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亚太安全析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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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关于实现国际和平途径的理论

一、自助与同盟论

面对一个强大的对手,如果一个国家要维护自身的安全,最自然的办法就是尽可能地增加自己所能运用的力量以制衡前者。其中,最基本的途径当然就是增强本国的力量,尤其是军事力量。这就是所谓的“自助”(self-help)。“自助”努力会增强一国抵御对手的能力,从而减小后者开启战端的可能。可是,世界上的国家大小强弱各不相同;而处于防御地位的国家通常又都是较其对手弱小,而且多是天生如此。因此,如果一个拟发动进攻的国家和作为其对立面的一个防御性国家都通过增强自己的军事力量来实现政策目标,总体而言,后者更可能力不从心。现实中,很多国家几乎没有什么经济和技术基础可资依赖,以提升本国的军事力量水准。相应地,可以看到,最积极地主张裁军和军备方面的自我克制的大都是中小国家或倾向于维护现状的国家。“自助”还以其他方式影响着国家间关系。比如,由于“自助”是一国实现其安全目标的主要方式,军事工业部门或军事一工业综合体才会具有上述的消极作用,而军方也才有扩张组织利益的空间。另外,在国际体系处于无政府状态的背景下,一国的“自助”行为还可能催生“安全困境”。

面对一个安全上的对手,除了进行“自助”以增强自身实力,一国还可以寻求交结盟国。同盟和国家间的战争与和平具有不言而喻的关系。在许多国际战争的前夕和中间,结盟活动和同盟关系屡见不鲜。若有着进攻性意图的国家获得盟国,这通常会加强它实现其目标的决心。比如,英日同盟的建立无疑加速了日本对俄国开战的步伐(不过,也有研究认为,在同盟和战争的发生之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反之,如采取防御性战略的国家找到携手的伙伴,则可能加大对其对手的遏制。不同的是,虽然较弱小的处于防御地位的国家常常无力主要通过加强本国力量来和较强大的对手比拼,但它们在寻求外部支持方面显然有着更大的空间。因此,结盟是弱国乐于尝试的安全手段。而且,由于打算改变利益分配现状的某个或某些国家通常会引发数目更多的希望格局保持稳定的国家的忧虑甚至恐惧,防御性的国家往往更容易找到志同道合者。“势力均衡”是这些国家来制衡有雄心的对手的天然战略,而结盟又是这一战略的天然组成。

但是,一个防御性的同盟也不是可以轻易形成的。一个典型例证就是20世纪30年代英国、法国和苏联在是否针对希特勒德国而合作的问题上的表现。即使实际上共同的首要威胁已经来临,有关国家也可能难以察觉威胁的逼近,或者在谁是主要威胁来源方面看法不同,或者在责任分担上互相推诿,或者甚至是企图牺牲他国以静观时变或谋渔翁之利,从而未能及时联合。也存在着其中一国出于种种缘由而投向本应反对的国家的情形,即所谓的“见风使舵”(band wagoning)。

即便一个防御性的同盟得以建立,其组成国家之间能否进行有效的合作也还是会成为问题。比如说,它们之间能否针对可能的紧急状态而制订明确的军事对策?在多大程度上存在着一方可能在关键时刻被另一方抛弃的危险?此外,和“自助”情形相似,建立同盟的行为也可能导致“安全困境”效应。即使某两个或几个国家建立一个同盟并非是由于对某个第三国有不轨之心,后者也可能将其视作恶意之举,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从而可能增加有关国家之间的误解和紧张。

二、霸权稳定论

尽管霸权的更迭可能导致国际战争,但西方国际政治学的一种传统理论认为,霸权国家的存在可以保障国际体系的稳定(he gemonic stability),因为霸权国家可以提供诸如稳定的国际和平环境以及稳定而开放的国际经济秩序这些“公共物品”。在一个不存在霸权国家的世界上,各国可以通过合作来获得这些“公共物品”,但是,企图不付出成本而享受这些好处的“搭便车”心理和与此相关的多头合作的困难使各国不易进行有效合作。而霸权国家则可以承担起提供国际“公共物品”的主要责任,为之付出主要的成本。因为这些物品给它带来的好处还是可能超出这些成本,从而使其愿意为其他国家可以免费享用的“公共物品”支付主要费用。美国经济学家查尔斯。金德尔伯格是“霸权稳定论”的建立者,当时他从这一角度来论述世界经济体系的稳定。自然,“霸权稳定论”的不少局限也被指了出来。比如,有人认为,不是所有的霸权国家都愿意提供一种惠及他人的国际秩序。霸权稳定的提前是霸权国家必须信奉自由主义的经济观念,而且主要的经济国家也需要对此认同。还有观点指出,霸权国家提供的所谓“公共物品”并非真正的公共物品它们的受益者只是少数。也有批评强调,美国学者宣扬霸权稳定论是证明美国支配世界的合理性。

