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荆棘路-记忆中的反右派运动(思忆文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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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黄秋耘 中国作协的几番风雨(1)

当时我并不知道,比起新闻界来,文坛更是是非之地。我千方百计脱离了新闻界,却投进了文艺界,其实也并没有脱离苦海。幸而这苦海中还有一艘“诺亚方舟”,我又恰好跌在这艘“方舟”之上,才得以死里逃生。

根据1979年11月第四次文代会印发的文件粗略统计,在10年动乱期间,大约有200名以上全国知名的作家、艺术家被林彪、“四人帮”迫害致死。这当然是很不完全的统计,而且早在十年动乱之前,就已经有不少牺牲者了。例如著名的电影编导史东山,曾经担任过周恩来总理的机要秘书和《人民日报》副总编辑的著名女散文家杨刚,中共中央党校秘书长、著名的文学理论家周文,以及新闻工作者洛蔚、招麦汉等,都是用自己的手结束自己的生命的。

关于他们的悲惨死亡的内幕情况,很少人知道,知道的人也不会轻易讲出来。

不管怎样,邵荃麟同志给我指定的阵地还算是风险较少的。

《文艺学习》只不过是一个普及刊物,它的主要任务是向广大青年读者进行文学教育,普及文学的基本知识,提高群众的文学欣赏能力和写作能力,并为我国的文学队伍培养后备力量。从1954年4月创刊,到1957年12月停刊,一共出版了45期,每期的篇幅48面,共8万字左右。印数从创刊的12万份一直增加到近40万份,每个月的来稿来信达千件以上,可见,它还是受到广大青年读者欢迎的。总括起来说,它做了如下的工作。

一、帮助读者正确阅读、欣赏和理解作品,更深刻地领会作品的思想内容,通过作品更好地认识生活,更多地获得教育。

二、提供一些关于我国和外国古典文学的知识,以帮助读者逐渐对中外文化传统获得正确的了解,在更宽阔的范围内提高文化教养。

三、提供一些写作的知识,介绍一些创作经验,发表并评介一些较好的反映现实生活的习作,帮助培育文艺的新苗。

四、提供一些文艺科学的知识。

五、经常答复一些引起读者所关心的文学阅读、写作方面的问题;对于有较大普遍性的问题,则组织读者进行讨论。

六、报道群众的文学活动情况,发表读者学习文学作品的心得和体会。

韦君宜原来是北京市委文委副书记、共青团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国青年》的主编,她主编《文艺学习》期间,很强调文艺的教育意义和社会效果,但后来大概是受到社会上的(包括我的)非正统的文艺思潮的影响,也变得有点“非正统”起来了。例如1956年《文艺学习》转载了肖洛霍夫的小说《一个人的遭遇》,还发表了赞扬这篇作品的评论文章,就是出于她的决定。当时我下乡去了,对这件事没有过问。当然,假如我还在其位的话,肯定也会赞同的。

至于组织讨论王蒙的《组织部新来的年轻人》,则是我出的主意。

平心而论,《文艺学习》在它出版的三年零九个月的时间内,是做了大量工作的。当然,对上述六个方面的工作,都有不足之处。

特别是在最后的几期,迫于当时的政治形势,发表了一些有原则性错误的文章,把人民内部矛盾错当成敌我矛盾来批判,伤害了一些本来不应该伤害的同志,这是极大的遗憾。当时我的处境已经到了悬崖的边沿,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而处于“靠边站”的状态下,即使还是由我主持笔政,我自问也没有力量能够“挽狂澜于既倒”。

这一切,当然也不能归咎韦君宜和杜麦青,他们虽然也不同意粗暴批判,但同样没有办法“扭转乾坤”。“误尽平生是一官”,一个人既然存其他而谋其政,有时候就免不了要作违心之论,做违心之事。

在这里,我不能不坦率地指出,当时中国作家协会的领导人,仅仅以组织讨论王蒙的《组织部新来的年轻人》为主要“罪状”,还加上发表我和刘绍棠同志的文章等“严重右倾错误”,就勒令《文艺学习》这份深受广大青年群众欢迎的刊物停刊,这是不公平的,顺便提一下,当时中国作家协会主办的那几个刊物,没有一个不被认为是犯了严重的右倾错误,它们的主要负责人(主编、副主编、编委、编辑部主任),绝大多数不是被错划为“右派”,就是受到“留党察看”。“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

