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公务员职业道德:忠于国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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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坚持党的领导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公务员在自己进行政治或行政管理的活动中,负有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公务员必须以宪法为自己的基本活动准则,其政治活动必须符合宪法的要求,不得有任何违宪行为。

作为国家公务员,一定要认真学习宪法,深刻领会宪法规定的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充分认识宪法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和重要作用,增强宪法观念,牢固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切实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

坚持党的领导是《宪法》总的指导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1982年宪法的总的指导思想中重要的内容就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宪法《序言》里写进了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后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4次修正,总的指导思想又有了发展,既包括四项基本原则,又包括了邓小平理论、民主与法制建设等重要内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坚持党的领导。

在《宪法》中,有关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的内容都规定在《序言》里,《序言》中有5处出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5处内容分别涉及新中国的建立,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中国发展的目标,爱国统一战线,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宪法《序言》里所叙述的4件大事,其实质也说明了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性。

这四件大事是辛亥革命,1949年新中国的建立,1949年至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以后的工农业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可见,坚持党的领导,是宪法总的指导思想的重要内容,这一点在宪法中是非常明确的。离开党的坚强领导,就不可能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和意志凝聚起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也就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