此外,不同程度上接受霸权稳定论的学者基本上也都同意,霸权国家难以永久保持霸权地位(参见下文)。而当它处于衰势之中时,它便可能执行自私自利的经济政策,从而使国际体系发生动荡甚至冲突。另一方面,他们也未否定在无霸权的世界中各主要国家可以进行合作,一起为提供“公共物品”而分担成本,虽然有人认为这种合作十分困难。也有学者对“后霸权”时代的国际体系的相对稳定具有信心,代表人物是“霸权稳定”这一术语的提出者、另一位知名的理论家罗伯特。基欧汉。他认为,按照现实主义的认识,力量分配的改变必将导致国际体系的变革。可是,在二战结束之初美国设计并建立的国际经济制度并未伴随七八十年代美国霸权地位的衰落而瓦解。其中的原因就在于,虽然这些制度是由美国缔造的,但它们并非仅仅服务于美国的私利,而是也为其他主要国家所认同。由于其他国家可以继续从中获得利益,它们愿意这些制度大体上存在下去。而且,创建某种国际制度总是比维持某种国际制度要费力得多。因此,即使美国的霸权时代结束,有关国家还可以进行“后霸权”时代的合作,基于制度合作的后霸权合作有助于避免或抑制霸权更迭所带来的国际体系的动荡,甚至大规模战争。国际制度并不一定完全是国际结构的产物和附属品,它可以体现(虽然不是均等地)不同国家的愿望,从而具有自身的独立性和活力。制度合作可以成为促进世界和平与繁荣的一个积极途径。

三、经济相互侬赖论

在很多人士看来,不论对利润的追求是否会促使一国通过军事扩张来开拓市场和投资场所,一旦有关国家相互间建立起了经济联系,这种关系本身总是有利于和平的。它意味着经济上的相互依赖,而战争会破坏这种关系,从而伤害以其为基础的经济利益。在一战之前,“贸易和平论”的代表人物,英国的安吉尔爵士就指出,战争已经变成不可思议的东西,它是现代工业社会的对立面,会破坏贸易的源泉,通过战争获益实属幻想。

一战的爆发证明了经济相互依赖并不能使现代工业社会免于战火。在现实中,国家追求的并非仅仅是经济价值,而且它也未必仅仅满足于基于既定的依赖关系的经济好处。因此,显然不可能将消除战争的希望完全寄托于所存在的相互依赖身上。不过,应该承认,相互依赖有其促进和平的一面。如果一种相互依赖关系正在给两个国家带来经济收益,这是有利于和平的,因为它至少能让一方在考虑针对对方的武力行为时三思而后行。而且,若一国有意发动对外战争,它需要考虑的不仅是该行为对与交战国的经济联系的影响,还包括对与那些并未直接卷入战争的国家的经济关系的影响,因为战争可能会触及这些国家的经济和政治利益。更重要的是,如果相互依赖程度是较高的,有关国家需要对其间复杂的经济交往过程加以合作式管理,以尽量避免这一局面中的种种不确定性可能造成的风险。这就可能意味着国家间更强的合作氛围和理解精神,贸易、金融领域的双边、地区性和全球性安排的建立和完善也可能提高各国对国际经济前景的预期,从而降低战争的吸引力。何况,日益多元化的对外经济联系也有助于使一国或地区性的经济动荡不至于给有关国家造成致命的打击。即便一国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并使依赖于其的他国遭受严重经济失,除非这种变化源于某种可以通过动用武力加以改变的政策或局面,后者不太可能对其行使武力。经济过程不同于政治过程,它通常在更大程度上由更复杂的自身规律所规定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这就大大限制了军事力量对经济生活的适用性。

