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阶
1.关于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43)
A.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撤销经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交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B.国务院行政机构增设司级内设机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C.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编制根据工作需要单独确定
D.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在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时确定
【详解】关于A选项,依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决定。”故A选项错误。
关于B选项,依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故B选项错误。
关于C选项,依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解决。”故C选项错误。
关于D选项,依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在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时确定。”D选项正确。答案:D
2.关于行政法规的立项,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2/45)
A.省政府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可于每年年初编制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B.国务院法制机构根据有关部门报送的立项申请汇总研究,确定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C.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行政法规项目应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
D.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一旦确定不得调整
【详解】关于A选项,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7条第1款:“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于每年年初编制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A选项应该是国务院有关部门而非省政府,故A选项错误。
关于B选项,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8条第1款:“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对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立项申请汇总研究,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应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进行汇总研究,而不是根据有关部门报送的立项申请汇总研究;是拟定而非确认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还须报国务院审批。故B选项错误。
关于C选项,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8条第2款:“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行政法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C选项正确。
关于D选项,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9条第2款:“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从实际工作角度看看,常常是“计划赶不上变化”,也应当容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故D选项错误。答案:C
3.行政机关所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哪一项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017/2/46)
A.公安交管局在辖区内城市快速路入口处悬挂“危险路段,谨慎驾驶”的横幅
B.县公安局依照《刑事诉讼法》对李某进行拘留
C.区政府对王某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D.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双方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达成的协议
【详解】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学上源自法国的一个最基本的理论概念,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实施的一次性发生法律效力、影响相对人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得、丧、变更的行政决定。
关于A选项,(1)挂横幅的提示是公安交管局针对所有潜在不特定车辆及其驾驶员的警示行为,具有抽象行政行为的色彩;(2)挂横幅的提示属于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作出不以设定、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为直接目的的行政事实行为而非有文号载体的、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3)就其“谨慎驾驶”提示、示范、指引的作用功能而言,还带有行政指导的性质。故A选项表述的行为不具有行政法上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属性,所以不当选。
关于B选项,县公安局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李某进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作出的刑事司法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故B选项错误。
关于C选项,区政府对王某房屋的征收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行政征收行为。
关于D选项,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达成的协议并非基于派出所单方面行使权力而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而只是一种规劝、示范、引导,是否接受并达成一致完全取决于打架斗殴双方当事人处分、让渡权利,因此行政调解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故D选项错误。答案:C
4.根据《公务员法》规定,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下列哪些职位实行聘任制?(2017/2/76)
A.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
B.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C.辅助性职位
D.机关急需的职位
【详解】《公务员法》第95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所以BC正确。答案:BC
5.下列哪些规范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2017/2/80)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部门规章
【详解】《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上述对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设定,行政强制执行属于法律绝对保留事项,除法律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得设定,所以B、C、D项均无权设定。注意行政强制措施称“种类”,行政强制执行称“方式”。答案:BCD
6.林某在河道内修建了“农家乐”休闲旅社,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认为需要立即清除该建筑物,林某无法清除。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2/81)
A.防汛指挥机构可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
B.如林某提起行政诉讼,防汛指挥机构应暂停强制清除
C.在法定节假日,防汛指挥机构也可强制清除
D.防汛指挥机构可与林某签订执行协议约定分阶段清除
【详解】A选项正确。《行政强制法》第52条规定:“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B选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6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本选项中并没有出现例外情况,所以并不停止执行行政行为。依据行政法公理,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一般情况下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并不停止执行行政行为。
关于C选项,《行政强制法》第43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本题中的“紧急防汛期……”当属但书的除外情形,应当可以实施强制执行。所以,C选项正确。
D选项错误。《行政强制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但题干中明确说明“在紧急防汛期”、“需要立即清除该建筑物”、“林某无法清除”,可见,通过与林某签订执行协议分阶段清除的方式,显然与本题所述紧急情形不相适应,在防汛形势紧迫,且林某无法自行清除的情况下,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拆除。答案:AC
