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直接补贴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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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直接补贴政策综述

一、直接补贴的内涵

本书所说直接补贴,均是指农业直接补贴。所谓农业直接补贴是指国家根据某种事先制定的标准,直接对农民进行支付的政策,是政府运用财政资金给予特定对象、特定环节的导向性支出,是实现特定目标的财政支农政策手段,也是国际上普遍应用的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方式。从农业补贴的资金来源看,农业补贴就是财政对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贸易活动进行转移性支付;从农业补贴所发挥的作用看,农业补贴主要采取导向支出的形式,调节利益关系,发挥政府对特定群体如农民、对特定区域如粮食生产区,特定品种如粮食、棉花和特定环节如生产、流通的支持和补偿的作用,实现政府的特定目标。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农业生产性补贴与农民收入性补贴相结合、综合补贴与专项补贴相配套的农业补贴政策框架。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主要包括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简称为“四补贴”。

计算直接补贴的依据因素复杂多样,包括:现在的种植面积、产量、销售量、价格;过去的面积、产量、销售量、价格等。按照补贴计算的对象和依据,各国实行过的直接补贴可以分为四类:(1)根据现在出售产品数量和现在市场价格进行补贴;(2)根据现在种植面积和固定补贴标准进行补贴;(3)根据以往生产数量和固定补贴标准进行补贴;(4)根据以往生产数量和现在价格进行补贴对不同直接补贴方式的特点做一简单介绍。

1.按出售产品数量与市场价格进行补贴。实行这种政策的基本原理是:政府先确定一个目标价格,如果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则不进行补贴;如果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则按照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并根据每个农民的销售数量,对之进行直接补贴。

美国1996年以前实行的差价支付就是这种补贴。具体做法是:农民所获得的补贴=(目标价格-实际市场价格)×出售产品数量。目标价格是政府事先确定的;市场价格则是以县为单位测定的实际价格,具体方法是以代表性的期货交易市场价格为基准,再减去该县到期货市场的标准运费。为了获得差价补贴,农民必须出示销售数量证明,一般是销售单据,包括粮食收购商的发票、粮食加工商和收储仓库的入库单据等。

这种方式的补贴同美国以前的保护价格收购相比较,有其优点:一是市场价格仍然发挥作用;二是国家不用进行收购和储备。但是其缺点也是突出的:一是仍然与生产、价格挂钩,属于“黄箱政策”;二是操作过程很复杂繁琐,要对每个农民发生的每一次出售活动都进行计算,操作成本很高。好在美国的农场数量较少,每次出售数量较大,通过银行结算系统,可以进行可靠的核查。因此,尽管较为复杂,也还能够得以实行。但是,1996年以后,还是取消了这种补贴方式,而代之以新的是脱钩补贴方式。

2.按现在种植面积和固定标准进行补贴,同时限定享受补贴的总面积。这是欧盟实行过的政策。在这种政策下,农民根据每年种植的各类作物面积的多少申请面积补贴。每公顷的补贴额,各种作物之间有所不同,不同地区也不同。这是因为,补贴标准是按照每吨补贴额与平均单产来确定的。同一种作物,在不同的成员国和不同的地区,也不一样,因为各个地区的单产不一样。

按照生产面积进行的补贴应当是“黄箱”补贴。但是,欧盟在实行这种政策时,对生产面积与生产数量进行限制。一方面要求休耕10%的耕地面积,另一方面每个农民享受补贴的面积是按照实际面积计算,但是一个地区享受的补贴面积是限定的(为1989~1991年三年的平均值,称为基础面积)。如果一个地区(州、省)的实际面积大于基础面积,则每公顷实际享受的补贴幅度相应降低,即每个地区某种产品的补贴总额是固定的。该地区生产的越多,单位补贴幅度就越低。由于这个特点,欧盟的这项政策被列为“蓝箱”政策。

“蓝箱”政策在操作上有一些详细的规定。如,面积补贴的最小地块面积为0.3公顷,宽度至少在20米以上。农民必须向县农业局书面申报种植情况和申请补贴,申报中要申明地块的位置、面积和作物。并应要求,农民应当在万分之一的土地图上指明位置。对于延误申报或虚报的农民,还实行惩罚措施。

这种直接补贴政策比差价补贴更好一些:就性质看,对生产的扭曲更小一些,属于“蓝箱”政策;就操作上看,相对简便一些:一是按照面积,比销售数量更容易确定;二是单位面积补贴额固定,而实行差价补贴时则是按照市场价格发生变化的。尽管如此,操作过程还是较为复杂,并且不属于“绿箱”政策。因此,欧盟2003年做出改革决定,将原来“蓝箱”政策的85%以上转变为脱钩支付。

3.根据过去产量和固定标准进行补贴(脱钩支付)。这是美国和欧盟现在直接补贴的主要方式。实行这种直接补贴,是将以往几个年份(基期)的平均生产情况作为补贴基数;每个农场所享受的直接补贴额,只与基期生产的数量和既定的补贴标准有关,而与现在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无关,也与现在的价格无关。

