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三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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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农村的改革与发展(7)

第二,文件指出:要“积极推进乡镇企业改革,放手让群众从实际出发,探索和选择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增强企业活力,调动投资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的积极性,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乡镇企业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本质上是“民间经济”、“大众经济”,乡镇企业的改革和发展,都要走群众路线,放手让群众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探索和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经营形式和组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多元化而不能要求一个模式,一体化,搞一刀切。对乡镇企业的改革,既要放手,也要放心,要按照小平同志关于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鼓励试、允许看、不争论的指示,放手和放心地让广大干部和群众去闯,去创新。农村中的许多新生事物,都是在实践中群众创出来的。目前争论较多的是乡(镇)村两级集体所有的乡镇企业的改革问题。在这次宏观经济调整过程中,集体所有的乡镇企业受到的压力和冲击最大,本身的问题也比较多,出现了滑坡和效益下降等问题。经过各地两年多来的实践,大多进行了以改革产权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改制,创造了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为主的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从而调动了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农村中各种潜力得到发挥,也理顺了企业和社区行政组织的关系,激发了企业的活力,创新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促进了生产的发展,确保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在改制过程中,实行抓大放小,把一些小型的微利和亏损企业,通过兼并、承包、租赁、拍卖、破产等形式,转为个体式私营企业。这些企业数量不少,但经济实力比重不大,所以改制以后,并未改变这些地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并未削弱集体经济的控制力。例如苏南地区今年上半年,乡镇企业的资产中,集体经济所占的比重仍在60%左右。乡镇企业的最大优势是自主自强,机制灵活,适应性强,要放心放手地让广大干部和群众去实践,去创造。相信在新的形势下一定能开辟新天地,做出新的成绩来。

第三,文件指出:“乡镇企业要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要,着重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储藏、保鲜、运销业。”90年代以来,农业产业化首先在山东、河北等省兴起,现在已遍及全国,农业产业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农业从单纯的原料生产向贸工农一体化转变,使农副产品从初级产品经过加工、储运、转化实现多层次增值,使农民从单纯出售原材料,转变到分享加工、运销环节的利润以增加收入,使千家万户的小生产顺利地进入大市场,这是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市场化程度,使我国农业逐步走向现代化的现实途径之一。

各地的实践证明,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关键是要培育能进行农副产品深度加工,有开拓市场能力,为农民提供服务的“龙头企业”。各地要把推进农业产业化和调整乡镇企业结构结合起来,扶持培育创办一批“龙头企业”。乡镇企业要自觉主动地挑起办龙头企业的重任。一是乡镇企业本身就在农村,与农民、农业有天然联系,农副产品是近水楼台,咫尺可得;二是乡镇企业的一般加工业与城市、国有工业同构,产品遇到了激烈竞争,而搞农副产品的加工、保鲜、储运、销售,优势在农村,这是乡镇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农副产品加工增值潜力巨大,前途广阔,有资料表明,发达国家农副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一般在3∶1以上,我国现在只有0.5∶1。1997年我国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24557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为13887亿元。撇开林牧渔业的加工增值不算,单以农业(种植业)产品的加工增值按3∶1的比重,可以有41661亿元的产值,而现在的加工值只有6943亿元。差距很大,办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的发展余地很大,办得好,大致可相当于现在所有乡镇企业的全部效益。

据农业部统计,现在乡镇企业中从事农副产品加工的企业,有35万个,每年的产值,只占乡镇集体工业产值的1/4。可见,确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各地应当适应这种形势,因势利导,推动“龙头企业”的兴办和发展。要根据实际情况,有的可以在现有的乡镇企业中转办,有的可以新办,有的可以从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办起,逐步向后延伸,有的则可以从储藏运销搞起,逐步办成贸工农一体的“龙头企业”,政府要在立项、技术、信贷、能源、产品销售等方面予以扶持。这既是带动整个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举措,也是乡镇企业在新时期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四,文件指出:乡镇企业“要结合整个工业结构调整,加强技术改造和企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竞争能力。”乡镇企业创办伊始,大多是白手起家、因陋就简办起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产品技术含量低,价格低廉,在商品短缺时期,这类商品受到社会的欢迎,现在城乡消费结构都发生了大的变化,多数商品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乡镇企业再销售这类产品就十分困难了。所以必须加快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改善技术装备,提高企业的有机构成,开发新产品,增加科技含量,提高档次,生产适销对路的高质量产品,才能在新的经济大潮中占有一席之地。

