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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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突破与创新:大趋势下的“蝶变”过程(1)

一、经济改革的突破口

1.大部制改革

杜克洛有句名言:“政府的行政机构就像一家信托所。”如果这家信托所里有很多个职能交叉重叠部门,有很多考验你勇气和体能的弯道,还有不少你意想不到的障碍,你会不会下意识地盯着自己的腿看呢?

多年来,地方政府跑项目的人员为了一个大项目的手续,在国家多个部委之间来回穿梭、加盖公章而跑断了铁腿、踏破了铁鞋、磨破了铁嘴,屡见不鲜;近年来,中国出现的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桥梁坍塌事件等,究其背后的原因,多头管理和监管不力的体制及由此滋生的腐败难辞其咎;“三网融合”已经喊了多年,但是电信和广电实质性的推进还在路上……

2012年9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平新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国目前产生诸多问题的根源与政府体制改革滞后有关,包括中国正在拟订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等。因此,建议政府尽快启动大部制改革,从精简政府机构,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入手。

大部制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以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社会服务与管理为主。大部制改革是要解决政府部门机构重叠、职权交叉、政出多门的矛盾,以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目的。

我们知道,大部制已是发达国家政府部门设置的惯例,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政府部门都在12~18个。例如,2003年以前,美国长期保持14个组成部门,英国长期维持在18个左右,法国也维持在15个左右,2002年日本也将原来的1府22省(厅)合并为1府12省(厅)。部分发展中国家也实现了大部制,如俄罗斯现由17个部门组成联邦政府。

而我国现有的27个国务院组成部门,一旦进行部委机构调整和合并,必将有效解决某些部门机构臃肿,人浮于事,部门利益重叠,自立门户的现象。

事实上,新一轮中国的部委机构改革早已现出端倪。在1988年的机构改革中,国务院部委由45个减为41个,并历史性首次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这一命题。在随后的部委机构调整当中,这一命题持续发酵,至今仍然是改革合理性的主要组成部分。这次改革之后,政府职能部门的角色定位逐渐地由分钱、分物、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向着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和转向行业管理为目的转变。

2003年在入世的大背景推动下,中国迎来了第五次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一方面是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继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另一方面又感到在市场化和全球化浪潮下,经济生活有失控的危险。因此,这次改革是建立宏观调控体系,让政府有能力监控全国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具体做法有建立国资委,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银监会,建立监管体制等。

这次改革之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小政府”观念的局限性,开始认识到现代国家能力的重要性。于是,2008年,中国政府实施了众所周知的“大部制改革”,以期通过政府重叠部门的整合,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宏观调控能力,同时增强政府服务社会的职能。这次国务院大部制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共15个,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整合组建了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并以此拉开政府大部门体制改革的帷幕。

2012年8月出版的《中国行政管理》杂志刊登一篇题为《大部制改革:期待、沉思与展望——基于对五大部委改革的调研》的文章,对2008年大部制改革进行了反思。文章称,因缺乏系统性理论研究、整体安排、政策支撑和法制保障以及部门利益作祟、资源割据盛行、平行等差掣肘等,造成改革未能实现预期目标。

大部制改革同样存在诸多困难和阻力。回顾前几次政府机构改革的经验,这种改革之艰难在于那些有资源可瓜分、私人利益容易得到实现的领域是不容易撤并的,而且其中的争夺和扯皮现象特别严重。而那些没多少“内涵”,但对于公共利益来说又是重要的领域则常常被忽视,或者口头上被重视,实际上被忽视。

2008年6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即“三定规定”。数年过去,部委机构依然在人员超编的老路上运行。

如原本规划中的大运输部在2008年的改革中并未形成。根据交通部公路科研所对世界上118个国家的调查显示,至1991年,世界上只有中国等3个国家单设铁道部。

中国众多部委各自为政,妨碍了政策方面的协调与统一。大部制如何能够成功地整合资源与信息,宏观政策的制定会有更高的质量。中国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中国要启动真正的大部制改革,不仅需要自上而下的决心,更需要周全合理的改革方案。最重要的是减少政府职能部门的各种审批权限。真正实现服务型廉洁高效的政府。

有观点认为,为避免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身的弊端,大部制改革应整体筹划并逐步推进其他领域的大部门调整,实行大文化、大科教、大医卫、大农业、大财政、大交通、大社保等,同时科学构建权力结构,将公共服务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执行职能分离出来,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

大部制的一个优势是公务人员能够更好更理性地为人民服务;另一个优势就是让外行人都能看出某一问题应该由哪个部来负责,便于外界监督。

2013年3月10日,备受关注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正式对外披露,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启动。据悉,改革的重点是,紧紧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整合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海洋、能源管理机构。具体内容为:

(1)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将铁道部拟定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不再保留铁道部。

(2)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这意味着,原先受卫生部管理的药监局再度独立出来,与质检总局和工商总局分别参与食品监管整合,组成正部级单位,并拥有行政立法权。

(4)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再保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5)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

(6)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为统筹推进能源发展和改革,加强能源监督管理,将现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这次改革,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其中组成部门减少2个,副部级机构增减相抵数量不变。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5个。

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郑新立认为,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责权一致的大部门制改革是大势所趋。国家行政学院副研究员宋功德表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贯穿于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启动,将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作为改革目标。

关于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2013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以下要求:

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转变国务院机构职能,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微观事务管理,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整合的整合,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同时该加强的加强,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注重完善制度机制,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国务院机构职能体系,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抓紧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

对已列入国家有关规划需要审批的项目,除涉及其他地区、需要全国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的项目以及需要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外,在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减少审批后,一律由地方政府审批。对国家采用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国务院部门确定投资方向、原则和标准,具体由地方政府安排,相应加强对地方政府使用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投资活动的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事项不设立审批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依法需要实施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凡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有效的,一律下放地方。

——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除依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职业、行业需要设立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资质资格许可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国务院部门依法制定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外,其他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一律予以取消。

——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和收费。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大幅度减少、合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将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地方政府,相应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最大限度地整合分散在国务院不同部门相同或相似的职责,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分别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

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

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责任。

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