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刚进入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学好法理学是学好其他法学学科的基础。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首先,法理学是研究法的一般性问题的一般理论。法理学以“一般法”即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法理学概括出各个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从而为部门法学提供指南,为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服务。故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处于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其次,法理学是法学体系中最具有前沿和尖端意义的学科。它所研究的对象总是与人类的生活、理念、价值息息相关,因此法理学总是站在学科发展的最前沿,来追踪人文科学、社会科学乃至自然科学的成就,并且反思法的基本问题,从而对各种人文思潮作出回应。最后,法理学的材料来源,是通过对所有部门法材料进行高度抽象概括获得的。故法理学既提供了研究部门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同时它所阐述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对法学的其他学科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法理学是法学的核心课程之一,法理学教材也应当是优秀法学教材的典范。
本教材具有以下特点。
1.简明实用,通俗易懂,便于学生自学。本套教材针对本科学生的特点和各课程的学时安排,力求简明扼要,注重实用,深入浅出,语言通俗易懂。每一章后面针对该章的学习内容和要点附有大量的复习题,包括判断分析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问答题等,便于学生自我检查学习效果。
2.反映社会生活变化的新情况和法学理论发展的新成果。法学来源于社会,又服务于社会,法学教育和研究必须适应新的形势,与时俱进。该教材注重知识性、新颖性、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统一,采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特别注意吸收国内外法学教育与研究的新成果和前沿理论观点。
3.注重编排体例的科学性和整体性,有利于学生对法理学知识结构的整体把握。作者在编写时,一是注意内部体例的科学性和逻辑性,二是注意处理好学科与学科之间的交叉和衔接关系,避免重复和疏漏。根据这一思路和要求,将内容分为五篇,分别为法学导论、法的本体论、法的价值论、法的运行论和法的关联论。
4.注重基础,合理把握内容难度。随着近几年司法考试的改革,司法考试越来越注意基础理论及知识面的深度和广度。本教材按照法学专业本科生教育的要求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要求来设计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做到既反映一定的学术前瞻性,又注重法学的基本框架、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力求使学生轻松掌握并达到应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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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
201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