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古代性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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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私有制社会建立以后(夏、商、周及春秋、战国)(1)

如上一章所述,我们对原始初民生活状况的了解,包括性生活的了解,因没有当时的文字记载,只能从神话传说、出土文物推测,甚至和一些高等哺乳动物相对比而了解一些大致的轮廓。我国最早的一些历史记载,如《史记》的《五帝本纪》开始于黄帝,至今已有4600多年;《尚书》中的《尧典》开始于尧、舜,至今也有4200多年,然而这些史料大都是从神话传说中分析、整理出来的。我国真正有可信的文字记录的历史,始于商朝,那个时代的甲骨卡辞、铜器铭文和《商书》中的《盘庚》等,是这方面的重要文献。

从这些史料分析,知道商朝已是奴隶制社会,有些历史学家认为,中国在夏朝已进入奴隶制社会,还要早一些。奴隶制社会是阶级社会的第一种社会形态,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人剥削人的现象。在阶级社会中,原始社会那种平等、纯朴、自由的人际关系逐渐被扫荡无遗了,而代之以残酷的剥削和血淋淋的镇压一一剥削阶级压迫广大劳动人民,男子压迫女子,这就是阶级社会的显着标志。在这种情况下,男女两性的关系、人类的性文化也有很大的变化:如果说,在原始社会中性文化的特征是建立在男女平等基础上的群婚与杂交,那么在从奴隶社会开始的阶级社会中性文化的特征就是男子统治和压迫女子,女子沦为男子的工具和玩物。

第一节统治者的荒淫

社会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原始社会生产力十分低下的情况下,实行以氏族为单位的集体劳动。到了原始社会后期,随着农业、畜牧业、手工业的发展,出现了剩余产品,使剥削成为可能。随着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发展,氏族内部各个家庭之间发生了贫富分化,特别是氏族首领们利用权力占有了大量生产资料和其他财产,迫切需要吸收新的劳动力,这样,使用奴隶就成为客观的经济要求。

当时,奴隶的来源主要是掠夺战争中的战败者,还有本部落内部的一些穷人。这样,社会上就出现了奴隶主和奴隶两大阶级。同时,由于男子在当时的生产力发展中(例如畜牧业、手工业、商业)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通过战争占有奴隶又主要是男子的事,所以社会逐渐出现了男权统治,女子逐渐沦为男子的私有财产与附庸。

一、性掠夺

这一时期,随着财富掠夺产生的同时,也出现了性掠夺。

这种性掠夺,首先表现为奴隶主的荒淫无耻,以广大女奴为玩物。史载,从夏架开始,宫中就有作为女乐、倡优而出现的女奴三万人“昔者架之时,女乐三万人,晨噪于端门,乐闻于三野”。他筑肉山、脯林,酒池可以运船;凿地为夜宫,男女杂处。商纣也丝毫不亚于他,他“造鹿台,为琼宫玉门,其大三里,高千尺,七年乃成。厚赋以实鹿台之财,充侄桥之粟,狗马奇物充韧宫室。以人食兽。广沙丘苑台。”《竹书纪年》云“自盘庚徙都,至此,二百七十三年未尝迁动。纣广大其邑,南距朝歌,北距郎郭及沙丘,皆离宫别馆。以酒为池,悬肉为林,男女裸相逐其间。宫中九市,为长夜之饮。”

从历史进入奴隶社会开始,统治者耽于声色,他们所欣赏的音乐、舞蹈有许多都充满了性内容。这种音乐、舞蹈的性内容和原始社会的性音乐、舞蹈有本质上的区别,是以压迫、剥削、供少数人淫乐为特征的。《吕氏春秋·侈乐篇》云:

夏荣、殷纣作为侈乐,大鼓、钟、磐、管萧之音,以钮为美,以众为观;做诡殊瑰,耳所未尝闻,目所未尝见。

务以相过,不用度量。

这就是说,夏架、商纣这些统治者都“以缸为美,以众为观”,欣赏盛大壮观、人数众多的乐舞场面,并以此为美。这种审美观,既包括了乐舞本身的华美,又包括了奴隶主炫耀财富(奴隶众多以及其他物质财富的厚足)的意识。他们的审美观还包括了性放纵和淫欲,于是,专供奴隶主欣赏的乐舞就不得不按照欣赏者的审美趣味去创作、表演。《史记·殷本纪》载:

帝纣……好酒淫乐……于是使师涓(应作师延)作新淫声,北里之舞,靡靡之乐……大聚乐戏于沙丘。

相传商纣喜淫声,把当时着名的音乐家师延关起来,威胁、强迫他作纣喜爱的音乐。师延“奏清商、流徽涤角之音”,纣不满地说“此乃淳古远乐,非余可昕悦也。”强迫师延“奏迷魂淫魄之曲,以欢修夜之娱飞由于统治者的享乐需要,出现了乐舞奴隶。甲骨文卡辞中的“舞臣”,据史家考证,就是具有奴隶身份的专业舞人。

