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古代性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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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中国封建社会的全盛时期(隋、唐、五代)(10)

中国古代的阴阳五行家将包括人在内的万物分为阴阳两大类,男为阳,女为阴。又将一年四季七十二候、三百六十天和东南西北中与阴阳五行相配合,于是世间的一切都有了阴阳五行的动态特征。古人认为男女性爱是否和谐,取决于双方是否合于阴阳配合之道。明代名医李时珍就本于此理,从十二时辰与十二生肖的对应关系出发《鼠在十二时辰中是地支子的取象,代表了极阴的“地气”,认为雄鼠的生殖器最具有产生媚术的功能。但是,剖取之术是十分严格的,时辰必须在十一二月或五月初五日、七月初七日、正月朔旦子时,面北向子位,剖取阴干,然后将雄鼠的生殖器装人一青色的。袋,按男左(阳)女右(阴)的原则系在臂上,“人见这,无不欢悦,所求如心也。”

到了清朝,媚术仍延续不绝。《古今秘苑续录》中有载“美女相思法“云“相思、虫一对,火上炙酥,男女交裆布烧灰,三分,冰一分,共为未,下于茶饭中食之,再书其女之年庚压于席下,则自来也。”

以上这些方法,多数是古人的一种迷信,他们认为性爱很神秘,所以要用神秘的方法来解决。他们也认为男女之间得不到对方的爱,是一种病,这种病也要用药物来解决,而毛发、指甲、挑枝、苦杨、麓草等都是中药,可以治病的。这些问题涉及医药学、心理学与巫术,都是以性爱习俗为基础,而且排除了封建礼教的束缚,从这方面看,似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但是,从上面所述可以看到,有不少媚术都带有一定的迷信色彩,有的则完全是巫术。大致从唐朝开始,媚术的发展逐渐走向巫术。当时,人们常以巫术来保平安、求子、求爱、桂病,贴符、烧符、吞符则是另一种方法,在夫妻床第之间也常有使用,这在敦煌民间也很盛行,高国藩在《敦煌民俗学》中举出不少例子。

以上这种现象的产生,和道家有很大关系。道家不像强调“人法于天”的阴阳五行家,他们认为通过人的主观的法力可以影响天道人事,所以他们主要的媚术是画符和诅咒,如能使两性相爱的”和合咒”、专门为单相思女性所用的“猎哥神咒符”等。当事人只要把巫师所画的符咒放在被爱慕者的身上,或让他喝了,就能“如愿以偿”了。在《唐书·楝王传》中就说到有两个妃子争风吃醋,其中一人向巫师求助,巫师给她一道符,叫她把符偷偷放在丈夫的鞋底里,丈夫就会爱她了。这符就叫”和合符”,在《万法藏典》和《灵验神符大观》里都有记载。

被称为明代世俗生活画卷的《金瓶梅》中,这方面的描述很多。其中提到一种“回背”的媚术,即女人使男人回心转意之术。失欢于西门庆的潘金莲就曾请江湖术士刘理星替她“回背”,其方法是用柳木一块,刻上当事男女的模样,写上两人的生辰八字,用七七四十九根红线扎在一起,上用红纱一块蒙在“男子“眼上,用艾草塞其心,以针钉其手,以胶粘其足,暗暗地放在变了心的男子枕中,这男子睡了几天,自然会回心转意。

以上阐述主要是女子对付男子的巫术,而男惑女的巫术也同时存在。晋人张辈在《感应类从志》中说“月布在户,妇人流连。”注云“取妇人月水(即月经)布烧作灰,妇人来,即取少许置门阔门限,妇人即留连不能去。”在宋人洪迈的《夷坚志》中,有一则讲述某茅山道士在夜半时分施行“玉女菩神术”,把黄花闺女摄入密室中加以奸淫的故事。清人纪晓岚的《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五也提到“红教喇嘛有摄召妇女术”。

在中国古代,毛发往往也被附会了种种迷信色彩,认为脚毛可以驱鬼,头发可以魔胜。例如《金瓶梅》中就有这么一段情节:西门庆经不住妓女李桂姐的要求,回家骗了潘金莲的头发给李桂姐,李挂姐“背地里把妇人头发早絮在鞋底下,每日践踏”。自此之后,潘金莲就每天“头疼恶心,饮食不进”了。

以上这些事当然是荒诞不经的,但是却反映出古代女子依附于男子,所以要千方百计地得到男子的欢心,而有的男子又千方百计地要占有某些女子加以玩弄,这从一个侧面展现出中国古代男女关系的图画。

六、试婚风俗

从敦煌遗留的文献看来,至少是敦煌地区的唐人有试婚的风俗。斯六九六五卷子,《敦煌遗书总目录索引》标为“断片”,“断片“原文被忽略而未录出,其实在那断片上通过微缩胶卷还能看见这卷残文的标题:《优先婚前同居书》。

