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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法制篇(3)

厦门“循环经济”成热点

在近日召开的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态保护专题审议会”上,“循环经济”掀起了讨论热潮。

厦门市人大副主任杜明聪、副市长徐模等参加了专题审议,厦门市科技局、经发局从各自的角度介绍了厦门市发展循环经济的计划和打算,市环保局则针对近年来指导、扶持和帮助企业建立的循环经济典型,专门制作了长达15分钟的电视专题片《发展的战略选择》,令与会者“耳目一新”。

在3个多小时的时间里,人大代表为在2008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政策法规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言献策。

关于环境保护的联组协商也成为厦门市今年“两会”的重头戏。随着绿色GDP、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概念逐渐深入人心,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正日益成为引领社会发展的风向标。在厦门市政协举行的“加强环境保护力度,提升人居城市质量”联组讨论大会上,市政协副主席陈维钦、叶天捷、庄威与16位政协委员在短短两个多小时的时间里,提出了关注厦门污水直接排海现象、加强环境意识、治理海沧生活区环境污染、防止废旧家电污染等10多个问题。副市长潘世建和市环保局、市市政园林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委员们提出的问题一一做出答复。

(原载《中国环境报》2005年3月1日)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全面展开

厦门将先进性教育建设引向深入

以“五个坚持”为指导原则,重点解决六个方面的问题,将先进性教育建设引向深入,是厦门市环保局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最近一段时间来,厦门市环保局党组通过组织学习和动员,印发《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提出在保持先进性教育活动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务求实效,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发扬党内民主、走群众路线,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发挥表率作用,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的“五个坚持”的指导原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党员干部,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离退休党员等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具体要求,确定重点学习内容和重点解决的问题。同时,结合实际,解决好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理想信念问题、二是党员先进性问题、三是执政为民问题、四是履行职责问题、五是艰苦奋斗和廉洁自律问题、六是作风问题。

厦门市环保局党组书记邢述贞、局长谢海生、市委督导组组长张振诚同志要求先进性要结合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的环保职责和特点,提出党员先进性的具体标准,并作为下一阶段的党性分析和评议的重要依据。

(原载《中国环境报》2005年4月7日)

罚款起点五百元 三次超标即报废

厦门重点打击冒黑烟车

现在,福建省厦门市“冒黑烟”的机动车不允许上路了。如果车被发现有“冒黑烟”的现象,车主就要受到执法部门的严厉处罚。有关部门决定将根据冒黑烟的程度从500元起予以罚款,汽车冒黑烟被认定3次超标的车将被强制报废。这是厦门市决心用3年时间将大气质量从现在平均“良”拉回到“优”所采取的第一个大动作。

今年“五一”期间,厦门市环保部门会同交警、交通、城管等有关部门,组成10个检查组,采取定点路检与道路巡查相结合、仪器检测与拍照取证相结合等措施,重点查处厦门岛内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排气污染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得在本市辖区行驶。在用机动车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目测冒黑烟的,即认定该车排气污染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根据这一规定,尾气超标将被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并限期进行整改。同时,汽车“冒黑烟”被执法人员认定为3次超标的车辆将被强制报废。

根据“五一”期间的现场执法情况来看,有466辆汽车尾气排放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并被检查小组拍摄下来。这466辆超标车中,大部分是公交车、中巴车等营运车辆。该市环保局和交警部门将在近日分别对这些超标车辆下达限期整改书和邮寄罚单。

(原载《中国环境报》2005年5月26日)

鲁闽宾馆餐饮业“洁身自好”

随着社会环境意识不断提高和建设节约型社会行动不断深入,山东、福建等省积极倡导饭店宾馆走绿色之路,推动宾馆饭店业改变大量耗费资源为特征的传统经营模式,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同时,饭店宾馆也积极行动起来,开展行业自律,倡议建设节约型酒店,杜绝浪费,承诺不乱排污染物。

