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比和冲突
只有当个体意识到什么是正确的,或自由地选择了善,全心全意地实现善并且寻求每一个社会成员共享的社会发展时,他才抵达了完整的道德。群体道德通过风俗的作用设立了一个标准,但它是集体的而非个人的标准。它赞同和反对,也就是说,它有一个善的观念,但并不意味着这是个人所重视的善。它获得成员的支持,但这是通过训练,通过快乐和痛苦,通过习惯而不是完全自愿的行为达到的。它通过习惯和社会压力,而不是通过深入品格中的选择确保稳定。它维持了情感和行为的共同体,但却是无意识的而非社会性的。最后,它适合于维持一种固定的秩序而不是促进和保护进步。进一步地说,(1)一些理性的建立标准和形成价值的方法必须取代习惯性的被动的接受;(2)必须保证自愿的个人的选择和兴趣,而不是无意识的对群体福祉的认同,或本能的和习惯性的对群体需求的回应;(3)必须同时鼓励个体的发展,以及所有人分享这一发展的需求——个人以及每个人的价值和幸福。
这一进步带来了两种冲突。对立在此前也存在,只是尚未感觉为对立。只要一个人完全与他的群体同在,或是满足于风俗,他就不会反叛。当这一运动开始时,冲突就会被感觉到。这些冲突是:
(1)在权威和群体利益以及个人的独立、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
(2)在秩序和进步之间,在习惯和重建、改革之间的冲突。
很显然,这两类冲突有着紧密的联系;事实上,第二种冲突在实际中成了第一种冲突的一种形式。在前一章中,我们已经看到,风俗是由群体所支持和实施的,而它的纯粹习惯部分和那些具有更多理性基础的部分同样受到强烈支持。或许可以想象,一个民族应当共同发展,创造一个更高的文明;在其中,自由的思想应当充分尊重社会价值,政治自由应当与政府的发展并驾齐驱,个人兴趣应当伴随着对他人福祉的关心,这就像一个孩子可能无需经历“暴风骤雨”时期就具有了完全的道德。但是,这并不常见。进步总是需要斗争,而斗争的第一阶段就是个人和群体之间的对立。自我肯定的冲动和欲求出现在群体生活中,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它们并不发达,因为还没有足够的刺激因素来激发它们。如果很少或没有什么东西可以拥有,一个人就不可能充分发展出拥有某物的冲动来。在某种程度上,这些冲动是未发展的,因为群体阻碍了它们;而生存和战斗的条件,则有利于那些阻碍它们的群体。然而,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总是与更为社会性的力量抗争。的确,群体和个人之间的对立之所以如此强烈和持久,是由于社会和个人都植根在人性中。它们构成了康德所说的人的非社会的社会性(unsocial sociableness)。“人无法和他的同伴相处,他又离不开他们。”
一个人和他的同伴相区别或使他在群体中鹤立鸡群的独特品格和特质,被认为是个体性。它使得一个人成为他自己而非他人。一类个体性可见于天才那里,另一类在那些能够驾驭他的同伴的人中;还有在先知那里,在具有广阔同情心的男人或女人中,或是一个凶狠的罪犯那里。个体性因此在道德上是中性的,尽管它可能是为善或为恶的力量,而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它都很可能导向对于群体和风俗性标准的独立。行为倾向于成为个人的和自愿的。
