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微观社会主义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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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百分比分配理论(4)

4.在不同群体之间的分配

收入分配在居民之间不平衡的另一个特点是,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分配存在差异,呈现出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比重下降,高收入群体比重上升,收入向高收入群体集中的现象。

根据城乡住户调查资料,如果将城乡居民五等份分组,将占人口20%的最低收入户界定为低收入群体,占人口20%的最高收入户界定为高收入群体,中间的60%(包括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和中高收入户)界定为中等收入群体,则有以下的结论:2004年,城镇居民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为7.4%,比1985年的12.8%下降了5.4个百分点;中等收入群体收入占的比重为57.7%,比1985年下降了6.1个百分点;高收入群体收入所占比重为41%,比1985年提高了11.5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占城镇居民20%的高收入群体获得了城镇全部可支配收入的40%强,而占城镇居民80%的广大中低收入群体只获得了城镇全部可支配收入的60%,收入分配严重地向高收入群体集中。

城市居民家庭财产调查结果显示,2002年,占城镇居民10%的最高收入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城镇居民财产的45%,同样占城镇居民10%的最低收入家庭,其财产总额仅占全部城镇居民财产的1.4%,另外80%的家庭占有财产总额的53.6%。财产向高收入群体集中的现象比收入分配更加严重,城镇居民家庭财产的基尼系数为0.51,远远高于城镇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0.32。

农村居民的收入分配也与城镇居民类似,也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即收入向高收入群体集中。按照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分组,2004年,农村居民低收入群体收入所占的比重为6.3%,比1988年下降了1.9个百分点;中等收入群体收入所占的比重为50.3%,比1988年下降了2.1个百分点;高收入群体收入所占的比重为43.4%,比1988年提高了4个百分点。这就意味着,占农村居民20%的高收入群体获得了农村全部纯收入的40%多,而占农村居民80%的广大中低收入群体获得的农村全部纯收入还不到60%。

可见,收入分配向高收入群体集中,是我国收入分配领域中的一个普遍现象,一个共性问题。收入的增速随收入水平呈阶梯式增长,即收入越高收入增长越快,呈现典型的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特征,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阶段和居民个人自身条件等原因造成居民间收入差距扩大,另一方面,存在着部分垄断行业靠对资源的占有来获得远远超过其他行业的超额利润,使这些行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也大大高于其他群体,人为地拉大了收入差距。此外,在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法制不健全、政策不完善等原因而对寻租现象缺乏有效的调控手段,也使一部分人通过不合法不合理手段获得了高收入,助长了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因此,目前居民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加以解决。

5.在国内和国外之间的分配

国内生产活动创造的经济总量,通过在国内与国外之间的分配,即GDP加上来自国外的要素净收入,得到国民总收入(GNI),国民总收入再加上来自国外的经常净转移收入,便形成了国民可支配收入。一个国家的国民可支配收入是可以用于对国家、企业和居民个人三者进行分配的总资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年国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基本围绕100%小幅波动,1982~2004年,该比重平均为99.8%,表明减去我国对外支付的要素收入和经常转移收入,加上我国从国外获得的要素收入和经常转移收入,我国GDP中的99.8%转化成了我国本国的国民可支配收入,也就是说,我国国民可支配收入的绝大部分是由国内生产创造的。

分要素收入和经常转移收入看,大部分年份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要素净收入为负值,表明我国对外支付的要素收入大于我们从国外获得的,这与国外来华投资大于中国对境外投资有密切关系。经常转移净收入,绝大部分年份都为正值,表明我们从国外获得的经常转移要远大于我国对国外支付的,这与中国有遍布全球且数量巨大的侨胞紧密相关。1982~2004年,中国对外支付的要素净收入11151.6亿元,从国外获得的经常转移净收入8421.9亿元,两者相抵,中国的GDP累计有2729.7亿元流向国外,未能形成我国本国的国民可支配收入。

现有分配格局对我国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具体可分为积极影响与负面影响两个方面:

积极影响

随着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形成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上是合理的,总体上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效率提高。具体表现在:

(1)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促进了经济的发展。随着分配体制改革的深化,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体制正逐步形成,居民收入渠道增多,收入水平迅速提高。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消费支出随之扩大,消费结构不断升级,消费需求更加多样化,对生产的拉动作用越来越大,同时也促使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据测算,1979~2004年,我国经济年均增长9.4%,其中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7.3%,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高达77.7%。

(2)促进企业自我发展,进而促进经济增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不断扩大,活力不断增强,效益不断提高。随着企业自有资金积累的增多,企业将更多的自有资金投入到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中,以获取更多的利润,从而形成了一种良性的扩大再生产的机制。企业不断扩大再生产是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增长的主要动力。

(3)显著增强政府调控能力,保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保持政府所得在国民可支配收入中的适当比重,是克服市场失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内在要求。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政府收入特别是中央政府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政府收入规模的扩大,大大增强了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平衡地区财力以及调节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分配差距的能力,同时也使政府有能力集中资金进行重大项目的开发与建设,如发行特别国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西气东输、南水北调等。

负面影响

现有的收入分配格局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相当大的推动作用,但仍存在许多问题,甚至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