另一方面,经济相互依赖也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刺激军事冲突的发生。如果一国状况的改变导致经济上有赖于之的另一国蒙受严重经济损失,而后者又自认为有能力通过对前者动用军事力量来改变这一局面,军事冲突的可能就不可否认,比如昔日的中英鸦片战争。一方基于自己对另一方的经济依赖,也可能卷入与破坏这一依赖的第三方的冲突。西方对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加以军事干涉就是一例。更多的学者提及了依赖关系所产生的杠杆作用,即一国可能以他国对自己的经济依赖为杠杆,来进行控制和支配。由于经济相互依赖常常是不对等的,一方对另一方的依赖可能大于或小于后者对自己的依赖,这样,杠杆作用就有了更大的空间。而以依赖关系为砝码,就有关系紧张乃至武力冲突的可能,尤其是在相互依赖不对称的情形下。而且,如果一国害怕某种既定的对外依赖关系成为自己的“命门”,它也可能为寻求“自主”或“替代性选择”而对第三方动武。不过,也应看到,在一国对他国施加影响时,被依赖关系的存在毕竟也使前者多了一种非暴力的政策手段。而且,如果有着对称的相互依赖关系的两国互借对方对自己的依赖以施压,两败俱伤的前景可能促使双方更积极地去达成妥协,如美日之间的贸易纠纷所体现的。另外,高度的相互依赖也可能给合作造成新的困难。扬·鲁德认为,“在相互依赖日益上升的状况下,行为者遭遇的是和他方之间日益增加的不确定性、易受侵犯性以及越来越复杂的社会环境。对于系统状态的已有了解……越来越不敷需要。结果,行为者不得不更经常地采取‘试错’行为,误解和冲突的危险将随之上升。”

由此而来的问题是,经济相互依赖究竟可能发展到何种程度?贾尼斯·托姆森和斯蒂芬。克莱斯纳甚至认为,尽管技术革新通过改善交通、通讯和信息传播等降低了跨国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从而促进了跨国经济联系,提高了国家间相互依赖的绝对水平,但它同样也降低了国内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从而刺激了一国疆界之内的经济交往。因此,相比于国内经济活动,国际经济活动在今天是否比一个世纪之前更加重要尚不清楚。

四、“民主和平论”

在很多西方人士看来,西方民主国家不可能发动帝国主义性质的对外战争,这是由它们的民主制度决定的。在西方,一种流行的观点就是,一国的政治体制的性质总是消极或积极地影响着该国的战争倾向,民主制度更加有利于国际和平。民主国家有着更多的和平倾向,它们相互间不会打仗,或者至少可以说,民主国家之间的关系要比民主国家和非民主国家之间以及非民主国家和非民主国家之间的关系更为和平。一个由民主国家组成的世界将是一个和平的世界。自然,这里的“民主”是西方式的。

“民主和平论”强调民主的思想规范和制度对民主国家的对外暴力行为的种种约束。诸如:民主制度弱化了社会分层,并使不同阶层的要求能够更自由地得以表达;在民主的政治理念熏陶下,人们更倾向于通过谈判和妥协来和平地解决争端;民主的意识形态和征服统治他国的企图格格不入;在民主国家之间,任何一国都不可能以帮助他国人民获得自由为战争借口;民主国家的领导人相互间更可能形成意识形态和感情上的认同;民主国家中的发表意见的自由以及选举、透明度、分权、文官主政、任期制等体制因素使战争难以由领导人或某种势力随意发动;等等。尽管“民主和平论”在西方世界得到了较普遍的接受,不过,即便在一些西方学者那里,它还是受到了质疑。比如,有经验研究表明,民主国家并不更具和平倾向。但也有学者指出,这类研究没有对某些变量进行适当的控制,比如说国家的力量。民主国家主要是工业化国家,工业化国家则很可能是强国,而强国自然容易卷入更多的战争。因此,民主国家没有更多和平倾向的经验性结论并不说明民主制度本身不是有利于和平的。

另有理论则认为,从非民主制度向民主制度的过渡有着诱发对外冲突的可能。对于处于这种过渡过程中的国家而言,一方面,政治的逐渐开放会促进大众的政治参与,引发更多的相互竞争的利益要求;但另一方面,使这些要求得以表达和调和的确定或成熟的政治体制的暂时缺乏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并导致尖锐的社会冲突。在这种情形下,国内地位处于动摇之中的当权者或精英集团可能通过鼓吹和实行进攻性的或侵略性的对外政策,来获取国内支持或转移国内矛盾。显然,这种观点属于上述的“转嫁型理论”的范畴。斯坦尼斯拉夫·安德烈斯基还发现,实行军事独裁的国家几乎从不进行对外战争,因为军方对政权的掌握令其在国内政治中可以更加有效地实现自己的意志。

