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古代性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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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私有制社会建立以后(夏、商、周及春秋、战国)(5)

滕制的起源很早,它是原始社会的族外婚向对偶婚演变中的一种过渡形式,即“与长姊结婚的男性有权把她的达到一定年龄的姊妹也娶为妻。”《尸子》书中推测尧嫁二女于舜是滕制,“妻子以皇,滕之以英”,其说大致可信。滕制是指一个女子出嫁,须向姓侄娟和奴仆随嫁。《仪礼·婚礼》注曰:

“古者嫁女必以侄姊从,谓之滕。”《易·归妹》云“归妹以姊,踱能履,征吉。”认为滕制如同版脚,尚能穿鞋行走,是件好事情。

春秋时期,务国统治者实行滕制。如《诗经·大雅·韩奕》:“韩侯娶妻……诸姊从之。”又《幽风·七月》中的“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也是说的滕婚。《诗经》中将“归“字解为“出嫁”的诗约有15首。清人王先谦、姚际恒释“公子“为幽公的女儿。诗的大意是,少女们在采桑时忽然心里悲伤起来,恐怕被女公子带去陪嫁。进入战国,因为社会制度发生巨大变化,滕制随之没落。后世有妻死,由妻妹续弦的婚俗,就是滕制的手遗。

妾就是所谓小妻、侧室、偏房。《毅梁传·信公九年》:“毋为妾为妻。”~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优俩也。”妾一般都是来自身份较低贱的女子,《礼记·坊记·郑笼》云“妾合买者,以其贱同于公物也。”

此外,凡是未经明媒正娶的女子,也称为妾。《礼记·内则》认为“奔者为妾”。她们遭受社会的歧视,“父母国人皆贱之”。

滕、妾制的产生虽然有其一定的历史原因,但由于它是一种十分不合理的婚姻制度,所以很早就有人主张革除它。

如《易经·革卦》象曰“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但是这种微弱的呼声在当时并没有起多大的作用,更难取得实效。

在这个时期出现的一夫多妻制有许多原因:

第一,是母系制的彻底崩溃与男权的伸张。男子以女子为私有财产,既然是私有财产,当然多多益善。

第二,部落战争和奴隶使用的结果。私有制引起了比过去广泛、剧烈得多的掠夺战争,通过战争总有大量的妇女、小孩成为奴隶,被胜利者任意占有。

第三,统治阶级的纵欲,以女子为玩物,同时以蹂躏女子多作为其权势的象征。这正如吴景超所说“有钱有势的人想‘御声色,乃是多妻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但在‘御声色

三字之下,不知道有多少人的幸福便轻易葬送了。”

第四,子嗣观念的影响,多妻则多子,多子则多福。

关于这第四个原因,可以再论述得多一些,因为子嗣观念贯穿于几千年来(甚至可追溯到原始社会)中国的性文化史。子嗣观念在这一时期遗留后世的古籍、文物中找到许多证据,如王国维《殷虚书契后编》卷下十四叶一断片中就有“多子孙甲”的字样。

威斯特马克说过:

然而人之欲拥有多妻,非仅基于性的动机,性以外如子孙、富、权威,皆足令其诱惑。且妻之不产,或生女不生男,亦常使男子有另求新配的要求。在东方各国以获得子孙为实行多妻的主要原因。日本纳妾曾由法律认可,其辩则在生育子嗣,继承先人的祭祠。古代兴都人的一夫多妻,似以恐惧无子而死为一要因。而同一动机,依旧在近代兴都人间存在。许多波斯人迎娶新妻,仅为了初妇之无出,雷因说“埃及男子对于不幸无出的妻,虽恋情犹浓,不忍割爱,徒以子嗣所关,乃引起重婚的念头。”仅因初妻不产,或生女不生男,而承认或实行一夫多妻,实为许多民族的通例。

以上这种情况也是适用于中国古代的。那时,殷商民族是处在一个农业颇为发达,而四邻的敌人又极多的环境之下,他们自然会有多妻的要求,因为多妻可以多子,多子则可以扩张本族的势力,以抗御敌人,同时可以协助农业的生产及襄理家事。

自从周代的宗法家族组织确立之后,子嗣观念更加浓厚,如《诗经·盘斯》就以善生子的盆斯来比喻妇女的美德:

蠢斯羽,洗洗兮;宜尔子孙,振振兮。蠢斯羽,莞莞兮;直尔子孙,绳绳兮。蠢斯羽,挥挥兮;宜尔子孙,垫垫兮。

《桃夭》之诗也和《盆斯》相近: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直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赘其实,之子于归,直其家室。挑之夭夭,其叶寨寨,之子于归,直其家人。