日前,山东省济南市为进一步倡导绿色消费,提高经营者的环境意识和节能意识,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创建“绿色饭店”活动的通知》,在全市星级饭店组织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该市制定了“绿色饭店”评定标准及实施方案,运用环保、健康、安全理念,倡导绿色消费、保护生态,提供舒适、安全、有利于人体健康要求的绿色客房和绿色餐饮。

济南市明确,创建活动中要加强对工程设备的管理;实现清洁生产;创建绿色客房;积极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体系认证活动。各企业要对照创建“绿色饭店”标准,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目标指标。

“绿色饭店”的创建掀起了酒店抓环保、促节约的热潮。济南市山东大厦、济南贵和皇冠假日酒店等30家知名酒店自愿结成以“杜绝餐桌浪费,倡导健康饮食,创建节约型酒店”为宗旨的酒店联盟,并发出“创建节约型酒店”倡议书,倡议业内同行向“餐桌浪费”说“不”。

福建省厦门市11家规模较大的餐饮企业近日也向社会做出承诺:污水绝不排向大海。

厦门市环岛路靠海一侧有11家规模较大的餐厅,污水未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或经简单处理后排海,或处理设施闲置,污水直排入海。而环岛路一带的海滨浴场是市民游泳的好去处,餐饮业污水排放对海水水质造成严重影响。

为此,厦门市环保局思明分局加大对餐饮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向这些餐饮店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11家企业业主表示,将严格自律,加强对自身环境行为的管理,尽快将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确保污水不排海污染环境。

(原载《中国环境报》2005年8月11日)

厦门人大出台决定保障循环经济发展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近日获得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确立了循环经济在厦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要求厦门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推动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

《决定》明确,政府要组织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循环经济法律、法规、政策;制订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规章、政策及其推进计划,以及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加强对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组织管理机制,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工作,明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一位领导负责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等。政府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制订和实施投资计划时,要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并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做好以循环经济为主线的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产业链配套、产业集群发展的规划实施工作,指导、支持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以及示范和推广工作等。

《决定》要求企业遵守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生产全过程和进行技术改造中按规定采取有利于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措施;鼓励企业之间积极开展产业整合和物质能量优化集成,延长产业链,促进生态工业链条的形成。

《决定》号召公众自觉购买和使用节能、节水、再生利用产品,自备购物袋购物,以及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废弃家具、电子电器及其他大件废弃物等。

为推动以上内容的实施,《决定》规定了一系列鼓励措施:对企业从事环境污染防治,合理、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生产项目,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研究推广清洁生产、能源节约和替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循环经济技术的研发机构和企业,给予经费支持;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并优先办理项目审批等手续;以及奖励在循环经济发展研究、试验、示范、推广、实施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等。

(原载《中国环境报》2005年11月3日)

循环经济在实践中壮大

立法是保障 技术创新是支撑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在“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2005年年会”上指出,要加快循环经济立法步伐,扩大其试点和示范范围,抓紧制订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配套措施,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

以“循环经济在实践”为主题的此次年会于11月5、6日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梅颖、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等出席会议并讲话。

盛华仁强调,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水资源和能源两个“瓶颈”制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突破水资源和能源的“瓶颈”制约,并有效改善环境质量,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之策。当前,应抓紧制订“循环经济法”,争取在2007年将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在国民经济各领域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精神,先抓好冶金、建材、化工、电力等资源消耗大、污染重的重点行业以及产业园区和若干城市的试点和示范,取得突破,收到实效,逐步把循环经济试点和示范扩大到生产、建设、流通和消费等国民经济的各领域,扩大到企业、区域和社会各层面,扩大到一、二、三产各产业,扩大到东部、北部、中部和西部等各区域,积极推进循环经济的全面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把技术自主创新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中心环节,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支持;综合运用价格和财税等经济政策,调节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行为,形成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

此次年会通过了“厦门共识”,呼吁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确定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技术领域,制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科技发展规划。加大关键技术攻关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把循环经济的理念和方法贯彻到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中。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科研院校共同努力,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机制和技术服务体系。研究制订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及投资政策,对有关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给予资金和信贷支持,尽快形成激励循环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