相反,个人主义这个词语尽管有时被用作个体性的同义词,但它通常指自私、排他,或者指一种明确的主要考虑和公共利益或共同体利益截然相反的个体权利的理论或策略。就自私或排他的含义而言,它意指把个人的私利置于群体或共同体的利益之上,并有意地选择它。或者至少,个人全然沉浸于自己的利益中,而不关心他人或共同体的利益。每一个人都是为了他自己。就其指向一种特定的政府和经济理论而言,它和我们眼下所讨论的问题无关,我们会在之后对其加以考虑。
很显然,对于正常的人来说,孩子成长为成人,意味着个体性的发展。他愈来愈多地作决定和承担责任。他很可能在某些方面不同于家庭和学校的方式。同样很显然,文明的成长有利于个体性的发展。无论是否有一个相似的个人主义的发展,我们都可以轻易地看到,常常会有各种机会,助长自私倾向的发展。当旧的风俗的约束和群体控制被抛弃时,强大或狡猾的个人崭露头角,并且剥削他的同伴。个体性的发展和个人主义的发展,在这些时代和运动里以不同的程度和比例结合在一起,如在希腊的智者那里,在意大利的文艺复兴时期,在西欧的启蒙和浪漫派运动中,以及在工业革命中。这些重要的运动同时带来了善和恶。然而,要评价个体性成长的道德价值,我们需要知道什么样的性质获得了权利和表达。甚至像自由这样无价的价值可能有时被误认为对任何社会限制或义务的不耐烦,并在个人主义的自私自利的形态中成为普遍的善的敌人。
2.转变中的社会学力量
使习俗和群体道德转变为有意识的个人道德的力量是多样的。就像在孩童和年轻人中,性格的发展有各种方式,有时通过成功,有时由于不幸或失去父母,有时通过知识的缓慢增长,有时通过有强烈感情基础的突然转变。民族也是如此。我们特别指出四种通常比较活跃的典型力量。
1.在许多民族的历史里,我们见到经济力量打破早期氏族群体或大家庭的行为。部落繁荣于狩猎生活或简单的农业生活的条件中,就像在澳大利亚人、印第安人,或爱尔兰和苏格兰高地的凯尔特人那里那样。但是,当更为发达的农业盛行时,它就无法继续存在。一旦个人的优势出现在不同的行业和私人所有权的地方,少量的个人主义就会出现。如果要捕猎公牛,最好有一群人在一起;但如果是小一些的猎物,技艺高超或坚持不懈的猎人会认为,如果他自己单干,会获得更多。当农业和商业取代了早期的生活方式时,这一点就被强化了。农民必须辛勤地长时间劳作,他的目标十分遥远,因而性格的区别就会更加明显地显现出来。狩猎和捕鱼十分激动人心,回报也很迅速,因此即使是一个并不十分勤劳的人也会努力完成他的工作。但在农业中,只有辛勤、耐心的劳动者才会得到回报,而且他不喜欢和那些懒汉甚至弱者分享果实。商业、讨价还价同样重视个人的精明。此外,商业导致了习俗间的比较以及观点和货物的交换。这将破坏对一个特定群体的习俗的认可。交易人和客人可能会越过氏族造成的障碍。在早期希腊殖民者中开始了一个巨大的个人主义运动,他们是那个时代的贸易者。在欧洲最大程度上保留了原始群体生活的地方,是那些鲜被现代商业所侵染的地方。
如果我们思考组织工业的方法(这些方法成功地占据了主导),会获得对经济影响更为宽泛的认识。在早期社会以及现代文明的较早时期,家庭是一个重要的经济单位。许多或者大部分工业可以在家庭中有利地进行。正像在之前所引述(本书第68页)的例子中,更强壮和有胆魄的成员总是设法脱颖而出。然而,比起另外三种重要的保障更广泛的组织工业的方法,这一不断重新调整的过程的影响远远没有那么深入。在原始社会中,大的事业需要由群体的协作来完成。东方文明所运用的强迫劳工,替代了一种诸如金字塔或庙宇这样的伟大作品得以建造的方法,但同时瓦解了古老的群体间的共同情感和互助。在希腊和罗马,奴隶们干繁重的活,而公民们则自由地培养艺术、文学修养以及治理的能力。它把机会和空间留给了少数人。有权利的人和天才出现了,与此同时,个人主义所有的负面效应也开始显现。在现代,资本主义是组织工业和贸易的方法。它证明自己比强迫劳工或奴隶制更有效地保障了力量的结合,以及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同样,它为那些具有管理天赋的人的上升,提供了独特的机会。工业领导者的事业比那些古代的征服者更令人惊叹,因为它们涉及更复杂的情境并且能够利用更多人的发现和劳动。但是,现代资本主义对于中世纪甚至一百年前的道德而言却是摧毁性的,就像强迫劳工和奴隶制对于它们所破坏的群体生活和习俗那样。
