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求学问策——教育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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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救助制度篇(1)

56.浙江省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有哪些资助政策?

答: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提供助学贷款。

(1)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技师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所有在校学生。

国家助学金实行分类资助。①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对象、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对象以及残疾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代管费并享受爱心营养餐;②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在校期间免学费并享受爱心营养餐;上述两类学生统称困难生。全省平均困难生资助面维持在在校生的10%。③除上述困难生以外的其他学生,一、二年级给予每生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第三年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校和生活费用。

(2)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每人每年1000元。各市、县(市、区)受奖学生数占在校生总数的5%。省政府奖学金向就读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艰苦行业相关专业的优秀学生倾斜。

(3)特殊专业减免学费。凡就读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农业种养技术类专业的本省籍学生可以享受免学费。

(4)校内奖学金及校内学费减免等。中等职业学校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并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5)顶岗实习。顶岗实习即在校学习2年,第3年到专业相应对口的指定企业,带薪实习3-6个月,然后由学校统一安排就业。中等职业三年级学生第三年可以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来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6)“绿色通道”。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确保每一位新生都不会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57.杭州市“教育资助券”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教育资助券按不同教育段实行资助。资助对象和标准为:学前教育段(市属及市属以下幼儿园):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子女,在园期间资助其所读幼儿园50%以上的保育费。残疾学生资助其所读幼儿园的保育费。民办幼儿园学生按同类、同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标准予以资助。

九年义务教育段学生(市属及区属学校):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及残疾学生,在免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的基础上资助住宿费。同时,资助残疾学生生活护理费。上述学生在农村中小学就学的,享受爱心营养餐,由学校每周对上述学生免费提供2至3餐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周5元。民办学校学生按同类、同级公办学校收费标准予以资助。

普通高中段学生(市属及区属学校):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在校期间资助学费和代管费之和。民办学校学生按同类、同级公办学校收费标准予以资助。

58.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有: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

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院校类别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国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从2007年起,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新招收的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

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59.什么是“国家助学金”,它的资助标准是多少?申请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国家助学金是为了帮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一般分为2~3档。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申请国家助学金),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至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学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60.什么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如何申请?

答:为激励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按隶属关系报至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于11月15日前批复。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61.什么是“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有哪些?评审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为激励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及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将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复并公告。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