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2018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司法考试真题阶梯式三轮疯狂集训(2002-2017):行政法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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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2014年

初阶

1.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就其设置及编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2/43)

A.设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终决定

B.合并由国务院最终决定

C.编制的增加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最终决定

D.依法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详解】依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8条,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因此选项A错误,B选项正确。依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9条,C选项错误。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因此,D项不准确,不应选。答案:B

2.王某经过考试成为某县财政局新录用的公务员,但因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录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2/44)

A.对王某的试用期限,由某县财政局确定

B.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应当适用辞退公务员的规定

C.王某不服取消录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D.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在性质上属于对王某的不予录用

【详解】根据《公务员法》第32条和第83条规定,A、B错误。王某已经取得公务员身份,但由于试用期不合格,被取消录用,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受理。C项正确。取消录用的前提是符合录用条件并已经录用,而不予录用是因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资格,没有被录用,从未取得公务员身份,两者具有“质”的差别。因此,D项错误。答案:C

3.某县公安局开展整治非法改装机动车的专项行动,向社会发布通知:禁止改装机动车,发现非法改装机动车的,除依法暂扣行驶证、驾驶证6个月外,机动车所有人须到指定场所学习交通法规5日并出具自行恢复原貌的书面保证,不自行恢复的予以强制恢复。某县公安局依此通知查处10辆机动车,要求其所有人到指定场所学习交通法规5日并出具自行恢复原貌的书面保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2/45)

A.通知为具体行政行为

B.要求10名机动车所有人学习交通法规5日的行为为行政指导

C.通知所指的暂扣行驶证、驾驶证6个月为行政处罚

D.通知所指的强制恢复为行政强制措施

【详解】县公安局的通知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A项错。行政指导不具有强制性,而此处的“要求”,具有命令性、强制性,故B项错误。C选项是在发现确定非法改装机动车之后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是在未查明实施情况下为防止危害发生做出的暂时性控制的行政强制措施。因此,C项正确。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2条的规定,强制恢复原状应为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之一,因为直接在物理形态上实现了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状态。故D项错误。答案:C

4.《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于1997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于1997年12月30日以公安部部令发布。该办法属于哪一性质的规范?(2014/2/46)

A.行政法规

B.国务院的决定

C.规章

D.一般规范性文件

【详解】《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第16条规定: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或者经国务院总理审定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批准,国务院主管部门发布。该条确立了两种发布形式。依此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属于行政法规。虽然《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本身已经废止,但根据该暂行条例制定的行政法规目前有可能还在继续生效。因此,A选项正确。答案:A

5.某区公安分局以非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为由,当场扣押孙某杂货店的烟花爆竹100件。关于此扣押,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4/2/47)

A.执法人员应当在返回该分局后立即向该分局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B.扣押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

C.扣押时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D.扣押应当由某区公安分局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详解】《行政强制法》第19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立即”的表述不应理解为24小时,故而A选项错误。答案:A

6.某乡属企业多年未归还方某借给的资金,双方发生纠纷。方某得知乡政府曾发过5号文件和210号文件处分了该企业的资产,遂向乡政府递交申请,要求公开两份文件。乡政府不予公开,理由是5号文件涉及第三方,且已口头征询其意见,其答复是该文件涉及商业秘密,不同意公开,而210号文件不存在。方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2/48)

A.方某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

B.对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方某不具有申请人资格

C.乡政府不公开5号文件合法

D.方某能够提供210号文件由乡政府制作的相关线索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详解】A项错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第1款,方某查询的不属于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法定列举情况,不需要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B选项错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方某与该企业有利害关系,有其自身的需要,所以具有申请人资格。C选项错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3条规定,乡政府只是口头征询第三方意见,不具有合法性。答案:D

7.某区环保局因某新建水电站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投入生产使用,给予其罚款10万元的处罚。水电站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处罚的复议决定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2/49)

