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社会主义所有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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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试论农业家庭生产方式[32]

一、新型家庭生产方式的兴起

随着近年来我国农村联产承包制的发展,农村的生产关系和生产组织发生了意义重大的调整和改革,许多年来已退出经济舞台的家庭生产又被引进社会主义合作制经济之中。如当前广大农村专业户和承包农民都纷纷办起家庭农场(包括养殖场、林场、牧场、渔场、园艺场)、家庭加工厂、家庭服务业,甚至家庭幼儿园,成亿个农民家庭成为从事商品生产与经营的基本单位。这种生产与经营的家庭化也出现在小城镇和城市,表现在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等领域的个体经济的发展。我们当前正面临着一个崭新的家庭生产方式的兴起,这是20世纪80年代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振兴中的引人注目的画面。

本文着重讨论农业家庭生产方式的问题。这里所说的家庭生产方式,是马克思所说的“劳动方式”,即“谋生的方式”[33]。它是指人们在生产中采用什么样的生产工具、生产工艺和采用什么样的生产组织,这种含义的生产方式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接合部和中介环节。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对家庭生产方式,例如对农村家庭生产、城市行会手工业家庭生产,都有许多精辟而详尽的论述。[34]

一提到家庭生产方式,人们往往将它当成是封建农民家庭经济或是个体经济,这是一种习常的误解。作为一种劳动方式的家庭生产方式,存在于迄今为止的各个社会形态,它以各种不同的所有制为基础,具有不同的社会经济性质。例如,最早的家庭生产方式,是出现于原始氏族公社后期的父系家长制家庭经济,这是一种包括着同一父系的若干家庭的大家庭生产方式,在生产关系上,它把土地公有制与产品家庭所有制结合起来,带有向私有制过渡的性质。此后,在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存在个体农民的家庭生产方式。西欧中世纪的庄园经济中,存在着以农奴占有份地为基础的家庭生产方式,它不是独立的个体农民经济,而是封建所有制的一个必要环节。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存在着小农的家庭生产方式,它是作为东方封建土地国有制的必要组成部分的依附农民的家庭经济。中世纪城市作坊也是一种行会手工业的家庭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社会的家庭生产方式,有的是独立的个体经济,有的是依附于资本家企业的、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厂外部分”,它属于资本主义“厂外制度”的范畴。

社会主义制度下,家庭生产方式是一直存在的。我国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农民以自留地为基础的家庭副业经营,就是社会主义的新型的家庭生产方式,不过它是萎缩的、受到限制的、自给自足的。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和城乡商品经济向纵深发展而出现的家庭生产方式,具有几种不同的类型:(1)承包农民的家庭生产方式。它是以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和部分生产资料的农民个人所有制为基础,属于合作制经济的范畴。(2)承包农民联合的家庭生产方式。当前一些开拓性的农业生产,特别是一些家庭工业或家庭作坊,采用了部分农民将他们的资金、土地、劳力、技术等联合起来的形式,是一种合作经济的新形式。(3)个体经济性质的家庭生产方式。它表现为不从事承包土地的专业户依靠自有的资金来从事的商品生产与经营。由于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这种个体经营者在产前、产后、产中的某些环节上正在联合起来,并由此使这种经济带有不同程度的合作经济的性质。以上的种种情况表明,现阶段我国的家庭生产方式已经不同于历史上的农民与手工业者的个体生产,而是联结和依附于公有制,带有不同程度集体所有制性质的新型的家庭生产方式。

二、家庭生产方式的历史回溯

家庭生产方式作为一种劳动方式,它直接地表现为:一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生产技术性的结合的形式;二是直接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互相结合即特殊的劳动组织形式。因而分析家庭生产方式的特征,不能只是看它所依附的生产关系,还必须分析上述两种结合的方式,特别是作为实现上述两种结合的物质基础的生产工具的状况。大体来说,按照生产工具、生产方法、劳动组织的性质,人类历史上的家庭生产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第一,原始的家庭生产方式。它以原始手工工具(石器)为基础,以家长制家庭成员间缺乏分工或原始的自然分工为特征。

