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近代以来日本的中国观第五卷(1945-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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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敌对态势的形成与升级(5)

岸信介1957年5月20日至6月4日访问南亚、东南亚时打出“反对共产主义威胁”的旗号,挑拨亚洲各国与中国的关系。最具代表性的是他与尼赫鲁的谈话,他说:“日本和国府(指台湾政权)缔结了和平条约,同时也不能无视中共在大陆已成为稳定政权的事实,可是与中共发展贸易和正式承认其政府则是两码事”。《开发铁矿分成利益/经济协作也意见一致》,[日]《朝日新闻》,1957年5月25日。关于日本所以要坚持这一外交立场的理由,岸信介向尼赫鲁作了如下说明: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联合国成员国;第二,联合国在朝鲜战争期间判定中国为“侵略国”的“决议依然有效”。对岸信介的这些论调,被周恩来总理批判为“公开对印度挑拨中印关系”,是“非常不友好的表现”。

《周恩来总理同日本记者谈中日关系》,田桓主编:《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45—1970》,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14页。

显然,岸信介特意在日印首脑会谈中提起中日邦交问题的主要动机是:第一,通过将日本暂不能考虑对华复交的责任转嫁于联合国,并力图增强印度等亚洲国家对日本的信任感;第二,日本拒绝与中国关系正常化的理由,也正是当时美国鼓吹、并被西方阵营认可的在国际社会和国际事务中排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主要理由,岸信介重申这一立场,并渲染社会主义国家对世界和平的威胁性,无非是为了向美国显示自己亲美反共的政治信念而已。

1957年6月,岸信介在访问台湾期间,三次和蒋介石会谈,谈及日本的对外政策时重申:第一,日本外交的基轴是以联合国为中心,和自由民主各国相提携,绝不采取容共及中立主义的立场,并和亚洲国家保持亲密关系;第二,日本和台湾有着特别深厚的关系,故相互应有比东南亚各国更为密切的联系;第三,日台应如孙中山所说,有必要在亚洲稳定和世界和平的基础上形成真正的相互提携,但中国大陆现在处于共产主义思想支配之下,对台湾当局所处的困难日本十分同情,这也是此时此刻必须强化日台提携的意义所在,日本愿意推进日台在经济和文化方面的相互提携;第四,关于核武器问题,因为日本国民有着其他国家所没有的体验,所以日本政府也和民众一起基于人道的立场展开反对活动。

对岸信介的上述表态,蒋介石谈了两点意见:第一,在核武器问题上日本的国民感情和政府立场虽可理解,但希望这种反对核武器的立场不要被社会主义国家所利用;第二,要求日方在反共问题上拿出更为积极的对策,即大陆的共产主义统治不仅对台湾,也对日本构成了威胁,所以日本应该明确打出反共路线,对共产主义加以防范。

对蒋的这一要求,岸信介表示,日本的保守党绝不采取容共或中立的立场,只是在实行政策的手段和方法上,日本有自己的做法。关于在大陆恢复自由,日本也有同感。可是要了解日本的对华政策,必须懂得日本人对中国的感情。日本人大多对苏联抱着敌对或冷漠的感情,甚至有时还有愤慨之心;与此相反,对中国人则抱有亲近之情,这与是否共产主义往往无关。所以说在共产主义对日本的渗透这一点上,中国比苏联更可怕。因此在这一意义上,如果“收复大陆,我个人认为也是很好的”。《岸首相今日回国/三日的会谈》,[日]《朝日新闻》,1957年6月4日。岸信介认为,“亚洲处于混乱状态,从自由主义各国来说,如果受到共产主义的侵略,这将是个严重的问题”。

富森睿儿:《战后日本保守党史》,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127页。

岸信介的这一立场可以说反映了他的真实思想。早在1955年,时任执政党干事长的岸信介在谈及对华政策时就明确表示:期待台湾问题能和平解决,但“日本绝对不希望把台湾交与中共之手”。1955年以后中国大陆和台湾正在筹划国共两党秘密会谈的消息也曾引起日本方面的疑惧。所以,从日本的国家利益出发,决不愿看到台湾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

陈肇斌:《战后日本的中国政策》,[日]东京大学出版会,2000年版,第206—207页。

1957年6月20日,岸信介在美国参议院发表了旨在日本作为自由主义阵营的忠实一员,将在亚洲迎接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挑战的过程中发挥更加积极作用的演说。这个令人注目的反共演说,获得美国的好评。