在《文艺学习》工作期间,我负责处理过几桩政治性案件。韦君宜虽然是第一把手,但她不大愿意介入这一类事情。我当时兼任中共作协总支委员,再说过去干过多年军事工作和地下工作,党龄又比较长,这副担子就责无旁贷地落在我的肩上了。在处理毛宪文—案的时候,我是十分慎重的。毛宪文是内蒙古人,当时在《文艺学习》当编辑,当地公安部门在敌伪档案中找到了一张他“亲笔”填写的参加国民党的入党申请表,作为检举材料寄来给我们。

申请表上的笔迹完全不象他本人的笔迹,但事隔七八年之久,一个人的笔迹是可能改变的。我用放大镜认真检验了这份表格,发现他把自己父亲的名字写错了,误写了一个同音的别字,这就引起我的怀疑,照理说,当时他已经是高中三年级学生了,就算文化程度比较低,一般也不会写错了自己父亲的名字。申请表上还盖上了指印,最可靠的办法就是核对一下,这究竟是不是他本人的指印。

当时办案还要讲点法制观念,对未受行政拘留的公民,是不好随便勒令人家盖指印给你拿去检验的,否则就是“侵犯人身自由”。我想出一个比较稳妥的办法,耍了一点花招,假装说我办公桌上台灯灯泡的钨丝断了,我正在接待客人,请毛宪文给我换一个新灯泡,毛宪文当然毫不犹豫地照办了。后来我把两个灯泡都拿给公安部的侦察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留在灯泡上那十个鲜明的指印,没有一个和申请表上的指印相符。这就可以证明这张申请表肯定不是毛宪文亲自填写的。但它为什么会出现在敌伪档案中呢?这仍然是一个谜。我派出李兴华同志作为外调人员到毛宪文的家乡进行了一个多月的调查,最后才把事情弄清楚了。原来毛宪文的姐夫王绪在国民党部队三十五军某团当书记,按照当时国民党的“党规”,无论哪一个“党官”能够亲自发展20个人入党,就可以提升一级,并得到奖金一百块大洋。那位书记把他能够记得起姓名的后辈,一一都填上申请表,由他自己代盖上指印,算作是由他介绍入党的新党员,一下子就发展了20人。解放后,这位书记被判了十五年有期徒刑,当时还关押在监狱中,他的记忆力还不错,能够一下子就说出十多个“假国民党党员”的名字,其中有一个就是毛宪文。李兴华同志又让他盖了十个指印,拿回来一一核对,他的右手食指的指印果然和申请表上面的指印一模一样。这个“假案”总算水落石出、真相大白了。

冯光一案,本来非常简单。只发现了一张胡宗南抗战初期在陕西省凤翔县举办的战时干部训练团举行毕业典礼的集体照片上有她在场。她对曾经在战干团受训这件事,从来没有隐瞒过:入党时交代过,以后每次填写履历表,也都如实交代。一个青年在抗战初期国民党部队举办的军事训练班里受过训,但没有加入国民党,毕业后去干一般的抗日救亡工作,从来没有做过什么坏事,后来又参加了革命,入了党,这根本不能算是“罪行”或者“错误”,更没有必要把她“隔离审查”。但经办此案的同志竟把冯光隔离审查了两个月之久,并且把她家里的全部东西都翻箱倒箧地搜查了一遍,即使在当时来说,这样做也是太过分的,不合法的。这一案件虽然不是由我直接经办,但作为领导人,我没有及时加以制止,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比较复杂的重大案件是冯大海一案。冯大海是个行政十七级的党员干部,当时担任(文艺学习)创作组的代理组长,业务能力是相当不错的。他的文艺思想跟胡风比较接近,也去过胡风家里,但谈不上有什么交情。他有一个老同学,在我们海军的一条军舰上当中尉枪炮官,这个人跟他关系比较密切,但仅仅是生活上的关系,例如一同去参加舞会、逛公园、冯给他介绍过女朋友等等。这位海军军官对文艺一窍不通,也根本不感兴趣。冯大海有时向他宣传胡风的文艺思想,他也不置可否。胡风等人既然被打成“反革命集团”。冯就被怀疑有意向他的老同学套取我海军内部的机要情报,秘密向胡风汇报。因此,冯的专案组比较特殊,是由公安部的一位张处长、海军司令部保卫部的一位上尉军官和我三个人混合组成的,由我担任组长,归公安部直接掌握。所有的专案材料(包括档案、交代材料、审讯记录,等等)都属于“绝密”范围,不准对外泄露,也不用送给作协的领导同志审阅。定案结论也是由本小组自行拟定,直接呈报给公安部审批的。

