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古代经济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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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辽夏金元时期的经济制度(6)

之后,朝政日益腐败,财政也日益困窘。文宗即位时,上都积存已耗尽,大都府藏也空,朝廷一切乏支。人民负担,比成宗时增二十倍,但朝廷支出仍超过收入。到元顺帝时,财政危机更到了难以挽救的地步。当时,由于财政竭蹶,吏部尚书偰哲笃建议更改钞法,铸造铜钱。顺帝和丞相脱脱采纳此议,特下诏行使新钱钞法,印造新的中统交钞(又称至正中统交钞)。元初的中统交钞,以丝为本,中统、至元、至大钞,以银为本。新印至正钞,则以楮币为母,铜钱为子。这实际是颠倒本末,以虚代实。结果交钞大量印行后,无钞本抵换,使物价增长十倍。一时交钞如同废纸,民间以物易物,钞法败坏,元财政经济也随之崩溃。

就在元财政经济行将崩溃的情况下,顺帝却沉迷于宫廷享乐,日益昏暗。农民起义也正以不可阻挡之势发展着,元朝的钱、粮、岁赋,很难如数征敛解运。在这种情况下,中书省曾在大都和汴梁附近设官开垦,但并不能弥补粮食之不足。一些地区难民向京师涌来,更造成疾病流行,人死者枕藉道路。京师缺粮,交钞不能通行,元朝经济崩溃了,元朝也随之灭亡了。

十一元统治时期西北民族的经济制度

终元一代,蒙古族在其原住地漠北草原地区,仍保留着一些特有的经济制度。

早在窝阔台时期,为了开辟新的牧场,曾派人到一些缺水的地方打井,忽必烈也派人到漠北浚井。为了保护牧场,元严令:草生而掘地,遗火烧毁牧场,都要“诛其家”。蒙古大汗和诸王贵族除从掠夺战争中俘虏来大量的劳动力和牲畜之外,还通过对所属牧民征收贡赋、收买和没收所谓无主牲畜等途径,在各自的牧场上集中了大量牲畜。

元选水草丰美之地为官牧场。秋末冬初,漠南牧区的牲畜常就近到华北田野上放牧,当地要负担刍粮和饲草。这就是通过国家的力量使部分牧业区和农业区相结合,改善畜牧业条件,促进畜牧业发展。

狩猎是蒙古游牧民的重要职业。秋冬有五六个月是蒙古牧民的围猎季节。到春天又用放鹰隼的方法捕捉水鸟和野兽,叫做“飞放”。捕猎期间,他们只吃猎物,这实际上是对畜牧业的补充。而近水之处,捕鱼则是牧民生活的补充。

原漠北地区几乎没有农业,元建立后,为供应驻屯军队的需要,陆续开发屯田。屯田收获主要供给驻军,遇到丰年,也储备一部分以供赈济蒙古族牧民。漠南地区本已有农业,元代又将农业从汉人聚居区扩展到蒙古族聚居区。元曾在这些地区屯田、疏浚河渠、发给耕牛、农具和种粮救济当地的贫民,还曾颁发过在那里征收农业税的法令。

蒙古族居住地的城市以和林、称海、全宁、上都、中都为著名。其中上都曾设大小官署六十所,手工匠管理机构和厂局一百二十一处。称海曾设局制作器物。在和林曾发现过十座冶炼炉和大量金属制品,忽必烈还曾在此设局开采玉石,后来又正式设和林玉局提举司。

蒙古族居住地的牧民都被固着在各个领地内,并同领主建立了人身依附关系。他们必须向领主当差,贵贱无一人能免。另外,牧民还要向政府交纳实物税,窝阔台时的定额是:大致马、牛、羊群每一百头应纳牝马、牸牛、羒羊一头。牝马、牸牛、羒羊十头以上纳一头。这种赋税制度,蒙语称“忽卜赤儿”,汉译“抽分”或“税敛”。另外,牧民还要向领主提供食用的羊和饮用的马乳,这在蒙语称“首思”。窝阔台时规定,蒙古牧民每一群羊交一只三岁羯羊供大汗作为食用的汤羊,蒙语称“暑涟”。所有千户还要轮流向大汗贡献牝马和牧马人,每年轮换一次,所轮年内,牧人负责挤马乳并制成马奶酒,供给大汗。同样,下级贵族也有向高级贵族进献汤羊和牝马的义务。