2.科学和智力的进步对于习俗的影响是直接的。民族之间风俗的比较带来了差异,并且引出了有关这一多样性之原因的问题。我们已经看到,对于风俗,我们无法给出理由。即便最初有那么一个理由,它也被遗忘了。或者说,日益增长的天气和季节、植物和动物、疾病的知识使许多禁忌和仪式都不再可信,原始的信念曾经把它们视为对福祉而言极为重要的东西。仪式的某些要素可能会在“神秘事物”的保护下留存下来,但群体中更开明的人们会远离它们。与渗透着偶然的、习惯的和冲动的要素的习俗不同,不断增长的智力要求理性的生活法则。
科学与不同的工业和艺术结合,为个人创造出一系列新的兴趣。在群体生活中产生的劳动分工,得到了发展。工匠和艺术家在他们建造庙宇或宫殿、制作雕塑或陶器或为诸神和英雄而歌唱时,发展了更强的个体性。他们的心灵与他们所从事的工作一起成长。艺术一方面成了社会的纽带,另一方面时常令技艺精湛的工匠成为批评家,令艺术家自主。值得注意的,是艺术对那些能够使用和欣赏艺术作品的人们的作用。一个新的令人满足和幸福的世界被打开了,每个人都能独自进入其中。在更为原始的条件下,可以创造幸福的事物并不多。食物、劳动、休憩、狩猎和竞赛带来的惊心动魄,性的激情,为孩子而骄傲——这些构成了原始社会的兴趣。更多带来喜悦的方式,主要来自氏族社会或男人聚居屋中。但随着艺术的发展,个人能够为自己建造一座漂亮的屋子和制作精美的服装。金属、木头和陶土满足了更多的需求。一个永久和宏伟的坟墓使未来更为确定。以永久的形式传递财富的能力,强化了对它的获取。有更多东西可以用来达成雄心壮志。一个更为确定、更为自信的自我逐渐地形成。“善”为每一个苏醒了的新需求增添了意义。个人不再满足于仅仅接受群体的评价。他想要以自己的方式获得自己的善,而且通常在他看来,远离共同的生活或者利用他人能够使他更容易获得他自己的善。文化人时常以第一种方式显露出他们的自私;而富人,则以第二种方式。因文化、出生或财富而形成的贵族阶层可能认为,整个文明的进程在于恰当地促进被选择的少数人的需求。几乎每一个发展出艺术和科学的民族,也发展出贵族阶层。在古代世界中,奴役制是这一进程的一部分。在现代,其他剥削形式可能会更好地达到这一目的。个人主义挣脱了那连接个人之善和群体之善的纽带,变得排外和自私;文明在带来所有增加幸福和丰富生活的机会的同时,也带来道德的危机,至少间接地带来道德的邪恶。
这些邪恶可能表现为对感官和欲望的满足,并因而和一种更为简单但却更加高尚的精神生活相对立。或者他们显得似乎扎根于自私,扎根于欲望——对追逐物质利益或野心的排他的自我的满足,与标志着广泛的人类社会生活的同情、正义和仁慈相悖。在这两种情形下,严肃的人们试图通过一些自律的方式来克服伴随文明而来的邪恶,即便这些邪恶并非源于它。[56]
3.亲缘群体是一种保护,只要它必须与相似的群体竞争。德国或苏格兰部落卓越的英勇和对部落的忠诚,甚至可能在和更为训练有素的罗马或英格兰军队的冲突中获胜。但是,持久的成功要求比古老的氏族和部落有更严格的组织。组织意味着权威,以及单一的指挥、控制的统领或国王。当埃及、亚述、腓尼基显示出它们的力量时,以色列的部落哭喊:“不,我们定要有一个王治理我们,使我们像列国一样,有王治理我们,统领我们,为我们而战。”[57]战争为强大和无所忌惮的领袖提供了展示自己的机会。就像商业那样,它们也会传播文化,从而打破古老风俗的障碍。巴比伦和亚历山大的征服、十字军远征和法国大革命都是军事强力的例证;这些力量摧毁了旧的风俗,给予个人主义以新的契机。在大多数情形下,的确,只有领袖或“独裁者”占尽先机。他利用整个社会机制来获得他自身的提升。然而,风俗和群体团结却被彻底摧毁了。必须重新建立对法律的尊重。
