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边缘、族群与国家:清末西北回民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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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时代大变局的终结(3)

由此可见,左氏施行儒学教育,目的是将回民“儒化”成王朝治下之一般臣民,使汉、回之间摆脱互相仇视的局面。教育的对象不分“汉回”、“缠回”,使用的教材与甘肃各处相同;而对于“缠回”,甚至还考虑到“中刊汉文,旁注回字”,实行“双语教育”。至于提到的回民接受教育的积极性,更多是官员自夸政绩罢了。

至光绪八年,新疆的军政官员认为“缠回”由于受阿浑的影响,“惑乱每由此起。”又认为缠回语言与汉语不通,任由阿奇木伯克从中舞弊。便进一步考虑到要以“文教”来破除新疆南路的各种“锢习”。拟定每年由各厅州县考试一次,“有能诵习一经、熟谙华语者,不拘人数多寡,即……保举武弁之例,咨部给予生监顶戴,侍其年已长大,即准充当头目。……能多习一经或数经者,无论已未充当头目,均准各厅州县考送,由遒覆试请奖,再行递换五品以下各项顶戴。”③等等。目的不过是以接受了儒家传统的政治理念的新一代“缠回”精英主持地方政务。但这类计划因为不符合“回疆则例”及“部例”等,而被吏部拒绝。①当然,这种儒化教育也取得了一定效果。嗣光绪十二年九月,新疆巡抚刘锦棠奏言“叠据各厅州县申斋,课卷检阅破承起讲,颇多可造之资。近日乡民竟有带领子弟恳求入塾者。”但这与官员们“欲使同我华风”②的目的恐怕相差还是很远。

就办学资金而言,左宗棠欲以儒化回,有相当一部分资金是通过没收起义回民“叛产”的形式集取的。西安城内的回民是陕西回民起义后的主要留存部分,官方设义学以教之,“禹得彦在西安的房产很多,被列为叛产充公,来办育婴堂,后来官家以此产得之回民,故又在化觉巷、大皮院、洒金桥三处清真寺内设立回民义学,资金即由此项下开支。”③而在新疆,则“仿照内地书院章程,取其粗知文义者,按月酌给膏火银两”④,实际上使入学读书成为回童家庭有利可图的好事,以此吸引回民就学。

各地建立书院义塾,教以儒家之学,显然是欲以主流大社会的“华夏”意识形态对回民社会加以改造。而在甘肃科考分闱后,左氏又特别援例奏准,每隔一科,回士以“良”字编号,必使一名回回举人取中,以鼓励回民文士向学之心。⑤

但历史的发展表明,上述举措所取得的效果有限。左宗棠秉承传统的“以夏变夷”的心态以实施对西北回民社会的“教化”,在已经进入近代历史阶段的清末,只不过继承、增强了以往政治文化框架的宰制功用,并没有适应时代的新内容、新思想加入其中。这种文化同化策略,以“胜利者”的姿态实行大社会的文化“压制”,在鼓励之余,表现出相当的强迫性。对于儒学教育的强调,自然绝不会有容留、保护、发展伊斯兰教的内容,而这正是西北穆斯林的根本需要和信仰,由此必然在相当程度上激起西北回民社会的消极反弹。以化平川归儒书院来说,“迫令读书习礼义,从者殊寡。”①民国文人谓“无如一时的提倡改变不了他们的习惯,人亡政息,到今还是老样子。”②在新疆,尽管官府以每月六七十两(白银)的重资延请教习,补助启蒙回童,但回民(包括“缠回”)仍然故意使孩童规避入学,有钱人家且雇人代替。③无疑,在文化强制主义的反作用下,西北回民社会通过刻意维持与“汉学”的疏离,艰难维持并强化着独特的民族性格和宗教信仰。

这种情况到了清末民初进入现代社会、施行现代教育后渐渐改观,慕寿祺曰:“宣统以后,设学堂,始稍从学,民国十七年导河匪变,蔓延五十县,惨杀数十万人,而回民多自拔不肯从逆。学问能化气质、移习尚、自斗争,其明效大验如是。”④总体上,西北穆斯林社会在坚持伊斯兰信仰的本位根基的情况下,他们仍然相当程度上从传统教育中得益。相当一批穆斯林的精英层开始掌握、精通孔孟之学,熟习儒家文墨技艺。随着清朝统治的很快结束,时代进入民国,西北的穆斯林社会开始以全新的姿态在逐步发展、变化的国族架构和现代军政格局中展现自我;这也表明西北回民社会经过族群冲突、起义、对抗官府朝廷,唯一的收获便是借由族群的斗争和历史的发展,终究建立了利益求诉的渠道。

