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趣味真相预测(侦探趣味推理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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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血字研究(4)

“说明什么?这说明凶手要写一个女人的名字瑞契儿(Rachel),但因为某种原因,凶手来不及写完。你先记住我的话,到案子破了后,你肯定会发现有个叫瑞契儿的女人和本案有关联。当然,福尔摩斯先生,尽管你断案如神,你尽可以笑话我,但姜还是老的辣。”

福尔摩斯听他这么一说,忍不住放声大笑起来,这一笑就把那小个子给激怒了。福尔摩斯说:“真对不起!确实是你第一个发现这个字的,你立大功了。而且正如你所说,这字确实是昨晚惨案中另外一个人写的。刚才我还来不及检查这屋子,如果你不介意的话,我想现在开始检查。”

福尔摩斯说着,很快地从口袋里把卷尺和一个大的圆形放大镜拿了出来,然后在屋里走来走去,时而立住,时而蹲下,有一次还趴在地上了。他专心致志地工作着,好像我们不存在似的,他一直自顾自地低声说着什么,时而惊呼,时而叹息,时而吹起口哨,时而高兴地小声叫起来。看到他这种模样,我不由想起了那种训练有素的纯种猎犬,它在丛林中跑来跑去,狺狺吠叫,不嗅出猎物的踪迹绝不罢休。他一直检查了20分钟,小心仔细地测量了一些痕迹之间的距离,而那些痕迹,凭肉眼是看不出来的。他偶尔也让人莫名其妙地测量墙壁。后来,他从地板上的什么地方捏了一小撮灰色尘土,小心翼翼地把它装入到一个信封里。接着又用放大镜一个字母、一个字母地把墙上的血字很仔细地检查了一遍。然后很满意地把卷尺和放大镜放回衣袋。

他微笑着说:“有人说勤奋出天才。虽然这个定义下得有些武断,但用在侦探工作上,倒确实如此。”

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很好奇又很有几分轻蔑地看着福尔摩斯的一举一动,显然他们还不明白福尔摩斯——我已经看出来了——其实,他的每个、哪怕最细微的动作,都有它实际而又明确的目的。

“先生,你看出什么来了吗?”他们两个一起问道。

“要是我插手的话,就免不了要和你们争功。你们现在进展得很顺利,不需要人来插一手。”福尔摩斯有些讥讽地说:“如果你们随时告诉我侦查的进展情况,我会尽力协助的。现在我还想和发现这具尸体的巡警谈谈,你们知道他的姓名和住址吗?”

雷斯垂德看了看他的记事本说:“他叫约翰·兰斯,家住肯宁顿花园门路,奥德利大院46号,他现在下班了,你可以去那里找他。”

福尔摩斯把地址记了下来。

“走吧,医生,我们找他去。”他先是跟我说话,接着又回过头对两个侦探说:“告诉你们对这个案子有些帮助的事情吧,这是宗谋杀案。凶手是个6英尺多高的中年男子,他的脚有点小,穿一双方头的粗皮靴子,抽印度雪茄,他是和死者坐同一辆马车来的,拉这辆马车的那匹马有3只蹄铁是旧的,只有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这个凶手可能是个红脸汉,他的右手指甲很长,就这么一点,希望能对你们有所帮助。”

雷斯垂德和葛莱森面面相觑,有些怀疑地笑了笑。

雷斯垂德问道:“如果他是被人害死的,那么他是死于什么手段呢?”

“毒死的。”福尔摩斯简单地回答,然后大步向门外走去,走到门口时,又回过头补充说:“补充一点,雷斯垂德,在德文中,瑞契这个字是复仇的意思,请别再浪费时间去找什么瑞契儿小姐了。”

福尔摩斯说完就转身走了,剩下两位侦探目瞪口呆地呆在那里。

4警察兰斯的叙述

我们是在下午1点钟离开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的,福尔摩斯和我先到附近的电报局发了封电报。然后叫了辆马车,赶往兰斯家里。

福尔摩斯说:“直接取得的证据比什么都重要,虽然我对这个案子已经胸有成竹了,但我还是把情况查个一清二楚的好。”

“福尔摩斯,你真让人莫名其妙。刚才你说的那些细节,你真那么肯定吗?”

“当然了。”他回答说,“我一到那里就看到了马路石沿旁有两道马车车轮的痕迹,因为在昨晚下雨前晴了一星期,所以留下这个很深的车辙肯定是昨晚到那里的。另外,还有马蹄的印子。其中有一个比其他三个要清晰得多,无疑这说明那只蹄铁是新装的。既然车子是雨后到那里的,而且葛莱森也说过,整个上午又没马车经过,所以,凶手和死者是坐那辆马车到那幢空屋去的。”

“听你这么一说,好像挺简单的,”我说,“但你又是怎么知道凶手的身高的呢?”

