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发明创造竞赛的目的和原则
青少年发明创造活动的目的
青少年发明创造竞赛是青少年发明创造活动的一种形式,由此而激发青少年参与发明创造活动的积极性。爱德华兹曾讲过:“教育的重大目标,与其说是装备心智,毋宁说是锻炼心智;训练它去运用它自己的能力,而并非是把它塞满别人的积聚物。”应该说,发明创造活动正是上述目标所概述的一种科技教育活动。其主要目的是培养有理想、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创造性后备人才,迎接未来世界的挑战。
(1)发明创造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社会发展、经济建设都要依赖于科学技术的进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揭示了科学技术发展对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科学技术的每一步前进,又都离不开创新。在当前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更离不开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从某种意义上说,科学技术的本质就是创新。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又使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上升到新水平,进而把人类社会的文明推向更高层次。
(2)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造就一大批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科技后备人才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建设必须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科学的希望。现在的中小学生是21世纪的主人,承担着使我国经济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任。这就要求我们从青少年抓起,造就规模宏大的科技后备队伍。
(3)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科技后备人才,只能在创造性的活动中培养
一个人的才能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要通过学习、实践才能获得。发明创造是一种实践活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只有在创造性的实践活动当中才能得到培养和发展。
目前,我国学校教育还不能适应对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的需要。一个真正优秀的学生,应该能够把所学到的知识、技能翻出新花样来,发明创造出新东西、新方法来。一个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要从小培养,而青少年参加科学探索和技术发明活动,就是培养他们具有创新能力的较好途径。
(4)青少年发明活动是造就创新后备人才的一片沃土
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时期。他们朝气蓬勃,勇于冲破旧观念的束缚,求知欲旺盛,喜好新鲜事物,而技术发明活动为他们提供了可以纵横驰骋的广阔天地。虽然这项活动在我国开展仅20年,但已总结了许多可贵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辅导方法。青少年在技术发明活动中,增强自己的创造精神和创造能力,不久的将来,他们中间一定会涌现出大批优秀的科学家、发明家和各类创新人才。
青少年发明创造活动的原则
宇宙的运动是有一定秩序的,人类社会的发展是遵循一定规律的。青少年发明创造活动的健康发展,同样也需要遵循一些特定的原则。
(1)科学性原则
在青少年发明创造活动中,要自始至终体现科学性原则。这就是说,要给予青少年反映客观真理的知识,要帮助他们掌握最优化的方法和技能,要引导他们树立有益于社会的价值观。
例如,在发明创造活动中,青少年要接受有关技术方面的知识。而在现代社会,技术已不再是“技巧”,更不仅是“经验”,技术已经科学化、系统化。要给予青少年有关技术的一切正确的知识,而不是错误的知识;要使青少年用发展的眼光,从科学、技术、社会相互关系的角度,去准确地把握技术的实质。
再如,通过活动,要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的方法论,具体像选择发明课题的基本原则、选择发明课题的程序、选择发明课题的方法,以及诸如组合法、逻辑推理法、逆向构思法等发明技法。此外,对于如何使用钢丝钳、锯、斧、刨等工具的技能,也应使青少年正确而较熟练地掌握。
(2)普及性原则
坚持普及,首先要处理好普及与提高的关系。青少年发明创造活动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广大青少年的创新能力,而绝非仅仅是为了培养几个“夺金牌”的发明“尖子”,所以,要着眼于大多数。当然,在大多数青少年参与的基础上,少数“尖子”的脱颖而出也是自然而然的,不过,这与仅仅培养少数“尖子”的做法是截然不同的。
要做好普及,就要考虑如何以丰富多彩的内容、以多种多样的形式来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参加发明创造活动。这是因为发明创造活动是青少年自愿参加的活动,如果不在兴趣的激发上下功夫,是不容易吸引更多青少年参加的。在这方面可以考虑尝试运用多种形式,观察商店中各种家用电器的作用,讨论并列举家庭生活中的种种不便等,以激发青少年的创造欲望,吸引他们参加上述活动。
(3)实践性原则
青少年发明创造活动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活动,从选题、准备、创造、验证直至实施,都要求青少年在理论的指导下去练习、实验、实习,学会必要的基本技能,获得必要的直接经验和事实材料,最终掌握科学的方法论,成为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
坚持实践性的原则,并不是不要理论,而是要在正确理论的指引下进行实践。发明创造活动的特征,就是要手脑并用,因此我们所说的实践,既包括用“脑”来进行的实践,也包括用“手”来进行的实践。创造性思维的火花,需要通过不断解决生活、生产中的实际问题来孕育;而加工发明作品的能力,则需要锻炼双手,使其从基本的工具使用技能入手,逐步达到完美。
通过实践,还可以更深刻地理解技术的含义,理解科学、技术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4)自主性原则
在发明创造活动中,要充分激发青少年独立思考和钻研创新的精神,即坚持自主性原则。
从青少年发明创造活动的目的来看,是要培养人的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所以,在这项活动中,青少年是活动的主体,是学习和发明的主人。在生活和生产实践中选择发明课题,实现最终应用的目标,都是通过青少年自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努力;发明过程中遇到问题和障碍,需要自己去分析判断和排除;发明的成果,需要自己去检查、验证。所以,老师和辅导员应放手让青少年去探索、去创造、去动手,而绝不可包办代替。
在青少年发明创造活动中坚持自主性原则,并不排除老师和辅导员的作用。老师和辅导员在活动中应充分起到“导”的作用:要引导学生尝试运用科学的方法论,总结创造性思维的规律;要指导学生掌握诸如使用工具等各项技能。但对于一项发明的构思、实施,则完全应由青少年自身去完成。
(5)协作性原则
综观当代优秀的发明创造成果,人们可发现一个很显著的特点,那就是其中很多项目并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一个集体,甚至属于一个很大的集团。这是因为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要想获得社会价值很高的发明创新成果,就必须综合很多学科的知识,涉及到许多的领域,由于个人的能力有限,所以只可能通过多人的协作才能完成,才有可能获得成功。这种趋势正在进一步加剧。因此,青少年必须从小就学会与人合作、协作的方式方法,将来才有可能成为创新性人才。基于这一些,协作性原则就是在发明创造活动中,鼓励大家组成优势互补小组,完成一些难度稍大的发明项目,以培养青少年的协作能力。
发明创造评估评奖种类
发明创造的评估
发明创造的评估,包括发明人对发明作品的自我估计和评委对发明人发明作品的评价。发明人对发明作品自我估计不足或估计有误,会导致发明误入歧途,甚至扼杀发明创造的火花;评委对发明人发明作品评价失误或不给予评价机会,会使一件成功的发明在激烈的竞争中延误战机,失去取胜的机会。
例如,某人发明创造热情很高,一心想发明“永动机”,用电带动机器转动,然后切断电源。此时想让这台转动的机器发电,发出的电再来带动机器,使它永远运动下去。甚至他还节衣缩食去申报专利,岂不知这种不符合客观规律的发明是不可能实现的,发明误入歧途。又如,某人发明了一种纸杆火柴,可为国家节约大量木材,但一直没有比赛和应用的机会,发明整整推迟了10年之久才应用,而国外此刻又有更好的发明问世了。
发明创造的评奖种类
发明评估的最终形式是实行评比和奖励制度,那么,世界各国有哪些举措呢?
世界各国认识到发明创造是打开未来门户的钥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所以,设立了各种形式的鼓励发明创造的奖励办法,如表彰和授予荣誉称号、奖金、减免税收等。另一种办法是举办各种展览和比赛,制定各种评奖制度,给发明创造增加了评价机会,如美国费城国际博览会、法国巴黎国际发明展览会、日内瓦国际发明与新技术展览会、欧洲青少年科学家和发明家菲利浦竞赛等等。日本20世纪70年代以来创办了为数众多的少男少女发明俱乐部、星期日发明学校。美国每年都举行一次青少年科学人才选拔比赛,优胜者可获得奖学金,这些奖学金被称为“中学生的诺贝尔奖金”。英国开展“未来设计师”的竞赛,鼓励青少年实现巧妙的设想。荷兰菲利浦电器公司出资主办的欧洲青少年科技竞赛,先由十二三个欧洲国家进行初选,从2000多名参加者中选出大约30名优胜者,参加每年春天轮流在欧洲各大城市举行的国际决赛。
我国在1978年颁布了《国家发明奖励条例》及其他几个类似的条例,对作出重大贡献的发明人以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由中国科协、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成立的“全国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自1982年开始,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国青少年发明创造比赛和科学讨论会(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国发明协会还主办了北京国际发明展览。此外,世界著名物理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杨振宁博士倡导创立了“亿利达青少年发明奖”,目前已由“江、浙、沪”两省一市发展到四川省和湖北省,该发明奖由香港亿利达集团有限公司资助。
为什么要举办这些发明比赛和展览呢?请看亿利达公司董事长刘永龄先生讲的一段十分精彩而又使人折服的话:“我为什么要支持杨振宁这个倡议呢?这个‘青少年发明奖’,我之所以认为很重要,首先因为它是杨振宁教授提出来的,而且在国外是行之有效的。比如在美国,它已经办了40多年了,每年有10个人得奖,累计已有400多人次得过奖。仅1986年在美国就有1万多人参加。这个奖究竟有什么效果呢?过去的400多位得奖者中有85%的人获得了博士学位,其中有5位获诺贝尔奖。大家知道诺贝尔奖是不太容易得到的。举例说我们中国有10亿人口,历史上中国人有3位得到过诺贝尔奖,包括在座的杨振宁教授,那就是说我们有几亿人口才产生一名。而日本是号称科技发达的国家,它有1亿多人,在它的历史上有4人得到过诺贝尔奖,那就是说几千万人中产生1名诺贝尔得奖者。而美国办的青少年发明奖的400多位得奖者中就有5名得到了诺贝尔奖,那就是几十人中产生一个得奖者,就说明这件事办得很成功。”
那么我国设立的上述几项发明比赛及其奖励的具体内容又是怎样的呢?现作一简单介绍。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全国青少年发明创造比赛和科学讨论会”又称“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由中国科协、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中国妇联、国家体育总局五家联合举办,每两年一次。旨在激发青少年的科学兴趣,培养创新精神,锻炼创新能力,有助于改变片面重视书本知识,脱离实践的错误倾向,培养广大青少年成为既动脑筋又动手,心灵手巧的劳动者,迎接未来世界的挑战。参赛作品包括小发明、小论文两大类。涉及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学、生物、计算机等学科。参赛对象为全国在校的中小学生。
全国青少年科学创造发明比赛和科学讨论会奖励如下:类别等级荣誉奖小发明一等奖金牌奖、证书小发明二等奖银牌奖、证书小发明三等奖铜牌奖、证书小发明荣誉奖荣誉证书小论文一等奖金牌奖、证书小论文二等奖银牌奖、证书小论文三等奖铜牌奖、证书小论文荣誉奖荣誉证书参加“全国青少年发明创造和科学讨论会”的评奖作品要逐级评比。
(2)亿利达青少年发明奖
“亿利达青少年发明奖”是由世界著名物理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杨振宁博士创立、香港亿利达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永龄先生捐资赞助的。凡属江苏省、浙江省、四川省、湖北省和上海市25周岁以下未受过高等教育的青少年均可参加。“亿利达青少年发明奖”旨在鼓励广大青少年加强创造性思维和动手能力的培养。申报的作品涉及任何形式的新发明、新发现、新设想、新理论和新工艺,还包括电子技术的应用、计算机软件、环境保护、航天实验方案、天文观察报告等。
“亿利达青少年发明奖”在上海、江苏、浙江、四川、湖北设评奖委员会分会,在上海交通大学设立评奖委员会总会,由杨振宁教授任名誉主任,委员由各省市著名高等院校的有关专家、教授组成。
(3)全国发明展览会
全国发明展览会又称“全国发明展”,是由国家科技部、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发明协会共同主办,由各地方省或市人民政府承办的全国群众性大型发明竞赛活动。从1984年在北京举办首届全国发明展览会至今,已举办了12届。同时每4年举办一次北京国际发明展,现已举办了3届。从2000年开始,这项赛事移师香港,更名为香港国际发明博览会。
全国发明展览会参赛项目以成人作品为主,每届大约只有10%的青少年作品参赛。作品的评奖率在50%左右,设金、银、铜奖和专项大奖。专项大奖一般是由国家各部委或国家级基金会设立,主要奖励金奖作品中的最优秀者。
全国发明展金、银、铜奖获得者可获得奖牌和证书,而专项大奖获得者还可同时获得专项奖杯、证书或奖金。
(4)国家发明奖
国家发明奖是国家授予发明者的最高荣誉奖。
除了《国家发明奖励条例》之外,类似的属于国家级奖励的还有《自然科学奖励条例》和《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自然科学奖励条例》奖励的是阐明自然现象、特性或规律,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中有重大意义的科学研究成果。《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奖励的是提出有关改进和完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办法、措施以及对机器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所作的改进和革新成果。
比赛组织条例参赛人凡现就读于中小学(包括中等师范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的中国青少年,有发明创造成果者,均可参加基层举办的比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比赛基础上推荐一定数量的优秀项目作者,参加全国统一比赛。
参赛项目
(1)接受申报的项目
●发明创造: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所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〇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〇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〇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构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新品种:人工培育的动植物新品种。
(2)不接受申报的项目
●药品和食品类项目;
●参加过以往全国青少年发明创造比赛的项目;
●不是在距全国青少年发明创造比赛举办日两年内完成的项目;
●全国“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评选获奖的项目;
●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
参赛申报
基层比赛是全国比赛的基础,参赛人应首先参加基层比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比赛的基础上,按照全国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分配的名额,择优向全国比赛组委会办公室申报。各地申报的项目中,小学生的项目数量不得少于总申报数量的1/3.
