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政情报告(20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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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公共文化(3)

政府要想方设法营造有利于优秀文化人才健康成长、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通过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他们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大潮中建功立业,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各类文化人才竞相涌现、创造活力充分发挥的生动局面。携手打造地区的“文化软实力”。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应建立现代信息技术的有效利用机制

一是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网站。通过建立网站公布所在地所有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场馆、活动等详细情况。此举益处有二:一是通过公开文化服务信息,督促政府查缺补漏,建立全覆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对于财政收入丰厚和不足的地区,采取“削峰填谷”的财政支付方式,确保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性、公益性、全民性。二是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可以更好地保障和扩大公众的文化权利,让公众知道现有的公共文化服务的详细情况,更好地享受文化惠民的福祉。

二是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库。包括政府公共文化政策、法规数据库、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数据库、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数据库、公共文化服务社团法人数据库、民办文化非企业单位数据库、评估报告数据库、典型评估案例数据库等。以便政府在决策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健全共同推进文化建设工作机制。公共文化建设不仅是文化部门的事,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公共文化运行管理中,要形成互动机制,合力推动发展,合作谋求共赢。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应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与作用发挥机制

一是提高文化志愿者队伍的品牌影响力。文化志愿者队伍是一支为全社会提供文化服务,进行社会实践的团队。广大志愿者利用他们的业余时间,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然而,文化志愿者队伍自愿形成自助组织的这种特征,使得文化志愿者队伍存在人员松散、缺乏凝聚力等问题。改变这种状况的有效途径是加强文化志愿者队伍的自身归属感,提高文化志愿者队伍的品牌影响力。政府部门需要尽可能地调动各方力量进行文化志愿者服务的宣传,塑造一支富有活力的文化志愿者队伍形象;在社会上弘扬志愿者“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新时期精神,以此不断提高文化志愿者的品牌影响力,志愿者自身的团队凝聚力。

二是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与管理。提高文化志愿者的素质,不仅要求志愿者本身具备一定的知识涵养,而且还应体现在对志愿者的培训与管理方面。培训与管理目前已经不仅停留在企业用人的培训与管理方面,加强对志愿者的指导也具有现实意义。政府部门给予志愿者提供相关服务技能的学习机会,可以使志愿者在服务中有所提高与充实。这样才能进一步发挥文化志愿者多次参与文化社会实践的积极性。政府建立对志愿者的培训与管理,提升了文化志愿者的素质,同时也建立起对文化志愿者管理的人才库,可以“人尽其才”,有针对性地投入到不同种类和层次的文化志愿者活动中。

三是挖掘价值,提升城市文化精神。文化不仅是一种习俗,也可以转化成一种精神的象征。文化志愿者队伍中,有能歌善舞者,有民间的能工巧匠,不可忽视这些“被遗忘”的文化元素。政府需要不断挖掘社会潜在的文化价值,发现社区、城郊中的文化能人,将他们吸纳成为文化志愿者的一部分。文化志愿者除了服务外,自己本身也可以成为流动的文化感染力,诸如在博物馆,文化志愿者可以担当讲解员;在主题公园担当导游;在仿古茶楼展现茶道等。这些可以进一步推动与提升城市的文化精神,借助招募文化志愿者的契机提升城市的文化内涵。

四是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和激励。在志愿者服务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小的“磕碰”,因此,必要的社会保障也是志愿者服务得以顺利开展的保证。政府对志愿者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意外,首先要做好前期的估计,其次在出现意外后要予以监管。如在暑假期间进行志愿者服务,政府可以提供资金为志愿者配备防暑药、防虫剂,准备帽子等。

同时,要合理把握好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之间的关系。志愿者本意是无私奉献,但可以适当考虑给予志愿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由此也可以激发志愿者的积极性,探索“以服务换服务”的志愿者服务机制。

精神鼓励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开展定期的评比、表彰,以提高志愿者的积极性。

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地位的成都探索与实践

近年来,成都市的公共文化生态空间随着国家首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创建步伐,正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2013年5月中旬,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31个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制度设计进行评审验收,成都市脱颖而出,名列西部第一、全国第三。

成都公共文化服务课题研究及成果转化

制度设计研究是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成都市开展关于统筹城乡公共文化协调发展的研究工作,是在充分结合了成都创建示范区实践的基础上,对统筹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一些成果和问题进行研究,并针对中国普遍存在的城乡公共文化差异,提出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政策建议和方案。与此同时,形成了创新性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手段和措施,增强了成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成都市按照“城乡统筹、五位一体”科学发展战略,坚持政府主导,将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建设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要内容,以公共服务制度设计为关键,以社区和村为重点,纳入民生工程目标,全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全覆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均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为保障城乡公共文化持续发展,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被纳入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统一规划,并制定专项规划,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成都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同步发展,公共文化服务城乡一体化共建共享。

