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公务员职业道德:公正廉洁(二)
58801400000007

第7章 加强公务员家庭助廉建设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建立在社会中,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不可能不渗透到家庭;人生活在家庭中,家庭成员的相互影响对于领导干部有着非同寻常的作用。开展家庭助廉活动,把廉洁的防线前移到家庭,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发生的有效举措,对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家庭助廉是廉洁的一道防线

从预防和抵制腐败来说,不仅要求家庭能成为一道重要防线,而且要求家庭能担负一种独特责任。这道防线是拒腐防变的重要阵地;这种责任在反腐倡廉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但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家庭既不设防,更不尽责,任其演变,终酿悲剧。综合一些案例看,出现腐败的公务员家庭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盲目信赖型。有的家属认为爱人所在单位是“清水衙门”,没有油水可捞,所处岗位又不是主要领导,手上没什么实权,不会出现腐败问题。还有的家属对家人拒腐防变能力过于自信,盲目乐观,直到组织上查处时,仍坚持认为他是个清官。

二是迁就放任型。有的家属明知自己的爱人有不良嗜好,甚至有腐败行为,但怕捅出来会影响爱人的前途,会影响家庭暂时的稳定,就一而再、再而三地忍让、迁就。有的家属发现自己的爱人有不廉洁行为或腐败的苗头,既不善意提醒,主动帮助爱人及时纠偏,也不想方设法,及时制止,而是不管不问,放任自流。这种宽容实质是纵容,导致他在腐败之路上越走越远、越滑越深。

三是推波助澜型。有的家属爱慕虚荣,看重金钱名利,认为自己的爱人老老实实做人、清清白白做官、严格廉洁自律就是无能,就是“没出息”,信奉“不捞白不捞”、“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信条,甚至把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多少作为衡量爱人本事大小的标准,在爱人蜕变的过程中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更有甚者,有的家属不是把自己的爱人的优良品质当成宝,却羡慕那些利用手中权力牟取私利的领导干部及家属,经常在家埋怨、数落甚至挖苦廉洁奉公的领导干部,最终把自己的爱人逼上绝路、推向深渊。

四是主动出击型。有的家属利用自己的爱人手中的权力,主动敛财,帮助爱人掩饰罪行、销毁罪证、转移赃款赃物。有的打着自己的爱人的旗号,主动出面以“协调工作”、“疏通关系”、“帮忙办事”等名义,收受他人好处。有的家属不仅是家庭的“一把手”,甚至成为爱人工作上的“顶头上司”,利用爱人的职权直接承揽工程、卖官鬻爵,爱人如果不顺从其意愿,则在家里“大闹天宫”,爆发家庭内战。

五是共同实施型。有的家庭在腐败问题上是一起上阵,利用权力在前台为他人办事,家属在后台收钱,可谓是夫唱妇随,里应外合。从近年来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领导干部家庭共同腐败的比例在上升,父子、夫妻同堂受审、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事例屡见不鲜,教训十分惨痛!

大量案例告诉我们,在当前反腐倡廉新形势下,家庭既可以是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温馨港湾”,也可能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家庭成员,既可以是血脉相连的至亲,也可能成为亲情捆绑下的腐败共同体。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将反腐败的防线前移到家庭,通过家庭成员的自觉努力来抵制和预防腐败,这是家庭每个成员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家庭助廉要树立正确的幸福观和家庭观

家庭幸福,是人们的普遍向往和追求。对于领导干部家庭来说,廉洁是家庭幸福的前提和保证。领导干部家庭每一个成员都要清醒地懂得“廉则正”、“廉洁才能幸福”的道理,树立正确的幸福观、家庭观,共同筑起幸福家庭的“互廉网”。尤其是夫妻双方,更要共同肩负起让幸福可持续发展的责任。

不廉洁,家庭就不会有正当的收入。追求幸福,基本物质条件是必需的。家人看病、子女上学、改善住房、提高生活质量都需要钱。但是,对金钱、财富的追求要“取之有道”,把握分寸,“不义之财不要取”。收入正当,心才能踏实,人才能安稳。以金钱、财物和享受作为衡量幸福标准的腐败家庭,不正当收入再多,也是短暂的、虚幻的,也是假象,到最后所谓的“幸福”将会毁在金钱手里,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

不廉洁,家庭就不会有正常的生活。不少腐败分子在收受巨额贿赂后心理承受着巨大的压力,白天食不知味,晚上夜不能寐,时时提心吊胆、担惊受怕,发展到后来,甚至在家里不敢接电话,在外面害怕听到警笛响,惶惶不可终日。这样的生活,有什么质量可言?没有正常的生活,家里纵有金山银山,又有何用?