在对华政策上,岸信介比吉田内阁等几届政府更积极地实行“政经分离”政策,主张在外交上不承认新中国,只进行贸易交往。他提出“外交三原则”,即以联合国为中心,与自由国家进行合作;坚持亚洲一成员的立场,并将不承认中国的理由推卸到联合国的表决上。

表面上,岸信介是继续坚持“政经分离”的政策,实际上,是坚持“两个中国”政策。他试图在保持与台湾“外交关系”的同时,打开与大陆的关系,企图使联合国同时保持“台湾席位”和中国席位。岸信介的“两个中国”政策的背景有两个,一是岸信介要修改前任内阁特别是吉田内阁的对华政策,他认为吉田时期达成的“日台条约”,只是进行了一半,即只解决了日本同台湾当局的关系问题,而与中国大陆的关系尚未解决。根据当时的外相藤山爱一郎的披露,岸信介认为自己应将吉田的“日台条约”所留下的课题全部进行处理,以使对华政策更加完善。

如前所述,岸信介上台以后,在站稳脚跟之前,继续推行鸠山内阁和石桥内阁的内外政策,第三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仍在顺利进行,为此,两国民间团体备受鼓舞,希望缔结一个新的贸易协定,充实民间经济交流活动的内容,以推动两国政治经济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1957年4月,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国会议员促进日中贸易联盟等成立了第四次协定筹备委员会,开始着手第四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的准备工作,新协定的具体内容也有了基本的考虑。但此事却一直拖至9月下旬才在北京开始交涉。关于推迟交涉的原因,一般的说法是当时作为日方交涉主体的三个贸易团体还没有做好准备。但真正原因其实是新内阁的对华政策未定以及受岸信介本人连续出访的影响,在签订中日民间贸易协定前,日本需要取得美国和台湾方面的了解甚至同意。因为当时日本扩大对华贸易受到美国的竭力阻挠,所以日本政府不愿因此而影响日美关系,于是有意识地对有关方面施加影响,推迟第四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的谈判。

古川万太郎:《日中战后关系史》,[日]原书房,1988年版,第145页。

在6月下旬举行的日美首脑会谈上,尽管岸信介一再向美国保证日本扩大对华贸易并不意味会马上承认中国共产党政府,但从日美联合声明的内容来看,日本方面扩大对华贸易的要求仍未被美国全盘接受。于是在日本对华贸易问题上做了冷处理:不仅日本方面所拟由11条构成的联合声明草案中的“承认日本扩大对华贸易”条项在定稿时被完全删除,而且连岸信介在与艾森豪威尔、杜勒斯等美国领导人的会谈中反复强调的关于对华贸易的重要性认识,也未在联合声明中得到反映。《整个日美会谈期间缺少威势的岸首相》,[日]《朝日新闻》,1957年6月23日。

但是,为了避免给人以过分追随美国外交的印象,岸信介首相特意在联合声明见报当天于华盛顿国际记者俱乐部用英语发表演说时,重申对华贸易对于日本的重要性。岸信介称,日美贸易在日本的对外贸易中占了重要位置,但日本经济只依存对美贸易不可能实现自立,还需要其他市场如颇有发展余地的东南亚尤其中国大陆市场,而且日本能够做到在不致给自由世界带来安全威胁的情况下扩大对华贸易。至于承认中国共产党政府,日本只在联合国的框架内行动。一个国家的外交政策理所当然是该国独自的政策,日本的外交政策也同样完全立足于自身的利益和要求之上。

在这里,岸信介实际上是就日本的对华政策,通过各国记者向美国等西方国家显示了两个基本原则:第一,积极谋求和大陆发展贸易,但不会即刻且无条件在外交上承认对方,而这个条件便是联合国对中国大陆的承认;第二,日本遵守自由主义阵营的规则,维护其安全利益,但在不影响这一点的情况下,按照一定的限制推进对华贸易,日本作为主权国家则有权基于本国利益就此做出外交政策上的选择。

6月下旬,日本政府声称已取得美国方面对日方欲扩大对华贸易的理解,遂开始具体探讨放宽对华出口限制问题。7月16日,日本内阁会议发表放宽对华贸易限制的通告,其中有272种品目被宣布解除禁止出口限制。8月,岸信介首相大幅调整内阁成员,并启用财界人士藤山爱一郎为外相。在这样的背景下,关于第四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的交涉于9月在北京正式开始。