《优先婚前同居书》实际上是一种契约,是男女双方在正式婚配前实行试婚而同居时的一种文字协议。试婚风俗从一首《下女夫词》中也可得到证明,一个少女在考问意中人得到满意的答复后,就表示:

立客难发遣,展褥铺锦床。

请君下马来,模模便相量。

所谓“立客难发遣”,说明女方对男方中意了。”展褥铺锦床”是当时的一种婚俗,男女将要成婚时,女方要为新房铺床、设帐,以便夫妻共同生活,这里也是指准备同居了。还要请男方下马来“相量”,相量什么呢?就是双方拟定《优先婚前同居书》了。

试婚的风俗在世界上不少民族中都存在过,在目前西方社会也颇为流行,对此,目前在理论上是有分歧的。赞成者认为,正式结为夫妻必须慎重,男女之间有许多情况在恋爱阶段是发现不了的,必须通过试婚,即暂时同居的形式来检验是否可以成为终身伴侣,否则,贸然结合是不严肃的、不负责任的。如果实行试婚,男女结合的顺序是“恋爱一一同居一一结婚”。但是,反对试婚者认为,还没有结为夫妻,就同居而行“周公之礼”是太不严肃了,男女结合的正常程序应该是“恋爱一一一结婚一一同居”,试婚实质上是西方社会“性自由”的一种表现,今天跟这个异性试试,明天再跟那个异性试试,这简直是朝秦暮楚,杯水主义。以上两种观点的分歧在于对贞操问题的重视与否,以及男女的性交是否一定只能在婚后发生。对于试婚的理论评价固然可以另作分析研究,但是应该认为,敦煌唐人的试婚风俗与现代西方社会所奉行的“性自由”是有原则区别的,他们并不是随便同居,随便发生性关系,而是要订《优先婚前同居书》这一特殊形式的婚约,它对婚前同居的双方最终的结合,起着制约和保障作用。这种做法,也是在敦煌这一异族奴隶主入侵频繁的特殊地区,在正常的婚姻活动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所形成的一种简便结合的特殊形态。

据分析,敦煌唐人试婚的风俗同西域在中古时代流传的试婚风俗是有联系的。例如《晋书·大宛传》云:大宛“其俗娶妇先以金同心指环为聘,又以三姆试之,不男者绝婚。”意思是说先订下婚约,再以三个女奴来试婚,如果发现男方性功能不健全就绝婚。大宛是古西域三十六城国之一,北通康居,西南邻大月氏,盛产名马,而大月氏这一城国则在敦煌与祁连山之间,看来,这些地区性文化的交流是有脉络可寻的。

七、夫妻性生活

敦煌唐人十分重视夫妻性生活,其看法和做法可以从伯二五三九《天地阴阳交欢大乐赋》中得到证明。如前节所述,《天地阴阳交欢大乐赋》为自行简所作,白行简并非敦煌人,该赋流传甚广,反映的是一般唐人的性观念和性生活状况,而此赋传人了敦煌,显然对敦煌唐人的性风俗也产生很大影响。

从该赋看来,唐人对夫妻之间的性爱极为重视,认为性爱是夫妻之间感情的重要基础,夫妻之乐是人生根本的快乐,在新婚之夜,夫妻双方应亲密配合进行性交,这些阐述将在本章第七节详细阐述。这里重点指出,该赋反映出当时夫妻过性生活的一些具体的风俗:

例如“于是青春之夜,红怖之下,冠缕之际,花须将卸,思心净默,有殊鹦鹉之言,柔性含通,是念凤凰之卦。”看来,男女在新婚之夜第一次性交前,有一种念凤凰之卦的习俗,可能是祝福永远幸福吉祥,因为凤凰是光明的象征,“凤凰于飞“象征夫妻生活和谐美好。

再如,“所谓合乎阴阳,从兹一度,永元闲固,或高楼月夜,或闲窗早春,读《素女》之经,看隐侧之铺,立障圆(围)施,倚枕横布。”这说明当时民间性知识书籍颇为流行,夫妻过性生活前有阅读这些书籍、参照以行事的习惯。另从“看隐侧之铺,立障圆(围)施“来看,当时人们对床如何安放也颇为讲究,放置地点要隐蔽些,并在性交时立障子、加布围,这是符合人类性生活的私密性与隐蔽性的要求的。

又如,夫妻过了性生活后,“待女乃进罗吊,具香汤,洗拭阴畔,整顿褥裆,开花箱而换服,揽宝镜而重妆。”看来,在唐代,夫妻过性生活被人们视为自然、正常的事情,虽有一定的私密性与隐蔽性,但并不避侍女,夫妻性交后,还要侍女侍候,进行清洗与换衣,讲求性卫生,这似乎比不少现代人还要文明。

