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银行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具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优点。
企业支付购货款等款项时,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人、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印鉴。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然后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汇款人。
收款企业在收到付款单位送来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收款企业还应填写进账单并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印鉴相同,再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进账单一并交开户银行办理结算,银行审核无误后,办理转账。
采用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
②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为一个月,逾期的票据,兑付银行不予办理。超过付款期限的,持票人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③受理银行汇票的企业,应注意审查票据的有效性,其中包括: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汇票号码和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本人;银行汇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④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必须由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同时提交银行,缺少任何一联均无效,银行不予办理。收款单位应从汇票背面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后,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采用银行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应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3.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具有信誉高、支付功能强等特点。销货方可以见票付货,购货方可以凭票提货,债权债务双方可以凭票清偿,收款人将本票交存银行,银行即可为其入账。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还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采用银行本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银行本票分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定额本票面值分别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在票面划去转账字样的,为现金本票。由于本票的受理是银行见票即可付款,不予挂失,因此对银行本票应同现金一样,要妥善保管。
②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逾期后,兑付银行不予受理。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银行请求付款。
③企业支付购货款等款项时,应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予签发现金银行本票。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后,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本票。不定额银行本票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出票银行在银行本票上签章后交给申请人。
④申请人取得银行本票后,即可向填明的收款单位办理结算。收款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城内背书转让银行本票。
⑤收款企业在收到银行本票时,应该在提示付款时在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同时填写进账单,连同银行本票一并交开户银行转账。
⑥受理银行本票的企业,应注意审查票据的有效性,审查的内容同银行汇票基本一致。
采用银行本票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按照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银行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企业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进账单第一联编制收款凭证。
4.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后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②商业汇票承兑后,承兑人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如承兑人或承兑申请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票款,凡属商业承兑汇票的,银行将汇票退给收款人,由其自行处理;凡属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③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④商业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⑤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让。符合条件的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承兑不得附有条件,否则视为拒绝承兑。销货企业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收款,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后,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后,据以编制付款凭证。
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在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后,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后,据以编制付款凭证。收款单位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按规定填制贴现凭证,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然后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5.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可凭其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采用信用卡结算方式,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设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单位卡。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也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单位卡一律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②信用卡在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允许善意透支,金卡透支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普通卡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算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者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称为恶意透支,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不得发生恶意透支。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中。
③单位或个人申领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
符合条件并按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后,银行为申领人开立信用卡存款账户,并发给信用卡。
采用信用卡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对于当日受理的信用卡签购单,填写汇计单和进账单,连同签购单一并送交收单银行办理进账,在收到银行收账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则根据银行转来的付款通知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6.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按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不同,分为邮寄和电汇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委托收款便于收款人主动收款。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可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收取同城或异地款项,且不受金额的限制。委托收款还适用于收取电费、电话费等付款人众多、分散的公用事业费等有关款项。
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后,根据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后,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的付款通知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如在付款期满前提前付款,应在通知银行付款之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属于全部拒付的,不作账务处理;属于部分拒付的,企业应在付款期内出具部分拒付理由书并退回有关单位,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拒付理由书第一联编制部分付款的凭证。
7.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按款项划转方式不同可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汇兑结算方式便于汇款人向异地的收款人主动付款,其手续简便,划款迅速,应用广泛,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采用这一结算方式,付款单位汇出款项时,应填写银行印发的汇款凭证,列明收款单位名称、汇款金额及汇款的用途等项目,送达开户银行,委托银行将款项汇往收汇银行。收汇银行将汇款收进单位存款账户后,向收款单位发出收款通知。
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汇款人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后,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汇出的款项,应在向银行办理汇款后,根据汇款回单编制付款凭证。
8.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单位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由付款单位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使用范围有一定的限制,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及因商品交易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托收承付款项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汇两种,由收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收款单位办理托收承付,必须具有商品发出的证件或其他证明。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元。
②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购销双方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③销货企业开户银行接受委托后,将托收结算凭证回联退给企业,作为企业进行账务处理的依据,并将其他结算凭证寄往购货单位开户银行,由购货单位开户银行通知购货单位承认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