9月17日,以池田正之辅为团长的日本通商访华团来到北京。9月22日,双方开始谈判。谈判的核心议题是互设常驻商务代表机构问题。谈判中双方分歧的焦点有三:(1) 指纹问题。根据日本法律,一般外国人入境,居留两个月以上者须在身份证上留有指纹,外交官则予免除。在谈判中,中方提出,日本这一法律不应适用于身份明确而且应具有政府代表资格的中国商务代表,强迫中国商务代表留指纹是一个带有污辱性的条件,绝对不能接受。要求免除对中国商务代表采取指纹。(2) 商务代表机构的人数问题。日方认为双方的常驻人数应该予以适当的限制。日方限制的理由主要是担心中国会借机派遣很多人到日本从事政治活动。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国际贸易》,总第128号,1958年2月15日。中国认为,常驻机构的人数应根据工作需要,不同意限制人数,并表明,中国的派出人员绝对不从事政治活动。(3) 悬挂国旗问题。日本民间团体对此没有异议,关键在于日本政府的态度。日本政府认为,双方互派的商务代表既是纯民间性质的,不应享受外交官待遇,所以也就不能承认商务机构有悬挂国旗的权利。对此中国方面表示不能接受。

从上述交涉中不难看出,中方是想把民间经济交流向政府或准政府的方向推进一步,以早日促成中日关系的正常化。但是,作为纯民间经济团体代表的池田正之辅等人,碍难代表政府作出承诺,遂建议中止谈判,允其回国请示政府。

于是,经过40多天的商谈,双方于1957年11月1日通过了第四次民间贸易协定正文草案并就其中的互设常驻商务代表机构这一具体问题拟定了备忘录。备忘录的内容基本上是采纳了中国的主张。

谈判中断之后,日本国内民间经济团体举行大会,要求尽快恢复谈判,缔结第四次贸易协定。1957年11月28日,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日中输出入组合、中日贸易会、中小企业国际贸易协议会等256个经济团体在国会议员促进日中贸易联盟、日本商工会议所的支持下,在东京召开立即缔结第四次日中贸易协定第一次全国工商业者大会,有351人出席。大会要求在年内缔结第四次中日贸易协定,并请求国会改订外国人登录法。1958年1月28日,在东京又举行了有321人参加的“立即缔结第四次日中贸易协定第二次全国工商业者大会”。

1957年底,岸信介内阁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决定向下届国会提出外国人登录法修改案。1958年1月30日,社会党“恢复日中邦交特别对策委员会”委员长胜间田清一、日中贸易协定协商委员帆足计、前田荣之助等就缔结中日第四次贸易协定问题与外务大臣藤山爱一郎、官房长官爱知揆一等会谈时,政府仍表示要以民间协定的形式尽快签订这一协定。但就在日本通商使节团即将去中国传达日本政府的意见并就此问题再次进行协商时,自民党却向他们提出了不给予外交特权、不承认有悬挂国旗的权利等4点指示,要求修改备忘录内容。

[日]日中邦交资料委员会:《恢复日中邦交有关资料集(1945—1972)》,1972年版,第188页。

岸信介内阁要求修改协定和备忘录的基本原则是,尽量不给人以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印象。自民党决策层的最终意见是,基本上不给予中方通商代表部以外交特权,即不承认中方通商代表部有权在建筑物上悬挂国旗,通商代表部的人员也应该维持在最小限度内。另一方面,尽管非外交机构成员及其家属免按指纹有违日本的外国人登录法,但最终以法务大臣的职权,将其承认为行政特例,对中方通商代表部即便在日本逗留一年以上的成员也给予免除按指纹的待遇。

古川万太郎:《日中战后关系史》,[日]原书房,1988年版,第147—148页。

1958年2月25日,谈判中断约四个月以后,双方在北京重开谈判。当日方代表将按照自民党的意见修改后的备忘录条文交给中方后,中国代表团坚决反对日方的修改案,加之日本代表团中在野党议员及贸易团体的代表也不赞同日本政府和自民党的意见,所以双方在对原来草案做了若干文字调整的基础上,于3月5日正式签订了第四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及备忘录。就是说,双方签署的文件基本上没有采纳日本政府和自民党的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