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居民防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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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合同诈骗(3)

在前后交了500多万元的昂贵“学费”后,终于换来了吴二妹脑子的暂时清醒——她发现这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骗局,钱某就是这场骗局的始作俑者。但此时的吴二妹仍对钱某抱有幻想,希望有一天与赵某签下的供货协议对方能够开始履行。而在这一骗局中扮演重要角色的赵某,见帮助钱某骗的钱数额越来越大,心中害怕了。在内心一番激烈的斗争与权衡后,在他人的劝说之下,终于走进了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代了前后几个月来与钱某等人合伙诈骗吴二妹巨款的犯罪事实。

编者点评

一场闹剧就这样戏剧性地收场了,“剧中人”也因戏弄法律而受到了法律最严厉的制裁。钱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那位出手大方的吴二妹,也因贪污和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揭露罪恶,是为了使罪恶不再发生。骗子们的嘴脸或许人们已见过不少,可中骗子们的“暗箭”者仍是不胜枚举。被骗者的轻信固然是一个重要原因,而各种流于形式的制度,则是骗子们有机可乘的根本原因。从吴二妹这个老财务“栽”在钱某这个老江湖手里的事实就可清楚地看到,有章不循使吴二妹一次次地挪用、贪污公款如同探囊取物一般容易;而有章不循又使她像搬家一样,将500多万元的现金拱手送到骗子的手里,且没有留下任何凭证。

看来,我们在倡导商业诚信的同时,也应该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有效监督,是医治有章不循“病根”的“良方”。翻开近年来那些骗案看一下,被骗人几乎都远离“监督”二字,他们把制度、规章当成摆设,“跟着感觉走,紧抓住梦的手”,最终大多是落得个鸡飞蛋打、人财两空的可悲结局。

4.用核电站做诱饵的超级骗子

当总投资达360亿元的核电站落户在连云港市高公岛时,许多人的眼睛红了,薛某就是其中的一个。

薛某50来岁,是一家公路机械化施工公司的经理,这两年单位情况不佳,眼看着核电站这个大工程落户在家门前,他心中那份期待自不待提。可是江苏核电总公司对这个世纪工程极其认真负责,把关极严,全国只有葛洲坝集团公司、铁道部十三局、中原建设公司三家人围,其他资历、水平稍差一点的都没有机会。而薛的单位表面上看像个集体单位,实际上也就他一个人,挂靠在某单位名下。所谓机械化施工,也只有一台挖掘机。他挖空心思与北京某公司的一个工程师见上了一面,但当时只谈了寥寥几句,给他看一下合同,什么也没给他留下。只是这位工程师不小心把核电站的有关合同等资料遗失在车子上,薛拿去悄悄给复印了一份。

这下机会来了。薛某找来好友沈某,二人依样画葫芦,照着复印件打出了核电站的工程合同书,又私刻了“江苏核电总公司”印章。很快,一份所谓的连云港核电站与某公路机械化施工公司关于土石抛填的合同出笼了。薛某签上名字,盖上本单位公章;而沈则模仿核电站负责人笔迹签了字,然后盖上了伪造的“江苏核电总公司”公章。

人们都在关注核电站工程,当薛某一亮出“牌子”后,工程队便纷纷上门。某村汤氏兄弟俩听说薛某手中有工程,立即投到他门下,希望能得点工程做做。薛某说可以,但你们要干,先交3万元定金。3万元到手后,薛某开了金口,“给他们干500万方吧”。可惜直到今天,一方也没开工。

平时一贯精明能干的张某,听说薛某手上有工程的消息后,很快来到“薛老板”的家中洽谈双方转包事宜。他知道这一行鱼龙混杂,凶险莫测,因此在签协议之前,坚持要看一下薛某的公路机械化施工公司与核电站的合同。经验丰富的张某对着合同左看右看,硬是看不出一点毛病来,因为这个合同是薛、沈二人照着核电站的合同一条条搬过来的,确实是天衣无缝。但张某仍未相信。回去后,他随即向核电站负责人打听,有没有同公路机械化施工公司签订合同,对方明确无误地告诉他,本公司只与葛洲坝等三家签订了土石方工程合同,绝没有其他合同。

张某吓了一大跳,飞快地赶到薛某处,责问此事,薛某早有准备,拿出一张10万元的招标定金收据,一张250万元的质量保证金收据,上面都盖着核电有限公司“公章”。他说你看,为这工程,我把家底全垫进去了,你连这都不信,将来还能再合作吗?