五、核和平论

武器的性质和国家间的战争与和平显然有联系。在这方面,从来没有哪种武器像核武器这样得到了如此多的关注。一种较流行的观点是,如果对立的国家都拥有核武器,它们之间军事冲突的频度和强度将受到很大抑制,因为一旦冲突发展为核战争,任何一方都会遭到难以承受的可怕损失。与此相关,更多的人认为,美苏之间的冷战之所以未发展为热战,核对峙局面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不过,对于核武器在美苏之间“冷和平”中所起的上述作用,不少学者表示怀疑。而且,在冷战后,随着关于冷战历史的更多材料得以披露和利用,这种声音趋于增强。约翰·穆勒认为,不是核武器的出现才使人们感到大战的恐怖。像两次世界大战那样的常规战争所造成的空前伤亡和巨大损失就足以使人对战争产生深深的排斥。K。J。霍尔斯蒂认为,“尽管没有哪个大国对另一个大国发动袭击,我们只能猜测其原因:我们不可能确定地证明约束是成功的战略威慑政策的结果。实际上,在可预见的未来的任何时候……是不可能拥有可以证明这点的证据的。”埃里克。赫林也认为,在冷战期间,超级大国共发出了21次核威胁,但它们起到了多大作用,几乎没有证据。理查德·贝茨则指出,在美国拥有对于苏联的核优势的头二十年中,美国总统倾向于发出模糊的核威胁,但都没有怎么考虑可信性问题。美国1960年代对外决策班子的主要成员之一、亲身经历了不少美苏间危机外交的麦乔治。邦迪也认为,核外交的作用只是“虚假的印象”。以大量的第一手材料为根据,1994年出版的《我们都输掉了冷战》一书以1962年的古巴导弹危机和1973年的第四次中东战争危机为个案,对核武器在美苏关系中的作用作了迄今最细致的研究。其作者理查德》勒博和贾尼斯》斯坦因认为,在这两次危机中,美国的核威胁均不具有可信性。美国和苏联之所以最后达成了妥协,准确地讲,与其说是因为两国害怕核战争,不如说是因为它们连常规的大战也压根儿不愿意打。为此,双方都不想让紧张的局势保持下去甚至恶化,以致战争因失控而发生。即使不存在核武器也是如此。

尽管如此,核和平论依然强大。肯尼思。沃尔兹是这一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他认为,核打击的巨大破坏力会令一国在与拥有核武器的对手打交道时谨慎行事。而且,奉行核威慑战略并不需要进行核军备竞赛,因为也许几颗核弹就能有效遏制对手。这一战略也会降低对常规武器的依赖,从而抑制常规军备竞赛,并使一个执行核威慑战略的国家不需要一个依赖于常规防御的国家所需要的广阔领土,而这去除了一个主要的战争根源。另外,多极状态不如两极状态稳定,而多极世界中核武器的较普遍存在则可以弥补这一缺点。对“核和平”观点最主要的质疑是:第一,一国可能会对其对手研制核武器的努力进行预防性打击,以求阻止其成为核国家。这样,核威慑就难以出现,而国家间的敌对和冲突却加剧了。第二,即便核国家之间的核威慑能够减少冲突的发生和升级,要使这种核威慑具有战略稳定性,每一方应拥有可以从对手的第一次打击中生存下来并进而进行有效报复的核力量。否则,一方或者各方就容易受到诱惑,首先发起对对方核力量的打击。可是,一个核国家能否拥有这样的核力量并非不是问题。第三,核威慑的有效性还要求充分降低核武器的事故性或未经授权的使用的可能性。可是,在实践中,这也不是容易之举。第四,各国领导人的不同的价值观念、对有限核冲突的尝试心理等等都可能导致冲突的升级,甚至是越过“核门榄”。第五,核威慑战略并不能有效抑制常规军备和核军备的竞赛。第六,核武器的增多可能加大恐怖组织获得核武器并用之进行恐怖活动的危险。

对于这些质疑,沃尔兹先后基本上都作了回应,这主要体现在他和从组织行为的角度质疑其观点的斯科特·萨根的交锋中。不过,萨根关于核力量的生存能力、预防性打击和先发制人打击、核武器的事故性或未经授权的使用等等的观点似乎更有说服力,毕竟,它们依据的是大量的经验分析。

