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三一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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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序(1)

佛教自传入中国以来,即从未停止过与中国固有文化传统在观念上的碰撞与义理上的兼融。这一发源于印度的文化,它作为一种宗教的极富想像力的世界观念与因果轮回学说、它作为一种哲学的极富思辨理性的精致细密的理论展开、它作为一种生活态度的超离俗世的淡远与放旷,都在不同的维度上引起国人的浓厚兴趣,并自觉不自觉地将它与中国固有的儒道思想相互审察较量,亦因此而不可避免地有“三教论衡”的问题。尽管儒、释、道三教之间相互排斥甚或相互攻讦的现象在中国历史上从来都不曾真正停止,但三教在义理上甚至在实践上的相互兼摄涵融同样亦从来都不曾真正停止。佛教的义学传统经过东晋的般若时代之后,即已经作为一种新颖而又独特的思想地平线充分呈现于中国的思想世界,并成为此后中国历史文化传统本身全部思想创新所取资借鉴与整合的思想资源,任何“还原”的方法都不再可能将它从中国历史文化形态的整体结构当中批分出来或剔除出去了。这一“跨文化”交流所呈现出来的历史过程是波澜壮阔的,这一过程当中所呈现出来的思想图景是诱人而又令人赞叹的,它所达成的思想成果则更是丰硕而又影响深远的。毫无疑问,文化的涵化与思想的互动,从来都不显现为单维度的线性开展,而总是交互的、兼摄的与联动的,佛教在改变着中国传统文化之历史形态的同时,亦在不可避免地改变着它自身,“中国佛教”正因此而不再疏离于中国人民现实的生活情态与心理取向,亦正因此而可能在更深的层面上契入于中国文化本身的心理-价值结构,而成为日常世界当中民众生活之精神价值的一种启迪。

儒家思想的重心在强调个体生存价值的实现必须而且只能以社会生活的共同体为其基本境域,因此一方面,建立起共同体之公共生活的公共秩序与法则(礼)是极其重要的,因为唯其如此,共同体才可能充分表达其对个体的整合性而显现为“共同体”;而另一方面,个体的日常生活遵循这一公共秩序与法则同样是极其重要的,因为唯其如此,个体才可能在这一公共生活场域中获得更为良好的生存并实现其生存价值。按儒家的观点,个体性的特殊性正是通过群体性的公共性而体现出来的,因此,作为共同体之公共秩序与法则的礼就既不能违越个体的自然情感与个体利益而又必须合乎共同体本身的公共性与公共利益。就共同体而言,其秩序与法则的建立必须在最大程度上容纳个体性的多样性并在最大程度上为个体之生存价值的实现提供保障,所以秩序的法则必须体现出正当与公义;就个体而言,只要他进入于共同体的公共生活,那么对其自然情感的节制及其私人欲望的抑制就一定是必要的,否则他就无法通过群体性来表达其个性并实现其价值。正因强调秩序与法则的正当与公义,儒家才将礼与天道相同一,强调“礼者,天地之序也”,从而为礼的确立建立起最高的神圣根据;正因强调个体情感与私人欲望在公共生活场域中之节制与抑制的必要性,儒家才强调寡欲以修身而循礼,认为礼为人道之门,义为人心之路,只有走上这条道路才能真正通达于人道的世界。礼是人将他自己从私欲的野性之中解救出来而走向人道之文明的必由之路。循礼的生活即是神圣的生活,因为礼的背后原是有一个强大的神圣维度为之支撑的,它在本质上即是天道在人群的公共生活中之秩序的对象化。

与儒家强调天道对象化为共同体之公共生活秩序与法则的观点不同,道家强调天道直接对象化为一切个体本身的生命法则。道是一切生命形式之所以获得其现存在的本质根据,任何个体生命自身的特殊性,尽管在现象的展开维度各有其殊相的千差万别,但其为道的现象性显现则并无差别,故若以道观物,则物物平等。道家尤其是庄子的特别之处,正在“以道观物”四字,它为我们提供了关于宇宙人生的别一种观审维度。在这一维度之下,一切经验世界之中似乎合乎“常情”的价值观念以及关于价值的判断系统均被消解,因为经验之中的一切价值均毫无例外地是相对的,亦即是暂时的、有限的、仅仅是在“关系”之中才得以呈现的,而一切“相对的”东西在“绝对的”道面前,便只会显得极度的苍白以至于毫无意义。所以我个人颇不赞同流行的关于庄子为“相对主义者”的观点,因为事实上他并不提倡“相对主义”,而恰恰是以道之存在的绝对性及其作为生命本体之价值的绝对性来破斥或解构人们对于“相对”的偏执,他所要求我们的恰恰是突破个体的局限、超出“相对”的藩篱,而转进于“绝对”的道的境域。

儒家与道家的观点在表面上是大相径庭的,但实际上却有其内在的本质同一性。这不仅由于他们都坚持道为一切万物所从产生之本原、为宇宙人生之最高实在的观点,而且还由于他们都坚持体认道、实践道为通达于生命之博大高明、峻极无垠之境界的根本方式,是存在获得其至上价值之终极显扬的根本方式。但是,他们关于道作为终极存在本身之实在相状的领悟,以及关于社会之现行价值系统的观点,却的确是颇为不同的。儒家从道的“自然”(其存在的自身本然状态)之中观审出它对万物之生命的普遍施予的德性,而将道的自身存在领悟为“善”;道家则确认道的“自然”仅为其自在,一切万物的生成毁亡实质上并不是道所“赋予”的,而只不过为道之“自然”的自在之必然的伴随现象而已,所以道本身就无所谓善与非善。前者以存在与德性合一,存在的本体即为道德的本体,从而建立起人道的普遍德性原理,以道德践履为回归于生命本真实在的必然方式;后者以存在本身的自在为价值之绝对,而以生命之“自然”的还原为极致,从而要求超出社会之现行价值系统对于生命实性之还原与表达的羁绊,转进于本然的天真,安享其自在的逍遥。但不管是在生活的共同体中通过道德践履来表达存在的德性本原以至于进入天道本身的神圣境域,还是经由生命实性的直观领悟而洞达于存在之本真的绝对境界,其必藉心灵状态的根本转向则无疑是一致的;正是这一心灵状态的转向,在儒家那里,使人避免堕落为“禽兽”;在道家那里,则使人避免堕落为“物”,物物者非物而不物于物,如此方成就其本真之绝对的澄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