要提高产品的质量,重要的还要改善企业管理。一流的产品是靠一流的经营管理企业创造出来的。经过这10多年的实践和锻炼,各地已涌现了一批技术装备精良、经营管理先进,产品档次高、质量好的一流企业,他们正在逐步建成现代化企业。但多数乡镇企业还处于传统的管理阶段,经营方式粗放,既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也没有科学的管理手段,连起码的成本、质量、营销、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都不健全。该是抓整顿和提高企业管理的时候了,要以提高质量管理和营销管理水平为重点,努力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最大限度地向管理要效益。

加强技术改造,改善企业管理,关键是要有人才。乡镇企业要有一大批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有了人才就掌握了主动,就拥有了市场。人才要靠自身在实践中培养,也要靠从外面招聘、引进。政府要组织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企业中去,建立引进人才的渠道,要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懂经营会管理又有开拓精神的乡镇企业家,使乡镇企业越办越好。

第五,文件指出:“东部地区的乡镇企业要注重科技含量,发展高附加值产品和外向型经济。中西部地区要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加工型产业。”乡镇企业发展是不平衡的。东部沿海地区依靠经济区位优势和享有改革开放初期优惠政策,乡镇企业发展得比较快,比较好,到1993年占全国人口约1/3的东部地区,占有乡镇企业产值的2/3,而占全国人口约2/3的中西部地区只拥有乡镇企业产值的1/3。有的市县还刚刚起步,所以,我们对乡镇企业必须实行分类指导的原则,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要在现有的基础上,注重调整结构,改进技术,增加科技含量,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经济效益,发展外向型经济,还要适时地使产品结构升级换代,逐步转向技术密集型生产,把劳动密集型产品转移到中西部去。

为了逐步改变乡镇企业区域分布很不平衡的状况,1993年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快发展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决定》。

文件指出,加快中西部地区的乡镇企业发展,“对于逐步缩小东西部地区差距,振兴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巩固和发展团结稳定的大局,实现共同富裕,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这个决定还提出了9条加快发展的扶持政策和工作部署,规定了从1993年起到2000年,每年给中西部地区发展乡镇企业单独安排50亿元贷款等的优惠政策。5年来,这些政策已陆续到位并发挥了作用,中西部特别是中部地区的乡镇企业发展的速度加快了,近几年中西部乡镇企业的发展速度都快于东部。所以东、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发展的差距有所缩小,1996年全国乡镇企业增加值中,东部占56%,中部占38.5%,西部占5.5%。今年上半年,东、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增加值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2.6%、14%和22.6%,可见,近几年,中西部乡镇企业发展势头是好的。

实践的结果表明,加快中西部乡镇企业发展的战略决策,不仅有利于中西部,而且也推动了东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全面发展,实际是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这些年来,在政府引导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动下,东、中、西部地区通过对口支援,干部交流,劳务(技术)输出,异地开发,产品展销等形式,实现了生产要素的流动和组合,中西部地区向东部输送了大批劳力,东部地区向中西部转移了技术、设备和经营管理经验,中西部地区还引进了上万个经济合作项目,东部地区的一些劳动密集和资源开发项目转到中西部,加快了东中西部地区合作办乡镇企业的步伐,现在合作项目已超过3万个,有350个县市结成了合作伙伴,办成合作企业2400多个,大量剩余的劳动力和丰富的原材料、矿产资源,得到开发利用,而东部地区的乡镇企业通过合作得到了原材料的供应,降低了成本,增大了发展空间,还争得了市场。所以乡镇企业的东中西部合作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发展余地还很大。

中西部地区要学习东部发达地区发展乡镇企业的经验,借助他们西进的动力,加快自身的发展,利用本地资源丰富的优势,先从发展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加工型企业搞起,逐步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体系,同时也要吸取东部发达地区发展乡镇企业过程中的教训,做好自己的规划,避免“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的过于分散的做法,避免一哄而起,重复建设等的失误,真正做到后来居上,把发展乡镇企业的事情办好。