六、合作安全论

国际政治呈现出的是一幅各个国家在无政府状态下相互竞争和相互冲突的图景。相应地,一种源远流长的思想是,应该努力促进国际政治的有序性,在国家间建立起能够有效地维护和平和防止侵略的制度安排,甚至最终使国家不复存在,而使全人类和睦地生活于一个统一的共同体之中。与此相关,于果。格老修斯阐发了国际法的作用,而伍德罗·威尔逊主张建立担当维护国际和平和安全的国际组织。

维护国际和平和安全的国际组织建立于一定的国际法原则之上,并以制定和实施相关的国际规则为己任。实行“集体安全”是这种性质的国际组织的一个中心任务,至少在字面上是如此。所谓集体安全,就是这样的一种非排他性的国际安排:在这一安排所包括的国家间,如果一个国家或国家集团对他国进行侵略,其他所有国家都将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来共同反对或制裁侵略者,从而使侵略行为受到抑制。早先的国际联盟和后来的联合国都是这种意义上的集体安全组织。

但是,正如国际联盟的形同虚设和联合国时而表现出的力不从心所体现的,集体安全并不能得到稳定的实施。一致的意见是,集体安全的行之有效至少取决于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大多数国家或主要强国能够就哪些行为构成“侵略”达成共识,二是它们侵略发生时能够认真履行义务以打击侵略者。然而在现实中;这两点都难以得到切实的保证。无论是在事先还是在侵略发生时,由于国家间武力行为的动机或起因的复杂,各国尤其是各强国在观点和利益上存在差异,使它们不易就某种行径是否构成侵略达成明确而具体的共识。顺理成章地,这些因素也会消极地影响到侵略发生时各国能否采取一致的坚决行动。而且,在经验上,发动侵略的国家常常都是强国,而针对这样国家的集体安全行动比针对一个小国又更为困难,尤其当侵略是由两个或更多强国组成的集团所发动时。另外,也多多少少存在着这种危险:若干强国通过相互携手和控制中小国家,从而将集体安全组织变成了一个打着“集体安全”旗号为少数国家服务的机构。

集体安全着眼的只是抑制国家间的侵略行为,它并未怎么考虑如何处理各国通过自助和缔结同盟来加强自身力量的努力。这些努力既可能是为了防御,也可能是为扩张而积蓄力量。它们可能加剧国家间的不安全感,因为一国加强自己可支配的军事力量的做法会令他国的安全感下降,进而促使其采取反过来又会令前者感到不安全的对应措施。前文提及的“安全困境”就是这个意义上的。在这种局面下,安全就是一种为各国所私有的价值,国家间的安全关系则是零和性的,一国安全的加强就意味着他国安全的减少。相应地,各国都不会获得稳定的安全感。

于是,出现了“共同安全”(common security)这一概念。它强调,各国在安全上是相互依赖的,一国的不安全会带来他国的不安全。如果一国想使自己及其盟友获得安全,就必须也保证对手及其他国家的安全,在军备和军事同盟方面的竞争只可能使有关国家处于不安定之中。各国应该在这些方面共同保持克制,以争取实现令它们的安全都能得到加强的“共同安全”状态,并更多地关注和合作解决非军事性的安全威胁。不过,在现实中,这一概念还远未主导各国的安全思维,它们依然习惯于首先从传统的、排他的“国家安全”角度来考虑国家间的安全关系。

具体而言,将非军事领域的“安全威胁”纳入安全议题之中,体现的是“全面安全”(comprehen sivesecurity)的概念。依据这一概念,经济萧条、环境恶化、有组织犯罪、毒品贸易、海上劫掠等等都应该被提升到安全问题的层次上加以考察。这既是因为这些问题可以导致或加强有关人类群体的不安全状态,一种超出了暴力范围的广义的不安全状态,也是因为它们——尤其是经济和环境问题——常常是暴力冲突的直接或间接诱因。显然,“全面安全”是一个比传统的军事意义上的安全要广泛得多的概念。不过,它也遭到了诸多的质疑,尤其是在现实主义者那里。这些批评主要有:①现实主义理论也注意到了经济和环境等因素对于国际冲突的作用。②难以确定什么构成了经济安全和环境安全。③即便上一问题可以解决,确认什么是对于经济和环境的威胁也是一个问题。④将经济和环境问题“安全化”可能意味着将这些问题的军事化,而这会妨碍对它们的解决。⑤经济、环境问题和军事安全问题是两类根本不同的问题,将前者“安全化”对于解决两类问题都没有多少价值。

