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官家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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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灰章程的吊诡 (2)

最典型的是当初率先揭发和珅的谏官广兴。这个人因为揭发和珅,深得嘉庆皇帝的信任,被委以掌管四川军需的重任。他不辱使命,以雷霆之势扫除贪风,每年为国家节省数百万两白银,成为嘉庆帝树起的清廉标兵。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人,在就任兵部侍郎之后不久,也陷入贪污的泥潭,不可自拔。他只用了短短的一年时间,就贪污了四万两之多。反贪急先锋也沦为大贪污犯。

像广兴这样的官场中人,他们身陷官场就如同在竞争性的市场上,他们追求的是利润平均化。他们的投入资本也很大,包括个人声望、社会关系、生命安全。这种追求利润的行为像水波一样,一圈一圈地荡漾开去。打秋千、请客吃饭、表礼水礼、程仪、炭敬冰敬别敬、三节两寿等等,都是在此规律下的官场利益分配机制。如果不遵守这种陋规,又会怎样呢?就会被大家看做为不懂规矩的古怪之人。

这种贪污之风愈演愈烈,从乾隆晚期开始,有些地方就出现了“财政亏空”,即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敷支出,不得不负债经营。到了嘉庆年间,这已经成了各地的普遍现象,几乎每省每县都出现了财政亏空。为了维持政府运转,为了给官员开支,各地政府不得不四处借债,有的甚至向地下钱庄借高利贷。

政府借高利贷运转这是很危险的,搞不好就会被民间资本绑架。

嘉庆年间,各地还不约而同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那就是大量“编外衙役”或者说“编外警察”充斥基层。各县级部门借口人力不足,大量招聘“临时衙役”,不占编制,不开工资,他们的主要任务就是处处设卡,到处收费,以弥补地方财政经费的不足。

这样一帮临时工的数量,往往会超过正式编制的数倍,甚至数十倍。

比如直隶省正定县,“编外衙役”就多达九百多名,而浙江省的仁和、钱塘等县,更多达一千五六百人。这帮人的工作职责就是横行乡里,巧立名目,一遍遍向农民收取各项税费,如果谁不交,就关入私牢,严刑拷打。他们在城市里勒索小商小贩,经常闹出人命案子,官司有的甚至一直打到皇帝面前。

从嘉庆七年到嘉庆十年,几乎每个月都有重要的人事调整。全国的省部级高官,都被轮换了个遍。大大小小的贪官,又查出了几十个。可是腐败的势头,仍然没有丝毫减弱。各地基层政府的财政亏空,仍然越来越多。

很显然,这种运动式的惩贪,到了嘉庆时期已经起不到实质性的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就连耐心极好的嘉庆皇帝也渐渐陷入焦躁不安中。上谕中开始出现连篇累牍的斥责、抱怨甚至痛骂。这个庞大的官僚体系已经结成了一个牢不可破的利益共同体,扯不断,咬不开,他自认为已经使用了非常凌厉的手段和措施,但是经过“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官僚体系的层层减震,传递到基层,竟然已经如同抚摸般温柔。

原因之一,侥幸心理弥漫官场。晚清官场贪官之所以“前仆后继”,是官员的侥幸心理在作祟。因为与腐败官员的总数相比,落网者所占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一甚至千分之一,腐败收益实在太高,而腐败的风险又实在太低。

原因之二,腐败成了晚清官僚体系的常态,贪污成为官员的主要生活来源。官员的乌纱帽是上级官员派发的,如果上级都能帮助其说好话,官员升迁的可能性就会大许多。同级官僚或者下属虽然不能直接派发乌纱帽,但如果吏部派人下来调查,同级官僚或者下属十个人有八个人说这个官员不称职,那么其升迁几率也会大打折扣。对于封建官场的官员们来说,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利益亲疏的排序:排在第一位的是自己的上级领导,排在第二位的是同级僚属。如果官员不贪污,则无法打点上司,也没办法交好同级官僚。话又说回来,如果官员的乌纱帽都是捏在老百姓的手中,那么官员的利害计算就会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归根结底,导致官员腐败的核心在于朝廷官员们在使用公权力的过程中打破了“公域”与“私域”之间的界限。官员如果在私人领域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那么有可能导致公共福利的增加。换言之,如果将这种行为放在公共领域中,那么结果将会朝着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方向发展。作为晚清公权力的代理人,那些官员们手中的权力完全成为其表达并实现个人价值的手段,这样一来,百姓的公共利益根本无从谈起。

事实上,举朝官员从乾隆晚年开始,对惩贪风暴的反应就已经十分麻木了。

乾隆皇帝生前就曾经多次哀叹,“外省总督和巡抚们一见我惩治腐败,当时也未尝不稍稍警惕一下,但是事过则忘。这种痼习相沿成风,身陷法网而不知后悔,真是没有办法。”

“菜市场”逻辑:

我们知道通过官僚集团内部博弈建立起来的制度往往是各方利益的代表,而不只是统治集团利益的代表。同时,这种灰章程一旦成为一种正式章程固定下来,就会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种制度图式,以消除公共权力带来的规范性运用,它会助长官员行为的随意性。

