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山实际上也是一个“两个中国派”,曾说什么“两个中国”是“这个问题的现有的最好的解决办法”,加之美国的压力以及“日台和约”的限制,正如重光葵在参议院外务委员会答复在野党议员关于对中关系问题的质询时所说,这一关系取决于它和联合国、特别是和美国的关系,取决于国际形势。并表示日本政府现在还不打算考虑改变它对中国的态度。
吴学文主编:《日本外交轨迹》,时事出版社,1990年版,第92页。
田桓主编:《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45—1970》,第184页。
美国为了自身利益,为了维持反苏反华的远东沿岸岛屿链,必然要反对日本出现的任何脱离美国的倾向,决不会同意日本放弃台湾,因此对中日关系进行了露骨的干涉。所以,鸠山内阁虽然有改善日中关系的意愿,把推进日中关系作为他自主外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在改善对华关系方面作出了—些努力,但在涉及根本问题时,鸠山内阁则始终处于徘徊之中,持矛盾的态度,在美国的压力下,未能摆脱既有约束、在中日关系上迈出关键性的一步。
就国内因素而言,1956年4月5日,日本自由、民主两党合并为自民党,鸠山一郎当选为该党首任总裁。鸠山随即在就职讲演中就日本外交政策提出了“三个支柱事业”的概念。这三个支柱事业是:第一,加强日美协作;第二,实现日苏邦交正常化;第三,对东南亚各国支付赔偿。在这里,没有涉及对华外交问题。显然,中日关系的地位在自民党政权的外交格局中至少比民主党内阁时期要明显倒退。而使鸠山自民党内阁在对华政策上陷于低调的另一原因则在自民党内部。
鸠山一郎虽以394票(总票数489)的压倒多数当选为自民党总裁,但他不属于那种一呼百应式的政党领袖。当时自民党内派阀林立,鸠山一郎派只有13人,作为小派阀领袖的鸠山无力左右党内各派的政治角逐和统合党内各派的政策意向。从自民党内各派的对外政策看,此时在各派之间最容易获得共识的外交目标,是使日本尽早加入联合国而成为国际社会的一员。而为实现这个目标,得到尚在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保有席位的苏联和台湾方面的支持,就显得极为重要。正因为如此,各派在首先解决日苏关系正常化问题上并无太多分歧,但鉴于中国共产党政府和台湾方面都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如果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就要与台湾绝交,这从意识形态方面讲,日本国内是有阻力的。于是当时的自民党各派的对外政策主张中都没有对中国大陆积极发展政治关系的内容。在这样的形势下,鸠山便将任期内的外交目标锁定于日本加入联合国和解决日苏邦交正常化,中日关系的发展也就成了留待将来再解决的外交课题。
但是,鸠山下台后的1957年8月,在“恢复日中邦交国民会议”成立时,鸠山以“日苏协会会长”的身份,给大会发来贺信,对争取日中邦交正常化的运动给予热情鼓励。贺信说:“诸位知道,不久前我为日本和苏联的邦交正常化曾尽过微薄之力。那时由于日苏两国社会制度不同和人们疑虑日美关系会受影响等等,我受到一些人的反对。但我深信,世界的大势表明,尽管存在思想意识上的差异,而和平共处是可能的,并且也是应该这样做的。所以我断然采取了行动。结果表明不论对日本还是对苏联都带来了相当大的利益。应该说日本和中国之间的关系也完全可以根据这一事实来处理。在这个意义上,我祝愿与会的诸位先生能在日中两国人民之间建立起充满善意的友谊来。”
日本中国友好协会中央本部编:《日中友好运动史》,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59页。
这段表白恐怕是鸠山个人的真实想法。
3. 村田省藏访华与第三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
村田省藏毕业于东京高等商业学校(现一桥大学),历任驻比利时大使、内阁邮政大臣与铁道大臣以及外务省顾问、大阪商船会社社长等职,是日本政界和财界很有影响的人物。
村田省藏早年在大阪商船会社就职时,在中国的汉口、上海、重庆等地工作过。1940年春,创立了长江产业贸易开发协会并自任会长,战后改名为日华经济协会,在旧金山媾和会议前后的一段时间里代替政府与蒋介石的国民政府进行交涉,并以民间企业家的身份与台湾进行贸易往来,属于知华派人士。
