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8年10月,李大钊在《新青年》杂志发表《庶民的胜利》和《Bolshevism的胜利》两篇文章,热情宣传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介绍了布尔什维主义的观点。在《Bolshevism的胜利》一文中,李大钊谈到布尔什维克主张“一切男女都应该工作,工作的男女都应该组入一个联合”。随后,李大钊又陆续发表了《战后之妇人问题》、《妇女解放与Democracy》、《物质变动与道德变动》、《由经济上解释中国近代思想变动的原因》等一系列文章,开始尝试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来考察和解决中国妇女问题。1919年4月,北京《晨报》副刊登载了《劳农政府统治之下之俄国——实行社会共产主义之俄国的真相》,系统介绍了苏联妇女在参政、婚姻、教育、就业等方面获得平等权利的情况,并译载了列宁《在全俄女工由李汉俊、李达翻译,刊登在《新青年》及《妇女评论》上。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特别是阶级斗争学说极大地影响了中国知识分子。五四运动以后,以李大钊、陈独秀为代表的先进知识分子运用新的理论观点来阐释和解决中国的妇女问题。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自己过去单纯通过争取民主权利来解放妇女的主张,开始反复阐释这样一个观点,那就是妇女的历史地位、道德观念、家族制度的变化都是社会经济制度变化的结果,妇女受压迫的根源是私有制度,而并不仅仅是男人,因此,妇女要获得解放,只有消灭私有制度,实现社会主义。
早期马克思主义者的妇女解放思想
以李大钊、陈独秀、李达、向警予等为代表的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他们在接受马克思主义以前,首先受到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观念的熏陶,对妇女解放运动表示出极大的关注。十月革命后,随着他们由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向马克思主义者的转化,他们的妇女解放思想也随之变化、发展。他们开始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代替资产阶级人权平等学说作为分析中国妇女问题的理论武器,帮助中国的知识妇女认识到只有投身社会革命,和劳动妇女相结合,才会获得妇女运动的发展。
早期马克思主义者的妇女解放思想,主要有以下观点:
1.妇女的解放离不开社会主义
李大钊被称为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先驱,是中国最早的马克思主义者。1918年7月和11月,他先后发表了《法俄革命之比较观》、《庶民的胜利》、《Bolshevism的胜利》等文章,热烈欢呼十月革命的胜利。李大钊在中国第一个比较全面系统地介绍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并把它运用于妇女研究之中。在《再论问题与主义》、《物质变动和道德变动》、《由经济上解释中国近代思想变动的原因》等文章中,他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指出:“人类社会一切精神的构造都是表层构造,只有物质的经济的构造是这些表层构造的基础构造。......物质既常有变动,精神的构造也就随着变动。所有思想、主义、哲学、宗教、道德、法制等等不能限制经济变化物质变化,而物质和经济可以决定思想、主义、哲学、宗教、道德、法制等等”。一句话,经济的变动是思想变动的重要原因。以中国的大家族制度进行分析,他认为父权家长制的形成是私有制度取代氏族制度的结果,“一面是血统的结合,一面又是经济的结合”的大家族制度是中国“两千年来社会的基础构造。一切政治、法度、伦理、道德、学术、思想、风俗、习惯,都建筑在大家族制度上作他的表层构造”。随着近代工业文明的兴起,经济的变动,建立在以农业经济为主体之上的大家族制度便遇到了挑战,于是产生了推翻父权的君主专制制度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运动和种种社会解放运动。“不但子弟向亲长要求解放,便是亲长也渐要解放子弟了;不但妇女向男子要求解放,便是男子也渐要解放妇女了。因为经济上困难的结果,家长也要为减轻他们的担负,听他们去自己活动,自立生活了。从前农业经济时代,把他们包容在一个大家族里,于经济上很有益处,现在不但无益,抑且视为重累了。至于妇女,因为近代工业进步的结果,添出了很多宜于妇女的工作,也是助他们解放运动的原因”。“女子的贞操问题也是随着物质变动而为变动”,“将来资本主义必然崩坏。崩坏之后,经济上生大变动,生产的方法由私据的变为公有的,分配的方法由独占的变为公平的,男女的关系也必日趋于自由平等的境界。只有人的关系,没有男女的界限。贞操的内容也必大有变动了”。李大钊还专门分析了不同社会形态下妇女经济地位的变化同经济的关系,指出:“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随着经济状况变动”,“经济问题一旦解决,什么政治问题,法律问题、家族制度问题,女子解放问题、工人解放问题都可以解决”。
