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新闻学十年(1998-2008):多元与分化
7310600000022

第22章 简论弥尔顿的出版自由思想(2)

4.出版自由有利于帮助人们区别善恶,明辨是非

针对有人认为“某些书籍可能使毒素流传”而禁止出版自由的借口,弥尔顿强调关于恶的认识与观察对人类美德的构成十分必要,对于辨别错误肯定真理十分必要。他说:“只要心灵纯洁,知识是不可能使人腐化的,书籍当然也不可能使人腐化。书籍就像酒和肉一样,有些是好的,有些是坏的。……最好的书在一个愚顽的人心中也并非不能用来作恶。……坏的书籍……对一个谨慎而明智的人来说,在很多方面都可以帮助他善于发现、驳斥、预防和解释。”他甚至引用当时著名学者谢尔顿的话说,一切看法,包括一切错误在内,不论是听到的、念到的还是校勘中发现的,对于迅速取得最纯真的知识来说,都有极大帮助。因此,自由出版各种论文和书籍,发表各种观点,就能够给所有成熟的人提供“有用的药剂和炼制特效药的材料,而这些药品又都是人生不可缺少的”。由此,弥尔顿认为,书籍出版许可令以“某些书籍可能使毒素流传”为由取消出版自由,实质上是要剥夺人们发展自己智慧的便利条件。

5.出版自由有利于人们培养美德和体现真理

弥尔顿根据事物对立统一的规律通过对善、恶的认识来论述出版自由。他强调,像书籍这类普遍存在的东西,在处理善恶问题时要极端审慎而又明智。即使用出版许可制的办法可以消除书中的罪恶,也应当特别注意,因为,“我们像这样消除了多少罪恶,就会破坏同样多的美德。因为德与恶本是一体,消除其中之一,便会把另一个也一起消除了。这就证明上帝的至高天意是有理由的,他一方面命令我们节制、公正和自治,但又在我们周围大量撒下令人贪恋的东西,同时又赐给我们一个漫无限制而无法满足的心灵。试问我们又为什么要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制度,忤逆上帝和自然的意旨,取消那些考验美德和体现真理的东西呢?”弥尔顿认为,自由出版的书籍就正是这样的东西。

6.出版自由是一种有条件的自由,是一种相对的自由

弥尔顿关于出版自由有一种相当成熟的认识,这就是出版自由只是一种有条件的自由,是一种相对的自由。他肯定了出版管制的问题,他说:“关于出版管制问题,任何人所能给诸位提出的意见都没有诸位自己在目前这条法令之前所制定的那一条法令那样好,那项法令规定:‘除出版者与作者或至少印刷者的姓名已登记备案以外,任何书籍不得付印。’一切不遵守这一法令所出的书籍如果有毒素或进行诽谤,查禁或焚烧它就是人们所能拿出的最有效的办法了。”这一论述的意义在于两点:第一,它指出了享受出版自由的先决条件是必须首先登记备案;第二,它表明了如果出版行为不遵守法令规定就要受到惩处。我们可据此认为,弥尔顿的出版自由思想不是没有法律的观念,弥尔顿所倡导的出版自由是法律所允许的出版自由。

7.禁止出版自由是无用而不可实现的

弥尔顿把靠禁书来制止毒素流传讽刺地比作“一位高明的先生用关园门来拦住乌鸦”,认为这是无法达到目的的。因为“邪恶的风俗……完全能够不通过书籍而找到上千条其他的途径传播,这些途径是没法堵塞的。邪恶的说法只要有人指点,完全不凭书籍就可以流传”。此外,弥尔顿从一开始就竭力证明古代一切法度清明、珍视书籍的国家,都不采用出版许可制。“他们所以不采用,并不是由于不知道,而是由于不赞成这样的办法”。为什么不赞成呢?他以柏拉图关于写诗的规定为例作了说明。柏拉图规定,任何诗人的写作在没有经过法官或法庭人员审查批准以前不得向任何平民朗诵。但是他自己以及任何其他的长官与城邦并没有采用这种办法,因为他们如果采取这种严格的办法,“就必须无分轩轾地也注意管制一切其他同样易于腐蚀心灵的事物,否则单独在一方面下功夫必然徒劳无益的。这就等于把一道门封起来防止腐蚀,而又不得不把周围其他的门大大地敞开一样”。弥尔顿进一步引申:“如果我们想要通过管制印刷事业来移风易俗,那我们就必须同样管制快人心意的娱乐活动。”“那样我们就会变得荒唐绝伦、疲惫不堪而又束手无策。”

弥尔顿揭示了出版许可法令的残缺不全和没有效果。他说,要想使这条法令具有实质性意义,“那就必须取消和禁绝一切未经许可而已经刊印散发的诽谤性书籍……把这些书都开列出清单来,人们才能知道哪些是禁止的、哪些是不禁止的。同时还要下令,一切外国书籍,未经审阅不得流传”。也就是说,出版许可法令“必须完全根据特里腾宗教会议和西班牙宗教法庭的方式”加以修改后,它才能“执行得严格而没有漏洞”。而“特里腾宗教会议和西班牙宗教法庭的方式”正是当时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或者说清教革命)明确反对的对象。因此,这种修改是不可能的。这就使得这部出版许可法令在达到其制定目的方面没有实际意义。同时,它在防止教派的兴起和纠正风俗等方面也都无济于事。

弥尔顿还从论述许可制检查员所应具有的品质方面进一步阐明了出版许可令的荒唐。他说,作为审判者、操书籍生杀大权的人,他们的勤恳、学识和公正都必须在一般人之上。否则在审核一本书可不可以通过的时候,就将发生极大的错误,为害不浅。然而,在书籍出版许可制度下,如果审查者的品质足以胜任这样的工作,那么叫他不断地、毫无选择地读大量书籍和小册子,就等于是用一桩极其“枯燥而又无聊”的工作浪费他们的时间,让他们疲惫不堪。弥尔顿说:“现在担任这个工作的人已经有清楚的迹象表明希望自己能摆脱,而珍惜自己时间的人又似乎没有人十分愿意接替他们,只有那些希图挣一个校对薪水的人才愿意去干。那么我们就很容易预测出将来的许可制检查员究竟是什么样的人了。他们不是骄傲专横而又疏忽怠慢,便是卑鄙地贪图金钱。”很显然,这将造成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