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居民防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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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传销诈骗(1)

1.“288增值促销”骗局

传销经营是国际上流行的销售形式之一,但是这种销售形式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作为一种经营方式,由于传销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加上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低,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邪教、帮会、迷信和流氓等活动时有发生。特别是利用传销活动诈骗群众财物的案例屡见不鲜。至今转入地下的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在一些地区仍然十分猖獗。为此,国务院于1998年4月就已经发出了关于禁止传销活动的通知,明令禁止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从事非法传销经营构成犯罪的,一般以《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非法经营罪定罪处刑。但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实施上述犯罪,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刑。从全国司法机关查处的传销案件看,对那些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特别是从事无实物传销的,一般可以诈骗罪处刑。本章所述案例均为无实物或无商品传销。尽管骗子们在不停地变换手段,或者实行“会员制”,或者“增值促销”,或者“网络直销”,但万变不离其宗,以高额回报诱人上当,骗人钱财,才是他们的根本目的。还是那句老话,“天上不会掉下馅饼”,善良的人们,小心呀!

投入288元,半年内可获利3320元。天下怎么可能掉下这样的焰饼?可是,“北京凤飞芳铭公司”南京代办点经理王某,在短短的5个月,招摇着这块“焰饼”,诱使665名参与者投入了近90万元资金。

2000年年初,“北京凤飞芳铭公司”法人代表苏某等人携款潜逃,被公安部以涉嫌诈骗罪通缉。南京下关警方接到本市群众的多次报案,称参加了“北京凤飞芳铭公司”的“228增值促销”活动,投入大量现金拿不回来。而且无一例外与“凤飞芳铭”公司代办点的王某有关。警方立即展开调査,却不料王某竟自己上门投案自首。真相随着王某的交代一步步浮出水面。

现年51岁的王某,虽然只有初中文化,可因为在广告公司工作,在别人眼中就是个“能人”。王听人说“北京凤飞芳铭公司”的“228增值促销”计划很赚钱,就特地跑到北京总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当她看了公司的工商执照、宣传材料及老总苏某与许多领导的合影照片后,立即购买了100份,填写了一张申请表,成为“北京凤飞芳铭公司”南京代办点的负责人。

南京的罗某夫妇双双下岗后,手头颇为紧张。正当他们苦于无处赚钱时,多年未联系的老同学王某找到了罗。王说:“‘北京凤飞芳铭公司’有2个亿的资产.现在公司推出了‘288增值促销’扶贫项目。我是南京扶贫项目的负责人,准备在南京搞3年的扶贫计划,主要对象就是下岗职工。你们夫妻都下岗,一定要抓住这次机遇。”

刚开始,罗不相信天下会有这样的好事。没过几天,王带着罗某等12人来到一家宾馆,参加了一个全国性的动员大会。会场里黑压压地坐了一片,足有上千人。王胸戴大红花,站在台上情绪高昂地说:“‘北京凤飞芳铭公司’是我们的救命恩人,我们现在是一条船上的人了。”随后,“北京凤飞芳铭公司”总经理苏某也上台演讲。见到台上播放的情节逼真的宣传资料片,罗某等人边鼓掌边说:“我们的救星到了。”从会场回到家,罗就广泛联系亲友,向他们宣传“288增值促销”项目。刚开始人家也不信,可在尝到投资的最初“收益”后,大家都觉得这项目真是在“扶贫”。短短三个月,罗某等人及其亲友先后投入了23万元,可最后绝大多数人的本钱都打了水漂。

编者点评

在本案中,王某在南京总共开办了10个代办点,她先将从投资者那里收来的钱电汇给北京总公司。北京总公司每月汇来收益款后,她再分别打入每个投资者的个人账户。投资者看到前几个月都能兑现还款,觉得北京总公司很可靠,所以才会不断有人加入进来。

得知北京总公司出事后,王某不敢回家,整日在亲戚朋友家躲藏。后来有9个投资者带着刀,到王某的母亲家闹了一整天。迫于无奈,王向警方投案。

2.网络传销,迷人的陷阱

老张是一名退休工人。对他来说,“网络”和“投资”这两个名词都颇为新鲜。一天,一位被尊称为“朱老师”的人在给一伙人讲课。“朱老师”给老张看了宣传资料,里面夹杂着许多数字、公式和英文。“朱老师”耐心地解释:“老伯啊,你的财运到了,这是一个世界著名网站‘世界网’的资料。只要交纳1680元人民币,就可以成为公司的会员。你再发展会员,按照2的几何极数排列,就会源源不断收到公司的奖金。用不了多久,你就会收入7万元,这可是难得的机会!”