(1)企业所得比重偏低,积累不足。经过初次分配,企业可得到国民收入的1/3左右,但经过再分配后,企业的所得向政府和居民转移,可得到的收入比重降到15%左右。企业所得比重偏低,一方面与企业竞争力不高和自身盈利能力不强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企业税负较高有关。企业自身积累不足,致使企业生产经营过分依赖银行贷款,不仅加大企业生产成本,而且影响经济发展后劲。

(2)地区间收入分配不平衡,差距不断扩大。东部地区集中了全国大部分的收入,且其占全国的比重还在不断上升,而中西部地区收入占全国的比重呈逐步下降的趋势,东中西之间差距不断扩大。

(3)城乡间收入分配不均衡,差距不断拉大。目前占全国40%多一点的城镇人口获取了全国近70%的收入,而占全国近60%的农村人口仅获取全国30%的收入,收入明显向城镇倾斜,城乡差距不断扩大。

(4)收入向高收入群体集中,贫富差距扩大。占人口80%的中低收入群体只获得全国60%左右的可支配收入,而20%的高收入群体却获取了全国40%左右的可支配收入,并且高收入群体收入的比重有不断提高的趋势,贫富差距不断扩大。

(5)政府再分配调节力度不够,社会保障欠账较多。由于我国还缺乏健全的居民收入监控体系,个人收入不透明,偷漏税现象普遍,政府无法全面地对居民收入分配进行再调节。由于国家财力不足、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小等原因,对低收入阶层、农村居民、城市失业人口缺乏有效的保障。目前全国还有少部分农村人口尚未解决温饱问题,有许多因耕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农民生活没有保障。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增多,部分居民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

收入分配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正在产生越来越明显的不利影响:一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和城镇低收入群体扩大,严重制约了城乡市场开拓和消费需求扩大,影响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二是由垄断和不公平竞争带来收入差距的扩大,使得人民群众的生产劳动积极性、创造性受到挫折,不利于效率的提高;三是群众对分配不公和腐败现象的不满情绪增加,影响社会稳定。

一个国家的制度从根本上而言就是如何分配社会财富的模式。在不均等的财富分配下,随着财产的差距会出现很多阶层财产阶段的人,现代人们习惯的将这些不同阶段的人统一分为三个阶级,就是资产阶级、中产阶级和无产阶级。

总源论认为,实际上只有两个大阶层,即权贵(统治阶级、多产阶级)和人民(被统治阶级、少产阶级),而人民则可细分为两大类,既中产和少产。

随着社会进步导致的物产丰富,以及知识传播导致人民的力量越来越大,令社会生产的每一项物品都越来越公平地分配给大多数人。但是,因为银行系统以及广义货币、虚拟货币的出现,权贵的社会财富得到更多的分配比例。而假如取消广义货币,权贵的社会财富比例也没有减少,因为社会上的工厂企业和高档产业产品都是属于权贵的。

人类社会的主要矛盾是资源占有与分配之间的矛盾,总源论认为,每一个国家都应该从国民生产总值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财富,分配到每个社会成员手中,以此来实现另一类分配方式。同时,也试图从不合理、不完善、不公平、不和谐的本能竞争获得资源的分配方式泥潭中走出来,解决人类社会的主要矛盾,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从国民生产总值中拿出来,用以平均分配到每个社会成员手的比例我们称之为社会财富的平均分配比例。

社会财富的平均分配比例体现了社会实际的贫富差距以及社会分配的合理程度,平均值越大,国民生活经济水平就越高,社会就会更加民主与和谐。社会财富平均分配比例是人类社会进步程度的标杆。

在具体的实践中,首先应从国民生产总值中拿出一部分在全社会进行平均分配。从一部分国家开始,从最低的平均分配起点开始,并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逐步调高平均分配比例。以中国为例,当前我国应拿出至少8%左右的国民生产总值进行平均分配,对于我国的经济实力而言,这显然是可行的。以2012年为例,当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519322亿元,乘以8%为41545.76亿元,按总人口14亿计算,则每人每年应分得约2967.55元。

也就是说,所有中国人,不管是什么身份,不管有没有工作,都可以无条件领到2967.55元的平均分配财富。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对平均分配愿意越来越强烈,可逐步调高8%的分配比例值,当社会财产平均分配比例达到60%到70%左右时,便可以进入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当全世界的平均分配比例达到80%以上时,共产主义社会无疑已经达到相当成熟的阶段了。

总源论认为,如果人们的思想都统一在总源论的基础上,奋斗30年将能使全世界的社会财富平均分配比例达到20%以上时。至时,战争将消亡,经济危机将不再出现,全社会将没有失业者。

社会财富平均分配比例这一概念的提出,具有十分重大社会意义:

(1)促进消费和经济增长。社会财富分配到个人手上,必然会刺激人们的消费欲望,从而拉动经济的增长,扩大内需、拉动就业,减少失业人口。

(2)提高人们的劳动积极性。财富的平均分配,将能够有效调动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破坏性行为,促使人们努力为增长GDP而努力工作。

如果每个国家都按照实际需要适当调整社会财富平均分配比例,将能使各个国家经济增长达到至少达到10%左右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