全国比赛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为鼓励地区参与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参加此项活动,地级(区)市和计划单列市,如果按规定认真组织本地(区)市的青少年发明创造比赛,经省(区、市)有关部门同意,可向全国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本地竞赛作为全国竞赛的附属竞赛,经批准后,可直接向全国组委会申报1~2件作品,组团编入所在省的代表队,统一参赛布展。
参赛项目可以分为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两类申报。凡申报个人项目的,每项作者不得超过3人,且要区分出一名在该项目中贡献超过50%的作者为第一作者,另外两名作者则为合作者。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虽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以集体项目申报。集体项目除填写集体名称外,还要注明其中一位作者为拟定参赛集体项目代表。
参赛项目须认真填写申报书及所需附件,一式三份上报。上报截止日期为2000年5月5日,以邮戳为准。申报材料通过特快专递寄给组委会秘书处办公室,逾期者以自动弃权论。上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分配数量,否则全部退回。
上报附件的具体要求如下:
●图表资料根据项目的需要,可以包括:
〇外观图,手绘或照片均可;
〇结构图,手绘或打印均可;
〇原理图,手绘或打印均可;
〇录像带,不超过5分钟。
●证明材料,若项目涉及下列内容,必须在上报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〇医疗保健用品,由省级以上相关医疗科研部门开具临床鉴定证明;
〇动植物新品种,由省级以上农科部门开具培育和发现新品种的证明;
〇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由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研究过程没有对动植物造成损害的证明。
资格审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报送参赛项目前,必须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凡在申报书“资格认定”栏中无签字和盖章的项目不能参赛。比赛开始后的半年内,如发现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将取消其参赛资格,直到收回其所获名次和奖励。
参赛
发明创造比赛的决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代表团参赛,代表团由正、副领队和学生团员组成,学生团员必须是入选项目的主要作者。代表团中发现项目作者数为每省(自治区、直辖市)4人。
代表团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参赛项目所需材料的携带、布展、保管和维修。代表团领队必须熟悉本团的所有参赛项目,并负责向评委、观众介绍情况,负责本团的安全,组织参加大赛的活动等。学生团员有义务向评委介绍本人项目情况,并要积极热情地为观众讲解。
展出
发明创造比赛向公众展出参赛项目,展览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布展。由组委会统一检查,组委会负责提供场地、展板、展台、电源和照明,其他用品和必要的防护设备均需自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展出。
评选标准及有关规定
(1)评选标准:“三自”原则和“三性”原则
●自己选题:发明选题必须是作者本人发现、提出的。
●自己设计:设计中的创造性贡献必须是作者本人构思、完成的。
●自己制作:作者本人必须参与作品的制作。
●科学性:包括选题与成果的科技技术意义,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发明创造过程的科学性。
●先进性:包括新颖程度、先进程度、技术水平与难易程度。
〇新颖程度是指该项发明在申报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没有同样的发明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于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鉴于青少年发明创造活动的教育性特点,以及查新、资料等方面的困难,新颖程度的要求在不同层次的评选中具有相对性。不过,在全国青少年发明创造比赛评选结束后的6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依照新颖程度的要求对该发明向主办单位提出质询。
〇先进程度是指该项发明同申报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包括可预见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效果,适用范围与推广前景,便于使用和投产。
(2)评选规定:
●初评:2000年6月6日进行初评,各省依分配的参赛项目数于5月5日前向组委会办公室邮寄申报材料,并同时依分配的参赛代表团学生人数,报送一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荐的参加全国比赛代表团学生成员名单(须注明其参赛项目名称)。组委会根据初评情况,参阅上述名单,最终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赛代表团的学生成员名单,并通知各地。
●终评:参加终评的各代表团学生成员,要参加技能测试和答辩。评选委员会根据“三自”和“三性”的原则,最终确定一、二、三等奖。
●发明按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分别评选。奖励的标准是相对的,各奖项占通过初评进行终评的作品数比例为:一等奖15%左右,二等奖35%左右,三等奖50%左右。
协办单位和赞助单位增设的专项奖可附加相关条件,但这些附加条件不能与全国青少年发明创造比赛的评选原则和评选标准相悖。
●对老、少、边、贫地区的项目,在评选中可适当照顾,但一等奖的标准必须严格掌握。
●不予评选的项目
〇有发明创造意图,但尚未构成发明的;
〇从全国范围看,已丧失新颖性的;
〇主要创造性贡献是由他人包办代替的;
〇作者本人没有参与作品制作的;
〇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如比例不当、资料不全、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及缺少必要的证明等。
●全国青少年发明创造比赛的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获奖者将荣获奖章、证书和适当的奖品。
技术保护
青少年发明创造成果属于技术成果,根据《民法通则》第118条,受法律保护。
参赛的所有项目均不得向评委保密,必须按照申报要求向评选委员会提交全部必要的资料。评委负有对外保密责任。
组织机构
组织委员会由全国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与承办地有关部门协商共同组成,负责比赛的组织工作。
评选委员会由组织委员会聘请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包括科技辅导员)组成,负责比赛的评选工作。
经费
在发明创造比赛决赛期间,组委会承担所有代表的住宿费用、直接会务费用和专家聘请费用。各代表团自行承担本团代表从当地到决赛地点的往返交通费、布展费用和决赛期间的本团其他费用。
发明创造比赛的省级比赛,由各地主办者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评选原则和程序
青少年发明创造活动和青少年科学探索活动,是我国青少年的传统科技活动,属于教育活动。开展活动的目的是使青少年在活动中得到锻炼,受到教育,以激发科学兴趣,学习科学方法,锻炼观察能力、思维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养成求实、创新、协作、献身的科学精神,从而促进青少年科学素质的全面提高。
青少年发明创造活动和科学探索活动,是适应我国教育改革的需要而诞生的,是教育改革中的一项重要而有益的探索。实践证明,它对我国基础教育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化发挥着有益的促进作用。
青少年发明创造活动和科学探索活动都是创造性活动。它对于培养青少年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造思维、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这项活动的普遍开展,不仅将为国家培养一代又一代开拓性、创造性的人才,还会对人们的观念产生深刻的影响。
举办全国青少年发明创造比赛和科学讨论会,是为了检阅和宣传青少年发明创造和科学探索活动的成果,总结和交流开展活动的经验,探索和研究青少年创新教育的有关理论,同时也是为了使青少年在比赛和评选中得到进一步的锻炼和提高,从而推动活动更广泛、更健康地发展。
全国青少年发明创造比赛和科学讨论会的评选工作,是为比赛和讨论会服务的。为了使评选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全国青少年发明创造比赛和科学讨论会评选工作的原则和程序》。这份材料也可供地方有关活动的评选工作参考。
评选工作的原则
全国青少年发明创造比赛和科学讨论会的评选工作必须贯彻教育性原则,是由青少年发明创造和科学探索活动的宗旨决定的。青少年发明创造和科学探索活动是教育活动,其出发点和归宿都应当是使青少年受到教育,得到提高。因此,从比赛和讨论会的组织办法到评选的标准、程序,都应当贯彻教育性原则。
所谓教育性原则,主要指活动应以教育为目的,以育人为目的。活动的方式、方法应采取教育的方式和方法。活动的实质是带着孩子学发明,带着孩子学科研。
贯彻教育性原则,在评选工作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重视评委的选聘
评委的素质与评选工作的质量有十分密切的关系,选聘好评委是搞好评选工作的关键。
评委的基本条件应该是: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熟悉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热爱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
2.熟悉儿童心理学和教育学,具有广博的学识,并在某一学科具有较深的造诣;
3.热爱孩子,富有辅导工作经验和较高的辅导艺术;
4.熟悉青少年科学发明和科学探索活动,并善于贯彻活动的宗旨;
5.工作认真负责,作风平易近人、公正无私;
6.评委应相对稳定,以保持标准掌握的连续性和信息的连续性。
(二)重视评选标准的制度
评选标准对活动的普及和发展有极重要的作用,因此,评选标准必须充分体现教育性的特点,而与成人的发明比赛和论文评审有所区别。
贯彻教育性原则,在制定评选标准方面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评选标准要高低适度,当前宜就低而不就高
评选标准应根据活动的宗旨和青少年的实际来制定,使其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评选标准应该让青少年感到人人可为,从而达到人人敢为的目的,以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参加这项活动。只有参加的人多了,才能使更多的人得到学习和锻炼的机会。
孩子是喜欢成功的,孩子是喜欢赞扬的。评选标准应该使大多数孩子有成功的机会。对于初涉创造活动的孩子,首战成功的意义非同小可,它往往可以成为孩子内心动力的源泉。因此,标准不可定得过高。标准过高无异于把众多的孩子拒之门外。这与我们开展这项教育活动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当然,标准也不可过低。标准过低往往会使活动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的教育效果。
科学的评选标准是高低适度。所谓“适度”,应该是有利于活动的普及,又使孩子们经过努力可以取得成功。
2.评选标准要有利于创造性思维的发掘