听说入会就能有这么大的回报,再加上其他人七嘴八舌地怂恿,老张不由得动了心。家里没多少积蓄,本来最近一直想买份养老、疾病保险,总觉得不太划算。现在有了这样一本万利的机会,他还等什么?况且网络是新科技,美国又那么发达,肯定不会错。于是,他瞒着老伴偷偷地从家里取出了1680元钱,将入会费郑重地交到了“朱老师”手里。

钱虽然一时冲动交出去了,但老张总觉得有些不对劲:公司不生产什么产品,就凭拉人人会哪来那么大的回报?而且介绍其他人人会,那不是自己也去坑人吗?他心里越想越不踏实。等他找上线要回这笔款子时,人家却回答他钱都交给朱老师了,他负责办一切手续,你得问他要去。”

后来老张了解到,他们小区邻居中也有人交了钱不见回报想退款,可“朱老师”却说美国那边不让退。而且“朱老师”是外地人,要找到他也不容易。

这时,老张才知道自己是受了骗、上了当。

接到众多居民群众举报,警方展开了细致的调查工作。他们首先对美国“世界网”国际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确实存在,公司也有一个以发展会员赢利的基金会,可是赢利必须依赖会员网络的健全和发展。“羊毛出在羊身上”,每份入会费中,公司坐享30美金,其他费用还要扣除20美金,所谓会员的赢利其实就是会员自身交纳会费的剩余部分。所以要是某会员一旦发展不到人入会,面临的将是血本无归。这种方式被称为“网络传销”,在美国是合法的。但该公司同时规定,入会的不同国家的公民必须首先遵守所在国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而在我国早在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就严令禁止非法传销。

在查证“世界网”公司背景的同时,警方正加紧对本地非法传销网络和人员的排查。因为传销活动一般都在亲朋邻里间进行,很少涉及公开场合,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警方从举报群众反映的情况人手,派出人员卧底。他们身着便衣,通过参与传销人员的活动、向传销人员咨询等手段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情况。终于,案件聚焦在“朱老师”等几个主要犯罪嫌疑人身上。

经查,“朱老师”真名朱某,浙江嘉兴籍人,原是表演队的经纪人,因生意不景气被发展成“世界网”的会员,专门做起了这项“无本生意”。他采用讲课、发放宣传资料、销售光盘、组织收看VCD等手段,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大肆吸收会员,并收取中间的差额费用。已发展700余人人会,以会员缴纳的入会费计算,朱某传销网络的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了100多万元,非法获利达3000多美金。

编者点评

本案的主要涉案人朱某虽然已经被抓,但是上当受骗的这几百位群众缴纳的会费恐怕很难从大洋彼岸追讨回来。为了尽快获利,有的群众还缴纳了不止一份会费,甚至一缴就是三份共5040元。虽然他们中间大多收到了从美国公司寄来的奖金50美元。但对于他们缴纳的会费而言,这恐怕只能算作是一份安慰奖,一个诱饵罢了。

为什么“天上不会掉馅饼”之类的文章屡见报端,可还是有那么多人相信“一本万利”的事呢?从受骗上当的群众来看,他们中间以女性为主,且大多是中老年人,其中还不乏下岗工人。也许像“朱老师”之类的人就是看中了他们轻信且急于改变目前生活状况的心理,只要动用三寸不烂之舌,告诉他们某某干部也受骗呢?

被害人小吴,男,16岁,初中毕业后,因家庭困难,回家以种地为生。

一天,他突然收到初中的一位女同学郑某的来信。郑在信中说,她现在一家电脑公司工作,待遇十分优厚。只是因身在异乡,十分想念过去的同窗好友,表示愿意帮助小吴在西安找一份工作,走出困境。

此后一个多月里,郑多次打电话、写信催小吴火速到西安,说是她已为小吴谋到了一份工作,是搞电子商务的,非常清闲,月薪可挣到700——900元。

在众亲友的资助下,小吴怀着美好的憧憬,兴冲冲地登上了开往西安的列车。谁料到他这一去竟陷入了魔鬼们早已设好的圈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