7.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决定作出前,当事人有权就下列哪些情形要求举行听证?(2017/2/82)
A.区工商分局决定对个体户王某销售的价值10万元的假冒他人商标的服装予以扣押
B.县公安局以非法种植罂粟为由对陈某处以3000元罚款
C.区环保局责令排放污染物严重的某公司停业整顿
D.胡某因酒后驾车,被公安交管部门吊销驾驶证
【详解】A选项错误。本选项中的扣押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不适用听证制度。
BCD选项正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答案:BCD
8.县食药局认定某公司用超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2/84)
A.公司可向市食药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公司可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C.公司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告知公司变更被申请人
D.对县食药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是向法院起诉的必经前置程序
【详解】A选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属于垂直领导体制的机关。
B选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C选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构有告知、释明义务。
D选项错误。本选项属于复议选择式,因为调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单行法律、法规没有对复议必经作出专门规定的,当事人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答案:ABC
某环保联合会对某公司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因在诉讼中需要该公司的相关环保资料,遂向县环保局提出申请公开该公司的排污许可证、排污口数量和位置等有关环境信息。申请书中载明了单位名称、住所地、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了公章、获取信息的方式等。县环保局收到申请后,要求环保联合会提供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材料。环保联合会提供了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县环保局以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该环保联合会遂提起行政诉讼。
请回答第9-10题。
9.关于本案的信息公开申请及其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7/2/97)
A.环保联合会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提出信息公开
B.环保联合会不具有提出此信息公开申请的资格
C.县环保局有权要求环保联合会提供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D.县环保局认为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环保联合会作出更改、补充
【详解】关于A选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据此,可以采用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公开申请。A选项正确。
关于B选项,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案中,其因诉讼需要,故有权利要求公开。B选项错误。
关于C选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本案中的公开内容不属于上述条文规定的政府信息,且与环保联合会自身不相关,故不应当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材料。C选项错误。
关于D选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根据第4项,D选项正确。答案:AD
10.关于本案的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7/2/98)
A.本案由县环保局所在地法院或者环保联合会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B.起诉期限为6个月
C.如法院当场不能判定起诉是否符合条件的,应接受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D.如法院当场不能判定起诉是否符合条件,经7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裁定暂缓立案
【详解】关于A选项,应以被告县环保局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故A选项错误。
关于B选项,《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B选项正确。
关于C、D选项,《行政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适用行诉法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律接收起诉状。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收起诉状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所以C项正确;D项7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故错误。答案:BC
11.县政府以某化工厂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为由,决定强制关闭该厂。该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决定,并提出赔偿请求。一审法院认定县政府决定违法,予以撤销,但未对赔偿请求作出裁判,县政府提出上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7/2/100)
A.本案第一审应由县法院管辖
B.二审法院不得以不开庭方式审理该上诉案件
C.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D.如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给予该厂赔偿的,应判决驳回其赔偿请求
【详解】关于A选项,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本案被告为县政府,一审应当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A项错误。
关于B选项,依据《行政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故本案如果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B项错误。
关于C选项,依据《行政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本案二审法院应当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所以C选正确。
关于D选项,依据《执行行诉法解释》第71条第2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故D项正确。答案:CD
进阶
1.某县工商局科员李某因旷工被给予警告处分。关于李某的处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2/44)
A.处分决定可以口头方式通知李某
B.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受处分期间为12个月
D.李某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详解】关于A选项,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9条第1款第6项规定,任免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因此不得以口头方式通知,故A选项错误。
关于B选项,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46条规定:“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故而B选项正确。
关于C选项,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7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警告处分期间应为6个月。故C选项错误。
关于D选项,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8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而在警告处分期间是可以晋升工资档次的,故D选项错误。答案:B
2.某市质监局发现王某开设的超市销售伪劣商品,遂依据《产品质量法》对发现的伪劣商品实施扣押。关于扣押的实施,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7/2/48)
A.因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王某承担
B.应制作现场笔录
C.应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
D.不得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财物
【详解】关于A选项,依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故A选项错误。
关于B选项,依据《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七)制作现场笔录;……”B选项正确。
关于C选项,依据《行政强制法》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C选项正确。
关于D选项,依据《行政强制法》第23条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D选项正确。答案:A