狭义上的“合作安全”概念就是通过制度安排去推动共同安全目标的实现。在这里,“合作安全,是一项通过制度化的一致而非物力或行动上的强制来寻求实现目标的战略原则。它预设存在着本质上相互包容的安全目标,并谋求在国家军事机构之间建立合作而非对抗的关系。上述合作的基础是各国均可接受并给予支持的,即将保卫国土作为唯一的军事目标,并使力量的投放受制于国际一致意见的约束。一种体现了这些原则的健全的合作安排将为部署的军事力量的规模、集结程度、技术构成及实际运作建立并执行适当的标准。相互放心是其主要的目标。”在广泛的意义上,“合作安全”可以说是“集体安全”、“共同安全”和“全面安全”三个概念的某种聚合。该概念不排除国家间的集体安全措施,但重心不是威慑潜在的侵略者,而是在各国间建立起相互感到放心的信任氛围,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国家间冲突的根源。与此相关,一方面,合作安全思想主张各国在军事领域进行合作,以避免排他性的安全竞争所带来的不稳定的安全状态,提高相互间的信任感和安全感。另一方面,合作安全也提倡针对非军事领域的安全问题展开合作,以消除军事安全问题的非军事根源,并为军事领域内的合作提供一种积极的铺垫。旨在促进共同安全的军事领域的合作仍是合作安全的重心所在,它包括围绕安全问题的对话、在军备和军事活动方面的透明度措施或建立信任措施(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军备控制安排和预防性外交等。不过,合作安全能否成为各国追求自身安全的主要途径颇有疑问,其原因不仅在于它所涵盖的三种安全概念本身有缺陷,还在于如何在安全领域进行稳定的合作也是一个难题。其难度不仅在于如何有效地克服合作中的“欺骗”或“背叛”行为,也在于,虽然合作安全旨在促进共同安全,但某种合作行为可能使一方更加安全而令另一方愈发危险。比如,如果一个较强的国家和一个较弱的国家相互开放所有的军事信息,谁的地位会得到加强,而谁的地位又会遭到削弱?

七、安全共同体论

自古以来,持久的人类和平的实现也被寄希望于世界走向大同或一体。在当代的国际关系理论研究中,各国如何可以从各自分立的状态逐渐融合为统一的共同体也是一个重要的主题。一体化理论即关注于此。对于“一体化”概念,不少学者提出了各不相同而又不乏共通之处的定义,如恩斯特·哈斯将其看做“说服不同国家环境的政治领导人将其忠诚、期望和政治活动转向一个新中心”的过程,“这个新中心的机构拥有或要求掌握对先已存在的诸民族国家的管辖权”。

“安全共同体”理论是一体化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理论的提出者卡尔·多伊奇将其建立在传播理论之上。在他看来,一个政治系统的团结可以是不依赖外来威胁作用的内部成员间的交流和达成认同的结果,国家就建立在密切的交流和传播网络之上。国家之间的联络由于边界的阻隔而相对稀疏,而跨过国界交往的扩大则使各国走向一体化。有赖于此,多伊奇提出了“安全共同体”这一概念。所谓“安全共同体”,就是这样一个政治系统:在其中,任何一个政治单位都不把其他单位视作军事威胁的来源,相应地,它们之间的战争已不可想象。多伊奇将安全共同体分为“合并型”和“多元型”两种。前者指的是由原来相互独立的各政治单位组成的一个有着统一政府的组织,实际上也就是一个新的国家;在后一种共同体中,各政治单位仍保持着法律上的独立性,但相互间进行着极其密切的合作。

以奥匈帝国、英国一爱尔兰联盟、德国和巴基斯坦等为例,多伊奇认为,一个合并型安全共同体的建立需要有以下条件:

①组成单位的主要价值观的一致性。②一种独特而有吸引力的生活方式。③各单位对相互间共同的福利和紧密的经济联系的预期。④至少某驾单位的政治和行政能力的充分增长。⑤某些参加单位能够带动其他单位的较高经济增长水平。⑥不同单位和社会阶层之间的牢不可破的社会传播纽带。⑦至少在某些单位内以及在正在出现的共同体范围内的政治精英阶层的扩大。⑧至少在相应的政治阶层之间的地理和社会意义上的交流的增力口。⑨相互沟通和交往渠道的多样化。⑩将要一体化的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和交往中的收益的全部实现。[11]各单位中各种群体角色(如多数和少数、受益者和损失者等)的相当频繁的互换。[12]相互间行为的较高程度的可预测性。

