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古言我在后宫斗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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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章 均田制

均田制,即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地主阶级的土地并不属于均田范围。

在纸上写下这一段话作为基调,温婉清开始在纸上奋笔疾书了起来。

第一、凡十五岁以上的男子,每人授给种植谷物的露田四十亩,女子二十亩。露田都是无主荒地,因考虑休耕轮作,故授田时—般按休耕周期加一或两倍,也称“倍田”。拥有奴婢和耕牛的人,可以额外获得土地,奴婢同普通农民一样受田,人数不限,土地归主人;丁牛(四岁以上)每头受露田三十亩,一户限四头。所受之田不准买卖,年老身死,还田给官府。

第二、初受田者,男子每人另授桑田二十亩,限三年内种上规定的桑、枣、榆等树。桑田可作为世业田,终身不还,可以世袭,但限制买卖。在不宜种桑的地区,男子每人另授麻田十亩,女子五亩,奴婢同样受田,按露田法还受。新定居的民户还可分到少量的宅田,每三口一亩,奴婢五口一亩,宅田也属世业。

第三、桑田按现有丁口计算!”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桑田为世业,允许买卖其一部分。原有桑田已超过应授田数,“无受无还”;达到应授额的,不准再受;超过应授额部分,可以出卖;不足应授额,可以买足。

第四、若全家都是老小残疾的,十一岁以上及残废者各受丁男一半之田,年过七十的不还所受,寡妇守志,虽免课亦授妇田。

第五、地狭的地方,居民可以向空荒地区迁徙受田;地广的地方,居民不许无故迁徙,可随力所及向官府申请借种受田以外的土地。因犯罪流徙或户编无人守业的土地,收归国家所有,作均田授受之用。

第六、各级地方官吏按照官职高低授给不同数额的公田(职分田),离职时移交后任官。地方官吏各随在职地区给予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新旧任相交接,不许出卖。

写完了这六条,温婉清数了数,才六百四十六个字。她吹干纸上墨迹,又仔细的检查了一边,并没有错字。中心思想也没有跑偏,温婉清满意的点了点头。

她这一次没有将写了这六条内容的纸给毁了,而是搁在了一旁。温婉清又拿了一张纸,以这六条为中心,开始写起了新的策论。

温婉清一连写了三篇策论,全部都是以她新想出来的均田制为中心写出来的。

温婉清看了看这三篇策论,觉得第二篇写的最好。于是她又看了几遍,将这一篇给默背了下来,再将三篇策论都烧了,接着再将写了六条均田制的纸张放放进了妙灵给她装孙悟空皮影戏的小人的盒子里。

一直烦着温婉清的策论问题被解决了,温婉清总算是能静下心来继续练字和温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