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年前,我首次认识了韦克曼船长。我曾有两次同他一起航行,我们特别投缘,就成为了无话不说的好朋友。他体格魁伟,强壮有力,英俊而又匀称,因为常年出海,他的面容显得饱经风霜且又充满威严,头发以及连鬓胡子都黑黑的,目光炯炯有神,是那种令别人只能服从、不敢还嘴的类型。
他富于人性,并且是最为善良的那种人性。他待人接物热情且富有同情心,对待朋友忠诚而又仁慈,同我在别的地方所见到的其他很多船长那样,他发起脾气来,就像发生地震一样,只不过是没有那个声音罢了。
从头到脚,他都是个很典型的水手,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他生在海上。而在过去的六十五年时光当中,他将所有各个洲以及各个群岛的沿岸都走遍了,除了偶然会迫不得已,或是心血来潮时,可以说他从来都没有在陆上停留过。在他的这一生中从来都没有正规地上过一天学,他所拥有的也只是东捡一些、西捡一些的无数的二手知识,但就是没有哪一点完全正确。他非常健谈,滔滔不绝并且妙趣无穷。他在世的时候,在对神明进行亵渎的方面,这个星球上都没有谁能够同他比肩,听听他这一行的绝技,简直是我人生中莫大的快乐。
他对《圣经》读得滚瓜烂熟,并且非常虔诚。轮到他去下边值班时,他总是对《圣经》进行阅读,并且往往会有新的发现和体会,总是能够感受到那种出乎意料的喜悦以及惊讶——他喜欢谈自己的新发现,并向不懂得的人进行仔细的解释。他认为自己是这个星球上的唯一一个懂得《圣经》的奇迹以及奥秘的人,能够一项项地作出自己认为健全而又合理的解释,还喜欢将自己的学问传授给那些不如他得天独厚、智慧过人的人。
我的作品中,曾经有好多次我都忍不住对他进行了描写。有一次讲了他是如何在钦恰群岛将一个杀害了他的有色人种伙伴的杀人犯,抓到港内的各位船长面前去听候审判,以及在审判后如何尽量地克制住自己。他本想一个人捉拿并处死这个杀人犯。但他还是听了船长们的劝告,任由他们依照适当的程序进行了依法审判。
他让步到了如此的限度,虽然做得特别勉强。但是等到船长们主张让他们自己来对判决进行执行时,韦克曼却认为那太过分了,于是他便动起了手来,他决定亲自吊死那个人。他将绳索套到杀人犯的颈子上,将绳子的另一头自树枝上抛了过去,在这个人如此年轻就被处死之前,还为他朗读了《圣经》上的一些随便挑选出来的章节,从而令死者在临死之前还吃尽了苦头。
他这个家伙非常可爱。在五十三岁的时候,他作为一艘快艇的船长,自新英格兰的一个港口出发,绕过了合恩角,前往旧金山。当时他并不知道在他的船上还有个乘客,但那是他自己弄错了。他从来都没有同爱人一起旅行过,但这次却正好是这样的旅行。
离开港口几个星期后,他为了进行例行的检查,而逛到了船上的某处角落里,他在那里发现居然有一个漂亮的姑娘,大概二十四五岁的样子,衣着漂亮,正在酣睡,一只丰满的手臂枕在她的颈子上。他停下不走了,忍不住盯着她看,被她那美丽的睡姿深深迷住了。到了后来他说,“她是个天使——简直是个天使,当时我便暗下决心,如果她睁开眼时,眼睛是蓝色的,我便和她结婚。”
她的眼睛睁开了,正好是蓝色,于是刚到旧金山时,这对情人就结了婚。那个姑娘原本是要去教书的,在她的口袋里装着聘书——但是船长为了同她长相厮守,便想方设法将这件事情破坏掉了。
后来,在奥克兰,他们造了一所小屋——在外面看来是一所屋子,但实际上却是一条船,里面都是船上的设备,像罗盘箱啊,船舷上的排水孔啊等等,应有尽有,一应俱全——在这里,航行间歇的时间里,他同他的小妻子过着甜蜜而又理想的生活。他们相敬如宾,恩爱缠绵,到了后来又添了两个小女儿,于是海上的天堂就更加欢乐,简直可以说是非常完美了。