不廉洁,家庭就不会有正直的形象。只有妻贤子孝、家庭平安、事业顺利的家庭,品德高尚、生活健康、情趣高雅的家庭成员,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这是精神上的最大满足。不少腐败家庭的子女因难以承受家庭的耻辱、难以消除心灵的阴影,而不愿意上学、不愿意面对熟人,在学校里、在社会上抬不起头、直不起腰,就连亲友也因领导干部的贪腐感到脸上无光。

(三)家庭助廉要克服认识误区

首先,要克服“与己无关论”。有的家庭成员认为,自己的爱人是组织上任命的国家干部,他能不能做到廉洁自律,如何促进爱人廉洁从政,是他自己的事,是组织上的事,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与我没有关系。

持这种认识的家庭成员,平时对自己的爱人能否做到廉洁从政,漠不关心,置若罔闻。这种认识是极其错误的。有这种思想认识,就会在行动上出现家庭责任的严重缺位。有些持这种认识的家属等到自己的爱人违纪违法行为“东窗事发”,才意识到不是“事不关己”,而是事关重大。

其次,要克服“与他无关论”。有的家庭成员认为,对送上门的好处,只要不是索要的,也不是自己的爱人直接经手的,就与自己的爱人无关,不收白不收。甚至错误地认为,好处是我收受的,钱是自己处理的,事后也没有向自己的爱人报告,组织上是不会追究自己的爱人的。殊不知,党纪国法对此早有规定。持这种认识的家属,其实是一个法盲在自欺欺人。

《中国共产党公务员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把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明确列为禁止性行为。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对什么情况下的特定关系人以共同违纪论处,作出了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也作出了明确的司法解释。我国《刑法》还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影响力受贿,要定罪量刑。

那么,领导干部家属如何防止和克服这些错误认识呢?

一要当好拒腐防变宣传员。作为领导干部家属,要认真加强党纪国法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常念“廉洁经”,常吹“清廉风”,时常提醒、告诫领导干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遵纪守法,筑牢其思想道德防线。

二要当好拒腐防变守门员。要以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为警戒,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抵制每一次诱惑,自觉为领导干部把好家门。要严格教育子女,树立良好家风,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三要当好拒腐防变监督员。要防止监督上的“缺位”,该督促的必须督促,不该插手的绝不插手,不影响配偶的工作决策,支持配偶参加正常的社交活动,维护好公务员家庭的尊严和良好的形象。要把领导干部的“八小时以外”,作为家庭监督的重点时段。既要用心监督,更要有效监督,多采取柔性措施,多关心呵护,营造良好的家庭温馨环境。

(四)家庭助廉要解决的难点问题

家庭助廉中最常碰到、最易困惑、最难解决的问题,就是回绝亲朋好友乃至自己至亲的说、请、求助和报答。每每遇到这种情况,总有一些“面子过不去”、“心意过不去”、“亲情过不去”的内心矛盾。这些问题表面上看是心理层面、情理层面上的,似乎很复杂,但事实上判断和解决这些问题却很简单,关键取决于是非标准。

第一,解决“面子过不去”的问题,要知道:一味要面子,终究会丢面子。领导干部家庭不可能生活在真空之中,合理请求、正当帮忙、正常交往,要像寻常人一样重情谊,讲感情,以诚相待,热情帮助。但是,如果碍于情面,有求必应,利用职权为他们牟取私利,做出有悖于党纪国法的事,就会出大问题,甚至卷入腐败的漩涡。

这样的“面子”,领导干部的家庭成员不能要,领导干部也不能给。作为领导干部家庭,每一个成员都要格外注意处理好各种朋友关系,在各种对外交往中保持高度的警觉性,不能越位乱当家,不能赌气要面子,不能把那些歃血结义、哥们义气、愚昧迷信等社会陋习带到家庭中来,带到生活中来,更不能带到工作中来。

第二,解决“心意过不去”的问题,要知道:无原则的心意,既害己又害人。夫妻关系是最基本的家庭关系之一。夫妻间要相互尊重、遇事商量,但这个尊重也是要有原则、有条件、有前提的。凡是关系组织原则、廉洁从政的大是大非问题,都不能让步。反贪拒腐,要有“铁石心肠”,不能心太软。不该收受的,要做到“一拒二退三上交”。拒收时,不要作虚假状;拒收后,不能有失落感。否则,过不去的“心意”就成为过不去的关口。

