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79年至1980年间,思想理论上虽已达成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共识,但在如何发展经济的具体问题上,是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主观意愿,还是依照过去的“理论”标准和“统制”方式限制、框定人民群众的生产实践活动,这是有波折的。其主要表现是敢不敢于突破传统人民公社体制。比较传统人民公社农业生产体制与现今的土地承包制的根本区别,在于农民个人有无自主性及自主性程度的高低。敢不敢突破旧的“左”的思想教条的束缚,实际上就是敢不敢还给农民自主性。客观地说,在1980年间,还是“不敢”的思想成分更大一些。当年10月,中共浙江省委召开全省工作会议,传达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中发(1980)75号〕文件。会议除继续要求“稳定所有制、加强责任制”,提倡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责任制外,对少数贫困落后的地方,长期“三靠”的生产队,为了解决农民的温饱,也允许搞包产到户,从而为家庭联产责任制在浙江的推行开了一个小口子。但是一些领导干部依然抱着“包产到户”背离社会主义原则的偏见和“宁‘左’勿右”的心态,片面强调浙江绝大多数地区不属于“三靠”地区,社队集体经济比较巩固,认为不需要也不应当推广“包产到户”,对已经搞了的要求纠正,并且对“包产到户势在必行”的观点进行批评。显然,这些领导干部的看法和做法,与广大群众的实际要求是相背离的。由于这种政治上的压力,一些地区的农民群众只能在私下偷偷地搞包产到户。
转折起端于1981年4月。面对农民群众的呼声,省委召开地市委书记会议。会议反复学习中共中央〔1980〕75号文件,认真听取各地农民要求包产到户的呼声,自觉清理指导农村工作中存在的“左”的思想,会议最后尽管对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搞包产到户没有松口允诺,但对前一段不赞成联产到户和在非“三靠”地区“纠正”包产到户的做法作了自我批评。这一自我批评在浙江此后的20多年的思想解放历程中有着重大的示范性效应:“左”和保守并不是政治正确和政治保险的万能药方,“左”和保守同样可能犯错误,同样要做检查、做自我批评。会议之后,各地领导认真总结前一段的经验教训,开始转向支持“双包”责任制,并主动加强了领导,从而使“双包”责任制从贫困地区迅速向中间地带发展。在当年的7、8、9三个月,浙江农村形成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第一个高潮。这年10月,全省已有40.1%的生产队实行“双包”责任制,其中温州地区达69.3%。杭(州)嘉(兴)湖(州)宁(波)绍(兴)地区较低,其中宁波地区仅为15.5%。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下发当年1号文件,指出“包干到户这种形式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进一步为“双包”正了名,上了姓“社”的“户口”,极大地促进了人们思想的解放,亦打消了“宁‘左’勿右”者们的顾虑。1982年上半年,凡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地方,春粮、早稻都获得了大幅度增产,农村干部群众普遍反映“联产比不联产好,包产到户比包产到组好”。在这样的背景下,当年8月,省委召开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尊重多数群众的意愿,把选择责任制的权力交给群众”。并以鲜明的态度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出在经济发达地区也要推行这种责任制。会后,各级领导普遍由被动变主动,许多干部从“不通、不懂、不管”转为积极支持群众的改革行动,随之在全省出现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第二个高潮。到1983年春,实行“双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发展到94.7%。
1981年的4月会议和1982年的8月会议是两个具有标志性的会议,如果说,4月会议表明了干部们思想保守,抱着教条不放,在政治上并不保险也要作自我批评的话;8月会议则表明,尊重群众的意愿,推行合乎群众利益要求的改革,将选择权交还给群众,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基本原则,它不受时空条件的限制。这两次会议之后,在浙江省各级党的组织、政府机构和干部群众中基本形成一个集体意识:坚持实践标准,尊重人民和党员的主体地位,尊重群众的利益要求和意愿;领导干部不仅不能成为人民和党员实践精神的绊脚石,不能成为群众利益要求和意愿的阻碍,而且必须成为群众实现自己利益要求和意愿的引导者、参谋者和保护者。此后,浙江省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基本不曾出现大的阻力和反复,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所形成的这一集体意识。不论是在发展民营经济和公有制经济改革方面,还是在发展市场体系方面,浙江总是能坚持尊重人民和党员的主体精神,即使是1989年下半年至1991年间亦不曾动摇。
诚如李泽民同志在1993年12月浙江省第九次党代会上总结过去五年工作和阐述下一五年工作思路时所说的那样: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着眼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通过创造稳定宽松的政策环境,将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浙江的实际相结合,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无穷的创造力,保护人民群众的改革热情,加快实现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转变,以体制与制度创新的先发优势,最终实现浙江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1979年至1982年间,浙江关于农村家庭联产责任制的争论、波折和随后的逐步推行,在思想建设上的巨大收获是确立了:尊重农民选择生产劳动方式和分配方式的主观意愿和主体地位是检验政治和思想正确与否的重要向度,推广开来,那就是地方党的思想意识形态引领、政策和制度供给,应将中央的全局要求与浙江省的具体实际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将全省人民发展经济、丰富物质生活水平和自主选择生产、经营方式的意愿作为自己的主要依据。正是这一主体维度的确立,保证了浙江地方党在整个80、90年代,在关于发展乡镇(社队)企业和个体经济、发展市场经济体系和姓“社”姓“资”、姓“公”姓“私”两次大争论中能够始终做到解放思想走在全国前列,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三、政策和制度供给的主体维度
从主体方法论的视角审视浙江改革开放30年来党的活动和建设,第二条重要经验是,地方党的政策和制度供给始终要坚持主体维度。