3.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017/2/49)
A.张某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
B.某外国人对出入境边检机关实施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的
C.财政局工作人员李某对定期考核为不称职不服向法院起诉的
D.某企业对县政府解除与其签订的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不服向法院起诉的
【详解】关于A选项,根据《执行行诉法解释》第1条第2款第3项,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A项应属于民事诉讼,故错误。
关于B选项,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4条第1款:“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可见,外国人对出入境边检机关实施遣送出境措施的复议决定不服的,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故B选项错误。
关于C选项,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定期考核评为不称职属于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C选项错误。
关于D选项,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行政协议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D选项正确。答案:D
4.关于规章的起草和审查,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2/77)
A.起草规章可邀请专家参加,但不能委托专家起草
B.起草单位就规章起草举行听证会,应制作笔录,如实记录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C.起草规章应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D.如制定规章的基本条件不成熟,法制机构应将规章送审稿退回起草单位
【详解】A选项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3条第4款规定,起草规章可以邀请有关专家、组织参加,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起草。
B选项正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5条第3项规定,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如实记录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C选项正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4条规定,起草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D选项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9条规定,规章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一)制定规章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所以不是必须退回起草单位,还可以缓办。答案:BC
5.某公安派出所以李某放任所饲养的烈性犬恐吓张某为由对李某处以500元罚款。关于该处罚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2/79)
A.公安派出所可以自己名义作出决定
B.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C.应将处罚决定书副本抄送张某
D.如李某不服处罚决定向法院起诉,应以该派出所所属的公安局为被告
【详解】A选项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B选项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0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治安管理处罚为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以B错误。
C选项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本案的被侵害人是张某,所以C项正确。
D选项错误。根据前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派出所对该行政处罚具有法定权限,所以应当以该派出所为被告。答案:AC
6.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2/85)
A.对同一妨害诉讼的行为重复采取罚款措施的,属于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
B.执行未生效法律文书的,属于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
C.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也有过错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D.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后果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详解】A选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以下情形:(一)对没有实施妨害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罚款或者拘留措施的;(二)超过法律规定金额采取罚款措施的;(三)超过法律规定期限采取拘留措施的;(四)对同一妨害诉讼的行为重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的;(五)其他违法情形。”A项属于第4项,这也符合法理上“一事不二罚”的规则。
B选项正确。该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包括以下情形:(一)执行未生效法律文书的;(二)超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和范围执行的;(三)对已经发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故意拖延执行或者不执行,导致被执行财产流失的;(四)应当恢复执行而不恢复,导致被执行财产流失的;(五)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的;(六)违法将案件执行款物执行给其他当事人或者案外人的;(七)违法对抵押物、质物或者留置物采取执行措施,致使抵押权人、质权人或者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无法实现的;(八)对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产毁损、灭失的;(九)对季节性商品或者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执行措施,未及时处理或者违法处理,造成物品毁损或者严重贬值的;(十)对执行财产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的,或者应当由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而未依法评估,违法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十一)其他错误情形。”B项符合第1项。
C选项错误。该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也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所起的作用等因素,依法减轻国家赔偿责任。”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国家应当在相应的范围内减轻责任,而不是不承担赔偿责任。
D选项正确。该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和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二)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标的物错误的,但人民法院明知该标的物错误仍予以执行的除外;(三)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或者变卖的;(四)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五)因不可抗力、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后果的;(六)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D项符合第5项。正当防卫具有合法性,即便属于防卫过当致害最多引起的是补偿责任,也非赔偿责任。答案:ABD
7.某环保联合会对某公司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因在诉讼中需要该公司的相关环保资料,遂向县环保局提出申请公开该公司的排污许可证、排污口数量和位置等有关环境信息。申请书中载明了单位名称、住所地、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了公章、获取信息的方式等。县环保局收到申请后,要求环保联合会提供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材料。环保联合会提供了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县环保局以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该环保联合会遂提起行政诉讼。
若法院受理此案,关于此案的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7/2/99)
A.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B.县环保局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另委托1至2名诉讼代理人
C.县环保局应当对拒绝的根据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D.法院应要求环保联合会对其所申请的信息与其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的相关性进行举证