第二,古代的和中世纪的家庭生产方式。它以青铜器、铁器和风车、水碾的使用为物质基础,以自给自足的男耕女织式的家庭劳动分工为特征。

第三,近代的家庭生产方式。它以农业中的马拉农具,工业中的简单机器生产(如纺织业中的家庭生产,使用资本家供应的缝纫机)为物质基础,以使用密集的,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家庭劳动为特征,这种家庭生产方式的典型形式是19世纪美国的家庭农场。

第四,现代的家庭生产方式。它以现代的发达的机器体系的使用为物质技术基础,以使用少数家庭劳动力和一部分家庭外的劳动力的集约型生产为特征。它的典型形式乃是当代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家庭农场,它已经拥有与工厂相匹敌的物质技术基础,甚至占有比工厂更多的固定基金。在城市则是以现代技术装备为基础的家庭经营,如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设备完善的加油站和家庭工厂。

第五,新型的家庭生产方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科学技术革命的新发展,引起了一种新型的家庭生产方式的出现。由于现代科学技术使生产手段微型化,从而不需要巨额的资金(例如一台微型电子计算机售价只要100多美元),也不需要有很大的生产场所,因而它从技术上和经济上都能应用于家庭生产之中。如果说,现代的家庭生产方式还需要有较大量的资金,需要以较大规模自然生产手段的积聚(农业中大量的土地,例如美国家庭农场面积多达1000余英亩,欧洲多数为500英亩)和物质生产手段的积聚为前提,因而这种现代家庭生产方式不可能在那些地少人多的国家取得充分的发展和表现出它的积极作用,那么,我们看见,当代科技革命和正在出现的未来的2l世纪新技术的渗透,应用于家庭领域,就赋予带有局限性的家庭生产以新的生机。因为借助上述耗费少、效率高的新技术,人们可以无须占有庞大固定基金而拥有强大的技术生产力。由于这种新的技术、工艺方法能充分发掘和利用自然生产力(如种子的优良品种能更充分发掘土壤生产力,优良畜种能充分发掘草地的生产力,遗传工程应用于农业则能充分发掘与利用动植物蕴含的内在的生产力)。因而,在家庭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也有可能实现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最佳结合,能够创造出一种投资少、产出大、效率高的生产形式。再加之家庭生产方式以其生产的灵活性,对市场的较强适应性等,从而使它在商品经济中成为有经济效益的。

以上的分析表明,家庭生产方式可以立足和依附于不同的所有制,可以依靠和使用不同的物质技术条件,因而这种生产方式可以存在于不同的社会形态下和为发展不同水平的生产力服务。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提到以往流行的对家庭生产方式的传统观念,即将家庭生产方式当作是落后的和必须加以淘汰的生产形式的观点,如关于小生产“先天软弱性”,小生产永远是落后的,缺乏任何优越性的观点,关于社会主义大生产无条件优越于小生产的“一大二公”的观点等。这种观点对家庭生产方式做了脱离历史条件的分析,具有片面性。固然传统的家庭生产方式由于它的生产装备的薄弱与生产方法的落后,无法与机器大生产相抗衡从而是缺乏竞争力的,这种条件下的家庭生产方式面临着被消灭的悲惨的命运和要趋于没落,但是事实表明,家庭生产方式本身是有弹性的,它也在吸取社会进步的果实以增强其适应性,当代资本主义发展中的一个新情况,就是科学与技术的新成就引入家庭生产方式之中,从而使这一十分古老的生产方式具有了现代化的面貌和重新获得了生机。例如,1984年的美国个体经营户已达800万户,比1982年增加100万户,达到历史上最高水平。可以说,近年来许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生产结构的变化,都展现出家庭生产方式再次复兴之势。

三、现阶段家庭生产方式的潜力与活力

在人类历史上,某种生产方式在它所由以存在的物质生产力(首先是生产工具)尚未发生根本变化以前将继续存在,而不会因社会所有制形态的变化而变化。马克思说:“劳动方式连同劳动组织和劳动工具在某种程度上是继承的。”[35]家庭生产方式也应该是如此。对于一个原先经济落后,农村中还是以手工工具和手工劳动为基础的国家,在实现了农业合作化以后,人们也不能为所欲为地废止家庭生产方式和不经过任何过渡形式一步建立起“一大二公”的农业大生产方式。而是应该适应较低的物质生产力的性质,在合作制的基础上继续地利用家庭生产方式,充分地发挥它的积极作用。