乐舞奴隶除了供奴隶主享乐外,有时还参加祭祀或其他乐舞活动。《殷墟文字乙编》2373卡辞有“贞:呼取舞臣廿”的记载,就是叫20个舞臣来参加祭祀舞蹈的证明。

自从私有制社会建立以后,各个朝代的统治者就是这样骄奢淫逸,而且总是以性掠夺、性侮辱、性玩弄作为主要内容之一。他们在享有多妻特权的同时,还占有众多的女子供其玩乐。例如春秋、战国时,楚庄王即位,“淫于声色,左手拥秦姬,右手抱越女”;齐景公当政时是“左为倡,右为优”;魏王饮宴时有楚姬舞于前,吴妹歌于后,越女鼓瑟于左,秦娥泛筝于右”;吴王夫差的后宫中竟有“宫妓数千人”。统治者耽于女色,往往导致政治上的腐败,商纣为了博得姐己的欢心,随心所欲地残杀无辜,以活人的身体作试验;周幽王为了博得褒拟一笑,竟极端荒唐地点燃烽火台开诸侯的玩笑,失信于诸侯,人心丧尽,就是一个着名的例子。一个朝代、一个社会的兴衰,其根本原因当然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但是生产关系的腐朽又往往是和统治者的荒淫成正比的。

在统治阶级看来,女人不过是一种可用的物品,对她们享有绝对的生杀予夺之权,可以随心所欲地享用她们,也可以把她们转送他人。在外交活动和人际交际中,她们往往被当作高级礼品而任人相互赠送。所以,她们并不只是某个人的玩物,作为女性,她们是整个统治阶级的玩物。例如,公元前562年,晋悼公兴师伐郑,郑国派人赠送女乐16人及其他礼品给晋悼公以求和;晋悼公受礼后又以女乐8人赐给功臣魏泽作为奖赏。

当然,赠送女乐并不完全是为了友谊、精赏,有时也有其政治目的,而女子就成了政治斗争的牺性品。由于统治者对女色的迷恋,所以在这一时期发生过多次以赠送“女乐”、表演歌舞为名,实际上是麻痹敌方、瓦解敌方斗志、甚至消灭敌方的史事。例如,《史记·秦本纪》载:秦穆公三十四年(公元前626年),穆公为了离间戎王与贤人由余的关系,从而战胜强邻西戎国,于是送去了女乐28人,诱使戎王沉溺于声色享乐之中,终于打败了西戎国。《左传·襄公十一年》载:公元前562年,郑人把女乐和歌钟一起作为礼品送给了晋侯,以麻痹其斗志。《史记·孔子世家》载:定公十四年(公元前496年),齐国惧怕鲁国强霸,送去美女80人,穿上花锦衣,舞《康乐》,送给鲁国的统治者季桓子,从此,季桓子终日观赏这批女乐表演,不理朝政,于是,孔子就离开鲁国走了。至于越王勾践献美女给吴王夫差,以麻痹吴王的斗志,越国“十年生聚,十年教训”,最后消灭了吴国,这已是人所共知的史事了。

中国历史上有所谓四大美人一一西施、绍蝉、王昭君、杨贵妃,都和政治密不可分,前三者都是在一定的政治目的下被赠送给他人的,而杨贵妃则是政治斗争的牺性品。以上这些人,还算是当时女子中的佼佼者,至于一般女子,那就更是任人摆布了。

二、野蛮的殉葬

这些妇女,不仅要做活着的统治者的工具和玩物,即使这个被侍奉的统治者死了,也往往要陪他到“阴间“去,继续做他的“工具”和“玩物”,这就是古代野蛮而残酷的妻妾殉葬制度。关于殉葬之风,在原始社会就存在了,人死了,氏族成员有时就把此人生前用过的一些工具、物品和他一起埋进地里。到了奴隶社会,妻妾子女和奴隶都是主人的私有财产和工具,主人在生前享用和奴役他们,希望在死后仍旧享用和奴役他们,于是就实行生殉(活埋)和杀殉(杀而后埋),妻妾殉葬就成为和奴隶殉葬并存的两种殉葬制度。

在奴隶社会中,殉葬的规模之大实在令人发指“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据考古发现,商代用活人殉葬屡见不鲜。河南安阳武官村商代奴隶主大墓及其陪葬坑中,出土了大量杀祭的人体尸骨;大墓中还出土了雕刻精美的乐器一一大石磐;廓室两侧的24具年轻女性骨架旁有舞具小铜戈,可见她们生前是乐舞奴隶。西汉年间,广川王刘去邀集了一些元赖少年盗掘了一座古墓,发现有100多具尸体,衣服完好,栩栩如生。这些尸体只有一个男性,其他都是女性,原来这是公元前771年西周末代帝王周幽王的墓,那些女尸都是殉葬的妃妾。

