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君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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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论政府的解体(2)

一、这一假设不一定比其他假设更易于激发叛乱。假如人民落入悲惨 的境况,认为自己被专断权力所侵害,那么,尽管你将他们的统治者赞美 为朱匹特神之子,说他们神圣不可侵犯、来自上天、受命于天;或不管把他 们吹嘘得是什么人或怎样的人,与之相同的事情仍然还是会发生的。倘若 人民无法得到公正待遇,普遍地受到压迫,那么,一旦有机会他们就一定 会摆脱压在头上的沉重负担。他们希望机会,也寻找机会。在人事变幻、时 机凑巧和弱点暴露时,这种机会会很快出现。一个人,假如他从来没有见 过这种事,那他一定阅世不深;他若无法从世界上的各种政府中举出这样 一些事例,他一定读书甚少。

二、我的答复是,在为政稍失的情况下,这种革命不会立即发生。统治 者的失政、不当的和错误的法律及人类弱点造成的所有过失,人民可以忍 耐,不会反抗或发出怨言。然而,倘若连续不断的渎职、滥用权力及阴谋诡 计都同归一源,使其企图为人民所察觉--人民无法不察觉他们处于何 种境地,不能不看到他们有着怎样的前途---那么,就毫不奇怪,他们要 奋起,以求把统治权交予能保障他们的当初建立政府的目的的人们。假如 不存在这些目的,那么,华丽的表象和古老的名称,与纯粹无政府状态或 自然状态相比较,都决不会更好,而仅仅只会更坏,所有障碍既严重而又 紧迫,而补救的方法却更为渺茫难觅。

三、我答复说,侵犯人民的财产而使立法者辜负了其所受的委托,这 时,人民有权创建新的立法机关为自己重新谋取安全。这一学说,是阻止 叛乱的最有力的手段和防范叛乱的最得体的保障。原因是,叛乱并非反对个人,而是反对以政府的宪法与法律为根据的权威。无论何人,只要他用 强力破坏法律并为其违法行为辩护,他就是不折不扣的叛乱者。由于组成 公民政府以及加入社会,人们已经将强力排除在外,利用法律保护其和 平、财产及他们之间的统一,这时,所有违反法律再次使用强力的人,就等 于是进行"造反"---即再次恢复战争状态--而成为真正的叛乱者。掌 权者(因其权威的借口,受强力的诱惑,和身边之人的阿谀奉承)最易于如 此作为,因而最合适的防止此类弊端的办法,就是向那些最容易昧于诱惑 而犯此大错误的人指出他们的非正义性和危险性。

在以上两种场合下,也就是不管是立法机关有一定改变,还是立法者 的行动背离了最初被任命的目的,犯此罪者与犯叛乱之罪没有什么不同。 原因在于,一个人,假如依靠强力废止一个社会所设立的立法机关以及通 过立法机关受社会的委托而制定的法律,那么,他就废除了众人所同意的 为了和平地解决他们所有矛盾而设立的仲裁者,以及防止他们内部出现 战争状态的屏障。改变和取消立法机关的人,就废除了这种尚未经过人民 的许可和委托就没有人可以享有的决定性权力,因此他们就破坏了人民 所造成的而并非任何其他人所能造成的权威,同时使用了一种尚未被人 民授与的权力,如此一来,事实上就等于他们造成了战争状态,形成了不 存在权力根据的强力状态。因此,他们取消了社会所设置的立法机关(人 民同意其各项决定并通过它们联合起来,如同它们是自己的意志),从而 将联系人民的纽带断开,重又使人民进入战争状态。倘若用暴力废除立法 机关的那些人是反叛者,那么,为了护卫人民及其权利与财产而设置的立 法者,一旦使用暴力侵犯并图谋废除这些权利和财产时,他们就会如同上 述所提到的那些人那样,只能被视为同样的反叛者。因而,他们是使自己 与把他们选为和平的护卫者的人们处在了战争状态。既然如此,他们就是 罪孽尤深的反叛者。