“这个嘛,也很简单,一个人的身高,可以根据他步伐的大小测出来,不过我现在把方法教给你也没有用。我是在屋外泥泞小路和屋里地板的尘土上量出那个人步伐大小的。接着我又用另一个方法验证了我的计算结果——人们在墙上写字的时候,通常会很自然地写在和视线平行的地方——而那墙上的字迹刚好离地六英尺高,非常凑巧。”

“他的年龄呢?”我又问道。

“这也简单——如果有个人能很轻松地跨过四英尺半宽的水洼,那他不可能是一个老头,小花园的甬道上就有个这么宽的水洼,他是一步迈过去的,而穿漆皮靴子的死者却是绕着走过的——这一点也不神秘,只不过是我那篇文章中提出的一些观察和推理的方法在实际中的应用而已。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吗?”

“指甲和印度雪茄呢?”我继续问。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血写的,写字时刮下了不少墙粉——这是我用放大镜看出来的——如果凶手的指甲修剪过,就不会这样了。我还从地板上发现了一些烟灰,这些烟灰颜色很深,而且呈片状。我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并且写过这方面的论文,无论是什么牌子的雪茄或纸烟的烟灰,我都能分辨出来,所以,我一看就知道这是印度的雪茄。一个干练侦探与葛莱森、雷斯垂德之流的不同就体现在这些细微末节上。”

“红脸是怎么推测出来的呢?”我又问道。

“嗯,那是一个更大胆的推测,不过我相信我是对的。在案子还没弄清前,请先别问我这个问题吧。”

我摸了摸脑袋说:“我越来越摸不着头脑了——那两人到底是怎么进的屋子,送他们去的车夫又怎么样了?一个人怎能迫使另一个人服毒?血又是从哪里来的?凶手既然不是为谋取钱财而杀人,那他的目的又是什么?女人的戒指又是从哪儿来的?最主要的是,凶手在离开之前为什么要用德文在墙上写下复仇的字样呢?——我没法把这些问题联起来一块想。”

福尔摩斯赞许地微笑着。

他说:“你把案子的疑点总结得很好,简明而扼要。虽然我现在还有很多地方不够清楚,但大体上我已有了眉目。至于雷斯垂德发现的那个血字,只不过是一个圈套而已,企图让警察误以为它是什么秘密党团干的。其实那字并不是德国人写的,真正的德国人写A用的是拉丁字体,而他不是。所以我敢肯定,这字绝不是德国人写的,而是一个自作聪明的人摹仿着写的,这种伎俩有点类似画蛇添足。好了,医生,我只能给你讲到这里了,要知道,魔术家的戏法一旦说穿,就得不到别人的赞赏了,同样,我把我的秘诀告诉你的话,你会认为我福尔摩斯只不过是个很平常的人罢了。”

“这哪能呢。”我说,“我觉得你差不多把侦探术发展成一门精确的科学了。”

福尔摩斯听我态度诚恳地说了这么一句话,高兴得脸都红了,就像一个姑娘听到别人称赞她漂亮时一样。

“我再跟你说一点,”他说,“死者和凶手是同乘一辆马车来的,而且还很友好似的,互挽着胳膊走过了花园小路。他们进屋后,穿漆皮靴子的死者是站着没动的,而穿方头靴子的人却在屋里不停地来回走动——我从地板的尘土上看出了这些情况——他越走越激动,步子也越来越大了。他边走边说着什么,最后狂怒起来,于是惨剧就发生了。现在我把所知道的一切都告诉你了,其余的都是些猜测和臆断。好在我们有了着手下一步的好基础,咱们得抓紧时间,下午阿勒还有场音乐会呢,听说是诺尔曼·聂鲁达的,我想去听听。”

在我们说话的过程中,车子不断地在昏暗的大街小巷穿行。最后,在一条最脏、最凄凉的巷口,车夫把车停了下来,“奥德利大院就在那边,”他指着一条黑砖墙的胡同说,“我在这等你们。”

奥德利大院是一个大杂院。我们穿过那条狭窄的胡同,便到了这个方形大院,院内是石板铺就的地面,四周有一些肮脏简陋的住房。我们从穿着破烂的孩子堆里穿过后,又钻过了几排晒着的褪了色的衣服,然后才来到46号门前。46号的门上钉了个写着“兰斯”字样的小铜牌。我们一打听,知道兰斯警察正在午睡,我们便在前边的小客厅里等他出来。

兰斯很快就出来了,不过,因为我们打搅了他睡觉,他有些不高兴地说:“我把我知道的都给局里报告过了。”

福尔摩斯从衣袋里掏出一个半镑的金币,有所暗示地在手中玩弄着。他说:“我想请你把事情从头到尾再说一遍。”

兰斯两眼盯着小金币说:“我很乐意把我知道的一切奉告给你们。”

“我想知道事情的经过,越详细越好。”