这就是说,“之子于归“以后,所赖以“宜家室”、“宜家人”的,元非是有花、有实、有叶,而宜能发荣滋长这几个条件罢了。

周代这种子嗣观念的发展,使多妻制度更加确定。以后帝王、贵族、官僚之多妻,以及一般市民百姓纳妾者,多以子嗣的传桃为借00例如《白虎通·嫁娶篇》云“天子诸侯一娶九女者何,重国广继嗣也。”又云“卿大夫一妻二妾者何,尊贤广继嗣也。”其实,“广继嗣“也许只是个借,性的目的总是占十分重要的地位的。

五、离婚

既有结婚,就有离婚。但是,由于女子依附于男子,所以男子可以休妻,而女子却不能离夫,虽然这在汉代及汉代以前尚不严格,但是已见端倪。

在古代,男子离婚,使婚姻关系永远停止,叫“出妻”。但是在贵族方面不直称,于是自称其姊妹被出为“来归”,称他人的姊妹被出为“大归”。例如《左传·春秋上》:“夫人姜氏归于齐。左氏曰:‘大归也。’”(文十八)秋,郑伯姬来归。左氏曰:“‘出也’(宣十六)”春王正月,祀叔姬来归。毅梁氏曰:

妇人之义,嫁曰归;反曰来归。(成五)当然,对平民百姓来说,就没有这么多讲究了。当时“出妻”的理由主要有七条,称为“七去”。《大戴礼记本命》:“妇人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元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媚,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梁盛也;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

但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以上“七出”,有些理由完全不能成立,而“七出“之外,还有一些“理由”,就更荒唐了。例如《韩诗外传》说,孟子之妻在房内蹲着,孟子就要休她。《韩非子·说林》说:“卫人嫁其子而教之曰:‘必私积聚,为人妇而出常也;其成居,幸也。其子因私积聚,其姑以为多私而出之。”因为古代妇人元私产,那位卫人之女只不过是留了点私房钱,在古人看来,简直和盗窃差不多,于是就被婆赶出了门。

前面说过,古代男女结婚,表面上是男子娶妻,实际上是公婆取媳妇,公婆的权力大得很,它代表了一种宗族的势力。

有时“出妻”,不是决定于丈夫,而是决定于公婆。如《礼记·内则》规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这就是说,夫妻感情融洽,但公婆不喜欢她,就可以“出“她;如果夫妻感情不好,但公婆很中意这个媳妇,那么两个人也必须“白头到老”,这种礼教与宗法制度真是荒谬已极!

被“出”的女子当然是十分痛苦的。周朝有个人叫商陵牧子,娶妻五年而无子,但夫妻感情甚好,父兄却强令商陵牧子改娶,其妻知道了十分伤心,中夜倚户悲啸。牧子听到了,中心悲怆,就援琴作《别鹤操》:

将乖比翼兮隔天端,

山川悠远兮路漫漫,

揽衣不寐兮食忘餐!

此歌情真意切,感动了家人,于是仍为夫妻。这只是一个例外,古代硬折连理、棒打鸳鸯的被“出“之妇不知有多少。

不过,如果男子随便“出“妻,婚姻、家庭就不能稳定,那么社会也不能稳定了。所以,又规定了有三种情况不能“出”妻,这叫“三不去”。《孔子家语》说:“三不去者,谓有所娶无所归;与共更三年之丧;先贫贱后富贵。”当然,人们对这“三不去“能实行到什么程度,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女子除被“出“外,还经常被丈夫遗弃。其实,“出“妻和遗弃并无本质的差别,可能遗弃妻子比“出“妻更不需要有什么“理由”。遗弃妻子绝大部分是由于丈夫喜新庆旧。

例如,~诗经·邱风》中《谷风》一诗就是为此而咏:

习习谷风,以阴以雨。

电勉同心,不直有怒。

采药采菲,无以下体。

德音莫违,及尔同死。

行道迟迟,中心有违。

不远伊迹,薄送我哉。

谁谓茶苦?如甘如荠。

宴尔新昏,如兄如弟。

这首诗描写一个弃妇踊踊独行,望着那风雨如晦的天空,倾诉对忘恩负义、喜新厌旧的怨恨,絮絮诉说自己被遗弃的不幸。”德音莫违,及尔同死”,是说想过去言犹在耳,信誓旦旦,说两人要共生死;而现在“宴尔新昏,如兄如弟”,丈夫又娶了新人,如胶似漆,比兄弟骨肉情还亲一一这是多么强烈的对比!所以《诗序》上说:“《谷风》,刺夫妇失道也。卫人化其上,淫于新婚,而弃其旧室,夫妻离绝,国俗伤败焉。”

在《诗经·卫风》里有一首题为《氓》的叙事诗,也很有特色:

氓之堂堂,抱布贸丝;

匪来贸丝,来即我谋。

送子涉琪,至于顿丘。

匪我悠期,子无良媒。

将子无怒,秋以为期。

乘彼施垣,以望复关。

不见复关,泣涕涟涟。

既见复关,载笑载言。

尔卡尔篮,体无咎言。

以尔车来,以我贿迁。

桑之未落,其叶沃若。

于哇坞兮,无食桑甚。

于喔女兮,无与士耽!