但是,即使一个合并型安全共同体已经建立,以下六项因素中任何一项的存在都可以令其解体:①共同体及其成员的经济、军事和政治负担的急剧增加。②超过共同体各成员在政治、文化方面同化速度的过快的社会变动和政治参与。③地域、经济、文化、社会、语言和种族的差异的迅速加大。④相对所面临的任务和负担,政治和行政机构、政府和政治精英分子能力的严重衰减。⑤政治权贵的相对闭塞、新的成员和想法的注人的急剧减弱和未能成为社会权贵的势力对权贵的敌视。⑥政府和社会权贵不能按照民众的要求和愿望实行必要的改良和调整,或不能及时对某些特权阶层和少数人统治地位的急剧衰落和丧失做出调整。

多元安全共同体的建立和维持则较简单,只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可:①主要价值观的相容。②各成员国的政府及相应的阶层相互间对信息和行动做出迅速的、适当的和非暴力的反应的能力。③相互间对政治、经济和社会行为的可预测性。

八、功能主义和新功能主义理论

功能主义和新功能主义的理论又是一体化理论中最重要的部分。“功能主义”是当代社会科学中的一个常用理论术语,一般地,功能主义理论关注的是社会中的某一部分相对于其他的部分或整体的关系。在国际关系理论中,功能主义有其特定含义,它研讨的是跨国界的专门性技术组织的发展对于国际合作和国际一体化的意义。

功能主义的国际关系理论是英国学者戴维。米特兰尼在几十年前提出的。该理论认为,技术和经济的日益发展使政府面临的技术性的或非政治性的任务大大增加,包括在国家之间。这些任务的完成主要依赖于技术专家而非政治家,而且还要求建立由技术专家主导的国家间“功能性”专门组织以促进在有关技术问题上的国际合作。而在某一技术领域的国际合作又具有“扩展”(ramification)作用,它会造就推动另一技术领域内的合作的压力或必要性,从而导致国际专门组织的数量和管理范围的不断扩展,并最终蔓延至政治部门,实现某种程度上的国际一体化。这个过程以及在其中的个人对于各种跨国界关系的自由参与可以使人们的观念发生积极变化,他们将积极地支持一体化进程,并将效忠的对象从各自的国家转向不同的专门组织,乃至建立于跨越国界的组织网络之上的世界共同体。“对功能主义者来说,一体化进程的最终结果将不是如联邦主义者所构想的一个更大的主权国家的创建。功能主义者寻求的只是解决共同问题所必需的最小规模的一体化。他们的最终目标是通过用一系列相互叠加的技术性和行政性地区组织将国家网住来使主权失去意义。”

分为“功能性外溢”和“政治性外溢”。“功能性外溢”指的是在某个经济领域的一体化所产生的技术压力将推动其他领域的一体化。“政治性外溢”指的是,在有关国家中,为了最大程度地实现一体化可以带来的利益,从某个经济领域的一体化中尝到甜头的利益集团将在国内和地区的层次上要求进一步一体化,因此导致倡导一体化的政治压力的增长。在其中,一体化组织会对一体化进程加以鼓励,并在幕后和支持一体化的各国利益集团和官僚群体发生联系。这样,新功能主义理论为一体化进程的政治动力提供了解释。

新功能主义者几乎都以欧洲共同体的形成和演变作为研究对象。不过,欧共体的曲折发展历程并未很好地证明他们的理论,尤其是在所谓的“政治性外溢”方面。对此,哈斯等人表示他们忽视了一体化过程中的领导,并低估了民族主义的力量。其他不少学者则指出,新功能主义理论未对西欧国家内部的政治过程予以充分分析,它们夸大了利益集团对各国政府施加的压力的一致性,而西欧国家复杂的经济结构必然使各国政府面临基于不同的利益要求的不同压力;新功能主义的经济理论基础是资本主义经济将持续增长,实际情形显然不是如此,而经济形势的释落不可避免地会影响一体化的进展;一体化可以起步于属于“低级政治”的经济领域,但在向与国家的威望和安全相连的“高级政治”领域扩展时会发生停滞;应该联系广阔的国际环境而不是仅从内部过程来考察欧共体的发展。如果能够加以适当的完善,对于一体化进程,新功能主义理论依然可以具有相当的解释和预测能力。

九、国际机制论

以新功能主义在解释欧洲一体化进程方面遇到的困境为背景,在1970年代,关于国际组织的理论研究逐步集中到了国际机制问题上。主张通过制度安排来消弭国家间的军事冲突的“合作安全”就可以看作是国际机制理论在国际安全领域的体现。