青少年发明创造和科学探索活动是教育活动,孩子们在这种活动中所取得的成果,不仅体现在作品本身,更体现在作品所反映出来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造思维和科学方法上,更反映在孩子们的科学素质上。活动是手段,作品是载体,科学素质的提高才是根本目的。因而,评选标准应当能促使青少年对其成果所体现的创造性有进一步的挖掘、分析和认识,能深刻认识到自己的创造性贡献之所在。
那种就作品评作品的评选模式是不符合教育性原则的。值得称道的做法是透过作品评人,特别是评人的素质。
3.评选标准要有利于求实精神的培养
科学是老老实实的东西,是要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来不得半点虚假和侥幸。求实是科学精神的精髓。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是成就科学事业的前提,也是科技工作者必备的基本素质。因此,科学教育也必须把诚实教育放在首位。青少年科学发明比赛和科学讨论会的评选工作必须十分重视培养求实精神。
求实精神在这里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科技成果的科学性,另一方面是创造性贡献的真实性。所谓科技成果的科学性,主要是指青少年的科技成果必须以科技活动做基础,必须是在青少年亲身参加的科学观察、考察、调查、科学实验、科学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的规律性的东西。实验、调查的数据一定要客观、真实,方法一定要科学,论证一定要合乎逻辑,成果一定要经得起实践检验。不能凭空设想,不能主观臆断,不能似是而非,不能是假科学、伪科学。所谓创造性贡献的真实性,主要是指青少年科技成果中的创造性贡献,必须真是孩子本人做出的,包办代替、弄虚作假不但无益于孩子的锻炼和提高,还会使孩子的思想品质受到严重的污染。这是违反教育性原则的,是与活动的宗旨背道而驰的。
为了培养孩子们的求实精神,应当尽力防止弄虚作假,防止成人的某些功利主义的倾向侵入到孩子的活动中来。应当鼓励那些虽然粗糙,却是孩子们亲手而为的作品,虽然稚嫩,却洋溢着孩子们创造火花的成果。这些,才是国家和科学的希望。
(三)珍视孩子们的创新精神
由于长期忽视创新教育,孩子们普遍地存在不敢想、不敢说、不敢做的缺陷。这对人才的成长和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是极其不利的。在青少年发明创造和科学探索活动中,孩子们开始接触创造活动,也涌现出不少颇有创新精神的苗子。但是,万事开头难,发明创造活动和科学探索活动比起其他模仿性的科技活动来,难度是相当大的。能在这项活动中取得一些成绩,能在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创造思维、创新能力方面取得一些进步,也是非常不容易的。这就向我们提出了两方面的启示:首先是如何加倍爱护孩子们创造的火花,其次是如何正确引导孩子们认识自我的价值,帮助孩子们树立成功的心态。
1.不埋没孩子们的创造成果
评审中要十分认真、仔细地审看孩子的作品,倾听孩子的介绍、陈述和答辩,尽心竭力地挖掘成果中的创造性成分。即使是似曾相识的作品,也不能轻易否定,应仔细研究和挖掘作品的创新之处。
如果作品确实是丧失了新颖性,也不能轻易断言是模仿或抄袭,相反,很可能是孩子们在不了解创造背景的情况下,花费了大量心血“创造”出来的。这时,仍必须鼓励他们的创新精神,同时又指出汲取信息的重要和丧失新颖性的理由。这样才能使孩子受到教育,得到鼓励。
2.不打击孩子们的创新精神
初涉创造活动的孩子的心理,有如刚刚破土的幼芽,稚嫩,还有些脆弱,经不得急风暴雨。孩子初次参加全国比赛,他们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紧张、忐忑,又企盼着鼓励、赞扬和成功。评审工作者和组织工作者必须十分谨慎地开展教育工作,必须小心翼翼地扶植这一株株幼芽。采取经过深思熟虑的最恰当的方式与孩子展开讨论、研究。原则上不能提否定意见,只能提修改、补充、完善和提示性的、建设性的意见,使孩子得到帮助,得到鼓舞。答辩和质询应采取讨论启发方式,严防审问式和简单粗暴,决不使孩子的创新精神受到打击!
人的思维类型有左脑型和右脑型之分。右脑型的孩子往往长于动手和形象思维,抽象思维则不如左脑型的孩子。近几年参加发明创造活动并取得一些成果的孩子中,有相当大部分偏于右脑型。他们的特点是小聪明、小淘气。这部分孩子的课内学习和考试成绩往往不够理想,因而也往往不能被老师、家长所喜欢。长此下来,会使这部分孩子产生被冷落的感觉,甚至会产生认为自己无能的失败心态。如果在这样的心态下走完他的儿童、少年、青年的路程,进入社会后仍会以无能的失败者自居,这对他的一生将是一个悲剧。当然,这实际并不是孩子造成的,而是不科学的教育造成的。因为这种结果是在不科学、不公平的竞争中出现的、片面的结果。实际情况是,凡是发育正常的孩子,都是聪明的,都各有自己的天赋,只不过表现的方面不同而已。现在的课内教育,还没有做到因材施教,不管是善于抽象思维还是形象思维的孩子,一律以考试分数来评估优劣。这对右脑型的孩子是不公平的,对他们的伤害作用也是不能低估的。青少年发明创造活动就是一项开发右脑,促使孩子们全面发展的教育方式和手段。这种活动搞好了,可以使众多的在课内学习中较为后进,而形象思维能力见长的小淘气、小聪明们得以施展自己的才干,得以表现自己的优势,得以认识自己的价值,从而一扫无能者、失败者的心态,而以一个大有作为的成功者、胜利者的心态,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得到发展。
3.不捧杀孩子们的进取精神
孩子们正在学习,他们的知识、阅历还都不够,可以说还没见过什么世面。他们还没接触过真正的实际工作,因而还不知道未来的工作将对他们提出多么高的要求。他们的世界观还没有最终形成,他们的心理还比较稚嫩。因此,孩子们不仅经不住过重的打击,也经受不住过高的不切实际的表扬。过分的褒奖往往会把孩子捧杀。这样的例子不少见,历史上就有过不少“神童”被捧杀的故事,现实中更有许多少年天才跌入深谷的事例。直到今天,仍有许多人背离教育性原则,采用不适当的表彰和奖励,把孩子引入歧途。
在青少年发明创造活动中,表扬和奖励一定要适当,一定要把表扬和奖励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所以,《全国青少年发明创造比赛和科学讨论会组织办法和评选标准》中规定,发明创造比赛和科学讨论会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不能过重。过重的物质奖励往往会起到物质引诱的作用,使孩子幼小的心灵受到“铜臭”的污染,使他们偏离正确的学习目的,甚至会丧失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和远大的理想。过分的表扬也会使孩子不能正确地对待自己,也不能正确地对待师长和伙伴,变得趾高气扬,目空一切,甚至会扼杀他们的进取精神,跌入唯我独尊的泥潭。
总之,过分的褒奖无异于捧杀。教育工作者切不可做这种伤害孩子的事。
(四)为孩子们提供尽可能多的学习机会
青少年发明创造比赛和科学讨论会对于孩子们来说,是难得的学习机会,所以,在活动中应当为孩子们提供尽可能多的学习机会。
在评审中,评委要十分细致地审看每一件作品,十分细致地审读每一篇论文,还必须十分认真地和每一个小作者交谈和讨论。结合孩子的成果,进行认真的分析、启发和引导,使每个孩子都能对自己的作品有更深的认识,对发明创造和科学探索活动有更全面的了解,对今后的努力方向有更明确的认识。
活动中还应当为孩子们安排出充裕的时间来参观同伴们的作品,探讨同伴们的成果,学习同伴们的长处,探讨彼此的心得,相互交流经验,以开拓眼界,扩大知识面。
组织委员会还要多组织学习活动和学术活动。中小学生在学校中很难有机会接触这么多专家、教授,利用活动的机会请这些专家、教授为孩子举办一些学术讲座,会对孩子身心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五)注意与成人的发明和科研活动的衔接
青少年发明创造活动和科学探索活动是教育活动,它与成人的发明创造和科学研究活动有着本质的区别。这区别的主要表现是,教育活动的主要目的是育人,是出人才,而成人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出成果。但是,青少年总有到位的一天,孩子们将走上各自的工作岗位,并从事相应的革新、发明、探索、科研等活动。今天的教育活动也是为孩子的将来作准备、打基础。因此,他们今天的活动必须能与将来的发明和科研活动衔接起来、协调起来,不能另搞一套。活动的概念、内容、方法、程序,甚至报表的格式等都不能与成人的活动相矛盾,评估的标准虽然有所变通,评估的方法和程序却不能矛盾。这样,才能使孩子们从小了解科学家之路的艰辛,才能使孩子从小就受到科学活动、科学方法的严格训练。
(六)注意发挥评选工作的导向作用
青少年发明创造比赛和科学讨论会的评选工作具有潜在的导向作用。提倡什么,鼓励什么,不仅表现在评选标准上,也体现在评选过程和评选结果中。我们应当发挥这种导向作用,把活动引向健康发展的轨道。当前,值得我们充分注意的有以下两个方面:
1.切实提高青少年的科学素质
任何活动的评估都是为活动目标服务的,青少年发明创造和科学探索活动目标的核心是提高青少年的科学素质。当前,在青少年科学素质的诸多因素中,还有不少薄弱的环节,如:①创新精神、创新能力没有得到充分的开发、锻炼;②动手能力、实践能力普遍较差;③协作精神不强;④对求实精神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充分。在评选中,应当对这些问题给予充分的关注,努力促进这些问题的解决。
2.切实扩大活动的普及面
当前,每年参加青少年发明创造和科学探索活动的青少年有二三百万人。这是个不小的数字,然而,与青少年的总数相比就十分可怜了,还不到1%。为了更充分地发挥这项活动的教育作用,我们应当设法使更多的青少年参加到活动中来。在评选中,标准不能过高;在总体要求上,不能不适当地要求一届比一届水平高;在活动中,不能不适当地要求青少年去搞那些高、大、精、尖的项目……总之,活动的要求应当与青少年及其科技辅导员的水平相适应,才能促进活动的普及。
评选工作的程序
全面青少年发明创造比赛和科学讨论会评选工作的程序有以下十三项:
(1)评委会预备会议;
(2)初审书面材料,初选入选项目;
(3)布展;
(4)全体评委会;
(5)赛前学术报告;
(6)初评;
(7)技能测试;
(8)复评;
(9)大会答辩;
(10)终评;
(11)赛后学术报告;
(12)评选结果预公布;
(13)评选工作报告。
评选工作程序应在该届全国青少年发明创造比赛和科学讨论会的评选委员会组成后开始执行。
各项程序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评委会预备会议
在全国青少年发明创造比赛和科学讨论会开幕前两个月左右,由全国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评委会预备会议。
预备会的主要内容为:
1.领导小组宣布评选委员的聘任,颁发聘书,布置评委任务及分工;
2.介绍历届大会及评选工作情况;
3.研读、熟悉评选工作原则、标准、程序,研讨评选标准的掌握及应注意的问题;
4.介绍本届大会筹备情况及上报书面材料的情况;
5.按照评委分工分发上报材料及初审意见表。
(二)初审书面材料,初选入选作品
预备会议之后,可安排一个月左右时间,由评委初审分管的书面材料,并为每份材料填写“初审意见表”。经初审、比较、权衡后,可分别提出入选的发明和论文作品的初选意见。此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作为确定入选作品名单的主要依据。入选作品名单可以召开常务评委会的初审小结会议来确定,也可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初审意见表及各省(市、区)的意见确定。
(三)布展
布展是参赛同学在大会期间的第一项活动。参赛同学报到后,即可开始在大会准备的展台、展板上,布置自己的作品、图表及文字材料。布展的基本要求是自己动手:展台、展板的利用,展板设计,整体布局,装帧美化等均要求同学们自己动手,分工合作完成。领队老师只能从旁辅导。
布展情况应由组委会进行检查评比,评比成绩可作为评选“精神文明队”的依据之一。
布展期间,评委即可在现场开展工作。
(四)全体评委会
全体评委会是常任评委与地方评委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其主要议程为:
1.宣布评选委员会正副主任;
2.介绍评委,分工、分组;
3.宣布评选原则、标准、程序及日程安排;
4.交流初审情况;
5.研讨评选原则的贯彻、评选标准的掌握及进度安排。
(五)赛前学术报告(科普讲座)
这是大会为参赛同学组织的第一次学术活动,是以科普讲座的形式全面介绍青少年发明创造活动和科学探索活动。时间可安排在开幕式前,亦可安排在开幕式上。若能吸引当地的青少年或领导参加,则可扩大宣传的效果。
专题学术报告的目的是增强大会的学术气氛,宣传活动的宗旨,扩大学生的收获,以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
赛前学术报告的主要内容为:
1.介绍青少年发明创造活动、青少年科学探索活动的意义、方法等问题,即什么是发明创造、科学论文?怎样写科学论文?为什么要开展发明创造、科学探索活动?
