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的第九天,今天的内容,似乎很简单,但是,只是看起来很简单。
我一看,就发现头大,似乎每天都很头大。
突然间,很怀念大学时候,一起上课的同学,虽然很枯燥,但是至少,能够有点意思。
今天的内容,是一个叫共有的法律名词。
这个名词其实我有点印象,是在上一章看的时候,看到过的,只是没想到,它竟然单独列了出来,就和所有权一样,也单独列了出来,于是,我翻到了后面,发现下一章,竟然用益物权,再下一章,是担保物权,不过,我懂了一些,就是这些都有更加详细的解释,并不是那么简简单单就能理解的。
共有,简单的分为两个大的版块,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其实理解了这两个,基本上就没有任何的问题了。
首先说,按份共有,法律上的解释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项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什么意思?
简单的说,就是你我他,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出租,我占了百分之三十,你占了百分之二十,他占了百分之五十,那么所得的租金,就需要按比例分配,同时每个人都有保护好共有物的义务,不让房屋被损害这类的。
再简单的说,就是可以所占的比列不同,就是按份。
共有物可以分割,要么实物分割,要么变价分割,要么作价补偿。
而共同共有?
法律上的解释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
法律特征有,必须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没有共有份额;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可以说,就是共同拥有。
有哪些类型?
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共同继承的财产;合伙财产。
其实,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根本的区别是在于,是否基于共同关系而产生。
按份共有是数人分享一个所有权了人共同共有则是数人结合为一个共同关系,共享一个所有权。
接着,按份共有人按应有部分对共有物的全部享有使用、收益权;而共同共有物的所有权属于共有人的全体,共同共有人并没有应有部分存在。
最后,按份共有人有权处分其应有份额并请求分割共有物;而共同共有人则无份额可以处分,在其共同关系存续期间,不可请求分割共有物。这种关系,大多牵扯结婚与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