蒙古那颜可随时征调属下民户出牛、马、车仗、人夫等为差役,围猎期间,牧民也常被抽去,围赶野兽,掘挖坑壕,打木桩,构筑临时围墙等。蒙古牧民还要负担兵役,至时,家中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无众寡,尽科为兵,而且行装自备。蒙古牧民还要提供驿站的一切开销。

成吉思汗西征后,把西北占领的土地分封给诸子。在各重要城市,成吉思汗还派达鲁花赤进行直接统治。就经济而言,元建立以后,曾在畏兀儿地区设置交钞提举司,后又设交钞库。平常用钞币在当地购买军粮、牲畜和其他军用物资。还以交钞赏赐诸王和将士。由此可知,交钞已在西北地区流通。

在征伐华北的战争中,蒙古贵族俘获了许多汉族农民,其中一部分被迁到准噶尔盆地北缘适于农耕的地区,从而促进了当地农业的发展。此外,西北地区的手工业和商业不仅有自己的特色而且繁盛。元代,西北地区土地买卖和租佃已经是普遍现象。早在成吉思汗征服西北地区时就检括户口造册,并指定麻速忽等人驻别失八里专管征税。当时西北地区“以丁为户”,即按丁征税外,土地和其他财产也要登记入册并按册纳税。元朝建立后,又颁布了“畏吾界内计亩输税”的规定。当时,畏兀儿人除了向亦都护纳税外,还要向大汗和诸王纳税。如有份契约中写道:要“缴给皇帝陛下一锭金子,各缴给皇帝诸兄弟、诸皇子一锭银子,缴给亦都护一锭银子。”[10]这里所说不一定是当时的制度规定,但却反映了当时这一地区的三重赋税及其比例。

畏兀儿人缴纳的赋税为实物和货币,并以实物为主,尤以葡萄和酒为常见。此外,他们还要服各种劳役。寺院往往占有大片土地和葡萄园,并享有免征赋税的特权。畏兀儿封建主称别乞,常强迫役使村社中的农民到他们的葡萄园中服役。当时农民沦为奴隶的很多,奴隶除被使役于葡萄园和土地上外,还使役于手工业上。

元时,棉花从今新疆传到陕甘地区。烧酒也始自元朝时。当时察合台系宗王兼有西北和太原两处分地,他们从西北往山西移植葡萄,传播酿酒技术,并定出为他们服役的“葡萄户”,也使太原、平阳成为葡萄干、葡萄酒和烧酒的著名产地。此外,辽从回鹘传入西瓜,但汉地一直没有。直到元世祖征西域后,汉地始有种植。由于各种原因,畏兀儿人到内地的很多,内地人到畏兀儿地区的也很多。如当时西北地区南部的赤木儿城,即居住有许多太原和平阳人。

十二元统治时期西南民族的经济制度

吐蕃臣属蒙古不只表示归附,而且还表现在纳贡上。元建立后,曾两度派官员会同萨迦的本勤(萨迦行政首脑)清查乌思藏的户口和土地数目,确定各封建主向元纳贡的数额。元还在藏族地区推行“乌拉”制度,主要是提供驿站所需物品及役务。从此,藏族人民成为元的“编民”,承担赋税和徭役。

帝师是吐蕃最大的封建领主,今前、后藏和阿里三部都曾是元朝皇帝赏赐给帝师的封建领地。元本着“因其俗而柔其人”的方针,一面扶植当时影响最大的喇嘛教,授予政治权力,一面又对原有的地方势力分别予以承认,僧俗并用,确立了政教合一的封建等级制度。农牧民是藏族地区的基本生产者,僧俗领主掌握着政权,霸占着土地等生产资料,农牧民被迫向他们服劳役和缴纳实物,逐渐沦为依附于他们的农奴。由于地方势力兴衰无常,元朝又通过清查吐蕃的户口和土地,明确各领主对所属农牧民和土地的占有权力,规定百姓不许逃亡或投靠别人,其他领主也不得强占。百姓应为领主执役应差,对领主不得违抗。同时也发文告约束领主和文武官员的权力。总之,封建领主和属民的地位及相互关系,由朝廷的法令确定下来。