村田省藏本人对中日关系的基本想法是,“不管一个国家的信仰和政治制度如何,也不管交涉的对象是毛泽东还是蒋介石,作为日本都应该加深与6亿民众的友好,设法与广大的中国大陆接近”,《村田省藏自传》,他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了代表了日本当时与其有着相似背景的人的对华观。
伊藤武雄编:《村田省藏追想录》,大阪商船侏式会社,1959年版,第321页。
新中国成立之初,他就希望亲自来中国看一看,但因没有得到中国的邀请而未能成行。1953年,他以自己的“本来的信念是与中国6亿民众树立友好关系”为由,辞去了事实上只与台湾交流的日华经济协会会长的职务,开始探索与新中国接触的途径。1954年9月22日,他就任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会长。在众议院通过了邀请中国通商使节团的决议之后,他便以78岁高龄实现了战后第一次访问中国的愿望。
1955年1月,村田省藏以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会长的身份访问中国,他此行的目的是要会见各方面的负责人,“亲自询问解放后仅五年间建设现代中国的原动力是什么,有什么样的指导精神,又是如何实施这些指导精神的”。
同上书,第322页。
因此,在访问北京的两周期间,除与周恩来总理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代理主席雷任民举行会谈外,还会见了宋庆龄、中国红十字会会长李德全、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会长张奚若以及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长、北京东四区第二中心小学校长等各界人士。通过各种会谈和在北京、广州等地的参观,村田明白了中国人民以对祖国的热爱为本、依靠劳动建设自己国家的道理,对中国的变化感动不已,并对周总理等国家领导人产生了深刻的信任,感到此行“时间虽短,却取得了超过预期的效果”。
李德安等译:《周恩来与日本朋友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18页。
村田与周恩来会谈时,首先谈了他访问中国的目的,一是邀请中国代表访日以缔结新的贸易协定,二是想为中日两国的往来开拓道路。为解除日本一部分人包括他自己对中国的一些疑虑,村田坦率地提出以下几个问题:1. 日本共产党是否是在莫斯科或北京的指示下从事颠覆政府和破坏交通等活动的,这是否是中国或苏联政府对日本内政的干涉;2. 1950年的中苏同盟条约为什么以日本为假想敌国,它使日本人民深受冲击;3. 日本借用美国的资金,是为了重建日本经济,而不是用于军国主义复活;4. 与台湾缔结和平条约时,日本还在美军的占领之下,并非日本主动为之。村田省藏提出的这些问题在日本人中有一定的代表性。
《与周恩来总理的恳谈》,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档案,A0133,第0122—0126页。
针对村田的这些疑虑和问题,周恩来详细地做了回答和分析,并代表中国政府正式提出了对日政策的几个原则,即:1.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日本完全适用”;2. 中苏条约并不是威胁日本和日本人民的条约,“如果日本政府愿意发展和平友好关系的话,这个条约对中日关系正常化没有任何障碍,相反这个条约对中日关系正常化还会有益”;3. 日本和中国之间应该平等互惠,“以前日本对中国施加了不平等,但这已成为过去,中国不对日本进行报复”。
同上书,第0130—0143页。
村田省藏就中日关系问题提出如下建议:“首先从中日经济文化交流开始,然后开展两国人民的往来和民间团体的对话”。即“从发展贸易开始渐次推进”中日关系。周恩来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既可以各得所需,又可以通过交易增进友好关系”。周恩来同意中日互设常驻商务代表,认为“这是关系正常化的开端”。
同上书,第0147、0143页。
通过这次谈话,村田省藏感到周恩来的回答“率直而明快”,回国之后他要将这次谈话传达给那些对中国依然抱有疑虑的日本人以及日本政府,以加强相互的理解和沟通。周恩来也表示,这次谈话很“率直”、“痛快”,对村田省藏的态度很“敬服”。
同上书,第0145、0146页。