4.虽然一般说来,宗教是保守的力量;但是,一个新的宗教或宗教中一种新的政策通常对道德发展具有强有力的影响。宗教与所有群体习俗和理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个事实使宗教上的改变直接对旧的生活标准产生影响。新旧之间的冲突很可能是根本性的和尖锐的。关于神的观念,本身就包含什么样的行为会取悦他的观点。有关未来的信条,可能要求某种生活方式。宗教崇拜(cultus)可能会认同或谴责两性间的某种关系。彼此冲突的宗教因此会迫使人们采取某种衡量其主张的道德态度。在耶和华(Yahweh)和太阳神(Baal)之间,在俄耳甫斯教(Orphic cults)和公共的希腊宗教之间,在犹太教和基督教、基督教和罗马文明、基督教和日耳曼宗教、天主教和清教之间的竞争,都引出了道德问题。我们将专门在第六章和第九章中讨论这一点。
3.心理的力量
心理学家说,隐藏在个体性和个人主义下面的心理力量是自我肯定的冲动和欲望。它们都是有生命的个体的各式各样的努力,首先为了保存自己,其次为了通过进入更为复杂的关系并主宰环境而进入复杂的生活。斯宾诺莎的“自我保存”(sui esse conservare)、叔本华的“生存意志”、尼采的“权力意志”、希伯来人富有激情的“生活”的理念,以及丁尼生(Tennyson)的“更多、更充实的生活”,都不同程度地表达了这一基本倾向和过程的意义。不断增长的智慧带来更强的控制能力,从而增强了它的力量。从有机体的需要开始,这一发展的生命过程可以与日俱增地在对自然的支配和控制中,在物质世界中得到满足。探索者或猎人、发现者、工匠或艺术家都曾获得过这种满足。在个人的世界里,它展现了异常的强度。我们要注意如下四种自我肯定(self-assertion)的倾向。
1.性冲动和情感在这一方面具有独特的位置。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它是一个社会化力量。它使两性合一,因而是家庭的基础;但另一方面,它是对社会群体为了管理所建立起来的限制和传统的不断反叛。针对非法关系的法规——从《汉谟拉比法典》(Hammurabi)、《摩西法典》到那些现代律法——证明了在个体的倾向和群体意志之间的冲突。某些性的激情不断打破所有社会的、合法的和宗教的许可。因此,从古希腊人到奥尼尔[58],性和情感都是喜闻乐见的悲剧主题。在伴随着宗教改革运动而来的习俗的广泛变化中,它的价值和恰当的规训是争论的重点,很显然,平衡尚未达到。
2.在原始群体中,我们已经看到,人们可能在工具或武器、家畜或奴隶上拥有私人财产。但是,在母系部落中,对土地却鲜有私人所有权;事实上,只要艺术尚未发展,那么,私人财产就有必然的限制。对个人财产的要求,自然地伴随着产业的个体模式而产生。正像我们已经提到的,群体生产的归群体所有,个人制造或捕获的则为他所有,这是一个共同的原则。当个体产业变得愈加重要,个人便把越来越多的东西视为个人的财产。
从母系部落向父系氏族或家族的过渡,强化了个人对财产的掌控。父亲可以把他的家畜或房子传给他的儿子。印度人的大家庭的确是父系体制的一种类型。然而,在那些父亲的财物传给他的儿子而非其姐妹的孩子的地方,人们更倾向于坚持个人的财产。
首领或统治者很可能首先获得拥有私人财产的权利。今天在南斯拉夫的一些家庭中,首领有他自己的食用器具,而其他人则共用。在许多氏族中,首领有他们可以任意处置的家畜;其他人则仅仅共享氏族的物品。爱尔兰的古法就展示了这一阶段。