农奴要对领主交纳实物和服劳役。小领主有权支配所属农奴服役,大领主又可支配所属小领主的农奴为他服役。农牧民除向领主缴纳实物外,各领主向元朝贡的物品也由他们负担。

就商业方面而言,在各教派和各封建主的领地上,围绕着大寺院兴起一些新的城镇。它们既是政治中心,同时也是手工业和商品交换的集中地。藏族在宋代就已在汉藏相邻地区进行“茶马互市”,元代仍然维持这种交换传统。元取四川后,还曾在碉门、黎州设榷场与吐蕃贸易。后来,藏族僧侣和官员还陆续到内地、把元的赏赐和自己采购的货物,经由驿道运往吐蕃。至元年间,元废除了设官专卖的办法,茶商纳课,自由交易,茶销售量大增。饮茶也成为藏族人民的普遍需要。此外,由于藏族可直接往内地各处贸易,商品的来源和品种较前大为增多。

在云南地区,蒙古军最早进入的二十年内,基本上是军事占领,镇戍云南的诸王和军事将领只是搜括财物和掳掠人口。云南设行省后,逐渐注意恢复和发展农业以巩固元朝在云南的统治。元在云南地区注意兴修水利,设置劝农官,推广先进地区的生产经验。元还在云南地区实行屯田,阅实户口,拘刷漏籍户作屯田户,有些地区还抽出一些编民立屯。屯田户的租赋直接交给政府。民屯大部由官给田,还贷给牛、种、农具等。此外,还有军队屯田。元实行屯田意在扩大收入,但客观上也扩大了耕地面积,促进了当地人民向农业的转化。

云南在大理国时代以畜牧业著名。到元代,云南是马的主要产地,当地的手工业大多还没有从农业和畜牧业中分离出来。不过,大理的采矿和冶金业已相当发展,有铜课、金课和银课,其中金课占全国首位,银课占全国的一半。威楚、建昌和大理还产井盐,元朝在威楚设有提举盐使司,在大理白盐城设榷税官,收入颇为可观。南宋时,大理国曾和南宋进行互市。元统一后,商旅可以直接往来,当地官员还采取了降低商税、繁荣市场的措施。云南同藏族地区及缅甸等地也有贸易往来。当地贸易通过集市进行,称为“街子”,午前聚集,至暮而罢。

云南当地的货币是,也就是贝壳。元朝行用的交钞和公私通用。税收按黄金计算,用折纳。金、银属于高等货币。金一钱值子二十索,一索为十枚。建昌等地还有用盐巴做的货币。盐巴用同一种模子做成,上有官印记,并与黄金有固定的比价。

大理国时期,大理王是最大土地所有者,他把关津要隘和富庶地区分给王室族人,实行世官世禄制度,但他们要对大理王定期进纳贡赋,调派劳役、兵役等。大小领主有私人庄园,入元以后,大理国君臣的政治权力虽大为削弱,但私庄仍旧保留。庄内的全部居民是领主的农奴。农奴必须对领主承担劳役,交纳地租,送各种名目的礼物。而领主则可随意侮辱和处置自己的农奴及家人。蒙古军进入大理后,一些大理贵族战死、逃散或被剥夺土地。这样,他们的土地被没入官田,摆脱领主束缚的农民编入了向国家纳税的户籍。此外,元还在云南地区实行军屯和民屯。军屯使当地寸白军能够自给,不需要国家另筹粮饷。

自耕农的大量涌现导致了农民的分化和新兴地主的产生,这极大冲击了云南地区原有的政治和经济制度。就经济方面而言,元代租佃关系有所发展。租地一亩每年纳稻谷三斗一升至五斗八升不等,最低地租每亩一斗六升稻谷。有元一代,云南地区的大官僚、地主及寺院不断购买和侵吞土地。至元末,土地兼并日烈,屯田土地也多为僧道及豪右隐占。这种情况下,农民无田可耕,官府也收不到税粮。

元代所说的云南,要比现在的云南省大,经济发展不平衡,很多地区还较为落后,直到清代有些地区还有奴隶买卖的现象。这说明,元代云南很多地区还保有着奴隶制度。

注解:

[1]《辽史·营卫志》。

[2]《熙宁使虏图抄》。

[3][4][5]《金史·食货志》。

[6]《元史·卢世荣传》。

[7]达鲁花赤:官名。蒙语镇压者、制裁者、盖印者之意,转而有监临官、总辖官之意。元时汉人不能担任正职,多数行政机关及各路府州县均设此官,主要由蒙古人充任,亦参用色目人,以掌印办事,握有实权。

[8]《通制条格》卷18。

[9](明)邱濬:《大学衍义补》。

[10]吉洪诺夫:《畏兀儿国的经济和社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