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短篇从零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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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两个内容(妨害国(边)境罪与妨害文物管理罪)

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今天因为内容有些短,就将学的两个大罪名,归到一章。

昨天,也不知道为什么,就跑到相亲网上查职业收入。

要说没有原因,你们信吗?

其实很简单,受刺激了。

先不说,这到底是真是假,这个只是一个参考,有那么一点点的真实依据在里面。唯一难搞懂就是合伙人和其他职业。到底合了什么伙,开了什么公司,不晓得。其他职业,是什么?我也不晓得。

不过,定出了一个框架。

月入过万,都是小有成就,什么高级讲师(不说五万,两三万应该差不多,据我认识到的人),项目管理(一个小项目搞得好,一个月差不多可以两万以上,但我记得,是要先垫付资金),普通管理,也就是小公司,一个月万把多。

但我这位置在这里,认识的人也不多,人也年轻。如果以后看到了更高的,再告诉你们。但是,纯律师,在中部地区,搜了一百多页,也就看到了几个月入过五万的,月入过万的倒是不少。

(我不禁为自己打了一口凉气,不过,学法总没错。多看书,增长我的实力,才有足够的底气和自信,让我面对未来各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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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十九章: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内容不多,也就三个,相对简单的阐述内容和基本的要点。

【第一个,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

看到这里,想到的第一个,就是非法了,非法越境;(不遵守边境管理法规)

但是这种行为,却是有人带领,组织别人偷越国境。

对吧,肯定有人组织才是这个罪名。

(至于营利目的,不是本罪的主观要件;只要是故意,就是此罪)

(有其他伤害、拐卖、杀人等犯罪行为,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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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

上面是组织,这里,就是用东西运送。

客观上,有使用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将偷越国境的人运送出入国境;

主观故意运送。

倘若组织与运送同时存在,只认定为组织他人偷越境罪。

有其他犯罪的行为,实行数罪并罚。

打个比方:

一群很散的小朋友,你要把他们组织起来,一起上车。(这是组织)

上车后,你开车送他们回家,到一个地方停一下,到一个地方停一下。(这是运送)

区别就是这样,所以,可以同时存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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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偷越边境罪】

那就是违反了边境管理法规,非法出入境。

存着这样一种情况,我不知道这里是边境,但是越过去了,被抓了起来,会被判刑吗?

其实,不会判刑。

主观故意才是此罪,不知情不是此罪,但是会受到一定的法律惩罚。

(这里,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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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妨害文物管理罪】

内容很简单,也只有四个。

【第一个,故意损毁文物罪】

意思是,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行为。

损毁,也就是破坏,让其丧失意义。

(打个比方:鸡蛋可以吃,但是打破在地上,全是灰,那就啥也干不了了)

这里,有一个很有意思的地方,主观故意是没错,但是,不要求行为人对文物的种类等有明确认识。

只要是文物,你故意损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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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倒卖文物罪】

自然人或者单位;

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必须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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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是指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

(那不就是盗墓吗?)

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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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个,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行为是抢夺、窃取;

东西是国家所有的档案。

如果,行为触犯了窃取国有档案罪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应从一重罪论处。

——完——

(作者:还有一周,就可以结束刑法的内容,到时候做一个总的概况,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