假如那些觉得我的假设会形成叛乱的人们的观点是:倘若让人民明 白,如果非法的意图对其权利或财产构成危害,这时,他们没有必要服从; 假如他们的官员对其财产加以侵犯并辜负他们的委托,这时,他们就可以 对其非法的暴力进行反抗,这就会引起内战或内讧;因而,认为这一学说将如此地危害世界和平,那是不能允许的。倘若他们认可这样的观点,那 么,他们也可以出于相同的理由说,老实人不应反对强盗或海盗,因为这 会导致纷乱或流血。在这样的情况下,假如发生什么损害,不应该归罪于 防卫自己权利的人,而应该归罪于侵犯邻人权利的人。倘若无辜的老实人 为了和平,必须驯服地把自己及其所有交给施暴于他的人,那么,我就要 希望人们想一想,倘若世界上的和平只能是暴力与侵犯构成的,并仅仅只 能为了强盗与压迫者的利益使它得以维持,那么,世界上存在的将是怎样 的和平啊!羔羊不作任何抵抗,任凭凶狠的恶狼咬断它的咽喉,有什么人 会认为,这是强弱之间值得称道的和平呢?波里斐谟斯的山洞给我们提供 了这样一种和平及这样一种政府的优秀范例。在那里,尤利西斯及其伙伴 除了老老实实地被吃掉外,再无其他办法。自然,尤利西斯是个熟于世故 的人,他在当时倡导消极服从,向人们解释和平对人类的意义,并指出,假 如抗拒当时对他们享有权力的波里斐谟斯会产生怎样的坏处,故而规劝 他们默然屈服。

为人民谋福利是政府的目的。那么请问何种情况是对人类最有利的: 是人民必须常常受暴政的没有限制意志的支配,还是在统治者将手中职 权滥用、破坏而并非保护人民的财产之时,人民有时才可以反抗呢?

谁都不可以有这样的想法:只要有一个好事者或唯恐天下不乱的人 希望随心所欲地时常更换政府,也就随时都会产生祸害。诚然,这样的人 可以随时任意引起骚乱,然而这仅仅只会让他们自作自受,自取灭亡。原 因在于,除非祸害已具有普遍性,统治者的恶意已路人皆知,或其企图已 为大多数人民所察觉,比起反抗来更愿意忍受为自己讨取公道的人民是 不大会毅然奋起的。间或的不平之事或极个别不幸者所受的压迫,并不能 使他们激动。然而,倘若他们有了很显然的证据,普遍地认为侵犯他们权 利的计划正在实施,而事态的演变和趋向又无法不让他们强烈地怀疑统 治者的不轨之心,这又该责怪谁呢?倘若他们能够避免,但是又自己招致 这种怀疑,这又应该怪谁呢?倘若人民能就其所见所闻进行思考,具有理 性动物的感觉,这罪责能怪他们吗?那些使事态发展到这一地步却又不愿 被识破真相的人,这过错是不是他们的呢?我不否认:个人的骄傲、野心和好乱成性,过去曾使国家大乱,党争也曾使很多国家及王国承受致命的打 击。但是,是人民的放肆以及想摆脱合法统治者的权威常常引起祸害,还 是统治者的横暴及意图以专断权力加于人民从而引起了祸害,是压迫还 是抗命最初引起了混乱,我觉得还是任凭公正的历史去判断吧。我认为, 只要用强力侵犯君主或人民的权利,不管是统治者还是臣民,埋下推翻合 法政府的组织与结构的祸根,那他就严重地犯下了一个人所能犯的最大 罪行,他应当对因为政府的消亡而让一个国家所遭受的流血、侵夺和破坏 等所有祸害负责。谁这样干了,谁就应当被视为是人类的公敌,并应该受 到相应的处理。

一个臣民或外国人,假如他意欲用强力侵犯一个人的财产,那个人就 能够以暴抗暴,这已是大家公认的当然之理。然而,对于官吏们同样的所 作所为也进行反抗这一点,近来却被人否认:似乎那些根据法律具有最大 权利和方便的人因此就有权破坏法律一般,然而,事实上正是由于那些法 律才使得他们具有较其同胞更为优越的地位。与之相反,他们却由于这个 原因而罪大恶极,因为,他们辜负了法律给予他们的大权,同时也辜负了 同胞授予他们的委托。

一个人,只要不按照权利使用暴力,就像任何一个不在乎法律的人在 社会中所做的那样,那他就令自己与他使用强力来对付的那些人们置身 于战争状态。在此状态中,所有从前的约束都被解除,其他所有权利都不 再具有效力,每个人都有自卫及反抗侵略者的权利。这一点是如此地明白 清析,以致即使巴尔克莱自己,也就是那位吹嘘君权与君主神圣不可侵犯 学说的名人,也无法不承认,在某些情况下,人民反抗他们的国王是合法 的,他的这种话刚好就在他企图证明上帝的法律禁止人民进行种种叛乱 的那一章中。因此可以得出,就算按照他自己的学说,人民也可以在某些 情况下加以反抗,既然这样,那么,对君主的反抗就并非都是叛乱。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