我国的农业合作化过程,尤其是在后期,存在着公有化步子过快、过急的缺陷,特别是在合作社形式上,追求和实行单一的纯集体所有,采取了并不适合我国国情的苏联式的集中劳动、工分分配的农业劳动组合模式。这种农业生产组织,在生产关系上在某些范围内还存在一定的积极作用的个体占有关系,过早地加以消灭;在劳动方式上,则是将还有生命力的家庭生产方式匆匆地加以破除。例如,高级社就是一种社会主义农业大生产方式,高级社不仅在土地归集体所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农民占有的耕畜、大农具等公有化,而且对农民自留地经营、个人副业、个人集市交换等实行严格的限制,任意规定家庭养殖和种植的内容和范围,例如一些地方只允许农民养5只鸡、10只兔等,而自留地上只能种菜而不能种粮食,不能经营商品农作物。这一切就使家庭生产方式残缺不全,处于萎缩和濒临消亡的状态,甚至说不上是一种真正的“副业”。在十年动乱时期,在“四人帮”“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口号下,家庭生产方式更进一步受到破坏。

显然地,这种在农业生产方式上拔苗助长、贪大求公的做法,违反了生产方式发展的继承性和渐进性,它人为地削弱和取消农村家庭客观上尚存在的一定的生产组织职能,这样就只能挫伤直接生产者的积极性,这正是我国20世纪50年代以来很长一段时期内农业生产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国农村体制改革的实践表明,要保证社会主义农业的顺利发展,不能采取简单地破除小生产,而代之以大生产的方法,而应该在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继续运用家庭生产方式,使之不断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并将此种生产方式作为现阶段社会主义农业生产方式的基础。我国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所以是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的新形式,正在于它在农村合作制经济中充实家庭生产方式的物质内容,并且在农民家庭生产与经营的基础上,通过发展多方面、多环节的合作,把现阶段作为主导的家庭生产方式与正在萌芽的联合的生产方式结合起来。在家庭联产承包制下种植、养殖和工业加工等方面的基本的物质生产活动采取家庭生产方式,某些农业生产活动如灌溉、发电、植保,某些农田基本建设,例如水利、道路等建设以及产、供、销、储运等个别的活动,则是采取联合生产方式。这样,就既发挥了家庭生产的积极作用,又发挥了联合生产的积极作用。这种复合性的生产方式,由于把集体所有制与个人占有巧妙地结合起来,使国家、集体、个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得到正确处理,从而开拓了亿万农民的永不枯竭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的泉源。同时,由于它找到了在我国实现社会主义农业生产方式由小生产到大生产逐步过渡的恰当的形式,从而开辟了农业中生产力迅速发展的道路。

我国当前的家庭农场、家庭工厂,一般还是建立在手工工具和手工劳动的基础上,机器采用还不普遍,因而它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带有传统的家庭生产方式的特征,是一种手工劳动、密集劳动和粗放型的生产,是一种投入劳动多、产量较小、劳动生产率较低的生产方式。因此,它有其固有的局限性,这些缺陷也会影响和抑阻农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为此,必须采取各种措施,逐步使家庭生产方式得到发展、提高和完善。比如:

第一,适当扩大农业家庭生产占用土地的规模。农业家庭生产方式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土地,占用适当数量的土地和有效地利用土地,是家庭生产有一定效率的重要条件,土地细分,农场过于狭小,家庭生产将无法提高效率,从而不经济。由于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家庭承包土地面积小,在四川成都的家庭农场占地不过5亩~6亩(每户以5人计)。但是允许土地转包,鼓励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就可以适当扩大家庭占地规模。例如,在南方逐步使家庭占用土地达到40亩~50亩,细小家庭生产方式(mini family mode of production)将由此获得一定的规模经济效益。

第二,采用现代化劳动手段,增强家庭生产的物质基础。现代化的家庭生产方式是以机器——现代劳动手段为基础,而要使传统的家庭生产方式发展、提高和过渡到现代化的生产方式,就必须用机器来代替手工工具。我国在扩大土地转包和保证农民家庭能占用适当的土地面积以后,再通过增加投资和使用适当的农业机器,增添汽车、动力船只这样的现代劳动手段,家庭生产方式将因为物质基础得到改造和增强而大大提高它的劳动生产力。