美国的做法最为典型,称为“生产灵活性支付”。具体做法是:每个农场现在所获得的补贴,为1991年~1995年(基期)平均生产量的85%,再乘以补贴标准(如每蒲式耳多少美分)。补贴标准由农业法确定,一定几年(一般为6年左右)不变。

脱钩支付同其他各种直接补贴方式相比较,具有突出的优点:一是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属于“绿箱”政策;二是操作最为简便,补贴基数一经确定,便不再发生变化,不需要每年核算,也不会发生虚报行为,大大减少了操作成本。

欧盟在2003年也通过农业政策改革决定,将原来的“蓝箱”补贴的85%以上改为脱钩支付。

4.按过去产量和现在价格进行补贴(反周期支付)。这是美国特有的直接补贴方式,出自2002年的农业法,与脱钩支付同时进行。每个农场所获得的反周期支付由基期产量和两个价格之差决定。基期产量与计算脱钩支付时的基期产量相同。两个价格是:一是目标价格,2007年以前各种产品的目标价格已经在农业法中有具体规定,一定6年不变;二是有效价格,为全国平均市场价格与脱钩支付之和。有效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二者之差予以反周期支付。有效价格等于或大于目标价格时,不进行反周期支付。

美国实行反周期支付,有特殊的历史原因。1996年美国农业法出台时,世界农产品价格高涨,人们普遍预期市场价格将不断升高,将来就不需要政府补贴了。但实际发展情况与这种预期完全相反,世界农产品市场价格大跌,于是美国政府受到了农民要求增加补贴的压力。本来这可以通过提高脱钩支付标准就可以解决,但是由于脱钩支付标准已经在农业法中明确确定了,不能变动,于是就引入了一项新的补贴:“市场损失援助”。这种补贴的对象也是基期产量,而补贴标准则是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国会一年一审定,从1998年开始实行。2002年开始的反周期支付,无非是将这种做法规范化和法律化。反周期支付与脱钩支付共同之处是均以基期产量为补贴基数,而区别是:反周期支付的补贴标准每年根据市场价格变化调整,而脱钩支付是事先固定的。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则,反周期支付尽管与现在生产无关,但是由于与价格变化有关,因此属于“黄箱”政策。

上述四种直接补贴政策,以脱钩支付最佳,属于“绿箱”政策,操作简便。其他方法均很复杂,操作成本很高。另外需要指出,直接补贴政策属于收入政策,而不是生产政策。国外实行直接补贴政策的主要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农民收入,而不是为了提高生产。当然,直接补贴政策对生产也有不同的促进作用,这也是为什么世贸组织要对不同的直接补贴进行分类并做出不同的削减要求的原因。

二、近年来直接补贴的政策支持情况

200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强化农业支持保护”、“促进农民增收”;2005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指出要“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2006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稳定、完善、强化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2007年中央“1号文件”又明确指出,“各地用于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要达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要不断巩固、完善和加强各种农业补贴,并逐步形成目标清晰、受益直接、类型多样、操作简便的农业补贴制度。”200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继续加大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增加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类,提高补贴标准,将农机具购置补贴覆盖到所有农业县。”2009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较大幅度增加农业补贴”;2010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继续加大国家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和市场调控机制。”由此可见,中央对“三农”越来越重视,且资金投入也逐年增加,补贴范围扩大,补贴标准提高。

2004-2009年,中央财政“三农”投入26553.9亿元,且呈逐年增长趋势,年均增长22.49%。2009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合计7161.4亿元,比上年增加1205.9亿元,增长20.25%,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四项达1230.8亿元,比上年增长19.4%,其中粮食直补安排190亿元,增长25.8%;农资综合补贴安排756亿元,增长5.6%;大幅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安排130亿元,增长2.25倍,补贴种类由9大类扩大到12大类,覆盖到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增加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规模,在已实现水稻良种补贴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小麦、玉米等良种补贴范围,安排154.8亿元,增长25.4%。

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种粮农民直接补贴190亿元、农资综合补贴756亿元、良种补贴198.5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130亿元,对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0年,在2009年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156亿元农资综合直补,使每亩粮食种植面积的农资综合补贴比上年增加23元,达到40元;再增加50亿元良种补贴,扩大水稻、小麦、玉米良种补贴范围。

三、2010年农业补贴政策最新情况

201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立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

2月4日,中央财政已将2010年的两项补贴共867亿元预拨地方,力争在春耕前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兑付到农民手中。良种补贴方面,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油菜实行全覆盖;早稻、小麦、玉米、大豆和油菜每亩补贴10元,中晚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统一招标、差价购种补贴方式,也可现金直接补贴,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2010年中央财政将进一步扩大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面积,在藏区将启动青稞良种补贴,在部分花生产区启动花生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方面,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标准维持购机价格的30%、单机补贴上限5万元不变,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5个小类180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地可再自行增加20个品目。

3月1日,中央财政先期预拨了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286亿元,确保各地春耕生产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