立足实际:提出面向全国的对策建议

2010年6月,成都承担并启动了《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地位研究》课题研究工作,在国家课题首席专家的精心指导下,成立了由四川省、成都市文化部门领导专家和四川省社科院专家教授组成的课题组。在一年多的调查研究期间,课题组先后赴宁波、上海、杭州、苏州、广元、汉中、巴中、阿坝及成都市有关区县进行实地调研。

2011年7月,课题研究任务基本完成。此后又经过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完成。站在国家的层面、立足成都实践,《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地位研究》课题清晰、完整、科学地提出了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地位的理论框架和制度框架,并指出了现阶段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地位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提出了加强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地位建设的对策建议。课题详细阐述了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地位的构成要素,探讨了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性质,即主导文化服务方向、主力推进文化建设、主要提供文化服务、主动建设服务体系,明确了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引导、制度供给、管理协调、服务提供、资源整合、人才培养、战略研究、评价考核八大职能,同时还详细界定了国家、省、市、县、乡五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在此基础上,搭建了公共文化服务整体体系和子体系的基本框架。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增强国家凝聚力、形成社会共同价值观的重要手段,在发达国家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课题组通过对国外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主导地位的比较,以及对政府主体地位存在问题的分析,从明确政府职责,建立统筹协调管理机制;强化立法途径,加强文化政策制度保障;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政府财政支付模式等10个方面,系统提出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地位建设的39条对策建议。这些成果从理论和决策上为成都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制度设计提供了指导和参考。

同时,成都将课题研究提出的10个方面的对策建议与成都市的具体实际相结合,针对成都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和具体解决方案,形成一系列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标准和机制,为公共文化生态空间的构建提供了理论支撑,同时也为推动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成果转化:顶层设计指导创建工作

成都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是巴蜀文化的发源地之一,有着滋养文化的良好土壤和空间环境。2010年,《福布斯》杂志发布未来10年全球发展最快城市,成都名列第一。成都有很多标签和名片,在求解“未来之路”的发展路途中,这个城市从未把文化落下,入选第一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之后,它正努力成为中西部率先实现市民文化权利的共享之城。

基于成都统筹城乡文化发展实践的经验,以及课题研究中对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地位的深刻认识,成都市确定了以“城乡统筹、丰富供给、创新发展”为主题的公共文化顶层设计和制度供给的方向。在课题研究成果转换上,成都坚持政府主导,围绕城乡公共文化“设施、人员、经费、活动”4个关键因素,做好顶层设计,形成支撑成都公共文化科学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创新性工作机制。

在完善顶层设计方面,成都提出了打造“图书馆之城”“文化广场之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城”“博物馆之城”“文化创意之城”,把成都建设成为中西部最具影响力、全国一流和国际知名的“文化之都”的文化改革发展奋斗目标,在此基础上,先后制定了《成都市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成都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1-2015)》《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布点规划(2012-2020)》和《成都市民办博物馆发展规划(2010-2015)》等,并面向全国公开招标制定《成都市城市文态建设规划》,从战略高度对城乡公共文化建设做出了部署。

在政策支撑体系形成过程中,坚持用课题研究成果指导创建实践。

对照课题研究提出的政府主体地位对策建议,在对发展现状进行认真分析、全面梳理已出台政策制度的基础上,成都重点瞄准薄弱环节,围绕解决成都公共文化发展面临的“村级公共文化保障相对薄弱”“服务质量效益有待提高”“队伍建设还是薄弱环节”“社会力量参与度较低”等现实问题,有针对性地将研究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政策和标准。比如,为进一步解决文化站长队伍建设问题,成都市规定,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站长(中心主任)由宣传委员兼任。为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常态化、制度化,成都市规定,市县两级分别设立政府采购公共文化服务专项经费,市本级不少于1000万元,各区(市)县专项预算不少于200万元。类似上述的针对性政策,成都市先后共出台了50余条。

创新发展:“成都标准”形成科学支撑体系

“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秉承着这样的制度设计理念,成都的课题研究成果被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形成了支撑成都公共文化科学发展的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和管理工作机制。

创建期间,为应用课题研究成果出台的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意见》《成都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1-2015)》《关于深入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成都市委、市政府2009年至2011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加快发展的意见》《成都市民办博物馆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从根本上解决了成都公共文化建设的“设施建设、经费落实、人员配备、服务开展”等历史性问题,为不断丰富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预留了巨大的政策空间,形成了“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强有力的政策支撑体系。

创新并不容易,发展必须先行一步。创建期间,为构筑公共文化科学发展的生态空间,成都市文化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成都标准”,如乡镇文化站建设标准、村级公共服务建设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标准和成都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服务标准等。这些“成都标准”与国家出台的公共文化相关标准一起,共同组成了成都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标准、评估标准和服务标准。“成都标准”结合实际,补充、细化和延伸了国家相关标准,已成为成都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实施的重要依据和衡量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