政策和制度供给是党的执政意识、执政能力的集中体现,亦是党的自身建设成效的最高和最终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各级党组织本着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解放、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价值取向,始终坚持经济发展的政策和制度供给的主体维度,充分展现了党的思想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的成果。
其一,浙江历来有小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传统,即便在改革开放前亦已社社有工业、队队有副业,这是人民群众能够展现自己主体性的领域。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浙江的社队企业开始在恢复中发展。1978年7月,全省社队企业发展到7.4万多个,从业人员达190多万,工业总产值21.7亿元。1979年初,浙江省委召开发展社队企业专题座谈会,省革委会转发会议《纪要》,提出要求兴办社队采矿业,大力发展社队建筑业和建筑材料工业,扶持山区兴办社队企业,扶持渔区和沿海地区发展水产养殖、加工、冷冻、船只修造企业和海洋运输服务业。这拓展了广大农民从事工商业活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更是自觉清理和清除“左”的影响,为社队企业和多种经营正名,在要求继续办好集体企业的同时,积极支持农民集资联办企业、多种形式的合作企业和家庭工业,并把它们作为乡镇企业的一部分。在政策上,实施一视同仁,让干部和农民吃上定心丸,敢于放开手脚办企业。从而开始放松对农民个体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束缚。到1984年底,全省乡镇企业发展到9.73万家,职工达343多万,拥有固定资产70.77亿元,总产值392.81亿元,总收入122.87亿元。全省基本形成以集体所有制企业为主体的宁(波)绍(兴)模式、以农民联产企业和家庭工业为主体的温州模式和其他地区的多种所有制企业并存的三大格局。
浙江党的活动和建设服务于创业富民,在政策和制度供给层面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维度,不仅仅限于上述意识形态上的褒奖鼓励方面、行动上的进入准行方面,更重要的还体现在对企业外部宏观经济关系、市场体系的构建和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改革方面:
1.鼓励和支持构成市场体系。众所周知,乡镇企业的兴起源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之外(或说缝隙之间),它的生成和发展天然地依托于市场的生成和发展,其关系犹如一个铜板的两面,其间相互推动,一面发展到多大另一面亦会发展到多大。与农民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发展水平相同步,浙江从1979年开始,全面开放包括大中城市在内的农副产品市场,1982年10月,开放和建设工业小商品市场,1983年初开放各类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到1985年,基本形成农副产品和工业品兼营,乡村和城市相连,零售批发、专业性和综合性、季节性和常年性、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皆有的多类型、多功能,相互衔接、四通八达的商业网络。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温州模式的市场化取向,开了风气之先,从1980年到1983年,开办起313个小商品市场,日均客流量达40多万人,年交易额超10亿元。桥头的纽扣市场、柳市的电器市场闻名遐迩。
不仅如此,它们还最先发展要素市场。1984年,温州市诞生全省第一个劳动服务社,劳动力市场开始进入有形平台;同年温州市政府举办人才交流大会,开辟人才市场;这年8月,温州市还举办科技协作交流大会,尝试开辟科技成果市场,有42所高等院校700多项科技成果在会上交易,370多项成果进行了转让洽谈;1985年,浙江大学与40多家温州市电子仪表、机械、化工、一轻等行业的单位,达成60多个科技项目的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温州小商品市场从一开始崛起,就具有规模大、效益好、面向全国、批零结合、薄利多销、购销队伍庞大等特点。在温州小商品市场的示范作用下,全省小商品市场迅速发展,到1985年,全省共建起专业市场1724个,批发市场200个。绍兴柯桥轻纺城、金华义乌小商品市场举世闻名。小商品、大市场,为浙江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亦为浙江人民施展创业致富、实现自己的主体性搭建了巨大的平台。
2.积极推动企业内部改革。乡镇企业得以兴起并发展,除了外部市场体制,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它内部管理机制的科学化、高效率。国有企业的低效率、无效率则源于大锅饭和权责不清,唯有改革才有出路。1980年10月,省委召开关于改革的工作会议,“立志改革”,会议要求在总结“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1981年在全省国营工业企业中推开扩大自主权的改革,对商业体制则做出改革统得过死的购销形式、解决流通环节过多、开放多种流通渠道三项决定。1983年1月,省委再次召开改革的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改革要有新的突破”。这轮改革得以深入发展的戏剧性变化,与省委抓住“步鑫生改革事件”相关。关于步鑫生事例的大讨论及其对步鑫生、鲁冠球、冯根生等企业改革家的宣传,浙江企业改革的舆论环境大好。1984年,省政府在湖州市进行小型企业改革试点,把一些小型的全民所有制工商企业承包、转让、租赁给集体或个人经营。这些措施为浙江逐步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开了个好头,积累了最初的经验。以“步鑫生改革”为典型案例的打破大锅饭、铁饭碗的改革,其最重要的收获在于打破了社会主义会养懒汉的陈腐观念,树立了个人利益的实现取决于主体能力、努力程度、贡献大小的观念,初步孕育出能力本位的现代理念。
在对国营企业进行“扩大自主权”改革的同时,浙江的乡镇企业则进入到深化经营机制改革和产权制度改革阶段。1984年10月到1990年期间,先是普遍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之后又有步骤地推动不同形式的股份制。1985年,奉化、象山、富阳、黄岩等县一部分乡镇集体企业自发地试行股份制,取得很好的效果。于是,1986年下半年,绍兴、海盐等县也选择一些乡镇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1987年省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先后在11个县(市)对近百家乡镇企业进行调查,然后于次年召开试点工作座谈会,进行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