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许伯也是天真了,没想到就算搬走了也还是躲避不开流言蜚语的侵蚀。
先是上班路上被第二任妻子的叔叔拿刀刺伤眼角,新租的房子门口,每天不是被扔死猫就是死老鼠。
天天过得提心吊胆不说,女儿的幼儿园老师,还是前丈母娘家同村的亲戚,经常趁勇伯加班把女儿送到前丈母娘家里去。
毕竟自己一个人日子过得清苦,女儿为了换点零食吃,前丈母娘让女儿说什么,回来就绝对会学舌给勇伯听。
话里话外都在暗示勇伯就是杀人凶手,勇伯当时也是生气,自己好吃好喝的供着,结果样出个白眼狼,为这事没少打女儿。
再后来也因为前丈母娘家做的实在太过了,勇伯一生气找了一群兄弟把他们家砸了,两家人彻底断绝了来往。
也因为这事,勇伯又进去了,赔了钱,降了工资,一个人带着女儿还要想办法做兼职赚钱养家。
连邻居都看不下去了,知道勇伯一个人带孩子不方便,便做媒给勇伯介绍认识了第三任妻子。
第三任妻子有个比勇伯女儿大几岁的女儿,那时穷,对于有两个孩子的家庭来说钱是最重要的!
一碗水也有端不平的时候,勇伯每次下班回来,女儿总是流着眼泪接自己,还跟勇伯哭诉姐姐有的自己没有,至于真相是什么也不得而知了。
总之勇伯心软了,他相信了女儿的话,和第三任妻子协商无果后,在他们结婚一个月后起诉离婚。
用现在的话说这是闪婚闪离,但在那个年代这叫不正经;勇伯不怕,甘愿为了女儿背负着骂名,再次净身出户,搬回了自己租的房子。
经过如此一折腾,勇伯必须干些不太光彩但来钱快的兼职工作挣钱养家。
为了有人能帮自己照顾孩子,让他能在不耽误白天上班的情况下,还能兼职帮酒吧公主拉客人。
所以他又找了第四任妻子,没有孩子,也没有结过婚,但就是比勇伯还大,对勇伯的女儿也不错,唯一的要求就是一定要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
勇伯婚前着急结婚,对方说什么答应什么,可婚后琢磨过来就是不同意。
一方面对方都四十八岁了,真要生,再有个三长两短,自己要照顾两个孩子还有可能外加个瘫痪的大人。
另一方面就是他有自己的想法,有了他们自己的孩子,女儿就要受苦,勇伯当时还特爷们的说:“要想好好过就不要孩子,要不想过就离婚!”
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收不回了!
两个月后勇伯再次因为女儿离婚了!
勇伯半开玩笑的说,第四次离婚民政局的人居然认识他了,还嘲笑他说:“小勇啊,你终于当了回被告!这次被别人甩了。”
虽是玩笑话,却让勇伯突然想通了,觉得婚姻没意思,自己图别人帮自己看孩子,别人也是图能有个家好好过日子,自己都离过四次了,再也不指望别人帮自己看孩子了,还是自己看着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