兰斯在马毛呢的沙发上坐了下来,他皱起眉头,好像在下决心不让他的叙述有一点遗漏。

“这事得从头说起。”他说,“我值的是晚班,从晚上10点到第二天早上6点。晚上11点钟时,白哈特街有人打架,除此外,我巡逻的地区非常平静。凌晨1点钟,天开始下雨。这时我遇到了亥瑞·摩切,他是在荷兰树林区一带巡逻的。我俩就站在享利埃塔街的拐角处聊天。到大约两点钟时,我想该去转一圈了,看布瑞克斯顿路有事情发生没有。这是条又偏又烂的路,路上一个人也没有,只有一辆马车从我身边驶过。我慢慢走着,心想,要有一壶热酒喝喝那该多好。正想着,忽然发现那幢房子有灯光。我早知道劳瑞斯顿花园街有两幢空房子,其中一幢的最后一个房客患伤寒病死了,房东还是不愿把阴沟修修。所以我一看到那幢房子有灯光,就吓了一大跳,心想,肯定出事了。等我走到屋门口——”

“你就停住了脚步,转身又回到了小花园的门口。”福尔摩斯突然插话说道:“你为什么要转身呢?”

兰斯跳了起来,惊讶地瞪圆了大眼盯着福尔摩斯。

“天哪,确实是这样,先生,您是怎么知道的——唉!当我走到屋门口的时候,我突然觉得太冷清了,我想还是找个人和我一起进去的好。人世上的东西我并不怕,天晓得怎么回事,我突然想起了那个患伤寒病死去的房客,也许是他来检查那条害他致死的阴沟了吧。这么一想,吓得我转身就走,退回到花园的大门口,看能不能望见摩切的灯,可是什么也没看见。”

“街上一个人都没有吗?”

“一个人都没有,先生,连狗都没看到。我只好鼓起勇气走了回去,把门推开。屋里静悄悄的,于是我就走进了那间有灯光的房间。只见壁炉台上点着一支红蜡烛,烛焰摇摆不定,烛光下——”

“先打住。你看见的那些情况我都知道了。你在屋里走了几圈后在尸体旁边跪了下来,接着,你又走过去推厨房的门,然后——”

兰斯听到这里又突然跳了起来,一脸的惊惧和怀疑的神色。他大声说道:“你当时躲在哪儿,看得这么清楚?我想,这些事都是你不该知道的。”

福尔摩斯笑着拿出了他的名片,扔给桌子对面的这位警察。“你可别把我当作凶手逮住,”他说,“我们其实是自己人,这一点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先生都会证明的——你接着讲下去吧,以后你又干了些什么?”

兰斯重新坐了下来,脸上仍然还有些怀疑的神色。他接着说:“我跑到大门口,吹响了警笛,摩切和另外两个警察闻声赶来了。

“当时街上没别的人吗?”

“没有,凡是正经点的人早就回家了。”

“这话是什么意思?”

兰斯笑了笑说:“这辈子我见过不少醉汉,可还没见过像哪个家伙那样烂醉如泥的。我跑出来的时候,他正靠着门口的栏杆,大声唱着考棱班考棱班C·lumbine为一出喜剧中的女角。——译者注的那段小调,他醉得连站都站不稳了,这种人真拿他没办法。”

“他是个什么样的人?”福尔摩斯问道。

福尔摩斯这一打岔让兰斯有些不高兴,他说:“他是个很少见的醉鬼。如果当时我有空的话,我肯定会把他带到警察局去。”

“他的脸和衣服,你注意到了吗?”福尔摩斯又忍不住插嘴问道。

“我当时注意到了,我和摩切还搀扶过他呢。他是个高个子,红脸,长着一圈——”

“好了,够了。”福尔摩斯大声说道,“后来他怎样了?”

“我们当时太忙了,没工夫照看他。”他说。

接着,这位警察又很不高兴地说:“我敢打赌,他肯定还认识回家的路!”

“他穿什么衣服?”

“一件棕色外套?”

“他手里拿马鞭了吗?”

“马鞭?没有。”

“他一定把马鞭给扔了,”福尔摩斯嘀咕着,“后来你有没有见过或听到过一辆马车驶过去吗?”

“没有。”

“好了,这块半镑金币归你了,”福尔摩斯说着,站了起来,戴上帽子,“兰斯,我想你一辈子都得不到提升了。你那个脑袋真是白长了。本来你可以捞个警长干干的。知道吗,昨晚在你手上溜走的那个醉鬼,是这个案子的重要线索,我们正在找他。现在说什么都白搭。好了,就这样子。走吧,医生。”

说完,我们一起出来找我们的那辆马车,剩下那个警察半信半疑地呆在那儿。

在坐车回家的路上,福尔摩斯很气愤地说:“真是个蠢货!这么千载难逢的升迁好机会,竟让他白白放过了。”

“我还是弄不明白。当然那个警察说的醉鬼与你所想的凶手的情况正好符合,但他为什么要去而复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