2.介绍全国青少年发明创造比赛和科学讨论会的宗旨,及评选工作的标准、程序等;
3.简介历届大会的情况及本届大会的要求。
(六)初评
初评是评委直接面对作品和作者的第一次评审。
1.初评的目的:
使小作者得到评委在科学方法、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指导,从而加深对自己的作品的认识。评委全面了解小作者的素质、知识面,了解作品的选题、设计思想、研究方法、论据来源、论证方法,并深入了解作品的真实性,特别是小作者的创造性贡献,从而对作品作出比较全面、确切的评价。
2.初评的标准(见“全国青少年发明创造比赛和科学讨论会的组织办法和评选标准”)。
3.初评的一般安排:
①评委审看作品,接触作者。
评委结合成小组或单独活动,分别审看每一项发明作品,观察作品演示,并与作者交谈,详细询问有关问题。如果有条件,以上审看和答辩亦可分小组进行:把参赛学生分成小组,在小组会上介绍作品、开展交流、互相提问、答辩。
②群众评选。
在互相交流、参观及小组答辩之后,可进行群众投票。请全体参赛作者和领队老师给每一件作品评出获奖等级。这项统计资料是评委会评选的依据之一。
③初评评委会。
在①、②两项安排完成后,评委应初步评出每件作品的等级。然后举行全体评委会,评出一榜并重点研讨获一等奖、不予评审的项目及有争议的问题。
④论文作者可按学科分小组。由评委主持小型答辩会,介绍论文,提问答辩,开展研讨。
(七)技能测试
1.笔试
主要是测试发明人对发明创造的基础知识掌握程度。
2.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的内容有三类,即电子电工类、钳工类、木工类。主要测试发明人对工具的正确、熟练使用程度。发明人可根据自己的发明作品所涉及的主要技能内容选择其中的一项。
(八)复评
1.复评的目的
再一次全面、深入地了解初评获一等奖的作品、有争议的作品和不予评选的作品,准备再议;详细了解需要外审的作品;物色大会答辩学生。
2.复评的形式
一般采取与作者单独讨论的方式,讨论的问题可以广一些、深一些。
3.复评评委会
①复议有争议的问题;
②平衡获奖比例,研究照顾问题;
③确定二榜;
④拟定大会答辩作者名单。
(九)大会答辩
1.大会答辩的目的
大会答辩是一项重要的学术活动,可以起到交流成果、提高认识、开扩眼界、扩大收获的作用。
2.大会答辩的形式
一般采取全体同学和全体评委参加的大会形式。
答辩中一定要准备好有分量的关键问题。
答辩的成绩将直接影响评选结果。
(组委会要为大会答辩创造良好的交流条件。)
(十)终评
终评的任务主要有:
1.根据大会答辩、外审结果等情况,个别调整二榜名单。对于争议不决的疑难问题,由评委会主任作出决断,确定第三榜;
2.评出专项获奖项目;
3.总结评选工作,拟定评选工作报告提纲;
4.安排评语填写工作。
(十一)赛后学术报告
这是为参赛学生举办的第三项大型学术活动。
1.学术报告目的:
扩大教育效果,加深对作品及活动的认识;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为成绩公布做好思想工作。
2.学术报告内容:
①解剖、分析本届获奖的典型作品,总结青少年的进步、收获及活动的发展;
②提出今后活动设想;
③分析存在问题,明确努力方向;
④间接传达评选工作报告的主要精神。
(十二)评选结果预公布
赛后学术报告之后,即可在领队、记者会上预公布终评结果。
公布名单前,可重申评选原则、标准及特殊问题的处理原则。一般不介绍个别作品的评选过程及理由。对于领导、记者提出的局部性问题,一般只作原则解释,会后仍可在评委会上研究解决。
(十三)评选工作报告
闭幕大会上,评委会主任代表评委会作评选工作报告。
评选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为:1.评审、评选程序及基本情况;2.本届参赛作品的基本估计及特点;3.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4.对今后活动的建议;5.公布评选结果。
作品全称健身音乐甩管类别发明类
科学论文类该作品的选题是怎样发现(或选择)的1998年下学期,我为了发明多功能雨衣,买了两根管子准备将其破开后粘在雨衣两侧,当挡雨水或引流的水槽用。一天,我无意中拿起一根管子甩着玩时,听到了一种很特别的声音,随后我萌发了利用这“小发现”发明一种玩具的念头。设计(或研究撰写)该作品的目的和基本思路目的是为少年儿童设计提供一种既能健身、开发右脑,又能陶冶情操的新型玩具。该作品的制作(或撰写)过程该作品的完成经过了一段很长的时间,先是弄清软管发声的原理,制作出模拟装置,然后才不断加工、改进,直至有理想的效果。该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科学性:该作品利用了流体力学原理,具有很强的科学性。
先进性:该作品新颖,属国内外首创。
实用性:它能形成产品,供少年儿童娱乐、健身。在该作品中申报者(或含合作者)的主要贡献(发明点或创新部分)该作品主要贡献是利用流体力学原理发明了一种全新的玩具。在完成该作品的过程中,申报者应用了哪些科学方法发现法、探索法、原理应用法、组合法进一步完善该作品的建议和设想可进一步使用按键式,开发成高级健身的音乐玩具,开发少年儿童的智力,培养音乐素养。专利申请号及授权日期(限发明项目)申请号:99231096X批准号:
申请人姓名:毛晨曦
申请日期:1999年10月27日批准日期:年月日登载论文的报刊及发表日期(限科学论文)登载论文的报刊名:
刊登日期:年月日申报者确认事宜以上情况属实,本人同意无偿提供申报作品介绍,由主办单位——全国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收入获奖全集公开出版。同时本人亦享有公开发表自己作品介绍的权力。
申报者签名:毛晨曦申报者父母或监护人签名:毛亚明作品简介(或摘要)(400字左右)
该发明由甩管、演奏管、按孔、簧片等组成。使用时,一只手握住演奏管,一只手挥动甩管,使其旋转,簧片发声,手指在按孔处按一定规律按放,便可产生音乐。随着音乐节拍跳动,便可健身,左手和右手协同配合即可开发右脑,同时可提高少年儿童的音乐素养。
发明过程:前年下学期,我为了发明多功能雨衣,买了两根塑料软管,准备将其破开后粘在雨衣的两侧,当挡雨水与引流的水槽。一天,我无意拿起一根管子甩着玩时,却马上听到了一种很特别的声音,我立即停下来思考,认为声音是由于管子在空气中运动时产生振动而发出的。随即我想,是否利用这个小小的“发现”,发明一种新的能产生音乐的玩具呢?于是我开始认真地琢磨起来。我买了一大堆粗细不同的塑料软管,一有时间就甩动着管子思考着,想找到突破口。可是弄了好一阵子,每根管子全都只能发出单一的声音,事情毫无进展。一次,我又甩动一根管子时,发现没有甩动的一端管口能吸进小纸屑。再通过半个月的深入观察与分析,发现自己先前的认识是错误的。管子发音的根本原因是被甩动的管子的一端气压小,没有甩动的管子一端的气压大,这样就形成气压差,管内的气流使管子振动而发声,所以无论你怎样甩动管子,管子振动的频率都无多大变化。怎么办呢?我想到竹笛、唢呐等,想将其中之一与软管组合起来,结果一试,令人失望。由于气流太小,一点声音都没有。还有其他办法吗?为此,我专门找了音乐老师和科技发明老师一起探讨这个问题。他们商量后,决定让我试试定音哨。随后,我将软管不甩动端的管口封闭,将定音哨安在其近处的管子上。甩动管子的另一端时,定音哨发出了悦耳的声响。初步的胜利使我信心倍增。后来,在老师的指导下,我终于用口琴段与软管的巧妙组合,完成了儿童健身音乐玩具的发明。它集娱乐、健身、开发后脑于一体,又可陶冶儿童情操,极有推广价值。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儿童健身音乐玩具,尤其是健身音乐甩管。现在市场上的许多儿童健身器具或乐器,如跳绳用的绳、传统的口琴等,或仅作健身或仅作演奏,均功能单一,不能较好地激发儿童的兴趣,难以寓音乐于健身之中,而广为普及。
本实用新型是要提供一种健身音乐甩管,通过运动而产生出悦耳音乐,寓音乐于健身之中,以提高健身乐趣。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健身音乐甩管由甩管、演奏管、簧片和套管组成,其中甩管是一空心的柔性管,在甩管的一端套接演奏管并固定。演奏管是一空心管,内部装有类似口琴簧片的簧片,与之对应的外壁开有类似口琴孔的按孔。演奏管与甩管套接的一端开口而另一端封闭。在甩管的另一端套接一稍大于甩管的套管,套管为空心,两端开口。
使用本实用新型时,儿童可一只手挥动甩管,使其作圆周运动,同时另一只手握住演奏管,手指按住按孔或松开手指,便可产生音乐,达到既可健身,又可培养儿童乐感,并提高儿童健身的乐趣的目的。该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制造方便,成本亦很低廉。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说明书附图参见附图,甩管1左端与演奏管2相套,演奏管2为一空心管,与甩管相套处开口,另一端封闭。演奏管2内装有簧片3,并在外壁上对应开有按孔4,其簧片3和按孔4均分别类似于口琴之簧片和吹孔。在演奏管2的左端套接套管5,甩管1、套管5均是空心软管,并两端开口。
展板准备
展板是向公众介绍发明成果的重要途径之一,一定要认真准备、设计、制作好。展板的规格是大会统一的标准,要严格执行。展板的内容应图文并茂、文字简捷,图片清楚美观,不要有与作品关系不紧要的内容,例如,作者怎么爱发明,获过哪些荣誉称号等。本来展板不大,把这些内容弄上去,一方面会使展板内容显得拥挤,冲淡了对作品的宣传,另一方面有突出个人之疑,在人们心目中反而产生不好的印象。
进一步熟悉发明创造的基础知识
自从全国第七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开始,竞赛期间就有测试发明人对发明创造基础知识掌握情况的内容。其目的一方面是了解发明作品的真实性,另一方面是促使青少年发明爱好者掌握科学方法进行发明创造活动,而不是蛮干,以增强其活动的教育效果。这种测试的内容难度并不大,只要青少年发明人在平时的发明活动中注意发明创造知识的积累就能取得好的成绩,因此不必搞死记硬背的“应试教育”那一套,只要结合自己的实践过程,认真回忆回忆、理顺理顺就可以了。当然,这些测试题中有一定量的创造性思维的内容,这也需要平时进行培养训练,不可能在短时间内突击过关。
附:
第七届全国青少年发明创造比赛和科学讨论会
发明创造项目作者技能测试(笔试)
1994年8月姓名:编号:
所在省(市、自治区):项目名称:
题目说明:下列各题均为填空题,每空2分,合计44分;卷面整洁状况1分,总计45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和。
2.发明创造作品就其特点来看,应具备“三性”,这“三性”是、和。
3.发明创造的过程大都遵循着以下各环节:
(1),(2),
(3),(4),
(5)。
4.写出你所了解的发明创造技法(或方法):
(1),(2),
(3)。
5.扩散思维就是在思维过程中,发挥人的想像力,从一点向四面八方想开去,通过知识、观念的重新组合,找出更多更新的可能答案。例如,我们要到河的对岸去,可以列出以下数种不同的过河方法:
(1),(2),
(3),(4),
(5)。
6.用火烧东西,火在东西的下边。同样,将电热铬镍合金线置于下方的电烤箱通电发热,可以把鱼烤熟。但是经常在烤制过程中,鱼会被烤出油来并且下滴冒烟。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是。
7.第七届全国青少年发明创造比赛和科学讨论会是由和共同主办的。
第八届全国青少年发明创造比赛和科学讨论会
发明创造项目作者(参赛代表)笔试
1996年8月姓名:现学历(在相应方框内画钩):小学 初中 高中
项目编号:所在省(市、自治区):
项目名称:
题目说明:在下列各题中,填空题为全体参赛者必答,每空2分,合计74分。简答题(标有☆者)为所有中学组参赛者必答,小学组参赛者可以选答。卷面整洁状况2分。
1.发明创造项目应具备“三性”。这“三性”是。
☆这“三性”在你发明创造项目中是如何体现的?(简答,8分)
2.要使一项发明创造获得成功,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1),(2),(3),(4)。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和。
☆简述以上三项的基本内容。(简答,8分)
4.写出你所了解的发明创造技法(或方法):
(1),(2),(3),(4)。
☆说明你的发明创造项目中主要应用了哪一种方法?(简答,8分)
5.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开始的环节是和,中间的关键环节是,收尾的环节是和。