望着这新增的“铁证”,张为自己的唐突感到很不好意思,只能向薛某道歉。薛某却不依不饶,说你要干就快点掏定金订合同,不干就算。我垫了这么多钱,不想跟你这种人耗。张没办法,只好交给他2万元算作图纸费,另外又交铪薛5万元招标费。

这次骗的是几个天津人。薛某说他手上有几千万方工程量,并胸有成竹地出示了自己与核电站的合同,以及那两张共计260万元的收据。但天津人提出要到薛的办公室看看。薛已经料到这个情况,他早已借下某单位的办公室,并把自己的经营执照也搬过去,还打电话叫沈某先去,冒充副经理。如此这般之后,薛设宴款待。在推杯换盏中,天津人固有的那根弦渐渐松弛,同意交付定金50万元,先付26万元,日后再付24万元。

薛某自己也知道,干行骗的勾当,可以骗一时,但绝对骗不了一世。每次骗术得逞后,他就立即销声匿迹,本来有呼必应的手机就像咽了气一样,没一点反应。实在被当面截住了,他就信誓旦旦地说,这工程迟早要开工,可能因资金、人力、技术、机械等等原因,再等一等吧。

在这些闹剧中最为谨慎的要算是广东人蔡某。如果说前面提到的已交给薛7万元的张某是转包工程链中的一包,张某又将这一根本不存在的土石方工程转包给了潘某,而潘某又以1万元价格转包给了蔡某。到蔡某这里已经是三包了。蔡与潘签合同后,一直追问开工日期。在追问几次无果之后,他觉得自己不必傻等,便一下子把姓潘的告了进去,并要求他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姓潘的吓了一跳,连忙把张某推了出来,这样张某又牵出薛某。薛某与沈某这两个始作俑者进了公安机关后,迅速全线崩溃,不得不交代了所犯罪行。

编者点评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作骗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住友牌挖掘机一台;判处沈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于是,一个大大的钓鱼钩最终把薛、沈自己给钓了进去。

愿天下想以骗术害人者以此为戒。

5.当前合同诈骗的主要表现及防范对策

调查表明,近年来利用签订经济合同诈骗财物的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自1997年新刑法设定合同诈骗罪至今,仅海南省海口市检察院起诉的合同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已超过百亿元人民币。

2001年9月,海口警方侦破一起特大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100多亿元,实际诈骗现金达500多万元。受骗企业遍及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被抓获的10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来自山东省。1999年底,犯罪嫌疑人林际和姜来超等一同来到海口市,分别注册成立“欧亚集团(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驻海口办事处”和“海南庆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然后到处诱人上钩。其作案手法均是声称公司总部有资金数十亿元,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拟投资经济发展迅速的中国内地。有意承担运作的公司只要交上一定数额的合同订金,即可与之合作,寻找项目,进行资本运作。消息传出后,不少企业纷纷上门要求合作。在警方查获的诈骗合同中,最高的单位合同金额达15亿元。为使受骗企业信以为真,他们在签订合同前,往往出钱邀请企业领导到他们所谓的“总部”考察,签订合同时还装模作样地请律师见证,以示“合法”,然后要求受骗企业按合同金额缴纳一定比例的所谓“律师见证费”和“外汇调剂金”,以此诈骗巨额资金。每次诈骗得手后,就转移地点,继续诈骗。

根据近几年众多案例分析,合同诈骗通常主要有以下几个表现手法:

一是伪造营业执照,伪造印章,利用对方急于推销自己产品的心理,假冒单位和他人名义与受害人签订购销合同骗取货物,或骗取对方的好处费、提成费。

二是用假身份证隐瞒真实身份,注册公司骗他人预付款、订金,或用假汇票掉包真汇票,一旦诈骗得逞便即刻逃匿。

三是用不属于自己的房产等不动产,或用伪造、涂改的票据作担保物行骗。

四是根本没有履行合同能力或虚构货源,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这类手法使用得最为普遍。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许多公司“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被骗公司会因此对当地的经营环境产生不信任,这种不信任的态度在被骗地区和经营圈子里还具有极强的幅射性。

如何防范合同诈骗?我们向读者介绍一套对付经济合同诈骗的要诀,即五查、五看、五防:

一查对方的工商营业执照,看有无此标的经营项目,防止超越经营范围,造成无效合同。

二查对方经济实力,通过看执照副本,最好是实地考查固定资产额,防止其无履行能力,使购销合同落空。合同所涉及的标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注册金额的30%。

三查对方身份,看是否真是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如是委托代理人,看有无法人代表的特别授权委托书,检查授权范围和时效,防止越权代理导致合同无效。

四查标的数量,看是否虚构事实,是否确系该公司物资,有无一物二卖、一物多卖现象,防止不能履行或只能履行一部分的现象发生。

五查货物质量,看有无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现象,防止伪劣产品给自己带来不利的经济法律后果。

对付经济合同诈骗时还有一点要特别注意,那就是一旦发现对方的诈骗苗头,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申请采取果断措施,尽快挽回经济损失。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许诺,也不要轻易与其打民事官司,更不要轻易参与调解,否则即使胜诉也难以挽回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