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6年2月10日,莎士比亚小女儿茱蒂丝与老友理查·昆尼的儿子汤玛士·昆尼喜结连理。由于是在禁戒期中成婚,并未取得特别执照,因此受到乌斯特宗教法庭的处分。茱蒂丝这年三十岁,汤玛士·昆尼则是二十七岁。汤玛士原在高街经营酒店,名“阿特伍”,后来又改在桥街和高街交角处,经营一家更大的酒店,叫“笼”,就靠近十字市集。茱蒂丝婚后便在这里居住。
茱蒂丝的父亲在她婚前一个月已经立下遗嘱,现在她结婚了,她父亲认为给她的遗产有些要修改,便在3月把律师召到“新宅”来。
这份遗嘱又乱又草,改得一塌糊涂。律师来自乌斯特法兰西斯·柯林斯,他一向难得帮客户写上一份干净清爽的遗嘱。虽然柯林斯没有在遗嘱上头声明莎士比亚“身体虽病,心思却明”,但莎士比亚在立遗嘱之时应是身心俱健的。
莎士比亚遗嘱有一个主要而坚决的目的,那就是将所有不动产完整地留给一位男性后代。莎士比亚独子早年夭亡,目前莎家并无男性后代,然而苏珊娜还年轻,仍有可能会生儿子。就算她不生,外孙女伊丽莎白也可能会生,再不然,他还有茱蒂丝。
莎士比亚遗嘱一开始便写着给茱蒂丝的遗产,由于房地产要完整地留给男性子嗣,因此她得的是一笔丰厚的现款,分为两份,各是150镑。第一份的一部分立即给付,另一部分则在她放弃教堂巷的地产权后给付。第二份的150英镑要等三年后茱蒂丝本人或她的子嗣还活着,那时才给付,否则,依然由莎家保留。茱蒂丝的老公汤玛士必须先给太太同等价值的土地,才能拥有茱蒂丝继承的遗产。
莎士比亚的土地悉数归属长女苏珊娜所有,包括“新宅”、向盖特里购买的别墅、在布莱克·弗莱尔租给人住的房子、在汉里街继承自父亲的两栋房子,以及莎士比亚所有的谷仓、马厩、果园、土地、租地和一切的世袭财产。苏珊娜活着的时候可以使用所有这些房地产,以后便归属她的长子。长子倘使不活,则遗次子,次子倘使又不活,则予三子;这继承的次序仔细地列到“她身体合法所出的第五、第六、第七个儿子”。那时的遗嘱鲜有列得这般详尽的。一般情形都是:苏珊娜倘无儿子,便由她女儿伊丽莎白·贺尔之子继承,伊丽莎白若无儿子,则归茱蒂丝·昆尼之子继承。
莎士比亚让唯一还活着的妹妹琼终生租住在汉里街,每年只象征性地收12便士。他还留给她5镑现款和他所穿的衣服;至于她的三个儿子则各给5英镑。此外,他还留给茱蒂丝一个最贵重的盘子、一只镀银的碗,其他所有金银器皿则全留给外孙女伊丽莎白。他遗赠20先令的金子给教子威廉·华克,10英镑给史城穷人。另外,他赠给好友们现金、纪念戒等。
莎士比亚将家里次好的床留给发妻,这次好的床可能是家人用的,因为最好的床通常用以待客。全部的“家当”都归给贺尔医生、夫人,他们也是莎士比亚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安·莎士比亚至少和女儿是亲密异常的。她墓碑上的铜牌镌字与当时别人的碑铭相比较,显得特别地富含感情:“身为女儿,哀悼她的母亲给了她生命,而她的回报却是墓碑一方。她祈祷基督快些降临,好让她母亲重行升天之路,寻游于星际。”
因为现在苏珊娜是“新宅”的主人了,母亲的墓碑可能是由她立,寡母晚年恐怕也在她的伴护下度过吧。
莎士比亚遗嘱的语调不带一丝个人情感。可是这时期里大部分人的遗嘱都是亲昵而感情洋溢的,像康德尔提到他“至爱的妻子”,何明基斯要求葬在“我爱妻莉贝嘉的近旁”;而莎士比亚则把自己对家人和朋友的感情藏在心中。
莎士比亚在遗嘱的每页上都签了姓名,在第三页和最后一页上分别写有“由我,威廉·莎士比亚所立”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