6.要使发明创造得到鼓励和保护,发明者应,并通过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7.在发明创造中,需要发挥人的想像力,找出一个问题的更多更新的答案。例如:一块普通的砖头,除了用作建筑材料以外,还可以有以下用途:
(1),(2),(3),(4),
(5),(6),(7),(8)。
8.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在、和文学艺术领域内创造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9.全国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是由、和五家单位组成的。
进一步掌握某类别制作技能
开展青少年发明创造竞赛活动就是要培养青少年的实践能力,因此,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从第七届起,开始对青少年发明人进行相关类别的技能测试,以了解发明人动手动脑的能力。
技能测试的类别有电子(电工)类、木工类、钳工类。这些技能测试内容的难度也不大,但它不属于完全技能测试的那种方式,被测者要善于把动手与动脑有机结合。如木工类技能测试,要求小发明人用钢锯、直尺、粘胶带、薄木板等工具与材料,制作出1个底面边长为6cm的正三角形,高为10cm的三棱锥。这就需要小发明人把所学的知识、所掌握的技能,加以创造性地发挥,才可能做到又快又好。
附:
第七届全国青少年发明创造比赛和科学讨论会
发明项目作者技能测试(电工)
1994年8月姓名:编号:所在省(市、自治区):
项目名称:
类别评分标准得分11.能正确、熟练识别电子元件;
2.能按图纸正确、熟练组装;
3.焊接技术熟练,成品合乎要求。21.能正确识别电子元件;
2.能按图纸正确组装;
3.具有初步焊接技术,成品合乎要求。31.能初步识别电子元件;
2.能初步看懂电路图;
3.在评委指导下,能按要求完成焊接。
评委签字
年月日说明:1类,45分;2类,35分;3类,25分
第七届全国青少年发明创造比赛和科学讨论会
发明项目作者技能测试(木工)
1994年8月姓名:编号:所在省(市、自治区):
项目名称:
类别评分标准得分11.能正确、熟练使用工具;
2.能按要求正确熟练地完成作品。21.能正确使用工具;
2.能按要求正确完成作品。31.能初步使用工具;
2.能在评委指导下,按要求完成作品。
评委签字
年月日说明:1类,45分;2类,35分;3类,25分
全国第八届青少年发明创造比赛和科学讨论会
发明类技能测试(电工组)
1996年8月一、内容:组装电子循环灯。
二、工具:电烙铁、镊子、桃嘴钳、尖嘴钳、小改锥、烙铁架、板锉。
三、材料:松香、焊锡丝。
四、检查:
1.电路焊接正确,能正确工作。
2.焊点光滑,无假焊、虚焊。
3.操作熟练程度以及焊接速度。
4.元器件高矮适中。
全国第八届青少年发明创造比赛和科学讨论会
发明类技能测试(钳工组)
1996年8月一、内容:划线、锯割、锉削。
二、工具:钢板尺、直角尺、画针、台钳、锯弓、锯条、板锉。
三、材料:10mm角铝(长150mm)。
四、图纸:
五、检查:
1.工具选用正确。
2.加工姿势及工具使用正确。
3.操作熟练程度以及加工速度。
4.加工精度、尺寸和光洁度
全国第八届青少年发明创造比赛和科学讨论会
发明类技能测试(木工组)
1996年8月一、内容:做七巧板(三合板)。
1.划线;2.锯割;3.锉及砂纸加工。
二、工具:钢板尺、直角尺、木锯、木锉、砂纸。
三、材料:150mm(150mm三合板)
四、图纸:
五、检查:
1.工具选用正确。
2.加工姿势及工具使用正确。
3.操作熟练程度以及加工速度。
4.加工精度、尺寸和光洁度。
答辩准备
表达能力是创造力的基础成分,青少年平时一定要有意识地自我培养。赛前,当有人问及你发明作品的有关内容时,发明人就要积极主动、生动形象地作好介绍。有关该项发明作品的发明背景、设计思路、创新点、制作过程、使用的发明技法等问题,要做到能用简洁流利的普通话回答评委的提问。答辩时,要沉着冷静。没有理解评委所提的问题时,不要慌张,可礼貌地请评委再叙述一遍;如果评委提出的问题自己的确回答不出,可请教评委,但切不可胡乱讲一通,或者耍小聪明,进行狡辩,一定要做一个诚实、向上、勤奋、好学的青少年。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概念
“人类正在进入一个信息社会。在信息社会中,衡量富有不再是物质的拥有量,而是信息与知识的拥有量。”知识正日益成为一种财富。
“知识”是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人们应用这些认识来改造世界、创造财富,显然是为了人类的进步,应使知识成为全社会所共有。但知识又是智力活动的成果,开发者对一项发明、探索者对一项发现均付出了智力,在大多数情况下,还付出了物力、财力。因此,他们的付出应该得到报偿,他们的劳动成果应受到尊重。
知识要为社会所共享,就必须公开。信息情报的迅速传递,人们能很容易获取公开的知识。在商品经济社会中,仿制一种新产品,盗版一本畅销书,能使仿制者、出版商获得巨额利润。若不加任何限制,发明者、著作者将蒙受巨大损失。世界正在走向开放,整个世界经济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因此,要制定统一的规则,即:使智力创造的成果为社会所共有,又使创造者得到报偿,便形成了知识产权制度。
迄今为止,无论是国际公约还是各国的立法,都没有给知识产权下过明确的定义。一般认为,知识产权是指人们依法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领域作出的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其中,经济权利是指成果完成者依法对其成果享有的独占使用权以及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等;精神权利是指成果完成者依法对其成果享有的表明其是该项成果的完成者这一身份的权利以及因完成该项成果而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的权利。知识产权制度鼓励一切智力创造向社会公开,而社会对公开的成果予以保护,并承认创造者对创造对象在一定期限内拥有专有权,可以像有形的财产一样继承、转让。现以专利权为例,对于一项发明,假若采取子孙相传、独家经营的方式,将阻碍技术的发展,反之,若予以公开,让其他人无偿利用,则发明人的耗费得不到报偿,而不利于鼓励创造发明。若实行专利制度,就使发明人与使用人之间架起一座桥梁。
这样,发明人公开技术,也可以得到报偿;使用人支付专利使用费后,可以利用发明成果。
知识产权的种类
目前,世界上受保护的知识产权有:
(一)工业产权
1.专利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2.标记使用权。商标、商号、货源标记、服务标记的使用权;
3.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
(二)版权
它包括著作权以及作品的传播者(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所享有的权利。
随着知识领域的拓宽,受保护的范围也将扩大。例如,我国正在积极参与缔结《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公约》,并已成为第一批在该条约上签字的国家。
在知识产权制度形成的初期,往往是单独在地第一个国家中立法。专利制度建立最早,1474年威尼斯颁布了第一部专利法,接着英国在1624年、美国在1790年、法国在1791年、俄国在1812年、德国在1877年、日本在1885年先后颁布了各自的专利法。
各国制定的法规通常只能在本国主权范围内有效。为了统一、协调各国的知识产权法规,使之在国际交往中能遵守共同的“国际惯例”,1970年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igence Proterty Organization,简称WIPO)。它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我国于1980年加入该组织。我国1985年又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1989年加入了《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议》,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一员。与之相适应,我国在1983年实施了《商标法》,1985年实施了《专利法》,1990年颁布了《著作权法》,1991年又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现在,取得我国专利权的发明,经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的标准、著作、计算机软件均可受到法律上的保护。但由于我国实施这些知识产权法规的时间不长,许多技术人员、科学工作者不习惯利用这些法规保护自己的智力创造。据介绍,中国科学院聚集了我们民族最优秀、最富才华的人才,但自我国实施《专利法》至1991年,他们的专利申请仅占国内专利申请总量的1.02%。而与此同时,他们每年申报的科研成果却逾千项。但“成果”不属于知识产权范畴。一项成果未履行一定的手续,不符合相应知识产权法规严格规定的条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得不到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的承认,无法以平等的身份参加国际竞争。例如,我国发明的水稻插秧机,尽管是一项优秀成果,但由于当时我国尚未实施《专利法》,国外却抢先申请了专利,结果,我国的水稻插秧机在国际市场上销售反而成了侵权行为。因此我们必须学习这些法规,并自觉地利用它来保护自己的创造发明成果。
申请专利
专利保护的类型
专利是对发明的一种专有权利,或者说专利是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其确切定义为:“一个主权国家在一段时间内授予发明创造者独占实施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种权利通过颁发一张“专利证书”而得到确认。
世界绝大多数主权国家或地区实行了专利制度。我国1985年4月1日实行专利制度时,世界上只有5个国家尚未实施此制度。
20世纪80年代初,世界公开了约3000万件专利,其中2350万件已超过保护期,成为公众能自由利用的发明,只有350万件仍在专利有效保护期内。
我国《专利法》保护三种类型的创造发明。
(一)发明专利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可以是“产品”,也可以是“方法”,但不同的国家对能授予专利的产品与方法各有不同的限制。我国1985年颁布的《专利法》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食品、饮料和调味品;
(5)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
(6)动物和植物品种;
(7)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上款第4项至第6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对上述7种不授予专利的出发点是保障公众利益,不允许发明者予以“独占实施”。显然,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也不授予专利权。在1992年我国《专利法修正案》中,扩大了专利保护的范围,即对化学物质、药品、食品等原不授予专利的4、5两项产品也授予专利权。这是因为近20年来,人们为了对抗疾病、抵抗病虫害,合成了许多新药、农药。这些新化学物质的合成、药理试验、毒性试验,人们要耗费大量资金。据国外统计,从寻找新药到临床应用,平均须历时10~20年,耗资1.5亿美元。而用现成的合成路线仿制这些化学物质并用于临床却容易得多。因此,一些科学技术先进的国家纷纷将药品与化学制品列为专利保护条款,并要求其他国家的《专利法》也作相应的修正。这对鼓励从中药资源中开发新药,取代部分西药有重要意义。我国《专利法》作这些修正,对化学、化工、医药工作者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创新,不要模仿!