A.复议机构应当为某区政府

B.如复议期间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行政复议终止

C.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D.水电站对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应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详解】依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因为环保局并非属于垂直领导而属于双重领导机关,水电站既可以向上级环保局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向区政府提出复议申请,A选项错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27条规定,B选项应是“中止”而非“终止”,此时,作为衡量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尚处于不确定状态,对该案无从做出判断,只能先行中止该案的审理。故B项错误。关于D选项,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D项错误。答案:C

8.高效便民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体现。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这一要求?(2014/2/76)

A.简化行政机关内部办理行政许可流程

B.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回和变更已生效的行政许可

C.对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耐心的答复

D.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造成侵害的执法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详解】高效便民原则体现在:(1)行政效率原则。(2)便利当事人原则。B选项体现的是正当程序原则,D选项则体现的是行政法上的权责统一原则。答案:AC

9.廖某在某镇沿街路边搭建小棚经营杂货,县建设局下发限期拆除通知后强制拆除,并对廖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廖某起诉,法院审理认为廖某所建小棚未占用主干道,其违法行为没有严重到既需要拆除又需要实施顶格处罚的程度,判决将罚款改为1000元。法院判决适用了下列哪些原则?(2014/2/78)

A.行政公开

B.比例原则

C.合理行政

D.诚实守信

【详解】比例原则,即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是必要、适当的;有多种手段可选择时应当避免采用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方式,如果为达致行政目的必须对相对人的权益形成不利影响,那么这种不利影响应当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并且使失去利益与得到保护的利益之间处于适当的比例之中。B选项当选。合理行政原则主要含义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理性基础,禁止行政主体的武断专横和随意。本案中廖某所建小棚未占用主干道,其违法行为没有严重到既需要拆除又需要实施顶格处罚的程度,因此法院适用合理行政原则,判决对其进行罚款。所以C选项当选。答案:BC

10.代履行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有关代履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4/2/81)

A.行政机关只能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B.代履行的费用均应当由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承担

C.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D.代履行3日前应送达决定书

【详解】依据《行政强制法》第50条,A选项说法不准确。依据《行政强制法》第51条规定,D选项错误。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B项错误。答案:ABD

11.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公务员交流方式?(2014/2/85)

A.调任

B.转任

C.挂职锻炼

D.接受培训

【详解】《公务员法》第63条第3款规定: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答案:ABC

进阶

1.甲市乙县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民事判决时执行了案外人李某的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李某向乙县法院申请国家赔偿,遭到拒绝后申请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2/50)

A.乙县法院申请不公开质证,赔偿委员会应当予以准许

B.李某对乙县法院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的,即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C.赔偿委员会根据李某的申请调取的证据,作为李某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D.赔偿委员会应当对质证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详解】《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赔案件规定》第3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申请不公开质证,对方同意的,赔偿委员会可以不公开质证。A选项错误。依据《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赔案件规定》第19条,B选项缺少审判员的询问和释明法律后果,错误。《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赔案件规定》第23条规定:具备条件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对质证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该条规定的是“可以”,并非“应当”。故D选项错误。答案:C

2.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遵守程序是行政行为合法的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违背了这一要求?(2014/2/77)

A.某环保局对当事人的处罚听证,由本案的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

B.某县政府自行决定征收基本农田35公顷

C.某公安局拟给予甲拘留10日的治安处罚,告知其可以申请听证

D.乙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清楚,某公安派出所当场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详解】程序正当原则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子原则:第一,行政公开原则。第二,公众参与原则。B选项某县政府的自行决定,违反了公众参与原则的内在要求。同时,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应当由国务院批准,县政府的做法又违反了依法行政的要求。第三,回避原则。A选项听证主持人应当由法制部门工作人员担任,由调查人员担任主持人违反了该项子原则的内在要求。所以A选项符合题意当选。关于C选项,行政拘留是不适用听证程序的,这种告知缺乏法律依据,且是违反依法行政原则的,不符合题意不当选。关于D选项,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0条的规定,治安处罚当场处罚的应当是警告和200元以下罚款。当场罚款500元违反了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答案:AD

