用,形同虚设,要么使用事权必然导致职能边界的扩展,变相赋予政府新的职能。因此,无论从事权配置的内容来看,还是从事权配置的结果来讲,政府间事权配置取决于政府主体地位和职能的界定和分工。

当前,在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的过程中,由于公共财政体制的不健全,各级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事权支出责任不明确,从而导致两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政府事权与财力不匹配。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上级请客下级埋单”,即在执行中央政策部门提出的工作任务时,需要地方政府支出的资金可能远超其财力。另一方面,政府资源和部门缺乏统筹协调。各个部门发文件的时候都从各自的角度来考虑,形成各自不同的条条,文件没有统一到一个部门算账,中央的财力是否能跟进,地方财力能否负担得起,缺乏协调。结果造成了一些政策一到贯彻落实的时候,就发现“上面千条线,底下一根针”“又让马儿跑,又不给马儿吃草”,文件设想很好,但到了市县没有钱去执行。因此,必须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配置与支出责任,建立事权配置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从各级政府的职责划分来看,在中国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由于各级政府权力级别和管辖范围的不同,其所发挥的职能作用也有所不同。

因此,明确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和村(社区)基层组织各有侧重的主体职责,有利于更加有效地进行上下协调发展,共同推进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全覆盖建设。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方向的把握和战略规划的制定。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中央人民政府承担着对全国公共文化服务方针政策、发展战略、法律制度等的制定,负责全国性的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及文化活动的财政投入,从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层面宏观把握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方向,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省(市区)级政府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主体,以指导为主。制定适合本省(市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措施,指导本省(市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市(州)级政府是规划主体,以统筹为主。着眼本市(州)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发展的长远目标,科学布局,合理规划,统筹解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共文化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均等问题。

区(市)县级政府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投资主体,以管理为主。区(市)县级政府按照上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明确可行的投资管理计划。

区(市)县级政府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文化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当地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完成立项、选址、设计,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尽快开工建设,保证工程质量。

乡镇(街道)级政府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主体,以建设为主。乡镇(街道)级政府根据上级部署,严格按照计划,认真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工作,统筹乡镇文化建设,不断满足广大基层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

社区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服务主体。社区(村)虽不是一级政府,但也是公共文化的服务主体,以便民为主。而体现便民性,就是要网点化,做到在一定空间范围内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方便群众就近参与。社区(村)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最活跃的细胞,只有日常性的基层文化活动开展得好,全国公共文化服务才能蓬勃兴旺、充满活力。因此,抓好社区(村)的基层文化阵地建设,为广大基层人民群众提供便利、健康、丰富的文化服务,才能切实推动中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创新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