四回顾乡镇企业发展的历程,从总结经验和教训的角度看,一个重要的教训是过于分散。因为乡镇企业是自下而上由民间就地就近办起来的,“遍地开花”,分散在村村寨寨里面,据有关部门统计,现在2015万个企业,有87%办在行政村和自然村里,其中相当一部分个体、私营办的企业,就办在农民家里或家门口。

这种极度分散的状况,不利于集约化经营,一个厂就是一个体系,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都要各搞一套,浪费很大;由于交通不便、信息不灵,增加了运输、邮电成本,也不利于对外交流;因为远离城镇,不容易得到科研、教育、文化等单位的支持,不能利用这些单位设施的有利条件,科技进步就受到影响;因为企业孤岛式的各据一隅,同行、同业间的合作、交流、相互观摩就少,经营管理也不易提高。所有这些都影响乡镇企业的发展和提高,这种状况也不符合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要相对集中的内在要求。

乡镇企业的发展,经济事务日益增加,客观上要求有小城镇这样的载体为之服务。所以,各地的小城镇自80年代以来,无论是数量和规模容量都发展得很快。1978年,全国只有2874个镇,只占全国乡镇(当时称人民公社)的5.5%,1985年,有7956个镇,占全国乡镇的8.7%,到1990年有11392个镇,占全国乡镇的20.4%。90年代以来,特别是1992年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各地特别是经济比较发达地区,更加自觉地发挥小城镇在发展提高乡镇企业中的作用,新办的乡镇企业多数办在小城镇上,许多原来办在村里也向小城镇迁移,并且提出了在小城镇办工业小区的规划。江苏省把这种现象称为农民的又一个伟大创造。把农民创造的历史进程概括为:“70年代造田,80年代办厂,90年代建城(镇)。”到1995年苏南地区常州、无锡、苏州三市所辖的346个乡镇全部改建为镇。全国各地的小城镇从90年代以后发展也加快了,从1978年到1990年平均每年新建709个镇,从1991年到1997年,平均每年新建1001个镇。到1997年,全国共有建制镇18402个,占全部乡镇的41.2%。1994年,上海市提出了“乡镇工业向工业小区集中,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中,土地向种田大户集中”,并且准备用若干年,把全市5万多个自然村归并为3万个村。这个“三集中”

决策,符合乡镇企业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农民群众的愿望,小城镇兴起了,繁荣了,推动整个城乡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这个“三集中”的政策,得到了各地尤其是乡镇企业比较发达地区的响应。

当然,就全国而言,乡镇企业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小城镇的发展也是不平衡的。现在小城镇建得多,建得好的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建得少,有些虽然也由乡改为镇了,但功能并不完全,没有发挥为乡镇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应有作用。现在发展小城镇已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共识,各地都在积极发展小城镇。

十五届三中全会对发展小城镇的作用,做了肯定。在文件中指出:“发展小城镇,有利于乡镇企业相对集中,更大规模地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避免向大中城市盲目流动,也有利于扩大内需,推动国民经济更快增长。”

原来,各地的实践是,先办乡镇企业,然后再发展小城镇,造成了过于分散等弊病。应该把发展乡镇企业和建设小城镇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做好规划,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把新办的乡镇企业就建在镇上。对已办在村里的乡镇企业,可以分别情况,创造条件,逐步搬迁到镇上来。使乡镇企业相对集中,可以发挥企业的聚集效应。同类的不同类的各种企业都建在一个镇上,形成相应的规模,相得益彰,小城镇建成后,对乡镇企业发展有利,对小城镇发展也有利。使小城镇建成为乡镇企业的载体,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各方面的服务:而小城镇本身也因为可以得到乡镇企业在财力等方面的支持,把基础设施和科研教育等各种事业办好,使小城镇日益兴旺繁荣起来,使小城镇成为当地的经济、政治、文化的中心。一些地区的实践经验表明,小城镇的建设过程,是聚集人气、财气的过程。人财两气相聚集的地方经济文化就兴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