(二)实用新型专利
它是比发明专利要求条件稍低的一类发明,有的国家称为小发明或小专利。它只用于保护有形的产品发明,不用于保护方法发明或物质发明。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因此,它保护的必须是一种产品,例如工具、器械或日用品等适于实用的产品。它又必须具备一定形状和结构,例如面粉、砂糖等不能成为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对象。
我国中、小型企业较多,受条件限制,技术水平较低,在发明创造中属于“小发明”较多,应充分利用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开发新产品。
(三)外观设计专利
它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在商品社会中已成为产品整体质量不可缺少的部分,它可以增加产品的能力,使产品获得商业上的巨大成功。
外观设计与技术发明有显著的差别。外观设计是从艺术的角度,对产品外形的安排。其作用是满足人们对产品的精神需要(美感),服务的对象是消费者。因此,外观设计应不断地随着消费者的心理变化而变化,维持年限较短。而发明专利是从技术的角度对产品或方法所做的改进或革新,其目的是为了解决某个特定的技术问题。发明的对象一般面向工矿企业,它的更新换代取决于新发明的出现,维持时间较长。
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的不同点,如下表所示:
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的比较
项目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保护对象具有一个形状和结构的物品一切技术领域内的发明保护范围较窄宽要求条件相对新颖,创造性较低绝对新颖,创造性要求高审批条件进行符合《专利法》的初步审查须进行实质性审查申请费用申请费300元,年费较低申请费495元,年费较高有效期限自申请日起10年自申请日起20年外观设计有效期限为10年。
授予专利的条件
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一)新颖性
《专利法》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新颖性是专利中的第一性,失去新颖性便失去了授予专利的可能性。
由《专利法》规定可知,我国对专利的新颖性要求是:“没有在出版物上公开”,要求绝对新颖性(即国内从未公开发表),而“在使用上”是相对新颖性(即国内未公开使用即可)。规定中所指的公众是指不负保密责任的任何人,而下列人员是负有保密义务的人:本企业雇员、参与的实验人员、保密情况下进行交流与指导的人。
我国《专利法》还规定,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要了解自己的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要进行查新,并提供查新报告。
(二)创造性
《专利性》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创造性是与“已有的技术”相比。已有技术包括已发表的文献、已使用的东西。中国《专利法》英文版用Stateoftheart表示“已有的技术”,可见它是指与目前的“技艺状况”相比较。具有“实质性特点”即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专业人员所想到的。“显著的技术进步”是强调发明的实际效果。对这些专利中常用的术语,应该了解。
判断创造性时对发明人的动机不很重要,重要的是他取得的结果,因此,存在许多“偶然发明”。
发明并不意味着本身必须十分复杂,因此,发明的复杂性并不是发明具有创造性的标志。反之,发明的简易性也不影响对其创造性的评价。
(三)实用性
《专利法》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发明不具备实用性的几种情况:违背自然法则的“发明”;缺乏具体的技术手段或脱离实际,从而无法实施的发明;不具备再现性的发明;在产业领域内缺乏有益性,不能产生积极效果的发明。
正确认识专利
专利日益成为发明者保护自己成果及大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垄断技术的武器。世界每年申请的专利超过100万件,其中,日本每年接受专利申请最多。据20世纪80年代初期统计:日本每年接受专利申请17~21万件,其中,来自国外的申请每年约2.5万件,占12%~14%;美国每年接受专利申请约10万件,来自国外的申请约4万件,占40%;俄罗斯每年收到发明证书及专利申请约15万件,来自国外的申请约0.3万件,占2%。
(一)保密与申请时机
长期的闭关自锁状态、习俗的世代相传,无形中在我国国民中养成了对技术的保密,误认为公开技术对发明者总是一种损失。其实,“公开技术”有两重性:一方面将自己的研究成果公诸于世,对研究者是一种输出,不但丰富了人类的知识库,对全社会也是输入。“公开”促进了技术信息交流,减少了研究中的重复劳动,有益于人类的进步。全世界每年公开100万件以上的专利说明书,无疑是人类的宝贵财富。这些说明书任何人都可查阅,起到了技术无偿转移的作用。通过公开,才能广为人知,提高了研究者的知名度。对于一项有意义的发明,技术需求方纷纷前来洽谈,无论这种洽谈是否成为技术转让,对研究者都是一种信息输入。洽谈者提出的各种要求能启迪研究者的思维,进一步丰富研究内容。若达成了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者就获得了经济上的补偿,有利于扩大研究。“公开”对开发者通常总是得大于失,何况公开总是“适度公开”,而将技术核心保密。公开也是公开过去的研究成果,研究者总在取得不断进展。常常有这种现象,有些人对具体技术细节都保密,这很可能提示这是一项简单技术,或许你遇到了一个对该项技术掌握不多的人。而愿意交流技术的人,正反映了他的强大与自信,也往往是能取得成就的人。
在新产品开发的全过程中,如何处理保密与适度公开十分重要。在发明构思与实验室实验初期应予保密。因为处于开发初期,开发者不具备技术优势,若过早透露,可能被实力更强的竞争对手所超过。但对实力强、知名度高的开发者,可能在发明构思阶段便透露自己的想法,借助其知名度以取得在该技术领域中的优先地位。
在实验室基本取得成功后,便应考虑申请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因为发明专利仅是“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而提出的解决方案”,只要这种解决方案在实验室能够实施,并经资料查新,表明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即可申请专利。至于在专利实用性的判断中,按规定“能够制造或使用”,就是说并不一定非得在工业上制造或使用,而只需根据发明的构思,预计该发明能够在工业上制造或使用就可以了。在实用性判断中“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并不要求在申请时已产生积极效果(这一点是申请专利与申请发明成果奖的重大差别)。因此,专利应尽早申请。《专利法》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专利申请之日(以邮戳日期为准),该发明便受到专利法的临时保护。由于发明专利从申请日起,专利局将在18个月内予以公布。此段时间内,可以在同行间透露本单位从事的此项研究,以利于相互交流,避免同行间重复研究,并可以确立本单位在该领域中的优先地位。若希望尽早确立这种地位,以占据技术优势,可向专利局申请“提前公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请求早日公布其发明专利申请的,应当向专利局声明。专利局对该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后,除予以驳回的以外,应当立即将申请予以公布。
专利申请由专利局通过《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公布后,便向国内外公开了该项发明。开发单位应一方面加紧扩大试验规模,进行生产性试验,生产出小批产品投放市场,并利用“专利”的消费心理影响,向社会广泛宣传此项新技术或新产品,以促进技术转让及专利的早日实施。另一方面又要积累操作经验,掌握更多的生产诀窍,并作为Know-how加以保密。
所谓“Know-how”是技术贸易中的一个专门术语,可理解为“技术秘密”。通常,专利申请者为取得专利权,将其技术公开至“能够实施的程度”。而将其经验、生产诀窍(如材质的热处理程序、加料方式、秘密配方等)加以保密。若人们按专利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去仿制,可以制得某产品,但产品质量可能不佳。因此,一项专利技术可看成由“公开的专利”与“技术秘密”两部分组成。进行技术贸易时,既要取得专利实施许可权,又要掌握Know-how。
Know-how是开发者多年知识和经验和积累,是那些能产生积极的效果并能保住机密的内容。它比公开的技术更有价值。
延误申请时机,将发明一直保密起来,可能使你的发明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我国的科技工作者应及时地、勇敢地去申请专利,利用专利做武器,保护与宣传自己的发明。
(二)申请专利的得与失
我国科技人员专利申请数量少的另一个原因是担心申请专利得不偿失。
申请专利要缴纳各种费用,如发明专利:申请费495元、申请维持费每年200元、申请审查费800元。若专利批准,授予专利权,专利证书费150元,并每年缴纳年费。第1~3年,每年400元,年费随专利维持年限而增加,至第13~15年,每年3000元。例如,原西德专利保护期为20年,但平均寿命仅9年。若我国一项专利维持9年,其累计交费不超过0.7万元。但一项技术由于获得了专利权,提高了谈判时的地位,其转让费至少提高1万元。由于是专利技术,对技术需求方有更大的吸引力。若多家转让,其收益有可能在10万元以上。对于一种产品,由于是专利产品,有更大的销售量,获利更多。
必须指出:并不是所有申请的专利都能批准。根据1997年以来的统计,日本批准的专利的总件数与申请专利的总件数之比为1:4,德国为1:3,我国约为1:22,批准率较低。我国批准的专利有效专利1.5万件,其中实施了的占47%;俄罗斯的实施率为25%;美国、德国、英国的实施率估计在25%以下。因此,申请专利的经济得失权衡,最好在申请前向专利代理机构作必要的咨询,专利代理人将向申请人提出建议。通常对不易泄密、用途不广的产品,建议不申请专利。而销路广,易仿造,易大量生产的产品应申请专利。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其他的为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许多发明创造都是有组织的活动,都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因此,世界上申请的专利属于职务发明的占绝大多数。按职务发明申请专利,专利权虽属本单位,但专利费用也由单位支付,侵权诉讼由本单位专人处理。发明人为了集中精力搞开发,摆脱专利中的事务工作,应委托专利代理人,并尽可能按职务发明申请专利。我国申请非职务发明多被认为是一种反常现象。若发明人过多地考虑个人的“得”,就必然带来更大的“失”。当今的社会是一种群体,需要合作。申请专利亦如此。
创造发明的判断标准
创造发明的新颖性标准
一件发明必须同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简称“三性”),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发明。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所谓实用新型,许多人习惯把它称为小发明。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以下简称发明,除特别指出外,均包括实用新型)是否具有新颖性,既不是简单地看项目名称是否相同,也不是以任何人的主观看法为转移,而只能取决于发明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的客观效果。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只能以一份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作为判断所申请的发明新颖性的依据,而不允许将若干份对比文件组合起来与之进行对比。所谓对比文件是指,以现有技术检索出的与发明内容有关的文献。可以利用对比文件记载的全部内容或者部分内容与所申请的发明进行比较。
在对比现有技术与所申请发明的过程中,可利用下列原则进行新颖性的判断。
第一,所申请发明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包括在已有技术中,并且目的、效果也相同,或者虽有差别,但这差别在客观上仍能达到同一目的和产生同一效果,则无新颖性。简言之,若现发明与原来已有发明的技术领域、目的和效果以及解决方案均相同,则认为该申请不具备新颖性。
例:已有加入添加剂A、B、C制成的膏状物,即可否定含有添加剂A、B、C的牙膏的新颖性。
第二,如果所申请发明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与现有技术有区别,则根据下述条件判断该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
(1)具体概念否定一般概念,一般概念不否定具体概念。例如,用铜做的制品否定用金属做的制品的新颖性。也就是说,现申请的发明如果是用铜做的制品,而已有的发明是用金属做的,则具有新颖性。反之,如果现申请的发明是用金属做的,而已有的发明是用铜做的,则不具备新颖性。理由是,铜制品既有金属制品的共性又具有铜制品的特性。
(2)无技术意义的内容不具备新颖性。例如,已有发明是“钢笔帽笔尖的下端装有一个向内突出的粗糙表面”,则现申请的“钢笔帽笔尖下端装有一个向内突出的粗糙防滑表面”的发明就不具备新颖性,因为已有发明装有一个向内突出的粗糙表面本身已具有防滑的作用,而现申请发明指出的“防滑”,在这里没有实际意义。
(3)直接推论无新颖性。所谓直接推论是指现申请的发明中的技术特征,仅是所属专业普通技术人员能直接明确地从对文件中推论出来的。例如,已有发明已说明了在几种防震装置中采用橡胶材料,尽管描述中没有指明在这些装置中是明显利用了橡胶的弹性性质,但这种公开却使在同样装置中应用弹性材料的发明申请丧失新颖性。