①上谕,《方略》册二,卷十九,页二十。

①清军粮饷有“劝捐”一项,即来自地方绅商。关于粮饷问题的研究,有王宏志著:《左宗棠平西北回乱粮饷之筹划与转运研究》,台北:正中书局,1973。我没有找到原书。

②联捷奏,《方略》,册八,卷一百五,页三十四。

③周铭旂纂:《大荔县续志》,“足征录”卷一“事征”,页六。

①张兆栋:“禀陈办抚情形”,《守歧公牍汇存》,《陕西回民起义资料》,页162。

②余澍畴:《秦陇回务纪略》卷七、八,《回民起义》册四,页255-262。

③贺瑞麟:《清麓文集》,《陕西回民起义资料》页47-48。参见马长寿先生对贺氏言论的总结,《同治年间陕西回民起义历史调查记录》,页243。

①乔松年奏,《方略》册十二,卷一百五十六,页九。

②张集馨同治三年(1864)九月十七日日记,《道咸宦海见闻录》,页327。

③《左宗棠全集·书牍》,上海书店影印本,卷十一,页七。

④左宗棠:“复陈拟办事宜并办理营务城防各员请奖折”,同治十二年十二月初十日,《左宗棠全集·奏稿五》,页545-546。

⑤《左宗棠全集·书牍》,上海书店影印本,卷十,页十八。

①《左宗棠全集·书牍》,上海书店影印本,卷十四,页三、四。

②《左宗棠全集·批札》,上海书店影印本,卷三,页五一。

③张中复:《清代西北回民事变:社会文化适应与民族认同的省思》,页203。

④易孔昭等编:《平定关陇纪略》卷十三,《回民起义》册四,页194。

⑤易孔昭等编:《平定关陇纪略》(影印本)卷十三下篇,页六。

⑥左宗棠:“饷项将罄请催江南等省协饷并援案借用洋款折”,同治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左宗棠全集·奏稿三》,页571。

⑦左宗棠、穆图善:“收复河州安插回众办理善后事宜折”,同治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左宗棠全集·奏稿五》,页281。

①③左宗棠、穆图善:“收复河州安插回众办理善后事宜折”,同治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左宗棠全集·奏稿五》,页281。

②左宗棠:“饷项将罄请催江南等省协饷并援案借用洋款折”,同治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左宗棠全集·奏稿三》,页571。

④左宗棠、豫师:“收复大通县城擒斩逆目及筹办迁徙安插事宜折”,同治十二年二月二十九日,《左宗棠全集·奏稿五》,页426。

⑤左宗棠、穆图善:“收复河州安插回众办理善后事宜折”,同治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左宗棠全集·奏稿五》,页281。

⑥左宗棠:“收抚回民安插耕垦片”,同治九年七月十八日,《左宗棠全集·奏稿四》,页404。

①慕寿祺纂:《甘宁青史略正编》卷廿三,页一一。

②马长寿主编:《同治年间陕西回民起义历史调查记录》,页428-429。

③左宗棠平定陕甘,每克服一处,都办了严厉残酷的“善后”,惟河州因赏识马占鳌的投降,只令赔修了在战争中摧毁的城墙、庙宇,过去的罪恶一概从宽免究。因此马占鳌为首的河州上层及参与事变的河州回民感戴左宗棠,颇有赞誉之词。参见马培清:《马占鳌的起事与降清》,《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1辑(修订重印),页21。

④左宗棠:“安插就抚回众请增设平凉通判都司折”,同治十年正月二十五日,《左宗棠全集·奏稿五》,页18。

⑤左宗棠:“进驻泾州筹办军务折”,同治八年六月三十日,《左宗棠全集·奏稿四》,页123。

⑥左宗棠:“惩办灵州痞棍片”,十年六月十四日,《左宗棠全集·奏稿五》,页106-107。

①左宗棠:“安插回民均尚安静片”,十年七月十二日,《左宗棠全集·奏稿五》,页112。

②金顺奏,《方略》册十八,卷二百四十五,页一。

③《方略》册十八,卷二百四十五,页三、五。

①刘典奏,《方略》册十六,卷二百十五,页二十三。

②口述史或说居其功者为刘松山,实否,应是同治五年随左宗棠入陕、七年署陕抚的刘典。马长寿主编:《同治年间陕西回民起义历史调查记录》,页283-286。

③左宗棠:“筹办金积善后事宜折”,同治十一年二月,《左宗棠全集·奏稿五》,页223-224。

④慕寿祺纂:《甘宁青史略正编》,卷廿三,页十二。

①“七营镇汉回分界碑”,载王学伊纂:《固原州志》,卷十“艺文志四·碑碣”,页二十二。

②桑丹桂修,陈国栋纂,《隆德县志》,卷一“民族”,页五十一。

③《方略》册二十二,卷二百九十一,页七。

④左宗棠:“请分甘肃乡闱并分设学政折”,同治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左宗棠全集·奏稿五》,页558、561。

⑤秦翰才:《左文襄公在西北》,关于书院的情况参见页254-256;“义学”,页257-258。

①②左宗棠:“请分甘肃乡闱并分设学政折”,同治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左宗棠全集·奏稿五》,页558、561。

③左宗棠:“安插就抚回众请增设平凉通判都司折”,同治十年正月二十五日,《左宗棠全集·奏稿五》,页18。

④丁明俊:《回族迁居泾原120周年纪》,《宁夏社会科学》1994年4期,页67。

⑤张矅奏,《方略》册二十,卷二百六十六,页二十七。

①顾颉刚《撒拉回》:原载《西北通讯》1卷10期,载《中国伊斯兰教史参考资料选编》下册,页1443。

②左宗棠奏,《方略》册二十四,卷三百十三,页十七至十八。

③刘锦棠、谭锺麟奏,《方略》册二十四,卷三百十五,页十七至十八。

①《方略》册二十四,卷三百十五,页三十五。

②刘锦棠奏,《方略》册二十四,卷三百十九,页二十八。

③马长寿主编:《同治年间陕西回民起义历史调查记录》,页134、180。

④刘锦棠奏,《方略》册二十四,卷三百十九,页二十八。

⑤秦翰才:《左文襄公在西北》,页267。

①慕寿祺纂:《甘宁青史略正编》,卷廿三,页四三。

②顾颉刚《撒拉回》:原载《西北通讯》1卷10期,载《中国伊斯兰教史参考资料选编》下册,页1443。

③秦翰才:《左文襄公在西北》,页259。

④慕寿祺纂:《甘宁青史略正编》,卷廿三,页四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