【详解】关于A选项,依据《行政诉讼法》第8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故A项正确。
关于B选项,依据《适用行诉法解释》第5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故B项正确。
关于C选项,依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5条第1款规定:“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对拒绝的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故C选正确。
关于D选项,《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5条第6款规定:“被告以政府信息与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为由不予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原告对特殊需要事由作出说明。”本案中,被告县环保局是以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而非以政府信息与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为由不予公开,所以环保联合会无需对其所申请的信息与其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的相关性进行举证。此外,此处“进行举证”的说法也有误,应是“进行说明”;“应要求”的说法错误,应是“可以要求”。综上,D项错误。答案:ABC
高阶
1.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兴建天龙金湾小区项目,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交了相关材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2/47)
A.公司应到市规划局办公场所提出申请
B.公司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C.公司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市规划局应作出不受理决定
D.市规划局为公司提供的申请格式文本可收取工本费
【详解】关于A选项,依据《行政许可法》第29条第2、3款规定:“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因此公司可以不到办公场所申请,故A选项错误。
关于B选项,依据《行政许可法》第31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B选项正确。
关于C选项,依据《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1款第4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市规划局应告知补正而非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故C选项错误。
关于D选项,依据《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故D选项错误。答案:B
2.某市公安局以朱某涉嫌盗窃罪于2013年7月25日将其刑事拘留,经市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9月11日,市中级法院判决朱某无罪,朱某被释放。2016年3月15日,朱某以无罪被羁押为由申请国家赔偿,要求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2/50)
A.市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朱某不能以口头方式提出赔偿申请
C.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是计算精神抚慰金的唯一标准
D.侵犯朱某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应按照2014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详解】关于A选项,依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朱某经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市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A选项正确。
关于B选项,依据《国家赔偿法》第12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朱某可以口头申请,故B选项错误。
关于C选项,依据《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第3条或者第17条规定了人身权受侵害的情形,所以计算精神抚慰金不仅要考虑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还要考虑人身权是否受侵害、侵害程度引起的焦虑、痛苦以及社会影响评价的降低等来认定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故C选项错误。
关于D选项,依据《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1款规定:“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2016年3月15日,朱某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市检察院应当在2个月的法定期限内作出赔偿决定。因此,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的上一年度为2015年,故D选项错误。答案:A
3.下列哪些情形中,行政机关应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2017/2/78)
A.某企业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B.某企业的旅馆业特种经营许可证被认定为以贿赂手段取得而被撤销的
C.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吊销的
D.拥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王医生死亡的
【详解】《行政许可法》第7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A项符合第1项,BC项符合第4项,D项符合第2项,所以ABCD都属正确选项。答案:ABCD
4.关于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2/83)
A.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B.对重大、复杂的案件,被申请人提出采取听证方式审理的,行政复议机构应采取听证方式审理
C.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D.行政复议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详解】A选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B选项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3条规定,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是“可以”而不是“应当”。
C选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25条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D选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答案:ACD
5.案情:某省盐业公司从外省盐厂购进300吨工业盐运回本地,当地市盐务管理局认为购进工业盐的行为涉嫌违法,遂对该批工业盐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送达该公司。其后,市盐务管理局经听证、集体讨论后,认定该公司未办理工业盐准运证从省外购进工业盐,违反了省政府制定的《盐业管理办法》第20条,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购进的工业盐,并处罚款15万元。公司不服处罚决定,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维持市盐务管理局的处罚决定。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材料一:
1.《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1990年3月2日第51号令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4条 运输部门应当将盐列为重要运输物资,对食用盐和指令性计划的纯碱、烧碱用盐的运输应当重点保证。
2.《盐业管理办法》(2003年6月29日省人民政府发布,2009年3月20日修正)
第20条 盐的运销站发运盐产品实行准运证制度。在途及运输期间必须货、单、证同行。无单、无证的,运输部门不得承运,购盐单位不得入库。
材料二:2016年4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指出,要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要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要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
材料三:2017年6月13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强调,我们推动的“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是一个系统的整体,首先要在“放”上下更大功夫,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又要在创新政府管理上破难题,善于做加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如果说做好简化行政审批、减税降费等“减法”是革自己的命,是壮士断腕,那么做好强监管“加法”和优服务“乘法”,也是啃政府职能转变的“硬骨头”。放宽市场准入,可以促进公平竞争、防止垄断,也能为更好的“管”和更优的“服”创造条件。(2017/2/七)
问题:
(一)请根据案情、材料一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请简答行政机关适用先行登记保存的条件和程序。
2.《行政处罚法》对市盐务管理局举行听证的主持人的要求是什么?