据悉,循环经济法立法项目已经正式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由全国人大环资委负责组织起草。

(原载《中国环境报》2005年11月8日唐宝贤叶文建)

加大重点污染源检查力度确保厦门岛环境安全

福建省厦门市环保局思明分局加强环境管理,发掘新收费源,确保环境质量。

思明区是厦门市的行政、金融、旅游和文体中心,保护好这个区的生态环境,就相当于保护了厦门岛的一半。因此,思明区积极强化污染源的监管,遏制污染反弹。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现场检查多家工业企业、小型加工企业和餐饮娱乐企业,开展排污监测305厂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污水和废气治理设施的现场检查,对医院、造纸等行业中列入重点污染源的企业确保每季度检查一次,保证重点污染源的企业运转率为97.5%。同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去年立案处罚41件,其中被处罚企业除关停外,大部分已完成整改。

针对环岛路海滨沙滩垃圾和油污污染严重问题,思明区对环岛路海滨沙滩内的餐饮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和排污监测,对44个主要入海排污口进行了摸底调查,对9家污水入海的餐饮企业进行限期治理。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通过加快工业企业异地搬迁改造步伐,辖区燃煤锅炉进一步减少;分局还与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对190多个在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和噪声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加强了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环评中施工期环保措施。

2005年,思明分局发掘新收费源,共征收金额1013.9万元;处理并回复环境投诉1295件;完成审批项目998项。

(原载《中国环境报》2006年2月17日)

厦门节流举措破解用水瓶颈

新项目环评报告要求企业提供水重复利用方案

福建省厦门市去年工业总产值比2000年增加了近两倍,但用水量仅比2000年用水量增加了不到一倍。厦门市环保局局长谢海生道出了其中的诀窍,就是水的循环、重复利用。

谢海生告诉记者,2000年厦门市工业用水量是35724万吨,2005年厦门工业总产值比2000年增加了近两倍,而用水量只有67769.04万吨,增加的用水量不足一倍,其中的关键就在于水的循环利用。去年厦门市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为90.85%,新鲜用水量仅为6193.3万吨。通过水重复利用,厦门市工业企业每从供水管道中抽取1吨水,就等于增加了11吨,大大减少了对水的需求,减轻了厦门市的供水压力。

厦门市淡水资源较为贫乏,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963立方米,是全国及福建省人均占有量的42%和20%。

根据规划,“十一五”期间厦门市工业总产值要超过4000亿元,每年平均增加400亿元,如果没有开展水重复利用,每年的用水量将增加1亿吨。因此,厦门市要求,开源、节流并重,而且要以节流作为关键,加强水的循环利用。

近年来,厦门市环保部门一直鼓励和帮助企业开展水重复利用。首先利用政策导向,通过调高水价、加大排污收费力度、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促使企业开展水循环利用。其次是在新项目的环评中要求企业提供水重复利用方案,从源头上让企业建立水循环利用机制。最重要的是,引进和研发经济适用型水循环利用新技术,如膜处理技术、生态型零排放技术,使得企业水回用成本低于自来水成本,提高企业循环利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对于生活用水,谢海生认为也完全可以做到重复利用。从技术成本上来说,循环利用低于自来水的生产成本,也比海水淡化的成本要低。另外,对现有生活用水管道实施改造并不难,如在每个小区的总进水管道增设膜处理技术,其水质就可以达到生饮的程度,通过铺设管道直接接到住户家里作为饮用水源。同时,在绿化等方面,水的重复利用率还有很大的空间。谢海生说,经过处理的这些清水水质完全优于自来水,只是人们的观念还无法接受。

目前,厦门市环保局正在试验一种新型廉价的水处理回用技术,污水经处理后水质介于自来水和纯净水之间。这项技术成熟后将在全市企业中普及,为企业零排放打下坚实基础。

(原载《中国环境报》2006年4月10日)