3.某公安局以刘某引诱他人吸食毒品为由对其处以15日拘留,并处3000元罚款的处罚。刘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4/2/79)

A.公安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传唤刘某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B.对刘某的处罚不应当适用听证程序

C.如刘某为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

D.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3个月

【详解】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行政拘留虽然不适用听证程序,可是,本案中刘某被并处3000元罚款,超过了可以组织听证的2000元罚款的数额,刘某有权仅就罚款的数额、事项,提出听证请求。B选项错误。根据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第46条,D选项错误。答案:AD(原答案为ACD)

4.《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某县工商局认定某企业利用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处10万元罚款。该企业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4/2/80)

A.复议机关应当为该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

B.申请复议期间为15日

C.如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该企业向法院起诉,起诉期限为15日

D.对罚款决定,该企业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

【详解】A选项不当选,因为工商机关2012年之后改回双重领导,双重领导的机关既可以向上一级业务主管机关(县工商局的上一级)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该县人民政府提出。B选项错误不当选,《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为60日,法律规定长于60日的除外,意即复议申请期限最短为60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该条未对复议期限作出规定,故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答案:CD

5.在行政诉讼中,针对下列哪些情形,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014/2/82)

A.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B.受理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C.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D.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

【详解】根据《执行行诉法解释》第56条的规定,A、C选项,正确当选。根据《执行行诉法解释》第44条,B选项应裁定驳回起诉,不当选。关于D选项,如果原告不撤诉,法院仍应继续审查原行政行为。但由于原行政行为已经被撤销或变更,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行政行为违法的,就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故D项不当选。答案:AC

6.王某认为社保局提供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要求该局予以更正。该局以无权更正为由拒绝更正。王某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4/2/83)

A.王某应当提供其向该局提出过更正申请以及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据

B.该局应当对拒绝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C.如涉案信息有误但该局无权更正的,法院即应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D.如涉案信息有误且该局有权更正的,法院即应判决在15日内更正

【详解】关于C选项,根据《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正确的应当是法院应当判决其转送给有权更正的机关处理而不是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另根据《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规定》第9条,被告对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拒绝或者部分拒绝公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被诉不予公开决定,并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公开。这里的“一定期限”属于指定期间,并非像选项中表述的“即应”在15日内更正。故D选项错误。答案:AB

7.2009年3月15日,严某向某市房管局递交出让方为郭某(严某之母)、受让方为严某的房产交易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4月20日,该局向严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后因家庭纠纷郭某想出售该房产时发现房产已不在名下,于2013年12月5日以该局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向严某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并给自己核发新证。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被诉行为,郭某提出上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4/2/84)

A.本案的起诉期限为2年

B.本案的起诉期限从2009年4月20日起算

C.如诉讼中郭某解除对诉讼代理人的委托,在其书面报告法院后,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

D.第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详解】关于起诉期限及起算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A、B两项错误。答案:CD

8.材料一(案情):2012年3月,建筑施工企业原野公司股东王某和张某向工商局提出增资扩股变更登记的申请,将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变更为800万元。工商局根据王某、张某提交的验资报告等材料办理了变更登记。后市公安局向工商局发出10号公函称,王某与张某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被采取强制措施,建议工商局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工商局经调查发现验资报告有涂改变造嫌疑,向公司发出处罚告知书,拟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王某、张某得知此事后迅速向公司补足了600万元现金,并向工商局提交了证明材料。工商局根据此情形作出责令改正、缴纳罚款的20号处罚决定。公安局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召开协调会,形成3号会议纪要,认为原野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情节严重,而工商局处罚过轻,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后工商局作出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的25号处罚决定。原野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材料二:2013年修改的《公司法》,对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作了重大修订,主要体现在:一是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额,二是取消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三是取消货币出资比例限制,四是公司成立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公司的认缴出资额、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根据上述立法精神批准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从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推进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改革和配套监管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2014/4/七)

问题:

(1)材料一中,王某、张某是否构成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对在工商局作出20号处罚决定前补足注册资金的行为如何认定?