第三,采用科学方法,充分发掘和利用自然生产力。科学是直接生产力,特别是在以有生命的动植物为对象和自然再生产有重要作用的农业领域,科学能发掘有生命的自然(动植物)和无生命的自然(土地)的生产力,并由此实现高产,逐步把传统的粗放农业转变为投资少、产量高的现代农业。增加科学技术要素的投入,可以增加生产的技术密集程度,提高生产的集约性,使家庭生产方式获得新的生产力。当前,世界新的科技革命正在引起生产方式的深刻变化,如果我们积极地创造条件,使当代新的科技革命的成果,如微型电子计算机和其他新农艺与新生产方法应用于家庭生产之中,这一古老的生产方式未尝不可能重新焕发出青春。

第四,加强家庭经济的经营管理,提高家庭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家庭生产方式,已不是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家庭生产,因而它必须使产品适销对路,发挥小生产的灵活性与对多变的市场的适应性。为此,就必须提高生产者的经营管理能力,这是增强家庭生产方式的竞争能力和使它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提高效益的重要条件。

以上所述表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家庭生产方式,在形成生产力诸要素的有效的结合,提高劳动生产率中,拥有很大的弹性。哈佛大学珀金斯(Perkins)教授预言家庭经济发挥增产效果期间只能有7年,这一推测很难说是准确的。我们相信,只要人们采取正确的措施,对家庭生产的物质条件、科技要素、生产组织、经营条件等方面加以充实和改进,特别是通过大大地加强家庭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逐步增加科学技术要素的投入——通过大力发展农业科学和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通过政府对农村新技术推广的大力资助——人们就能进一步发掘出家庭生产方式的潜力,促使生产稳步增长。

四、城乡新型家庭生产方式的特征特点

当前,我国城乡的家庭生产方式是以家庭小生产为主,以联合的大生产为补充的一种复合性的生产方式。广大承包农民和专业户,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的核心部分,如种植业中的栽、插、管、收,同时又在生产的外沿环节,如供、销、储、运和生产中的专业技术部分,如除虫、防病、除草及信息等方面实行联合化。呈现在人们面前的将是一个以家庭生产方式为中心、又兼有多方位的联合的生产方式的体系。这种情况表明,家庭生产方式的范畴扩大化了,它既是家庭生产,或主体是家庭生产,也具有日益增长的联合的生产方式的特征。由于实现了家庭生产与联合生产相结合,从而增强了这一复合生产方式体系的生产力。

这里有必要指出,上述农村复合生产方式体系是以家庭生产为核心,这种情况还将在我国农村长期存在。一些同志对农业生产的上述性质认识不足,看不见家庭生产的能量与潜力,急于想向全面的联合生产方式过渡,这是一种“左”的急躁病。事实上,当前,在家庭生产基础上产生的各种联合,仍然是为家庭生产服务的,如供销(包括运输)的联合,搞活了家庭生产的流通环节;治虫、牲畜防病、育种和其他农业技术的合作,增强了家庭劳动所从事的种植、养殖等基本物质生产过程;信贷合作,增强了每个家庭经营融通资金的能力。就现阶段来说,这些多方位的联合化并不是削弱,而是加强了家庭生产方式,增强了它的生产力和巩固了它在社会生产体系中的地位。而只有在农村物质生产力达到更高水平,农业现代化取得更显著发展的条件下,农业生产方式才将逐步地过渡到以联合生产方式为主导和以家庭生产方式为补充,但这将是农村经历一个较长的发展阶段以后的事。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联产承包化以后产生的家庭生产方式的特点是:就其所依附的生产关系来说,承包经济以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农村个体经济以联合化所带来的逐步增长的集体占有因素为特征;就其物质内容来说,是以物质条件的不断增强和科学技术要素的越来越多的投入为必然趋势。我国农村的家庭生产方式(也包括城市家庭生产),就其所依附的生产关系与它所直接体现的生产力两个方面来说,均不同于传统的个体经济性质的家庭生产方式,而是崭新的社会主义的家庭生产方式。这种农业家庭生产方式,乃是我国社会主义联合的生产方式总体系中持久的组成要素。作为一种小生产,它与社会主义大生产(全民所有制经济与集体经济中的联合的生产方式)互相结合、互相补充,从而使我国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总的机构和体系更加适合我国生产力的状况,这是20世纪80年代中国生产力飞跃发展和经济振兴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