韦克曼的想象力特别丰富。有一次,他同我讲起了他的天堂之行,简直是奇思妙想,趣味昂然,我将这个故事记在了心间,一两个月后,就写了下来——我想那是在一八六八年的头一个季度吧。到了后来,在此基础上,这次想象成为了一本四万字的小册子,我叫它为《斯托姆菲尔德船长天国访问记》,五六年后我拿手稿给豪厄尔斯看,他说:“出版。”
但我并没有出版,而是将它改成了一个叫做《大门半开》的滑稽戏。在这本书里面,我设想出一个大约相当于罗得岛的百分之十大小的小小天堂——这样一个天堂仅能容纳已经过去的十九个世纪里面死去的亿万基督徒中的百分之一的十分之一。到了后来我又将限额提高了,我建立起了一座巨大的相应规模的天堂,将基督徒的人口增加到了现代坟地里的总数的百分之十。
除此之外,我还额外开恩,准许过去很多世代死去的异教徒中的百分之一的十分之一进来——像这样放宽限额其实是没有什么特殊理由的,因为这些人在那里实在是没有什么事情可做,但我出于怜悯和慈悲,还是允许他们呆了下去。这本书写到后来是,天堂已经在我手里变得其大无比了。对于如此广漠无比的土地,我已经不能够用百万英里,而只能用光年①来进行衡量了,并且不单如此,甚至连瞬间就要用百万光年来进行计算呢。
转眼间,时间便过去了三十八年,曾有好多次我又将这份已经发霉的旧稿取了出来,重新看了一下,心里想我能够将它发表出来,但每次到最后,我都决定将它搁置起来。但是,我现在存心要将它写进这个自传里面,因为也许那本书在五十年内还不能见到天日,而五十年后,我也已经长眠地下,这件事的结果怎样,我都不会在意了②。
二十多年前,我在哈特福德的时候,经常向特威切尔提起韦克曼。后来,有一段怪事发生。事情是这样的,特威切尔去度假,并且是按照他自己的度假习惯去的,也便是说,旅行的时候用了假名字,以便能够同那些名声不好的各色人混在一起,过快活的日子,不会因为有他在场而令别人不安,因为别人是不会知道他是个教士的。
他搭乘了一条开往南朝地峡的太平洋邮船。这条航线上的客运差不多完全停止了,特威切尔发现在船上仅有一个另外的旅客。同时他还注意到这另外的一个旅客可不是圣徒,当然,他立刻同他谈了起来。在听了这位旅客亵渎神明并且绘色绘声的六次议论之后,特威切尔(化名彼得斯)说,“难道你恰好便是旧金山的船长内德·韦克曼?”
他猜中了。在那之后的旅途中,这两人一直形影不离,相谈甚欢。有一天,韦克曼问彼得斯——也便是特威切尔,问他有没有读过《圣经》,特威切尔回答时说了一些其他的事,和一些含糊其辞的闲话,但总的来说给人家一个印象,那便是说特威切尔——那好,不管留下了什么印象吧,总而言之,这令韦克曼听后下定决心劝特威切尔去读一下这本书。
他还下定决心要教特威切尔如何才能懂得神迹。除去神迹之外,他向他详细解释了有关艾萨克以及巴尔的先知们的冒险事迹。可能特威切尔会告诉他,那不是艾萨克,但那便不是特威切尔的本色了,他并没有进行纠正。这的确是个异常有趣的故事,能够听特威切尔讲这个故事,实在是令人高兴。我曾经将这件事从头至尾在自己的某本书上讲过了——只是记不清是哪本了。
光年是天文学上用来表示距离的单位,它表示光在一年内所走过的路程的长短。光速为每秒三十万千米,每天可以走二百五十九亿零二千万千米,这个长度的三百六十五倍,便是一光年。
一年之后,作者将自己的主意改变了,发表了《斯托姆菲尔德船长天国访问记摘录》,并先后在一九〇七年十二月与一九〇八年一月发表在了《哈珀斯》上,后来作为一本书出版,不过他并没有将全文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