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公务员职业道德:恪尽职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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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的缺失

只要认真观察一下,我们就会发现,社会上存在着许多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缺失的现象。这种现象在公务员队伍里也并不少见。

(一)缺失的表现

在喧嚣浮躁、物欲横流的当下,一些公务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渐渐淡化了。如:有的工作粗枝大叶、得过且过,对工作能推就推,能拖就拖;有的工作被动应付,敷衍塞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工作不主动、不细致,遇到矛盾绕着走,碰到问题往后退;有的在工作中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抱着完成任务、应付差事的态度,不动脑、不入心、不上手;有些公务员对身边种种矛盾和冲突没有清醒认识,看不到形势严峻的一面,头脑中缺少居安思危的弦,没有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责任感,对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事熟视无睹甚至出现推诿、敷衍塞责,致使问题由小变大,常常失去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有的该作为时不作为,消极应付,被动工作,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出了问题后,见风使舵,明哲保身,以各种借口为自己开脱责任;还有的习惯于用老方式、老办法想问题,做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条件用不好,有机遇抓不住,求稳怕乱,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致使工作推不动。

公务员没有使命感和责任意识,迟早要出事的。据报道,某地政府的“中秋节放假通知”却变成了“端午节放假通知”。本来一份官方通知从草拟到成文,要经过几道程序的,而相关环节却都没发现明显错误,可见缺失责任心的不是一人两人。在机关狠抓效能建设的当下,还有如此低级错误的发生,这显然不是工作能力的问题,而是工作责任心缺失的原因。

无独有偶,出错的还不止一家两家。严肃的法院判决书错字连篇,公安局在网上公布的通缉犯身份证号码更是一错再错,这些听起来让人难以置信,但确实发生了。无辜的农民工多次被当作通缉犯抓,当事人数次和警方沟通后错误却持续发生。可以想象,这些错误对当事人影响有多大,试问工作责任心如何体现呢?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如何体现呢?

(二)缺失的原因

从一般意义上讲,公务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不强,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思想偏差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能力不强方面的原因,还有社会环境负面影响以及公务员管理制度不完善方面的原因。

第一,个人私心杂念作祟是公务员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缺失的主观原因。责任心是一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综合体现,是一种心灵的内化和心理的自觉。一些公务员使命感和责任意识不强,说到底是个人私心杂念在作祟。一怕丢面子。讲责任,就要动真格和来实的,就要讲原则不讲面子。那种存有私心杂念的人,往往患得患失,是难以下定决心坚持原则并履行好职责的;二怕得罪人。讲责任必然要肯定一些人,批评一些人,甚至批评自己。一些公务员批评上级,怕得罪领导;批评同级,怕陷入孤立;批评下级,怕丢选票。前怕狼后怕虎,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该抓的不敢抓,该管的不敢管;三怕出差错。在一些人思想中,认为“当先进太累,当后进挨批,当中游最美”,只求过得去,不求创佳绩,缺乏争创一流的锐气和闯劲。

第二,能力素质不高是公务员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缺失的客观原因。使命感和责任意识是一种担当,就是要做到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是公务员拥有强烈责任心的基础条件。

目前,很多公务员责任心缺失,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自身素质不过关,对纷繁的客观事物心中无底,抓不住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心虚气短。一些公务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注重理论学习,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钻研、领会和把握不够,理论功底不深。现在知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对各级公务员知识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一些公务员的知识水平和知识结构与其担任的领导职责差距甚远,缺乏应有的专业素质,难以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迅速准确地作出判断,更难以实事求是地提出对策措施和又好又快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第三,社会环境负面影响是公务员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缺失的社会原因。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这给党的作风建设带来了许多新的考验和挑战。

一是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侵蚀,导致一些公务员产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加之随着社会变革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增多,如国有企业面临的困境、社会局部出现的收入差距拉大和党内腐败现象滋长蔓延等,使得一些公务员感到困惑,思想上的困惑必然影响到责任意识的问题。

二是“官本位”封建意识的残余影响。一些公务员在这种思想意识的影响下,为当官、保官或升官,要么怕冒风险,只求“天下太平”,不敢负责任;要么追求一时的所谓政绩,“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上级不注意”,乱作为;要么怕得罪上级,失掉官位,明知上级决策错误,也不敢提出不同看法。有的领导受“不畏臣贪而畏臣不忠”等封建思想的影响,选用公务员首先看是否对自己忠诚,然后才看才能高低或廉洁与否,导致部分公务员只求领导满意,不求忠于职守或履行职责。

第四,用人制度不完善是公务员使命感和责任意识缺失的机制原因。在一些地方,决定公务员“升降去留”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仍缺乏群众参与,公务员评价“内循环”,政绩考核“向上看”,加重了干群脱离群众的现象。一些有能力和敢干事的公务员,在老百姓中口碑较好,但在公务员圈子里容易得罪人,投票推荐的时候不一定推得出来,一些不得罪人的“好好先生”反而却容易被推出来。一些地方公务员考核后也没有明确的奖惩,公务员只要不犯大错误,即使庸一点或懒一点也能顺利地任满一届。有些公务员失职渎职,但是考虑到组织上培养一个公务员不容易,对其惩戒往往失之于宽。

对制度的执行力度偏弱,或者干脆就没有执行,这大大降低了公务员失职渎职的风险和成本。在这种制度下,一些公务员既不能对上级负责,觉得自有领导承担责任;也不能对下级负责,认为老百姓不能决定他们的命运。他们只是对自己负责或只对自己乌纱帽负责。这些都是我们公务员需要正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