这一理论关注的是国际制度对于促进国际合作和消弭国际冲突的作用。其核心概念是“制度”或者说是“机制”。按照史蒂芬·克莱斯纳的被广泛引用的定义,国际机制就是某一问题领域之内的聚合行为者期望的一套准则、规范和程序。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国际机制理论家罗伯特。基欧汉认为,通过提供信息和降低交易成本,国际机制能够促进在某一问题领域的国际合作。更多的学者尤其是现实主义者则将国际机制对国际合作的益处更加具体地强调为对于合作过程中的“背叛”(defection)或“欺骗”(cheating)行为的抑制。在他们看来,现实中的多数合作问题都是“囚徒困境”、“猎鹿”或“胆小鬼”意义上的博弈,而在这些博弈中,一方合作而他方背叛的结局会使前者遭到严重的损失而使后者获得明显的好处。这样,在国际间处于无政府状态因而背叛行为难以受到足够惩罚的背景下,对上述局面的担心会在很大程度上妨碍有关国家在某个问题上进行稳定的合作。而国际机制则有利于创造出一个促进合作的环境:机制中的规范可以通过被有关国家“内化”来改变结局结构(pay-off structure);源于机制的信息可以改变有关国家对利益的看法对各种规范的明确规定可以通过将合作和背叛行为之间的界限清晰化,而有助于实施使背叛行为必受惩罚的“以牙还牙”(tit-for-tat)策略;核查或监督手段的存在可以提高合作过程中各方行为的透明度;在多边合作中,种种安排可以减少交易和信息成本,而集体性的实施机制可以降低背叛的可能并使违规者面临着有选择性的惩罚。还有观点指出,国际机制不仅能够促进在以“囚徒困境”为典型的“共同利益”(common interest)性质的问题上的合作,也可以促进在类似于“汽车是靠道路左侧还是右侧行驶”、“在国际民用航空中以哪种语目为工作语言”这样较简单的“共同排斥”(common aversion)性质的问题上的协调。

在有关国际机制的理论中,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对国际机制对于促进国际合作的作用给予了最积极的论述。不过,它也受到了现实主义者的批评,尽管新自由制度主义接受了现实主义国际关系范式的基本前提,即国际政治处于无政府状态之中,其主题是各国间的权力竞争,国家是国际政治的主要行为体。这些批评表现出了对权力政治的关注。不少现实主义者指出,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机制理论忽视了“权力”因素对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合作的影响。比如,克莱斯纳认为,在很多的情况下,以权力为中心的分析比自由制度主义的观点具有更大的解释力。首先,有很多国际政治问题尤其是安全问题是“零和”意义上的,这些问题上的变化完全是权力导向的。其次,在国际关系中,通过利用权力,可以将一些博弈的参加者排除在博弈之外,或者是迫使某个行为体接受它根本不会心甘情愿接受的结果。第三,有时问题的焦点不是如何避免“欺骗”,而是应该选取帕累托边界上的哪一点。换言之,如果摆在各方面前的选择可以使每一方的收益都比以前增加,但每一种选择对各方利益的增加程度不一,那么,哪一种会成为最终的选择?在这种局面下,权力将决定选择的结果。在这里,“相对获益”和“绝对获益”之争也露出了端倪。约瑟夫。格雷科对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批评集中于此。他的观点是,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根本不同在于对国际无政府状态的意义的解释。在新自由制度主义者看来,无政府意味着不存在一个能够促使各国履行其义务的普遍政府,因此他们关注的是如何抑制这一局面下的“欺骗”行为;而依据现实主义,国际无政府状态意味着各国处于不安全之中,而生存也就成为了它们的核心目标。这样,各国会更为重视相对获益而非绝对获益,不愿意让他国获得可能转化为压制和胁迫自己的力量的更多的收益。相应地,国家间的合作比认为国家是绝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的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所预想的要更为困难。围绕这点及其他方面,格雷科和基欧汉相互间有更多的回应。

另外,一个可能的情形是,当某一问题领域的国际合作提上议程时,并不存在既定的机制。而且,机制的建立本身就是一个合作过程。这样,不管国际机制能在多大程度上便利国际合作,后者并非总能在存在着前者的环境下进行。不过,如果某个领域的既有机制能够为另一领域的合作(包括在建立机制方面的合作)提供借鉴和支持,那么,国际机制也就有着更大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