还有“回精禁液,吸气咽津,是学道之全性,图保寿以延伸。”这说明唐人在夫妻性生活习俗中也明显地受了道家的影响,道家房中术理论的关键是认为男精女血是极为宝贵的,过于频繁的性生活有损身体健康,所以只有“回精禁液,吸气咽津“才能“图保寿以延伸”。

八、裸俗

敦煌唐人的性风俗还可以从一些壁画中得到证明。公元1世纪前后,随着佛教的传人,键陀罗艺术和希腊佛教艺术也传入了我国西北地区。伴随着键陀罗艺术的影响,裸体或半裸体的风俗就在整个西域,包括敦煌和土鲁番地区发展起来。这种裸体风俗自然是和性爱结合在一起的,不仅通过当时的一些文字记载反映出来,而且从一些壁画中反映出来。

目前发现的在这方面反映较充分的是龟兹壁画。龟兹壁画中的新婚性爱图至今保存在新疆拜城的克孜尔、温巴什、台台尔、库车的库木吐拉、克孜尔朵哈、森姆散姆、玛扎伯赫等地的大约500多个洞窑中,当时的新婚性爱、舞蹈、音乐以及其他方面的生活风俗以绘画艺术的形式表现出来,使后人对当时的文化状况有了更生动、形象的理解。

这些壁画,还可以和当时的一些文字资料相对照。如西域新婚性爱习俗中有少女向新郎奉乳之举,这在敦煌曲子词中有确凿的记载,例如:

素胸未消残雪,透轻罗。《云谣集·风归云》

素胸莲脸柳眉低,一笑千花羞不桥。《云谣集·洗溪沙》

雪散胸前,嫩脸红唇。《云谣集·内家娇》

胸上雪,从君咬。《云谣集·渔歌子》

以上所谓“素胸”,即裸乳;所谓“胸上雪,从君咬“即表明了一种奉乳房给丈夫吸吮的性生活方式,这在不少文化艺术中都表现出来了。

当然,裸体不仅表现在夫妻生活中,裸体是当时女子的一种时髦装束。

在日常生活中,也有许多裸体现象。

西域唐人中出盛行看少女跳裸体舞的风俗。半裸体装扮是头上梳高警或双环害,露乳与脐,下部着纱裙,遮绣花,披云纱。

在敦煌石室中也发现一些男女性爱图,如伯二七〇二写卷背面就有四幅。这四幅图画得十分粗俗:第一幅是卧交,第二幅是坐交,第三幅是站立着性交,第四幅则是女子跪着,男子从背后性交,旁边并有另一个男女竖起阴茎在观看。这种图画和《天地阴阳交欢大乐赋》都被藏人敦煌石室之中,说明当时人们对这个问题很有兴趣,性爱是作为一种习俗呈现的。至于为什么在庄严肃穆的佛教窟出发现了男女交合图,结合伯二六。《攘女子婚人述秘法》及其他敦煌佛教巫术资料看,可能和当时佛教施行的巫术有关。正是由于佛教施行巫术的需要,所以将男女性爱图与《天地阴阳交欢大乐赋》等色情内容十分明显的性资料都藏人寺庙之中了。

九、一夫多妻制

在封建社会中,婚姻形态名义上实行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实行的是一夫多妻制,“多妻“只不过是有妻妾之分而已。从敦煌发现的资料看唐人的婚姻形态最主要的也是一夫一妻制,但是从敦煌的户籍残卷中还可以看到另一种重要的婚姻形态,那就是一夫多妻制。如《敦煌零拾·十二时》云:

“纵然妻子三五房,无常到来不免死。”伯二〇五四《十二时》云“广置妻房多系绊。”《目莲变文》云“纵令妻妾满山川”等。许多资料说明了一夫多妻在敦煌唐人中是常见的。

从敦煌发现的资料可以看出,唐人的一夫多妻的一个特点是,虽然有时也有妻妾之分,但一般并不像中原那么区分严格,常有几个妻子并列的情况,如伯三三五四《敦煌郡敦煌县龙勒乡都乡里天宝六载籍》说,户主卫士武骑尉程思楚有三个妻子:马氏、常氏和郑氏。程思楚的两个弟弟程思忠和程思太也各有两个妻子,分别为郑氏和郑氏,李氏和白氏。

户主程什住也有三个妻子:茹氏、王氏和茹阿妙。卫士武骑尉是个芝麻官,享有受永业田亩的特权,全家有18人,平均每人只有地3.3亩,完全不是什么富豪之家,但却娶几个妻子,可见当时此风之盛。而且,从现有资料看来,这几个妻子也未明显地分出什么上下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