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论美国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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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美国的人民主权原则

要对美国的政治制度进行研究,那么得先来研究一下人民主权理论。

近乎每个人类社会制度多少都会带有人民主权的宗旨,素来如此,不过一般藏得很深,不会显露出来。人们听命于它,却不肯承认;就算它偶尔短暂地显露出来,人们也会马上将其送回圣堂的暗处。

所有的阴谋家和暴君,不管是哪个时代的,最常打出的一个借口就是民心所向。这个借口,有些人会在当权者进行贿选时听到,有些人会在为别人拉选票的少数人举办的活动——这些人如此行事的原因通常是出于自身利益或者恐惧——中听到。此外,对于人们的沉默不言,有些人会将其视为对这一口号的正式认可,觉得听从这件事本身就代表了对他们指挥权的承认。

人民主权原则在美国却已得到了人民的认可,法律的公布;它能够任意扩散,毫无掣肘地奔赴终极目标,而非像在某些国家一般,躲躲藏藏或者毫无作用。

除了美国,世界上再没有哪个国家能让人们对人民主权原则进行自由、公正地评判,对这一原则在社会各个方面的应用进行探究,并指出它的好处和坏处了。

前边我已经说了,起初大部分英国殖民地就以人民主权原则为一般原则。可那时,人民主权原则对社会体制的影响,远不如今天大。

阻碍其飞速发展的障碍有两个:外来一个,内在一个。

人民主权原则为什么没能直接写入法律之中?原因是那时殖民地必须听命于宗主国。所以,它只得在各个地区的人民大会,特别是乡镇政府里,暗中发挥作用。在这些地区,它隐秘地壮大了起来。

美国社会那时还尚未准备好收取人民主权原则的所有成果。就像我在前一章谈过的,新英格兰的文明程度,赫德森河南部地区富饶的环境,曾经带来过长时间的贵族效果,以致少数人掌握了管理社会的政府部门。并不是每个公职人员都来自选举,也不是每个公民都是选民。选举权总会受到一些制约,并且,选举资质也是必不可少的。这种资质,北部的标准太低,南部的标准又太高。

美国的革命开始了。人民主权原则冲出乡镇,夺取各州政府。考虑到自身利益,每个阶层都参与了革命,在人民主权原则的旗帜下,人们奋勇厮杀并夺取胜利。最后,人民主权原则变成了法律的铁律。

社会内部变革的速度,也几乎一样迅猛。继承法实现了瓦解地方势力的重大使命。

人们刚对法律和革命的这一成果有些认识,民主就已经庄重宣告自己大获全胜了。权力其实已毫无反击地握在了民主手中。所以,社会上层只能谨言慎行,驯服地承受之后势必将遭遇的厄运。社会上层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心,所以按照惯例失势了。不管是从人民手里把权力抢回来,还是因为大量的侵犯而心生不满,都不是它能做到的,所以它只能竭尽全力地让人民喜欢它。所以,投票通过某些最民主的法律的人,正是那些自身利益被这些法律重创的人。如此,社会上层主动推进了新秩序的胜利,并没有受到人们的围攻。世事的发展就是这样的不可捉摸。原本贵族元素最浓厚的州,居然是民主发展得最迅猛、最不可阻挡的州。

最先公布普选,最先在所有政府机关中使用了最民主的管理措施的州是马里兰州[60],而这个州原本是一些大地主所建。

一个国家只要对选举资质做出了规定,那么这些规定早晚都会被取消,这是可以预见的事。这是掌控社会进程的一个永恒定律。由于民主的力量在获得每一次妥协之后,都会有所增强,而民主力量的增强,又会让民主有更高的要求,所以人们扩张选举权范围之心,会随着选举权范围的扩张而增强。资质不足以参加选举的人,会为了得到资质而努力,而有选举资质的人越多,他努力的干劲儿就越足。最终,个别变成了一般,即一直妥协到普选得以施行。

如今,人民主权原则已经在美国获得了人们可以想到的所有切实的发展。它按照实际需要以种种模式在美国呈现,时而如雅典一般让所有民众一起制定法律,时而通过普选选出人民的代表议员,让他们几乎是在人民的监控下工作,而不是像在别的国家一般,被捧得很高却落不到实处。

某些国家的政权,可说是外部强加给社会的,社会除了要听它的命令,还只能走规定的路。还有一些国家,对权力进行了分割,时而将其交给社会,时而又从社会手中拿走。这种情况在美国绝不存在,那里的社会是自己管理自己,并且是为了自身在进行管理。社会把控一切权力,四处寻觅权力的想法,人们几乎连想都不敢想,更别说宣之于口了。人们通过选举立法者的办法来参加立法,通过选拔政府官员的办法来参加执政。人们可以说是自己管理自己,交给政府权力是非常小的,而且十分脆弱,更别说人们还会对政府进行监督,使之在构建政府的自己的威望面前,温和驯服。美国人像上帝掌控宇宙一般,掌控政坛。人民是万事万物的源头和终点,所有的事都由人民而起,并用到人民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