到了奴隶社会末期,封建制已萌芽发展,人们对这种野蛮的殉葬己越来越不满了。公元前621年,秦穆公死后用177人殉葬,从而引起了“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飞有一个“结革”的典故就反映出这种反对殉葬的先进思想:魏武子患重病,嘱咐儿子说,我死后叫我那未生孩子的宠妾嫁人。不久以后又嘱咐儿子,我死后要叫她殉葬。魏武子死后,儿子令这个女子嫁了人,并说父亲的第二次嘱咐是在神智不清时说的,所以应该照他第一次嘱咐去办。后来就有了那宠妾之父结草助战擒获强敌的故事。虽然最后宣扬了因果报应,但反映出反对殉葬之大得人心。

因此,以后以活人殉葬的做法就逐渐被陶俑、木俑、泥俑、金属俑所代替。战国时期,秦献公上台第一年(公元前384年),就废除了活人殉葬制度。可是在以后一千多年的中国历史中,这件事一直有反复:秦始皇死后,秦二世令大量后宫和工匠殉葬,“计以万数”,但这股逆流不久就被社会唾弃。

从汉朝到元期,殉葬制度除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和中原有个别事例外,已不再存在。可是到了明朝又沉渣泛起,明太祖朱元璋死后,用了46年妃殡、宫女殉葬,在以后的70年中,这种野蛮的制度又在皇帝与诸王中死灰复燃。朝鲜有部史书叫《李朝实录》,其中有一段文字叙述了明成祖死后(公元1424年)逼殉宫女的详情。当死之日,30多名宫女都饷之于庭,吃完以后,被带上殿堂,哭声震殿阁。殿堂内置有小木床,使宫女立在床上,梁上结有绳套,把她们的头放在圈套中,然后撤掉小床,使她们吊死。据说,这样殉葬比活埋要痛快得多。

后来,到了明英宗时,在遗诏中明确表示“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后世勿复为。”自此,这种以活人,特别是以妇女殉葬的野蛮制度,才在中国历史上得到较彻底的废除。

三、统治者的内室秽乱

中国的历史自进入私有制社会后,统治阶级的残酷与荒淫无耻不仅表现在侮辱、玩弄与战害被统治的妇女,而且表现在统治阶级内部的淫乱,就从一部《左传》来看,真是怪状百出,不一而足。

例如,有以下淫上的:卫宣杰其庶母夷姜(桓十六年);晋献其庶母齐姜(庆二十八年);晋惠公杰其庶母贾君(倍十五年);郑文公报其叔母陈妨(宣三年);楚襄老之子黑要杰其母夏姬(成七年)。

再如,有夺子妇的:卫宣为其子假娶于齐,而自取之(桓十六年);楚平王为其子建娶于秦而自取之(昭二十八年)。

有夺昆弟之妻的:鲁穆伯为襄仲聘己氏而自取之(文七年)。

又如,有易内而饮酒的,如庆封与卢蒲娶(襄二十八年);有彼此通室的,如晋祁胜与邬减(昭二十八年);有妻为淫而夫纵之的,如桓送文姜与齐襄(桓十八年),卫侯为夫人南子召宋朝(定十四年);有兄弟姊妹相乱的,如齐桓之于文姜;有要夺人妻而先灭人国,因夺人妻而自杀其身的,如楚文王灭息取息妨(庄十四年),郑游阪将归晋而以夺妻见杀(襄二十二年);有君臣同淫一妇的,如陈灵。

此外,还有周襄王狄后与夫弟叔带通(倍二十四年);鲁庄公哀姜与夫弟庆父通(闵二年);齐声孟子与大夫庆克通(成十七年);鲁穆姜与大夫叔孙侨如通(成十六年);晋驷姬与优人通(《国语》);鲁季公鸟之妻与飨人通(昭二十五年);晋奕桓子之妻与室老通(襄二十一年);等等。

以上情况,不仅载于史书,而且有些文学作品中也有反映。例如,据《左传·桓公十六年》载:卫宣公“杰于夷姜,生急子”,“为之娶于齐,而美,公取之,生寿及塑”,致使“夷姜缝”。

夷姜是卫宣公的庶母,以下淫上曰“杰”。宣公上杰庶母,下夺儿媳,气得夷姜上吊自杀。《诗经》刺之云“鱼网之设,鸿则离之。燕婉之求,得此戚施。”意思是,张网捕鱼,却网得一只大雁;希求燕婉之好,仅得此等丑疾之人。又如,《左传·桓公十八年》载:鲁桓公的夫人文姜是齐襄公之妹,桓公“会齐侯于源,遂及文姜如齐,齐侯通焉。公滴,以告”。兄妹通奸,受到丈夫责备,文姜就向奸夫兼兄长齐襄公告状,结果齐襄公竟派人将桓公谋杀。《诗经》中的《敝句》、《南山》两首诗就是讥刺这事的。《南山》诗云:

南山崔崔,雄狐绥绥。

鲁道有荡,齐子由归。

既曰归止,昂又怀止?

它的意思是,高高的齐国南山上,有只雄狐淫邪地求偶。

文姜沿着去鲁的坦荡道路嫁给桓公。襄公既然将妹妹出嫁,为什么又要想和她通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