士之耽兮,犹可说也;

女之耽兮,不可说也。

桑之落矣,其黄而陨。

自我但尔,三岁食贫。

漠水汤汤,渐车帷裳。

女也不爽,士或其行。

士也罔极,二三其德。

三岁为妇,靡室劳矣。

凤兴夜寐,靡有朝矣。

言既遂矣,至于暴矣。

兄弟不知,至其笑矣。

静言思之,躬自悼矣。

及尔《皆老,老使我怨。

漠则有岸,眼则有津。

总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

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

这首诗非常完整地叙述一个妇女从恋爱到结婚以及最后被丈夫抛弃的不幸遭遇。她的丈夫是个抱布贸丝的小商人,过去花言巧语骗得了她的爱情。结婚以后,她日夜操劳,主持家务,不以贫穷为苦,信守“白首借老”的誓言。过了三年苦日子,丈夫变心了,把从前的“海誓山盟“忘得一干二净,经常骂她,侮辱她,最后遗弃了她。这首诗很生动、真切地反映出在男女不平等的社会中,女子被“弃如敝庭”的怨恨和痛苦。

古人以诗文咏弃妇之苦的,各个朝代都很多,其中有许多是脸炙人。的,如汉未王祭的《出妇赋》:

君不笃兮终始,乐枯英兮一时;

心摇荡兮变易,忘旧姻兮弃之!

又如三国时曹植的《出妇赋》:

悦新婚而忘妾,哀爱患之中零…….

恨无惩而见西,悼君施之不忠!

再如唐朝顾况的《弃妇词》:

古人虽弃妇,弃妇有归处;

今日妾辞君,辞君欲何去?

本家零落尽,痛哭来时路。

忆昔来嫁君,闻君甚周旋。

及与同结发,值君适幽燕。

孤魂托飞鸟,两眼如流泉;

流泉咽不下,万里关山道。

及至见君归,君归妾已老;

物情弃衰残,新宠方娇好。

这些反映弃妇的诗文很多,原因是在社会生活中这一类的事太多。这些诗文之所以能写得如此悲切生动,是因为在社会生活中弃妇的痛苦实在太深了。

关于男子是否应该任意遗弃妻子,在古代至今两千多年来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同情被伤害的女性,另一种是为忘恩负义的男子辩解。汉朝有个叫王肃的人,博学多才,很得皇帝赏识。王肃过去本来已聘谢氏女为妻,但到京师任职后,皇帝却嫁以公主。谢氏女知道了此事,不胜悲怆,就作五言诗以赠王:

本为薄上蚕,今作机上丝;

得路逐胜去,颇忆缠绵时。

公主知道此事以后,就代王肃写诗答谢氏女:

针是贯线物,目中恒任丝。

得串缝新去,何能纳故时!

公主的这首诗,实际上宣扬了男子遗弃女子有理论。这首诗的意思是,针孔里总要穿线的,要缝新布时,自然要换一根新线,怎能老是用那根旧线呢?这种观念实际上反映了当时的男子对待遗弃妻子的态度和玩弄女性的利益。

第五节妓女的起源

当人类进入奴隶制这一阶级社会的第一种形态以后,女子被男子统治并沦为男子的工具和玩物,妓女的产生与发展也是显着标志之一。

一、妓女产生的本质原因

关于中国妓女是怎样产生的,这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在外国历史上盛行一种妓女起源于宗教的说法,例如建立于公元前3则年的巴比伦王国就出现了妓女,在汉穆拉比王(公元前1750年)当政时,神殿里除了男祭司、佣仆、工匠外,还有不少很受人尊敬的女祭司,她们通常来自优裕的家庭;另外,还有居于“神“与“祈祷者“之间服务的“圣职妓女”,她们的收入似乎是神殿主要的经济来源。公元前5世纪希腊的历史学家希罗多德曾描写巴比伦神殿里的妓女说“每一个当地的妇女在一生中有一次必须去神殿里,坐在那里,将她的身体交给一个陌生的男人·……直到有一个男人将银币技在她的裙上,将她带出与他同卧,否则她不准回家……女人没有选择的权利,她一定要和第一个技给她钱的男人一起去。当她和他共卧,尽到了她对女神的职责后,她就可以回家。”所以,那时做妓女并不感到是种耻辱。在我国,过去长期流行一种说法,即中国的妓女起源于殷商的女巫,并把那个时代称为“巫娼时代”。可是近年来有人认为中国虽然在历史上存在过近似巴比伦、古希腊女祭司的女巫,但在史书与宗教典籍中找不出一条关于殷商女巫卖淫的确凿材料,从而认为中国的妓女起始于奴隶社会中奴隶主家庭所蓄养的家妓(女乐、倡优),并在许多历史事实和不少典籍中把“妓“解释为“女乐“把“倡“也解释为“女乐“来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