在京逗留期间,村田和周恩来总理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雷任民等多次举行会谈,并达成以下三点共识:(1) 第三次民间贸易协定交涉定在东京进行;(2) 举办中日物产展览会;(3) 相互为实现设置贸易代表部而努力。村田省藏回国之后立即向内阁总理大臣鸠山一郎做了汇报。
村田省藏:《和周恩来会见》,[日]《世界》第112期(1955年4月)。
1955年2月中旬,鸠山内阁同意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邀请中国贸易代表团访日。会谈期间,鸠山内阁破例同意中国代表团可以使用密码电报与中国国内联系。代表团在日期间的安排,原则上以日本民间团体出面接待,政府官员参加的方式,使中日官方得以接触。本来,鸠山本人也表示愿意会见代表团,但由于美国的强烈反对和时间安排上的技术问题,鸠山放弃了这一设想,致使这次会见未能实现。由于鸠山首相对中日贸易协定的支持和协助,这样,以雷任民为团长的中国贸易代表团,和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日中贸易促进议员联盟展开商贸谈判,并签订了第三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
第三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中最值得注目的协议内容有三点:第一,双方交易的支付和清算事宜,将由中国人民银行和日本银行签订具体交易合同来实现;第二,双方同意相互在对方国家的首都设置常驻商务代表机构;第三,双方努力促请本国政府尽早就中日贸易问题举行两国政府间的谈判,并签订相关的协定。
田桓主编:《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45—1970》,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07、208页。
关于双方互设通商代表的问题,该协定规定:“双方同意相互在对方国家设置常驻商务代表机构;中国方面的常驻商务代表机构在东京设置,日本方面的常驻商务代表机构在北京设置;双方的商务代表机构及代表机构的人员享有外交官待遇的权利。双方并同意努力促其早日实现”。
世界知识出版社编:《日本问题文件汇编》第2集,世界知识出版社,1958年版,第268页。
在这里,中日经济界的民间代表显然是将常驻商务代表机构的设置作为两国贸易体制的一环来构想的,不过,由于客观条件还不成熟,协定还只是将它的实施作为一个努力目标来规定的,对于“外交官待遇”的内容也没做具体规定。
显然,第三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的政治色彩比前两次协定有所增加,而且内容也更加具体化。这既是中日双方当事人共同努力的结果,也说明这一结果显然得到了鸠山的支持和默认。村田在给雷任民的信中,这样描述鸠山的态度:“关于我国政府给予贵我双方1955年5月4日于东京缔结的日中贸易协定支持和协作的问题,促进日中贸易议员联盟的代表在1955年4月27日会见鸠山首相之际,鸠山内阁总理大臣对此明言将给予支持和协助。”
石川忠雄、中岛岭雄、池井优编:《战后资料——日中关系》,日本评论社,1970年版,第72页。
关于互设常驻商务机构问题。中方主张这一机构应该是有权、有责,代表国家管理对外贸易的行政机构,强调常驻商务机构应具官方性质,工作人员应享有外交人员的待遇和权利。日方则从现实的立场出发,提议双方代表均由民间团体派出。经过反复讨论,日方最后虽表示赞成中方的提案,但认为立即设立这样的机构困难很大,可以将此作为一个努力的方向。
在国际事务中,通商代表或外交官的外交特权是政府给予保证而且是互惠的,在没有建立正式的国家关系之前,这种特权的获得显然可能性不大。为此,中方主动做出让步。1955年5月4日,经过一个多月的谈判,第三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终于在东京签字。
第三次民间贸易协定在战后中日关系中的重要意义在于:(1) 输出入商品品种有所变化,说明日本对中国的出口限制比以前有所松动。(2) 中日民间经济交流,增加了举办商品展览会这一新的形态。协定规定中国商品展览会1955年内在东京和大阪举办,日本商品展览会1956年春季在北京和上海举办。(3) 明确了由民间经济交流发展为政府间政治和经济交流的意向。可见,第三次贸易协定“具有了明显的半官半民的性质,这个协定比前两次协议有很大的进展,即从单纯的民间贸易进入到半官半民阶段”。
林代昭:《战后中日关系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