(4)直接等同代换不具新颖性。直接等同代换是指,如果现申请的发明中的技术特征仅是将已有申请中的技术特征进行简单变换而并无实质性的变化。例如,将现有技术中的螺钉改换成铆钉,将现有技术中所说的孔改成缝隙而不产生新作用,则都不具备新颖性。
创造发明的创造性标准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对创造发明的创造性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的特点或进步。”
判断有无创造性的关键是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有没有“实质性的特点”和“进步”。
“实质性的特点”是指,一件申报的发明作品与申请日以前就有的技术相比要具有本质上的区别。这是一件发明创造作品的质量标志。“实质性特点”应当反映出发明人在智力上的独到之处。因此,对于某一技术方案,如果不能直接从现有技术中得出或者推论出该方案中全部必要的技术特征,则称该技术方案具有实质性的特点。
“进步”是相对“现有技术”而言的。如果一个新的技术方案克服了现有技术的缺点和不足,则被认为“进步”了。
判断发明的新颖性时,应以一份对比文件(单一性)为准,但判断创造性时则不然,“现有技术”的范围要宽广得多。它包括:发明所在的技术领域;相邻的技术领域;更高的概括性技术领域。例如:一件关于水箱液位报警的传感器的发明,相应的现有技术应包括:用于水箱液位报警的传感器;用于其他液位报警的传感器;一般通用的传感器。
由于创造性更多地依靠人为的判断,为了消除这种主观因素造成的差异,在长期进行创造性判断的实践中,已逐步建立起如下一些创造性判断的辅助性参考标志:
第一,首创性发明。这是一类全新的技术方案,开辟了全新的技术领域,与现有技术相比无疑具有创造性。例如,我国古代的四大发明及蒸汽机、电机、电灯、电视、激光器、原子能反应堆等。
第二,解决了技术难题。自开办奶牛场以来,人们一直沿用热烙的办法在牛身上打永久性标记,致使奶牛毛皮受损。后来发明用冷冻烙印的办法,避免了上述缺点,解决了人们长期渴望解决的技术难题,因此有创造性。
第三,克服了技术偏见。技术偏见是指在某一技术领域中,长期以来存在着一种阻碍人们对该技术领域深入探讨和开发的误区。如果现发明克服了这种偏见,无疑具有创造性。例如,含二氧化碳的饮料经消毒后,处于热的状态被装进无菌的瓶里。常规的看法是,当灌满饮料的瓶子从装瓶机上移开时,应当立即与外界空气隔离,以防止装进瓶中的饮料喷出来。后来有一项发明,取消了立即隔离外界空气的工艺措施。实践证明该技术方案是可行的,因而具有创造性。
第四,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这是指一项发明只要同现有技术相比产生了“质”或“量”的变化,它就被认为具有创造性。这类发明有组合发明、选择发明、应用发明和要素关系变更发明等。
(1)组合发明。如果组合后在功能上相互支持,并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效果,则有创造性。例如,硝酸钾、木炭和硫磺,各自虽可燃烧,但将其混合后,遇火就爆炸,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效果,所以这种组合有创造性。如果组合后体现出的技术效果比每个原有技术效果的总和更优越,也具有创造性。例如,钟和收音机组合成钟控收音机就具有创造性。反之,如果只是简单地把钟和收音机“叠加”在一起,在功能上彼此没有互相支持,就不具有创造性。
(2)选择发明。这是指从许多公认的技术解决方案中进行挑选的发明。例如,现有技术仅仅指出,物质A和B能生成物质C,且知在50℃~130℃的范围内温度增加时,物质C的产量也相应增加。现有一件发明指出在60℃~65℃温度范围内,物质C的生成明显地超出了原预期的效果。这种特定的选择产生了预想不到的效果,因此具有创造性。
(3)应用发明。这是指把一个确定的技术领域中已经公认的技术转移到另一技术中应用。例如,把医用检查人体胃部的内窥镜用于了解树木病虫害的情况,取得了很好效果,这一应用具有创造性。
(4)要素关系变更的发明。这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其形状、尺寸、比例、位置关系、参数有变化,或者省去一项或多项要素。如果要素关系的变更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效果,则该发明具有创造性。例如,爱迪生将白炽灯的炭丝直径缩小了1/2,使电阻增加到4倍,光输出增加到8倍,使用寿命由原来的一小时延长到几百小时,因此,尽管只是灯丝直径的简单改变却具有创造性。
创造发明的实用性标准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对“实用性”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实用性的判断,一般不需要借助于对比文件,而是可以从申请文件本身的描述得出结论。判断的标准是可实施性、再现性和有益性。
可实施性要求发明人的发明必须已在实践中得到证实,也就是说,发明人要胸有成竹,完全有把握。若是申请专利,一旦得到国家专利局的批准,发明人就负有制造和使用的义务,否则届时要承担法律责任。
只提出任务而无具体的技术方案,被认为不能实施,即无实用性。例如,有人提出运用正负电荷相吸的原理,借助飞机将多雨区上空的雨云拖到干旱地区降雨。也有人想把天上的雷电引下来利用。愿望虽好,但没有实施方案,因此无实用性。
与自然规律相违背,被认为不可实施,也没有实用性。这类所谓的发明最常见的例子是“长生不老药”、“聪明药”之类,而其中最典型的是违反质量—能量守恒定律的永动机。
专利法所要求的实施是指产业实施。有些方法不能应用于产业,如医生的手术方法和医疗方法,必须因病、因人而异,因此不具备产业上实施的性质。但是医务人员用的医疗器械和设备是产业可实施的,具备实用性。
再现性是指必须符合客观的因果规律,可以实施到任意的重复次数。而且,这种重复必须是可靠的,而不是随机的。例如,建筑设计师为某地设计的一座建筑物或桥梁,由于在别的地点或其他自然条件下不能无改变地照搬,因此,不具备再现的特性。但门窗、楼梯、屋顶板等是可以再现的,因而具备实用性。雕刻、绘画、书法等取决于创造者的技艺,不是其他人,甚至本人可以任意重复的,因此不具备再现特性。
有益性是指该发明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积极效果包括技术、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有益效果。技术效果是指能够带来技术优越性和进步。经济效果是指能够用尽可能小的消耗而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收益。社会效果是指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发展,使人类得到真正的好处。那些脱离社会需要的“脱帽机”、“马用脚踏车”、“苍蝇断头台”,那些污染环境、能耗大、效率低或者危害制造者健康的发明,那些虽有节省材料和缩小体积的优点,但使产品性能和可靠性降低的发明,都不具有实用性。
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书的撰写专利申请书的撰写专利,亦称专利权,专利权分单位和个人两种。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叫作职务发明,专利权属于单位。除职务发明以外都是非职务发明,专利权属于个人。
专利权也是一种财产权。只是它和房屋、汽车等有形产权不同,是一种无形产权,也称知识产权。它与有形财产权的相同点是不受年龄和性别的限制,可以交换、继承和转让;不同点是专利权必须由国家主管部门专利局审查批准才能成立。
一项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包括实用新型)要取得专利权,必须向国家专利局提出申请。我国专利局设在北京,各省市设有省市专利管理局。发明人可将申请文件和专利申请费交给当地的专利管理局,由专利管理局汇交国家专利局。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专利证书,专利权也同时生效。
申请专利需要递交请求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等文件。专利文件是法律文件,它与一般性的技术文件有很大的区别。我国专利法对申请文件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和规定。各种申请文件一律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这种特定格式的表格在国家专利局、各省市专利管理局及专利事务所均有供应。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摘要必须打印或印刷。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必须交一式两份。
专利申请书是申请人向专利局申请授予专利权的一种文件,它的作用是启动审核该专利申请的法律程序。申请书是一种固定格式的表格,其内容及要求如下:
(1)发明创造的名称。该名称要与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等文件一致。一般不应超过15个字,最多不能超过20个字。
(2)发明人姓名、地址。发明人姓名必须真实,不允许用假名、笔名或曾用名。有多个发明人时,发明人姓名栏中只能填一个。发明人地址要详细、具体,并写上邮政编码。
(3)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如果申请人与发明人不是同一个人,申请人需提交“权利转让登记请求书”及转让合同各一份。申请人地址的填写要与发明人地址相同。
专利说明书的撰写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对说明书的撰写作出了这样的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该有附图。”
说明书分八个部分进行撰写。除了发明名称之外,一般每部分应当至少使用一个自然段,但不必加标题。
第一部分,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说明书中使用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和整套申请文件中的其他文件保持一致。
第二部分,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所属技术领域是指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而不是广义技术领域或相邻技术领域。
例如,一项半导体器件的发明,可以写作“本发明是关于半导体器件……”,而不能写成“本发明是关于电器工程……”,或“本发明是关于半导体器件制作用材料……”。
习惯上,一般叙述所属技术领域的第一句话应用“本发明是关于……”或“本发明是用于……”作为开头。
第三部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背景技术。这一部分要求申请人写明该技术领域中与本发明最接近的、具有参考价值的现有技术,并且引证反映该项技术的文件。要求通过分析指出其客观上存在的不足、问题或缺点,以便使审查员和公众了解现有技术大体的发展状况以及本申请与现有技术的关系,从而作出有否专利性的判断。
第四部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目的。发明目的(即任务)应以简明的语言进行客观而有根据的阐明,以社会对发展的客观需要为依据,并能够用所提出的技术解决方案来完成,用其技术特征来保证。
第五部分,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内容。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五款明确规定:“清楚、完整地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内容,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它要求我们说明发明的实质,指出发明本身和发明积极效果之间的关系。
第六部分,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积极效果。在这部分叙述中,申请人应该清楚和有根据地说明由构成发明的技术特征所带来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美和积极效果。而这种优美和积极效果不应用泛泛而谈的减轻重量、提高质量、增加功能等来表述,而应该用具体的新的功能、效率的增加等来说明。
第七部分,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图面说明。在申请文件中一般有附图,其中实用新型一定要有附图。申请文件有附图时,应当简要地说明附图的编号和名称,但附图中所示零件或部件件号的名称则没有必要说明。这部分内容可以在说明书第八部分,即实施例的描述中加以说明。
第八部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或者具体实施方案。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八款对这部分内容作了这样的规定:“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最好方式,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这部分应该详细、具体描述发明的技术特征如何具体化的实施例或者实施方案。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指出:“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对权利要求书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和说明,其要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和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
