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可以说是很高兴的一天,终于出太阳了。
心情感觉有些美妙,但是很累。
今天学习的法律内容呢,是一个叫债的东西,第十三章:债的概述。
什么是债?
在人们的第一印象里,债就是欠钱了,就是债。
不过,在法律上,可不能这么说,有债权和债务之分。
其实这一章的内容,可以用一句概括,那就是,关系负责,而产生各种债。
下面直接说债吧,债,并不是好意上的情谊关系,那是出于道义的责任,并无确立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让自己承担了法律上的义务,不是法律上的债。
法律上的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看,这才是法律上的债,有法律效力。
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有这些特征。
它反映了财产的流转关系;特定主体;客体是债务人;目的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实现;发生的原因很多。
怎么说?
就是涉及到了财产关系,有主体,有客体,双方。
那么谁是债的主体?
当事人。
债的内容又有哪些?
债权和债务。
什么是债权,什么是债务?
打个不恰当的简喻,前者是借钱人的权利,后者是还钱人的义务。
而债的客体呢?是什么?
其实,就是东西,比如,钱啊,知识产权等,什么的,法律上称为债的标的。
而债的发生呢?
最多的一个,是合同,各种各样的合同,在这里,就不做详细的解释,比如什么劳务合同啊,买卖合同啊,等等。
第二个,是单方允诺,也叫单方承诺,比如,设立幸运奖,遗赠等;
第三个,侵权行为;
第四个,无因管理;
第五个,不当得利;
第六个,其他、、、、、、、
最后,讲到债的分类,有很多种,字面上的意思理解应该也不成问题。
第一个,意定与法定,前者是意思,后者有法律规定;
第二个,特定与种类,前者是特定的,后者有点看不懂,我是懵逼了,上面解释是未特定;
第三个,单一与多数人,前者是一个人,后者是一堆人涉及;
第四个,按份与连带,前者是按照自己的份额承担义务与责任,后者,是连一起带;
第五个,简单与选择,前者,无法选择,后者有可以选择;
第六个,主与从,就是一个主要承担责任,一个承担次要,打个比方,出车祸,一个主要,一个次要;
第七个,财物与劳务,前者是买卖合同这类,后者是委托合同之类;财物可以强制执行,劳务不得强制执行。
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