【详解】王某和张某的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王某和张某提出增资变更登记申请的过程中,涂改变造了验资报告,以此骗取变更登记,虚假出资额达到600万元,但事后及时纠正,并未造成严重危害。也就是说王某和张某的行为仅构成违反公司法的应被行政处罚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因此,王某和张某在工商局作出20号处罚决定前补足注册资金的行为属于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为。

(2)材料一中,市政府能否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

【详解】市政府有权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作出新的处罚。因为工商局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市政府作为其主管上级部门之一,根据行政职权的层级节制即上级领导下级的关系,有权主动作出此种依职权监督下级的行政决定。但如果本案中处于工商局地位的机关是国税、海关、金融、证监、国安这类直属于中央政府的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就无权对其行政管理行为进行直接变更。

(3)材料一中,工商局做出25号处罚决定应当履行什么程序?

【详解】市工商局做出25号处罚的程序性约束与限制如下: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首先应当履行告知理由、听取意见的程序。工商局应当告知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法律依据以及拟给予处罚的种类。另一方面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本案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吊销营业执照,故应当另外告知相对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果相对人要求举行听证则应当组织听证。最后再正式作出决定并送达。

(4)结合材料一和材料二,运用行政法基本原理,阐述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主要意义。

答题要求:

①无本人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不得分;

②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③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600字。

【详解】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法治政府是有限的政府,而非计划经济时代万能、无限的政府,要认识到“有所不为才有所为”。我们要把政府陷入市场过深的这只手抽回来——先做减法,唤起企业活力的加法。“减法”集中体现于公司准入市场门槛的降低,把原来政府裁量权过大的许可变成核准或确认,简政放权。2013年以来,国务院大刀阔斧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了330多项中央部委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许可与审批,向社会放权,向企业放权,公司法注册资本从实缴制变为认缴制也是一个重要的体现,政府行使有限的职能是法治政府应有的题中之意。

其次,打造法治政府的服务型政府。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并不意味着完全任凭市场调节,政府不作为,而是体现了“宽进严管”,加强事后的监督,建立便捷高效统一的管理制度,管理就是服务。便民服务型的政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二个题中之意。

高阶

1.有关规章的决定和公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4/2/97)

A.审议规章草案时须由起草单位作说明

B.地方政府规章须经政府全体会议决定

C.部门联合规章须由联合制定的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公布,使用主办机关的命令序号

D.规章公布后须及时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有关报纸上刊登

【详解】《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28条规定:审议规章草案时,有法制机构作说明,也可以由起草单位作说明。所以A选项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27条规定: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故而B选项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1条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应当及时刊登。D选项错误。答案:C

2.经夏某申请,某县社保局作出认定,夏某晚上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属于工伤。夏某供职的公司认为其发生交通事故系醉酒所致,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认定。某县社保局向法院提交了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夏某住院的病案和夏某同事孙某的证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4/2/98)

A.夏某为本案的第三人

B.某县社保局提供的证据均系书证

C.法院对夏某住院的病案是否为原件的审查,系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

D.如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确系夏某醉酒所致,法院应判决撤销某县社保局的认定

【详解】B选项中夏某同事孙某的证言不属于书证,错误不选。答案:ACD

3.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和合法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4/2/99)

A.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

B.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是导致其效力终止的唯一原因

C.行政机关的职权主要源自行政组织法和授权法的规定

D.滥用职权是具体行政行为构成违法的独立理由

【详解】A选项错误,因为成立只是符合成立要件,仅仅表明这个行政行为在法律形态上是存在的,并不一定符合生效要件,可能成立之后无效。B选项撤销该具体法律行为使其效力终止,还可能因为法律修改、政策变化、情势变更等基于合法的撤回、收回、关闭、停止的原因而使其效力终止。答案:CD

4.某县公安局以沈某涉嫌销售伪劣商品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沈某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4/2/100)

A.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B.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应当书面通知沈某

C.国家应当给予沈某赔偿

D.对拒绝赔偿,沈某可以向县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

【详解】A选项错误,县公安局不是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应为县检察院。《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答案: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