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苏格拉底——“无知”的哲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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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裁定与判决

在人类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像苏格拉底这样的辩白,虽然,他的辩白足以证明他的精神和行动并不犯罪,然而,他终究被判处死刑。

当时,法庭是由500人组成的裁判官集体投票来裁定苏格拉底是否有罪。投票的过程是这样的:由法庭的工作人员,先分给参加投票的裁判官两张投付表决的票,即是两个金属的小圆片,一个表示有罪,另一个表示无罪。这两个金属的小圆片形状相同,唯一不同的地方就是指明有罪的那一枚圆片两面的轴心有些凸,而表示无罪的那一枚,两面轴心则是有点凹。在讲台的前面设有两个小桶,一个是金属制的,另一个是木制的。裁判人分别将两枚圆片各自投在两个不同的桶里面。投在木桶中的票即弃权。所以只有投在金属桶内的票才表示裁判人员的意见。如果裁判官把表示有罪的那一枚投入金属桶内,而把表示无罪的那一枚投在木桶内,那就表示裁判官认定被告有罪。反之,假如裁判官把表示有罪的那一枚投入到木桶里面,而把表示无罪的那一枚投入到金属桶里,由于木桶内的票按无效处理,这就是说法官认为被告无罪。投票是以半秘密的方式进行的,裁判人虽然当众将两张(枚)表示无罪或有罪的票分别投入到两只桶里,但在他们将票投入桶里时都用拇指和食指按住轴的中央,把凸的或凹的地方掩盖住,这样谁也无法看到裁判官是将表示有罪或者无罪的票投入了金属桶内。投完票后就将金属桶的票倒出来公开核定其数目,然后由专人宣布结果。要是主张有罪的票数与主张无罪的票数一样,被告也算是无罪的。因为人们公认,在这种情况下,女神雅典娜要投上表示无罪的一票。但这种情况极为罕见,因为出席投票的人数多半是奇数。还有,主张有罪的票不够所有投票人的三分之一,要对提出控诉的人进行罚款,而他或他们以后就再也没有提出相同性质的控诉的权力了。

关于苏格拉底是否有罪,裁判人投票,其结果是二百八十一票赞成苏格拉底有罪,二百二十票认为他无罪。因为认为他有罪的票数多,所以认定苏格拉底有罪。这真是让人难以置信啊。

按照当时的法律,在被告人被裁定有罪之后,应该先由原告提出一种他们认为适当的量刑方法,随后再由被告提出一种量刑方法,最后再由执政官决定施行其中的一种。墨勒托斯认为应判苏格拉底死刑。若是这时,苏格拉底提出一种较轻的刑法,一定可以获得认可,但是他却毅然辩称自己无罪,不该受刑,他认为如果自己提出一种较轻的量刑方法,等于承认自己有罪。苏格拉底是不可能这样做的。

苏格拉底一生光明磊落,坦荡做人。他确认自己的行为不仅不触犯刑律,而且对雅典的社会是有功劳的,他认为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遵从神的旨意,所以他不可能要求从轻量刑的。但是按当时的法律规定,被告一定要为自己提出一种受刑的方式,他最后只好提出接受罚款,所罚的数目是一个“谟那”,因这是他所能承担得起的。“谟那”是希腊货币的一个单位,一个谟那并没有多少价值。而苏格拉底提出只交纳如此小数目的罚金,他的弟子们认为,这样可能开罪于法官,于是提出来愿交纳30个谟那的罚金。但这已经太迟了,原来认为苏格拉底无罪的人都改变了主意,反过来都认为他有罪了。最后,以多数票通过,认定苏格拉底有罪,并判处死刑。这是多么令人难以置信的裁定和判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