厦门海沧PX化工项目缓建

福建省厦门市长刘赐贵日前主持召开第五次市长常务会议,宣布将缓建总投资额达108亿元人民币的PX化工项目。

海沧腾龙芳烃(PX)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台商投资区南部化工区内,已于2006年11月开工建设,占地115公顷,建设项目包括80万吨/年PX项目主厂区、热电站及配套码头。PX项目生产的产品属于我国紧缺产品。该项目建设符合我国《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

今年年初,鉴于海沧区规划建设情况的变化,厦门市委、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和海沧区委托国内权威环评机构开展海沧石化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此项工作目前还在进行之中。在权威的规划环评结论出来之前,厦门将缓建这一PX化工项目。

(原载《中国环境报》2007年5月31日)

调整产业结构 推行循环经济

厦门实施一批重点减排项目

福建省厦门市将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纳入各级、各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并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

为实现染物总量削减目标,根据福建省政府与厦门市政府签订的《厦门市“十一五”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厦门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厦门市政府已成立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对总量削减任务负总责。对全市污染源进行筛选,确定40家企业为重点污水污染源、7家企业为重点废气污染源。各行政区环保分局与57家重点污染企业签订主要污染物削减责任书,将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下达给企业,要求按时间完成削减任务。

今年上半年,厦门已实施SO?重点工程减排项目11个,实施COD重点减排项目10个。本着“控制增量、不欠新账,削减存量、多还旧账”的原则,厦门市一方面从源头严把环评审批关和“三同时”验收关,推行污染物排放“减半”(指排放污染物按排放标准限值再减半)政策;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加强SO?、COD新增量的监管,确保部分重点项目实现增产减污目标。另一方面,努力寻找“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生产管理环节和改进方案,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污染源头控制。同时,严格把好环境准入关,推动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做到增产不增污,初步实现增产减污。

(原载《中国环境报》2007年8月16日)

变执法监管为引导发展

厦门湖里分局靠前服务传佳话

做企业贴心人,同企业共命运。近年来,福建省厦门市环保局湖里分局改变以往“坐镇衙门”、被动受理行政审批的服务方式,变职权审批为主动靠前服务,变执法监管为引导和谐发展,树立起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文明行政、和谐执法、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连年被评为环保系统先进单位,多名干部被评为省、市环境保护先进个人。

主动靠前服务:对餐饮业“老店新批、小吃宽批、扰民严批、特事特批”的做法受到市民好评

湖里分局定期派员深入街头、村口、园区,分片设点提供办理环保审批、验收等行政服务,两年多来,3600余家(次)企业享受了这种方便。湖里分局的执法人员还主动上门指导环保设施建设,帮助企业节省建设成本,提高环境效益。几年来,辖区经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保持在100%。

针对餐饮业油烟扰民成为投诉热点的实际,湖里分局依法为污染较小的5835家餐饮企业重新办理了环评审批或环保验收手续,对污染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725家餐饮企业依法关停或责令搬迁。他们“老店新批、小吃宽批、扰民严批、特事特批”的做法受到厦门市政府推广。

湖里分局实行“首问负责制”、“一站式服务”,只要申请人进入办公区,没办完事就不会让人走。无偿提供各类审批文书、文印等行政服务,申请人不花一分钱就可以拿到申办的所有环保手续。

帮企业解忧难:积极提供选址建议,两年来,500余家企业因此受益

随着环保要求越来越高,建设项目选址是困扰企业的突出问题,不少业主满怀创业热情而来,却带着选址不当、企业无法落脚的焦虑败兴而去。湖里分局的执法人员积极提供选址的意见、建议,两年来,500余家企业因此受益。

湖里分局的执法人员发现,不少企业违反环境法律、法规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缺乏环保知识、技能或其他客观条件所限。湖里分局摒弃生硬、冷漠的执法态度,热情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寻求对策,不仅履行了环境监管的职能,而且与企业拉近了距离。今年7月,湖里分局发现太古飞机工程公司因一时找不到出路而将危险废物交给不具备资质的公司处理后,不是简单地进行行政处罚了事,而是由分局局长亲自带着企业负责人专门到福州寻找帮助,解决难题,被传为佳话。