冯大海是由公安部直接下命令逮捕的,签发了逮捕证和搜查证,指定由我去执行。在1955年冬天一个严寒的深夜里,我带领了几个人去逮捕他和搜查他的住宅。当时我的心情是很矛盾的,觉得根据一些不实不尽的材料,就随便怀疑一个人有间谍活动,加以逮捕,这样做未免过于轻率。同时我认为,即便胡风等人真是个反革命集团,跟胡风等人有些来往,甚至赞同他们的文艺观点的人,也未必个个都是反革命分子。至于说冯大海奉胡风的命令窃取军事情报,则更是无稽之谈。根据那个海军军官的交代,他告诉冯大海的只限于一些军中的轶闻趣事之类,作为军事情报,那是一钱不值的,况且他只不过是一个中尉军官,根本不可能知道多少战略性的军事机密。但,我不能不服从命令,只是在执行任务时,我有意做得宽容一点,我没有给冯大海扣上手铐,当人们带他上汽车的时候,我扭过脸去,在房间里默默地站了一会儿,还低声对他的妻子说::要照顾好孩子!"这句话等于暗示她,她的丈夫并没有什么了不起的问题,叫她想开一点。我真害怕她会自杀,这一类事情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是屡见不鲜的。当然,我知道,作为一个专案组组长本来不该说这样的话。

在冯大海被隔离的一年零四个月期间,每一次提审都是由我主审,其他两个专案组成员陪审,冯自己写了近10万字的书面交代材料。我们曾经开过十多次会议,反复研究过审讯记录和交代材料,我们还派出专案组人员内查外调,收集了二三十份旁证材料。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冯大海一共见过胡风三次,每次都有许多人在场,胡风从来没有单独接见过他。他没有参与过任何有组织、有预谋的活动,也没有遵照胡风的指示去办过什么事情,他们谈话的内容只限于文艺界的一般情况,没有涉及党内机密,更谈不上有什么军事机密。冯大海只是一个行政十七级的干部,他所知道的党内机密也是极其有限。当然,他在胡风面前发过牢骚,骂过文艺界的一些领导同志。他谈到《文艺学习》的主要负责人是韦君宜和我的时候,胡风没有说什么,只说了一句:"黄秋耘翻译罗曼,罗兰的小说,为什么要请邵荃麟给他作序呢?其实邵荃麟并不太了解罗曼,罗兰。"根据这样的案情,本来很快就可以写出定案结论的。

冯大海还够不上是"胡风分子",也没有什么犯罪行为,不必给予刑事处分和行政处分。至于对他的一些自由主义的错误,在党内进行批评教育就可以了。我根据三人小组一致的意见,再三斟酌过字句,写出一个定案结论,呈报给公安部。出乎我意料之外,这个定案结论不到一个月就批复下来(通常起码耍拖三五个月的),同意不给予冯大海刑事处分和行政处分,不记过也不降级。但是认为象他这样跟胡风有过直接接触的人,毕竟是不可靠的,不适宜留在党内,要开除党籍。工作也要调动一下,不能留在北京。我个人认为,这样的处理并不能算是很公平的,既然冯大海仅仅犯了“自由主义”的错误,就给予他开除党籍的处分,那未免失诸过重了。

但公安部那位张处长极力劝阻我不要再往上申诉,据他所知,凡是与胡风“反革命集团”有关的案子,几乎没有一个“案犯”是可以免予刑事处分和行政处分的,重的要判处有期徒刑,最轻的也要开除公职,留用察看。假如再进行复议,说不定处分还会加重一些,这样对于冯大海和我们都没有什么好处。我们量刑过轻,就是犯了右倾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