但无论财产如何产生,它的真正含义首先是把他人排除在我所拥有的某种东西之外。因此,它必然与我们在群体道德中所见的那种生活中简单的团结一致是相悖的。
3.为统治或自由而作的斗争,促成了更为强大的个人。在大多数情形下,这些并不能与经济斗争相分离。主人和仆人既处于经济的关系中,也处于个人的关系中。几乎所有大规模的阶级斗争至少都有一个经济根源,无论其他的根源是什么;但经济并不是它们唯一的根源。也有为荣誉、自由以及领土、战利品或奴隶而发生的战争。由于为了生存的斗争给种族带来了自我防护的冲动以及愤怒之情,对反抗和掌控的热情以及相应的对被统治的厌恶,社会的进步也展现了人与人之间、氏族与氏族之间、部落与部落之间的力量较量。正如在之前的章节中所提到的,尽管在战争和仇杀中必需的合作是一种凝聚的力量,但它还有另外一面。个体之间的竞争,显示出谁才是主人;群体之间的较量,使得领袖出现。虽然这些强有力的人们可能会为群体服务,但他们很可能会在反对群体风俗中获益。他们会宣称相对于群体的独立或对它的掌控,这与家族部落的团结相违背,尽管在一个强大的首领之下的父权家庭是很可能形成的。规范则开始分化,一种为富人的规范,另一种则为穷人的规范;一种为贵族的规范,另一种则为平民的规范;一种为伯爵的规范,另一种则为农民的规范;一种为上层阶级的规范,另一种则为普通民众的规范。曾经一度,人们耐心地接受了这些。但每当富人变得傲慢,封建地主变得无礼,早期的风俗似乎就变成了纯粹的惯例;它们不再能维持下去了。旧的维系被扯断了,对自由和平等的追求出现了,而在权威和自由之间的冲突也开始了。
竞争也可能是为了智力上的自由——为了自由的思想或言论。有人认为,有时,这样的自由在宗教或教会组织中遇到最大的反对。毫无疑问,在宗教中有一种保守的倾向。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宗教是群体价值和群体标准的强大的保护者。智力上的批判倾向于破坏那些过时的或仅仅习惯性的东西。理性主义或自由思想不断地与所谓的“超越理性”的事物相对立。然而,把所有这些革新归于科学,以及把所有的保守主义归于宗教,都是荒谬的。科学的教条或“偶像”是难以取代的。学派与教会一样保守。另一方面,为宗教自由而作的斗争通常并不是由无信仰的人而是由笃信宗教的人进行的。高贵的殉教者军团的历史记录了个人良心、个人与上帝的直接联系如何胜于他们所处时代形式的、传统的、有组织的宗教习俗和教条。在个体性日益增长的阶段,为了宗教宽容和自由的斗争与为了理智和政治自由的斗争是并驾齐驱的。
4.对于荣誉和社会声望的欲望,可能会发展个体性。詹姆斯(James)在其关于自我的心理学中,呼吁把某人从他的同伴那里获得的认同称作他的“社会自我”。“我们并不仅仅是群居的动物,喜欢与我们的同伴在一起;我们也天生喜欢自己被关注,为我们的同类所爱慕。没有什么比被社会疏远并被其所有成员彻底遗忘更为残酷的惩罚了,假如这样的事情在生理上是可能的。”[59]相对于这样的惩罚,“最为残酷的身体折磨也会是一种解脱;因为它将使我们感到,无论我们的境况有多么糟糕,我们还没有落到根本不值得注意的地步”[60]。荣誉或名声是人们可能建立起来的各种“社会自我”中的一个。它代表了一个特定的群体会怎样看待和谈论某人。它在群体生活中有着很重要的地位。优先权、问候语、服装上的饰物和身体上的装饰,对勇敢、强壮、聪慧和有力量者的歌颂,以及对懦弱或孱弱者的嘲笑,这些都起着作用。但在原始群体中,成员间的差距被保持在一定的限度以内。当为了军事或国家目的、更为明确的群体组织产生时,当封建的领主聚集起他的随从并开始在力量上超越共同体中的其他人时,最后,当艺术的进步为炫耀带来更多的手段时,对认同的渴望就变得更为广泛。仿效的刺激增强了这一渴望,它通常会导致羡慕和嫉妒。进而,它成为一种激励个体性——如果不是个人主义——的有利因素。