促企业上等级:不以排污收费数额来衡量监管效果,而是走进企业宣传,促使企业自觉守法

湖里分局不以排污收费数额的多少衡量环境监管效果,而是积极宣传,引导企业自觉承担环境责任。

近几年来,湖里分局为150余家重点污染源企业培训环保骨干,先后派300余人(次)进入企业宣讲环境法律,开展环保咨询。辖区153家重点工业企业全部制订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环保专管员均已配备到位。

通过努力,辖区168家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6家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现存的15家使用锅炉的重点企业全部改用乳化重油燃料,实现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还有20余家企业通过建设或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污水零排放或部分中水回用,全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高达82.54%。

(原载《中国环境报》2007年12月24日)

减排污染物清洁生产最有效

全国已取得44亿元的污染减排效益和55亿元的节能降耗效益

记者从近日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的全国清洁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获悉,我国积极督促、引导和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不仅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而且使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达到了“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

清洁生产审核是实施清洁生产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评价各项环保措施实施效果的工具,为制订总量削减指标、实行产业结构调整和核发排污许可证提供了依据。

近年来,我国采取企业自愿审核和强制审核的办法,迄今已建立了205家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培训了近5万名清洁生产审核与管理人员,审核了近7000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对推动节能减排发挥了关键作用,已累计削减COD407万吨、BOD 450万吨、氨氮508万吨,削减烟尘排放量1.7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1.6万吨。

同时,全国投入清洁生产方案实施资金118亿元,使清洁生产在节约能源资源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仅2006年,全国就节电804万千瓦时、节煤122万吨、节油近7万吨。截至2006年,因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减排污染物所取得的经济效益达44亿元,因节能降耗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达55亿元。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实现污染物减排,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之一就是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因为清洁生产就是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发展,是对生产过程再设计、对产业结构再调整的直接手段,也是对现有环境管理制度的有效补充。

(原载《中国环境报》2008年1月31日)

可能对住宅建筑产生日照影响的项目须进行建筑物日照分析

厦门从规划开始保障采光权

福建省厦门市规划局近日根据《物权法》第89条的相关精神下发《关于实施建筑物日照分析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配套出台了《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在规划管理中实施建筑物日照分析审查,规范并完善日照分析工作,维护公众的采光权。

凡未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住宅建筑项目及可能对住宅建筑产生日照影响的其他项目,均须进行建筑物日照分析,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建筑物日照分析报告”。

《关于实施建筑物日照分析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凡未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住宅建筑项目及可能对住宅建筑产生日照影响的其他项目,均须进行建筑物日照分析,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建筑物日照分析报告”。住宅建筑方案在满足日照分析要求时必须同时符合《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原有建成区已有建筑符合危房改造的原则上不应使现有的日照条件恶化为标准,按“原面积、原高度、原性质、原基底范围、原层数”的政策执行。

《通知》指出,为确保建筑物日照分析的准确性、合法性和一致性,厦门市住宅“建筑物日照分析报告”的审核验算工作由厦门市规划局委托厦门市规划院信息中心统一负责。住宅建筑项目及可能对住宅建筑产生日照影响的其他项目,在申请办理建筑单体方案许可时,须同时报送“建筑物日照分析报告”及对报告的审核结果。

日照分析对象包括居住类和文教卫生类,日照分析时,应先调查了解拟建建筑周边现状、规划情况,确定日照分析的主体建筑范围和客体建筑范围。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厦门市规划局同时制定了《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11月15日起施行。

《规则》指出,日照分析对象包括居住类和文教卫生类。其中,居住类包括一类住宅、普通住宅(包括单元式农居),老人公寓,独立式及连排式农居,集体宿舍,大、中、小学校学生宿舍;文教卫生类包括中、小学校教学楼的普通教室,幼儿园和托儿所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楼的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