第三,解决“亲情过不去”的问题,要知道:有时“绝情”也是真情。人人都有亲情,但亲情再深也要有度,决不能超越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决不能以亲情代替原则。一些领导干部家庭违法乱纪、贪污腐败,往往与遗财于子有关。舔犊之情,人皆有之。但该为子女留什么,怎么留?是需要认真考虑的。

林则徐有句名言:“子孙若如我,留钱做什么,贤而多财,则损其志;子孙不如我,留钱做什么,愚而多财,益增其过。”关心爱护子女是父母的本分,但更要严格要求子女,决不能纵容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要树立良好家风,注重培养子女优秀的人品、涵养和坚韧不拔的意志,把领导干部优良的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传给子女,让他们到实践中去磨炼,去创业,这才是给他们的真正财富。对家中至亲的请托,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讲清道理,阐明利害关系,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五)家庭助廉要把握好重要的节点

第一,既关注平时,更关注节日。一些领导干部家庭走上违纪违法腐败道路,往往是从收受小恩小惠开始蜕化变质的。领导干部治理家风一定要关注小节,轻视小事则极可能酿成大祸。孩子升学、家人住院、婚丧嫁娶等在每一个家庭都可能发生,在这些事上有些人情往来也属正常。但有些别有用心之人往往在领导干部家庭这些事上做文章,与你套近乎、拉关系,打开突破口,最终把你拖下水。

因此,有些事情该封锁消息的封锁消息,该淡化处理的淡化处理,挡住各种类型的“小小心意”,防止酿成“借机敛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大祸。就婚丧嫁娶来说,领导干部家庭要带头移风易俗,坚决不搞大操大办,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逢年过节,领导干部要效仿牛玉儒,严格要求家人“三不准”,即:不准开门,不准收礼,不准说情。从小处入手,从小事做起,做到防微杜渐。

第二,既关注常态,更关注非常态。“知夫莫如妻”、“知子莫如父”,夫妻之间、领导干部与家人之间的性格、志趣、习惯相互是非常了解的,一旦这些熟悉的事物发生了异常情况,就一定要提高警惕。

要学会“把脉”和查问,善于从言谈举止、穿着打扮、社交活动、文化娱乐等方面察言观色,了解其思想状况、精神面貌的变化。领导干部夫妻天天生活在一起,作为家属,最容易第一时间发现领导干部的情趣变化,要密切关注领导干部的生活圈、交友圈。大多数领导干部腐败都是从交朋结友、吃喝玩乐这些看似小事的地方起步的,要格外关注异常之举。

第三,既关注起初,更关注终止。廉洁从政是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是作为领导干部最起码的资格。领导干部及其配偶,要从维护家庭长久福祉着眼,经常对照《中国共产党公务员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检查自己,一旦发现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果断制止,重返廉洁从政的轨道。

现实中,许多领导干部出问题以致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之路,几乎都是不自觉地突破了“第一道防线”,然后逐步由小心到大胆,由担心到放心,最终滑向罪恶的深渊。慎初是一种境界,但对已经出现问题、偏离轨道的领导干部来说,终止也是一种觉悟、一种勇气。有了这种觉悟,才能痛改前非;有了这种勇气,才能悬崖勒马。

(六)家庭助廉要领导干部配合并自觉接受

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实施家庭监督、创建廉洁家庭,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关心、爱护领导干部,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领导干部要妥善处理好以下三种关系。

一是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家庭监督,对领导干部来说,是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结合。自觉接受家庭监督,也是领导干部对家庭负责任的重要体现。在现实生活中,有的领导干部在对待亲情监督问题上是“两张脸”、“两面人”,说一套、做一套。一个思想境界低下、放纵自己欲望、没有家庭责任感的人,是不可能正确对待家庭监督,更不可能严格自律的。

二是受助与施助的关系。家庭助廉不仅仅是家属和其他家庭成员的责任,更是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领导干部既是家庭助廉的受助方,也是施助方,无论身份、权力、地位如何,在家里,都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放平心态,主动接受家庭监督,同时,还要教育和约束好家庭成员,共同构筑家庭廉洁防线。

对领导干部来说,在家里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每一位家庭成员。领导干部自身正,家风才会正;自身不正,家风也就正不起来。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子女不争气、家属犯错误,往往与这些领导干部自身要求不严、品行不端有关。领导干部在修身的同时,还要从严齐家,严格要求配偶和子女,更不能放任、纵容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是“小家”与“大家”的关系。处理家事与公事的水平,体现领导干部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强弱。领导干部在自觉接受家庭监督的同时,更要主动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真正做到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放心、让家庭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