如果想要得到其认同的群体较小,我们就会有阶级的标准,带着属于它们所有的乡土气、狭隘和偏见。寻求荣誉的人仅仅遵循他的阶级的意见,他必然只部分地是社会的。只要他和他的氏族、他的集体、“帮派”、“党派”或他的“群体”、“国家”在一起——无论多么大——他的行为必定不完全是理性和社会的。对荣誉以及获得荣誉的渴求,它的巨大的可能性在于扩大范围。殉道者、真理的追寻者、改革者、被忽略的艺术家在他们的后代中寻求荣誉;如果被误解或忽略,他便转向整个人类。他因而为自己设立起一个理想的标准。如果他令某个最高的可能的评判者成为这一理想标准的化身,那么,他对值得被认可的渴望就具有了宗教的形态。他寻求“来自上帝的荣耀”。虽然“一个人最内在的经验自我是社会的自我,它却只能在理想的世界里找到其够格的伙伴(socius)”[61]。
康德详细地论述了这些力量的道德价值:
自然用来发展它赋予人类的所有能力的手段,是他们在社会中的对立(antagonism);到目前为止,这一对立最终成了社会秩序的原因。人们有彼此联合的倾向,因为在社会状态中,他们感到自己是更为完整的人,也就是说,他们意识到他们自然能力的发展。但他们也有一种更大的隔离自己的倾向,因为他们在自身中同时发现了这一非社会的特征:每一个人都想只按照自己的观念来安排一切,因此就会遇到抵制,正如他知道他可能抵制他人那样。正是这一抵制唤醒了所有人的力量;这使他克服了懒散的倾向,驱使他狂热地追求荣誉、权力或财富,为自己在同伴中赢得地位。人们意在和谐,但自然却更清楚什么对种群更好,它意在不和谐。他想要一个舒适和快乐的生活;自然却把他从闲散和不积极的满足状态中拽出,把他推入劳动和麻烦中,以使他找到摆脱困境的方法。使人为此努力的自然冲动,非社会化的来源以及无数恶从中产生的相互冲突的来源,激励着人的力量更完善地发展。[62]
我们已经谈论过那些可能破坏旧的群体团结并带来新的组织的“力量”。当然,这些力量并不是非个人的。有时它们看起来就像海洋的潮汐,悄无声息地袭来,偶尔才有一个高于一般的海浪。然而,通常会有某个伟大的人脱颖而出,或是对陈旧事物的批判者,或是新事物的建立者。先知被乱石砸死,因为他们谴责当下;新的一代预备着为他们建造坟墓。苏格拉底就是这种伟人的典范。他死于寻求理性的基础来替代风俗的基础。的确,这一冲突——一方是被宗教和公众意见认可的严格的传统体制和共同体,而另一方是个人诉诸理性、他的良心或一个“更高的法则”——是历史的悲剧。
4.积极的重建
人们不应当认为,道德进程停止在上一节所区分的这些阶段那里。正如已经表明的,如果一个民族真的产生了更高类型的意识和个人的道德,它不仅意味着更强大的个体,而且意味着重建了的个体和重建了的社会。它意味着旧的氏族或家族群体的解体——这些群体也是经济的、政治的和宗教的统一体。它意味着为家庭建立一个新的基础;为商业建立新的道德原则;为政府建立有新的手段的显著不同的政治国家、新的权威和自由概念;最后,构建一个国家的或普遍的宗教。在这一更高层面上的个体,对这些制度采取一种更为自愿的态度。每当出现新的相互冲突的目的时,他为自己设立或采取一个标准。他明确地想到什么是“善的”和“对的”。当他认可这一主张时,他既是负责任的,也是自由的。当他真心实意地认同它,就真诚和真正地成为道德的个人。对善的事物的尊崇、义务和爱,成了加速的情感。深思熟虑、自我控制、对理想的志向、对实现它的勇敢冒险、友善和公正被认为是应当占主导的特征。道德品格和道德人格的观念从而清晰起来。希伯来和希腊人的发展过程,将展示这些积极的价值是如何产生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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