《规则》规定了日照分析的具体次序和方法。日照分析时,应先调查了解拟建建筑周边现状、规划情况,确定日照分析的主体建筑范围和客体建筑范围。先分析客体建筑的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高层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明确遮挡影响。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教育、医疗类建筑,客体建筑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高层建筑有效日照时间段内的日照阴影范围内的居住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按拟建高层高度两倍的扇形阴影范围确定,计算的范围最大不超过拟建建筑北侧200米半径扇形阴影范围;在上述范围内,方案设计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居住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其他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其确定应以已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在其南侧结合拟建高层建筑,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在此范围内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应以200米为半径作出扇形图,在此范围内进行调查。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日照分析时,应对拟建高层建筑和拟建项目周围原有建筑(含设计方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或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产生的日照遮挡进行叠加分析,叠加分析的先后次序以设计方案的批准日期为准。

日照分析应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的窗户的有效日照,一套住宅只确定一个主朝向。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

《规则》规定,满足以下日照要求的即视为日照不受影响。受遮挡的住宅建筑每套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两小时。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的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应低于两小时。中小学学生宿舍的日照要求参照住宅建筑。医院病房楼半数以上的病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两小时。

旧区改建项目、新建住宅每套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1小时。

但是,传统风貌街区、历史街区、危旧房原址改建等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区域或地块内,当含上述建筑功能时其日照标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非住宅用地上的建筑(酒店式公寓等)不作日照要求。

《规则》指出,日照分析报告应包括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受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日照分析项目情况,以及日照分析结论。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或补充有关材料;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有关情况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或复核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报告编制或复核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拟建建筑影响现状住宅建筑少量住户达不到日照标准时,建设单位经征得该部分受影响住户同意的,可予以规划许可。因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导致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原载《中国环境报》2008年11月6日步雪琳叶文建)

从事后监督转向事前参与

厦门将“一条龙”环评进行到底

福建省厦门市近年建设项目管理实现从“事后监督”向“事前参与”的转变,坚持环评的审批、公示、移交、跟踪、监督、验收“一条龙”管理模式,环评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在厦门市,环评管理做到“三公开”:办事程序时限一律公开,准入审查条件一律公开,审批受理及结果一律公开。环评工作公开透明,便于公众提出建议和反馈意见。

在进行环评报告书编制时,厦门市鼓励社会公众和媒体对环评机构的从业行为进行监督。如要求在厦门主流媒体公布承接具体项目的环评机构名称、项目基本情况、公众反馈意见的方式,同时要求在环保网上公布承接项目的环评单位、经费、项目负责人、服务合同等信息,接受环评联谊会其他成员的监督,防止环评不当竞争。基本完成后,环评单位要将其工作的主要结论、环评报告简本在厦门环境在线网站等媒体上再次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在委托环评、选择环评单位时,可以自主选择;同时,明确规定环保部门不得指定或推荐环评单位,环保公职人员不得收取任何评审费、管理费,实行阳光服务,强化廉洁自律。

厦门市在新建项目审批中,着重解决污染扰民等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环境问题。积极促进实施餐饮娱乐业、修配业、汽车美容、小五金加工集中区规划建设,严格控制审批商住一体楼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法》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制定餐饮娱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细则,规范餐饮娱乐项目的审批和监管,推动餐饮集中区建设。

近两年来,厦门市先后建成了五缘湾、观音山等上百万平方米营业面积的餐饮娱乐业集中区,油烟噪声扰民投诉量连年下降,有效减少了餐饮娱乐等服务业污染扰民问题。同时,厦门市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新技术、循环再生利用技术和清洁能源利用,较好地从源头防止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厦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重点项目的审批工作,经常亲自带队到环东海域、五缘湾等重大片区项目指挥部进行现场调研,及时掌握全市主要经济建设信息,了解开发过程中需要有关部门紧密衔接的时段和要点。