官员的成本边界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因人因时而异。周昆山的官是买来的,也就是说他进入官场的目的性很明确——我是来牟取暴利的。所以他才愿意投入四千两银子后再追加三千两,不断地抬高自己的入市成本。也就是说边界有多高,他脚下垫起来的成本就会有多高,翻过成本边界是他的终极目标。但是对于那些不是用钱买官阶的官员,进入官场就是另外一番景象。首先他不需要高额成本,进入官场光宗耀祖符合他的利益计算。由于低成本进入官场,他们不像前者那样急于想要翻本、想要盈利。这样的官员在清朝中后期已经属于稀有品种,也就是说低成本官员被大量高成本官员所包围。

本来是各走各的道,但是当低成本官员和高成本官员进入同一条权力管道,这时候就产生了利益的博弈。这就好像菜市场买菜,我的菜是自家地里种的,成本低,我要价也可以控制到最低状态。但是你的菜是从菜贩子手里批发过来的,你有成本价在那里约束着,那么你的价格就不可能随意调整。这时候,我的生意就比你的生意好做,我的低成本菜价就会压低你的高成本菜价产生的效益,甚至将你的利益泡沫全挤出来。在这种情况下,你不可能在这场市场博弈中坐以待毙,那么你就有可能会通过一些手段来给我施加压力。不巧的是如果市场管理员是你的儿子或者其他直系亲属,那么你有可能会授意他们动用权力对我加以伤害,直至将我赶出这个菜市场,终结被动的市场博弈。一句话,就是将挡我发财者踢出局。

和菜市场不同的是,菜市场的买卖需要考虑到消费者的承受力。但是对于明清时期的官场来说,官员在进行成本风险和利益计算的时候,只想着如何摆平其中的利害关系,却没有考虑到老百姓能够承受的压力。在他们看来,老百姓手中没有半点威权,也就对他们的利益获取够不上压力。在这场博弈中,也就无须考虑到老百姓这个因素。

清嘉庆年间,江苏省山阳县督查救灾款发放情况的官员李毓昌吊死在屋梁上,他家的仆人李祥发现后报官。接到报案的山阳县令王伸汉不敢怠慢,亲自去向淮安知府王毂报告了这件事。王毂也立即带领法医前往现场查验,最后将其定性为官员自杀。

知府王毂打了个报告给省里,将情况作了详细说明。当时的按察使(省高院院长)胡克家、布政使(省长)杨护也认定了这个结论。之后江苏巡抚汪日章、两江总督铁保也都同意以自杀上报中央。由此,李毓昌的死亡系自杀行为就成为官方的众口一词。

自杀只是结果,无人去追究这件事背后的成因。

案子虽然定性了,但并不足以说服所有的人。李毓昌的家人就不相信一个活生生的人就这样走了,料定中间必有蹊跷。他们将所有的疑点整理成资料,到北京找皇帝去讨要一个说法。资料最后摆在了嘉庆皇帝的案头,嘉庆在看完这份材料后也给出了“其事已不近情”的批语。他的理由是:李毓昌前一天晚上还在县署赴宴席,怎么会回到寓所当晚就自杀了呢?所以这中间必有冤情。嘉庆皇帝远离事发地,透过一份报告就认定这件事不靠谱。那么这个案子从发现到最后结案,经过知县、知府,到巡抚、总督等各级官员的审视,最后还是草草结案,这也是极不正常的现象。“其事已不近情”的意思就是说,不符合正常的逻辑推理,尤其是不合情理。

在嘉庆皇帝给出这句鉴定之前,两江总督铁保在递交给嘉庆皇帝的奏折中也说,自己在接到淮安知府王毂禀报李毓昌自杀的时候也曾经有过疑问,不过王毂等人说李毓昌的家人李祥等人已经离开了山阳县,所以才草草结案。

嘉庆之所以对这件事持怀疑态度,主要来自于两方面推断,一是事件本身存在诸多漏洞,二是李毓昌的个人情况不存在自杀的动机。一个人自杀,通常是由于精神层面受到煎熬,一时之间无法排解,寻了死路。从古至今的官员自杀,无外乎以下原因:一是身为罪臣,为官家逼杀;二是处于隐罪犯状态,担心东窗事发,负罪自杀;三是工作压力,主要来自于上司与同僚的打压,让自己觉得无路可走;四是来自于家庭层面,通常是家庭出现变故。

李毓昌是个新科进士,属于官场新兵,前途可谓一片光明。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新科进士需要走哪些组织程序。新科进士先是得到皇帝的接见,然后人事关系转交到吏部,然后由吏部根据抽签结果,再分派到各省候缺,只要有知县的空缺出来就可以优先获得任命。李毓昌抽签的结果让自己很满意,因为他抽到了到江苏任职的签。江苏在明清两代相较于全国其他地方优势明显,可以说是为官从政的绝佳去处。李毓昌三十七岁时中了进士,这对于一个读书人来说,没有比这更让人开怀得意的事情了。也就是说,一个人在他人生最好的阶段,他有选择死亡的理由吗?于情于理,都让人说不过去。

嘉庆十三年,在江苏北部淮安一带发生了严重的水灾,地方政府拨专款进行了赈灾救济工作。在当时,清政府虽然没有建立起明晰的审计制度,但是鉴于灾情严重、官场腐败,对此类赈灾工作一般来说都要由上级政府派员进行审核检查,以防止虚报冒领、贪污腐败,从而使救灾专款真正用到灾民的身上。

李毓昌到江苏后,江苏北部的淮安一带灾情严重,朝廷发下几十万两银子的赈灾款,为了保证赈灾款的正常发放,两江总督铁保就选派了一个十一人督查组赶赴灾区,李毓昌就是督查组成员之一。李毓昌刚到江苏就被委以重任,这也是锻炼自己的一个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