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教你西方绘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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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巴洛克艺术

巴洛克艺术是指(16世纪)后期开始在欧洲流行的一种艺术形式,不仅在绘画方面,巴洛克艺术代表整个艺术领域,包括音乐、建筑、装饰艺术等。

巴洛克Baroque此字源自西班牙语及葡萄牙语的“不规则的珍珠”。作为形容词,此字有“俗丽凌乱”贬抑之意。欧洲人最初用这个词指征“离经叛道”、“不合常规”,原来对这些追求新形式的艺术家是贬义,后来成为一代的代表。

在欧洲文化史中,“巴洛克”惯指的时间是17世纪以及18世纪上半叶(约1600年~1750年,但年份并不是绝对的)的艺术风格,特别是建筑与音乐。这一时期,上接文艺复兴(1452年~1600年),下接古典、浪漫时期。

欧洲文化“除旧布新”,在各方面都有重大的改变与成就。资产阶级兴起,君主政治渐独立于宗教之外(但民主思想萌芽)。科学在伽里略、牛顿等人的开创下展开。艺术上趋势是“世俗(非宗教)化”,精力充沛,勇于创新,甚至好大喜功。文艺上的名家如莎士比亚、塞万提斯;绘画上有鲁本斯,林布兰特等,影响都极深远。也在这时期,欧洲向外扩张殖民,渐渐占据了世界文明的中心。

巴洛克画家的典型代表是比利时的鲁本斯、荷兰的伦勃朗、西班牙的委拉斯开兹、英国的凡·戴克等。他们的画作人体动势生动大胆,色彩明快,强调光影变化,比文艺复兴时代画家还要更强调人文意识。

鲁本斯的宗教画人体姿势动作激烈,色彩鲜明;伦勃朗的画作如同在舞台上,人物面部处于高光部位,与周围的阴影有强烈的对比;委拉斯开兹的“宫女”,背景中在窗外射入光线下工作的织女,曾经对后期浪漫主义画派画家产生很大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