近年来,厦门市共完成了厦门新站片区、机械工业集中区二期、航空港工业与物流园区等10多项规划环评工作,目前正在开展轻工食品工业区二期、石材物流园区等4项规划环评编制工作。通过规划环评,有力推进了区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为进一步加大环评执法力度,厦门市在加强各区环保分局的机构和能力建设的基础上,下放审批权限,实行审批与验收分离制度。通过近3年的调查,厦门市查处了9项未报批项目,并对332个违反其他法规规定和未通过环保验收项目进行了立案调查。

(原载《中国环境报》2009年12月22日)

环评报告存在严重缺失

厦门警告四家环评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环保局近日就2010年环评质量考核情况发出通报,4家单位因为对环境现状调查不深入、遗漏重大环境污染源和重要的环境目标等问题被警告。

2010年以来,厦门市共有获取环评资质的22家环评机构,共编制了1073本环评报告书(表),大部分环评报告书(表)质量基本合格,但也有一定数量的环评报告书(表)在编制中存在严重“缺失”问题。

这些“缺失”集中表现在:对环境现状调查不深入,遗漏重大环境污染源和重要的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评价等级错误,存在重大漏项,导致编制内容无法支撑报告结论;报告书工程分析不清晰、不全面,有的缺少对无组织排放污染源的分析计算,或环评计算或引用的污染物源数据不正确,水平衡和物料平衡计算错误,总量核算错误;有的对项目选址与周边环境的相容性论证不足,无法支撑环评结论。在污染防治措施方面,部分环评报告未提出有效的防治措施等。

在近日举行的厦门市环评工作会议上,北京中安质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清华大学、泉州市天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受到警告处分。

其中,被警告处分的北京中安质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和泉州市天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今年4—6月,将暂停对其提交的环评报告进行审批。厦门市环保局表示,今后,对1年内出现两次以上环评报告质量不合格的环评单位,厦门市将责令其半年内不得承接厦门市项目环评业务,如出现3次,这家机构则将被暂停工作1年。

据了解,在日前公布的2010年厦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质量日常考核情况明细表中,“公众参与程度”已经被列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厦门市环保局表示,今后在厦门市建设项目规划、落地前,都应该利用多种方式让市民知道、了解项目情况,让群众提出意见,提供决策单位参考。

(原载《中国环境报》2011年4月1日)

严格餐饮娱乐业准入 规范化建设环保“110”

厦门创建安静人居环境

厦门市近年来执行禁鸣喇叭和隔音降噪措施,严格餐饮娱乐业准入制度,创建安静小区,逐步改善人居生活环境质量。

厦门市继续严格执行机动车禁鸣喇叭和燃放鞭炮等措施。全面实施主要交通干线和快速道路的隔音降噪工程,完善交通干线隔音防噪绿化带建设,确保交通干线噪声控制在标准范围。

严格餐饮娱乐业准入制度。为解决餐饮、娱乐、加工维修业等噪声扰民问题,市环保、卫生、工商、公安和文化部门联合行动,从源头控制,严格餐饮娱乐业准入制度,严禁在住宅和商住一体楼内新批准设立产生噪声、振动、异味污染的餐饮娱乐项目。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相关部门对餐饮、娱乐、加工维修业实施全方位、全时制监督管理。解决餐饮、娱乐、加工维修业等噪声扰民问题关键点是规划建设餐饮、娱乐、加工维修业集中区。厦门市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餐饮、娱乐、加工维修业集中区建设。近3年来,全市新增餐饮业集中区面积46万多平方米,关停或搬迁了2000多家油烟噪声污染扰民的餐饮、娱乐、加工维修企业。

厦门进一步完善环保“110”社会联动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大对施工噪声、社会噪声等查处力度,对重点建筑工地安装噪声监测仪,实施远程监控。

厦门市把创建安静居住小区作为重要任务,以环保目标责任书的形式下达执行。全市先后启动了绿家园、瑞景公园等35个安静居住小区建设,并通过验收达标,各创建小区安装了噪声监测仪,24小时监测。自安静居住小区创建以来,小区居民对居住环境质量的满意率达到97%。

(原载《中国环境报》201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