妇女通过获得经济上的独立最终可以得到妇女的解放,这不是新的设想。如前文所述,资产阶级女权主义者也曾提出过种种使女性获得经济独立的设想。有人曾提出女子解放的方法就是“女子要有职业”,有一定的“专长”,“照这样办法女子才能在这世界上有一个位置”,“他们的人格,他们的自尊心,也抬高了许多”。更多的人主张从女子教育入手,使女子获得同男子同样的知识与技能以与男子竞争。但是,只有以李大钊等为代表的早期马克思主义者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和阶级斗争学说,深刻阐述和分析了女子受剥削和受压迫的社会根源,指出“在现在的经济制度之下,知识、技能、职业,并不是经济独立的要素”,“女子在经济上失了独立,是因为私有制度的发生和存在”,所以,“要得到经济独立,非打破这社会私有的经济制度不可”。指出“私有的经济制度”是女性不能获得经济独立、人格独立的原因,“非打破这社会私有的经济制度”不能获得女子的独立,而不是资产阶级女权主义者所寄希望的在现有制度下教育权、职业权、参政权的获得。如同在沉沉夜雾中的一盏明灯,从此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迈向了新的里程。
陈独秀也认为妇女的解放在于社会制度的改变,要获得妇女的彻底解放,非改革社会制度不可。1920年,上海厚生纱厂到湖南招收50名女工,资本家标榜“念湘省迭经兵事,生计艰难,妇女尤甚,故让出一部分工额,招募湘省女工一批来申试用,以开内地女界力食之风”。但条件相当苛刻,规定每日工作12个小时,每月工价8元,且必须与厂方订立为期3年的合同。对此,《湖南日报》、《大公报》记者纷纷发表评述。陈独秀将这些文章编辑成《上海厚生纱厂湖南女工问题》刊载在《新青年》上。当记者们的主要意见还大多只集中于工资问题、工作时间问题、医药卫生、工人人格等问题之时,在《我的意见》一文中,陈独秀已经开始按照马克思的学说,指出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都被资本家(股东)“用红利底名义抢夺去了,工人丝毫分不着”,“工值抢了去,翻过脸来还要审问被抢者底工作能力之大小与责任心之有无,这实在是清平世界里不可赦的罪恶”!站在广大女工的立场上,陈独秀要求资本家为女工增加工资,减少工时,并指出这“不单是湖南的女工的问题,也不单是上海男女工人问题,乃是全中国劳动问题”。这篇文章的发表,标志着陈独秀已经开始尝试用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武器来探索中国的妇女解放问题。
1920年9月,陈独秀在《答费哲民(妇女、青年、劳动)三个问题》这篇短文中明确提出,“我以为解决先生所说的三个问题,非用阶级战争的手段来改革社会制度不可”。为什么呢?“因为照现在的经济制度,妇女底地位,一面脱离了家庭的奴隶,一面便得去做东家的奴隶;即于自由恋爱一层,在财产制度压迫和诱惑之下那里会有纯粹的自由!在国内外两重资本主义压迫之下,青年向何处去寻新生活和世外桃源”?文字虽短,却铿锵有力,识见非凡。
1921年1月,陈独秀在广东女界联合会发表了题为《妇女问题与社会主义》的演说,这篇文章贯穿了陈独秀将妇女问题与劳动问题,妇女解放与社会解放相联系的基本思想。陈独秀指出:“妇女问题虽多,总而言之,不过是经济不独立”,而经济的不独立与不平等,是“社会制度”造成的。因此,在讨论妇女问题时,“首要与社会主义有所联络,否则离了社会主义,女子问题,断不会解决的”。陈独秀认为,正是因为社会制度,造成了女子人格的不独立和不平等,这种情况,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得到“根本解决”。“妇女的问题,十件总有九件经济问题,而社会主义不止解决妇女的问题,且可以解决一切的问题”。“如果把女子问题分得零零碎碎,如教育、职业、交际等去讨论,是不行的,必要把社会主义作惟一的方针才好”。在这篇文章中,陈独秀明确提出将“社会主义作惟一的方针”,“希望男女要全部努力于社会主义”,说明在他已经把妇女解放置于社会主义这一总目标下。在陈独秀的支持和影响下,1921年2月9日,广东共产主义小组主办的《劳动与妇女》周刊创刊。主要编辑人和撰稿人有陈独秀、沈玄庐、谭平山、陈公博等。该刊发刊词指出:“劳动者要解放,正当要求劳动者所结合的团体,不当要求资本家解放;妇女要解放,正当要求妇女们自身,不当要求男子们乞怜”。在阶级社会里,劳动者男子和妇女是同样的被剥削被压迫者,“阶级制度有一日存在,劳动者和妇女就活受一日的压迫”,因此,只有推翻“压迫在劳动与妇女上面的阶级制度所产生的经济制度”,妇女问题和劳动问题才能够得到解决。该刊的第2期,发表了陈独秀的《我们为什么要提倡劳动运动与妇女运动?》,更是旗帜鲜明地指出:社会主义,是“助弱抗强”的主义,“是人类将来的理想”,社会主义,是我们应取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