3.市盐务管理局以某公司未办理工业盐准运证从省外购进工业盐构成违法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4.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为什么?
(二)请基于案情,结合材料二、材料三和相关法律作答(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文字通畅,字数不少于400字):
谈谈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质服务改革,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
【答案】(一)1.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从该条可以看出,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行政执法机关在对立案工作进行调查过程中遇到特殊、紧急情况时所采取的一项证据保全措施,它在实施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在特殊情况下实施——“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2)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先行登记保存的鲜活的、易腐烂、变质的物品、证据及时处理,并非对案件实体结论作出处罚;(3)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的批准;(4)登记保存的物品须是与违法行为直接关联的证据、物品;(5)对采取保全的物品进行登记造册。
2.听证由市盐务管理局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第4项,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因此,行政机关应当指定本案行政处罚调查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为听证主持人(一般而言由本机关法制科室的工作人员担任)。这样的做法是贯彻职能分离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为了有利于听证主持人在主持听证的过程中能够客观公正。如果容许调查人员担任主持人将会使其将调查时得到的印象带到听证程序中来,就容易形成偏见、先入为主,而由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主持人会使得听证更加公正、客观。
3.不成立。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5、16条规定,在已经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规章只能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不能设定新的行政许可。法律及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没有设定工业盐准运证这一行政许可,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设定工业盐准运证制度。故,市盐务管理局认定有限公司未办理工业盐准运证从省外购进工业盐构成违法的理由不成立。
《行政许可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第16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因此,只有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级政府规章才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如果上位法已经对行政许可作出了规定,规章只能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本案中,国务院行政法规《盐业管理条例》第24条已经对工业盐运输作出了相关规定,并未设定工业盐准运证这一行政许可,因此,该省规章《盐业管理办法》不能违背上位法的规定擅自设定工业盐准运证制度,相关设定是无效的,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故市盐务管理局以此认定盐业公司未办理准运证从省外购进工业盐的行为违法,理由不成立。
4.市盐务管理局和市人民政府为共同被告。《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复议机关乙市人民政府维持了市盐务管理局的处罚决定。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适用行诉法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维持了被申请人盐务局的行政行为,因此市政府与盐务局为共同被告。
(二)第一,法治政府是有限的政府,而非计划经济时代万能、无限的政府,要认识到“有所不为才有所为”。我们要把政府陷入市场过深的这只手抽回来——先做减法——取消过多干预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来换取企业活力的加法。“减法”集中体现于公司准入市场门槛的降低,把原来政府裁量权过大的许可变成核准或确认,简政放权。近年来,中央政府大刀阔斧地进行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下放了众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许可与非许可审批,向社会放权,向企业放权,2016年《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即是一个重要体现,该方案指出,要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其中的重要一项即是取消准运证制度。政府行使有限的职能是法治政府的题中应有之意。
第二,在做“减法”的同时,政府调节经济的职能必须保有,不能做“甩手大爷”、恣意不作为,还必须在如何监管上做文章。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更应该做好优化服务的“乘法”,将“放管服”三者结合好。
第三,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并不意味着完全任凭市场调节,政府不作为,而是体现了“宽进严管”,加强事后的监督,建立便捷高效统一的管理制度。管理就是服务,便民服务型的政府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题中应有之意。
综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质服务这三项改革是互相促进,有机统一的,极大地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对建设法治政府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