(2)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的内容,可以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内容,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要的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则是指记载发明附加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因此,权利要求书是按规定编写的,通过技术特征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限定专利保护范围,用简明文字描述的法律文件。
所谓技术特征,是指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构思的一切具体内容。例如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构思中涉及的装置、设备、器具、机械、仪器、部件、零件、形状、尺寸、成分、方法、流程、步骤、条件、范围以及这些技术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
权利要求书的书写首先是“前序部分”,要求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以及现有技术中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密切相关的技术特征;其次是“特征部分”,要求使用“本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简明语言,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与前序部分说明的特征一起,构成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书书写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申请人的利益,写得好可以恰当地确定专利保护的范围,写得不好则可能得不到应该得到的保护,有时一词一句都可能引起争议,甚至失去保护。例如,有一个很著名的专利诉讼案,起因是对一项塑料羽毛球的权利要求书的文字理解有分歧。专利权人英国一公司向日本特许厅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内容为:
“以竖杆及其一体的多根横肋为特征的,由球头和连成一体的竖杆组成的球裙构成的羽毛球……”在获得日本的专利授权后,日本有4家公司生产和销售同样的专利产品。于是,英国专利权人向日本东京地方裁判厅提出控告。日本4家公司联合提出反驳,理由是原告的权利要求应理解为“由球头和连成一体的……球裙构成。”而他们4家公司产销的是“球头与球裙分别制造后再组合而成的”产品,所以没有侵权。原告则辩驳说:“连成一体”是指竖杆与球裙,而不是指球头与球裙,球头和球裙是分别制成后组装的。这场由于一句话没说清楚的官司打了5年,最后虽然判被告败诉,但我们还是可以从中领悟到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是马虎不得的。
国内外重大比赛及科技活动
活动1:《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活动的宗旨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的宗旨: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奖励优秀的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及其所在学校(或青少年科技场馆),鼓励优秀的青少年脱颖而出,促进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蓬勃发展。
2.活动的方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科协共同组织本地区青少年的优秀科技作品和项目遴选工作,根据分配的名额申报参加全国评选和展示。全国评选和展示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推荐的基础上进行。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由组委会分别委托两地民间教育机构组织本地区的遴选、推荐和申报工作。
(3)全国评选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初评时,评委会对所有上报材料进行初审,按一定比例确定终评候选人。终评展示期间,选手将接受评委和观众的问辩和询问,评委会根据选手的项目水平及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奖等级。
(4)获奖者将获得组委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和奖金。
二、奖励方式
分别设立初中组、高中组个人和集体一、二、三等级和提名奖,对获奖的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授予获奖证书、奖金,对学生完成获奖项目时所在学校(或青少年科技场馆)颁发奖金。奖励活动评出一等奖5个,二等奖30个,三等奖50个,提名奖120个(初中、高中组的获奖名额和个人项目、集体项目获奖名额根据申报项目的情况按比例确定)。
一等奖5个:
对获奖的学生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并参加科技考察活动。
对获奖学生完成项目时所在学校(或青少年科技场馆)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二等奖30个:
对获奖的学生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对获奖学生完成项目时所在学校(或青少年科技场馆)奖励人民币4万元。
三等奖50个:
对获奖的学生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对获奖学生完成项目时所在学校(或青少年科技场馆)奖励人民币1.5万元。
提名奖120个
对获奖学生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对获奖学生完成项目时所在学校(或青少年科技场馆)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三、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香港周凯旋基金会
承办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2.全国组织委员会: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活动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组成。全国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青少年工作部。
3.全国评选委员会:
全国评选委员会由全国组委会办公室聘请著名科技专家、学者约30人组成,负责评选工作。(评委主任、副主任聘请中科院、工程院院士担任)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教育厅(教委)和科协组成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学生项目的评审、推荐和申报工作。
四、全国初评、终评、展示及颁奖大会
(1)2001年6月进行全国评选活动的初评工作。
(2)2001年7月根据初评结果,下发参加全国终评的通知及下达终评展示作品目录和展览、演示等有关技术性规范要求。
(3)2001年8月在北京举行全国终评、展示及颁奖大会。
五、项目申报原则及要求
(1)全国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校中学生均可以将其科技创新或科学研究成果通过学校(青少年科技场馆)向当地教育厅和科协申报,具体申报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自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申报工作由组委会委托当地教育团体承办。
(2)申报项目限于1999年5月以后开展的项目,或虽在此日期之前开始,但其工作延续至1999年5月以后的项目。
(3)评审项目标准
①创新项目和研究课题的关键部分必须是作者构思和完成的;主要论点和论据必须是作者通过观察、考察、实验等研究手段亲自获得的。
②创新项目和研究课题的实物作品必须是作者制作完成或参与制作完成的;项目报告和研究报告必须是作者撰写的。
③创新项目和研究课题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且技术方案合理,创新过程科学,研究方法正确,科学理论可靠。
④创新项目和研究课题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项目和课题应具有一定的新颖程度和先进程度,技术水平和研究水平应具有一定的难易程度。
⑤创新项目和研究课题应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包括可预见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效果;适用和影响范围与推广应用前景。
申报项目的主要成果必须是以申报人(或不超过3人以下的集体)为主完成的,可以参考有关资料、数据或接受辅导老师辅导、咨询,但必须在项目和活动报告中注明引用有关资料、数据的出处及接受辅导老师辅导的情况。没有注明引用资料、数据出处的,将视为抄袭。
(4)申报项目以计算机科学、植物学、地球与空间、环境科学、数学、微生物学、动物学、生物化学、化学、工程设计、生命科学、医学和健康学、物理学、行为科学等14个学科类别,分个人和集体项目进行申报。由一名学生实施的项目属个人项目,由2至3名(含3名)学生参加实施的项目属集体项目,集体项目除填写第一作者情况外,还应填写合作者的姓名。项目评审按初中组、高中组分别评审。(初中、高中组的获奖名额和个人项目、集体项目获奖名额根据申报项目的情况按比例确定)。申报时必须注明所属申报类别,未注明申报类别的项目,不予评审。
(5)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信息技术为主导的科学技术已日益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次活动重点奖励青少年通过学习、运用所掌握的信息技术和电脑软件知识,在信息技术方面所取得的创新成果,以培养青少年在信息技术方面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6)奖励活动的申报项目不包括社会科学、管理科学类作品。
(7)为了避免同一项目重复奖励,凡参加过2000年“长江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的项目,不再接受申报。
(8)不接受申报的项目:
①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有抵触的项目;
②作者品学操行不优者的项目。
(9)不予评选的项目:
①不符合项目申报有关要求的项目;
②缺乏创新性和先进性的;
③从全国范围看,已丧失新颖性和学术价值的;
④主要创造性贡献是由他人包办代替的;
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如资料不全、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及缺少必要的证明等。
六、申报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科协,按照全国组委会分配的名额,经择优筛选后由教育厅负责向全国评选组委会办公室推荐和申报。
2001年5月1日至5月20日为接受申报和推荐时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于2001年5月20日以前,将申报表一式二份寄至中国科协青少年工作部(组委会办公室)。申报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者以自动弃权论。
组委会办公室将材料按申报和推荐的学科类别送评审委员会。为避免因报送材料不齐而影响评审,请各省级主办单位在报送材料的同时附上一份打印清单。清单中要写明申报项目名称、申报人姓名和学校,同时列出各项目材料的类别(申报表、项目或活动报告、原始材料、证明材料等)和数量。
上报附件的具体要求如下:
1.实物型创新项目和研究项目,根据需要提供如下图表资料:外观图、结构图或原理图(以上资料手绘或照片均可),录像带或光盘、磁盘,不超过5分钟。
2.非实物型创新项目和科研项目,根据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①目报告或研究报告打印件;
②其他辅助性图表、图片、实验数据等。
3.证明材料。若项目涉及下列内容,必须在上报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①疗保健用品,由省级以上相关医疗科研部门开具临床鉴定证明;
②动植物新品种,由省级以上农科部门开具培育和发现新品种的证明;
③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由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研究过程没有对动植物造成损害的证明。
活动2:《长江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仅供参考)
1.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香港李嘉诚基金会
承办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2.全国组织委员会:
“长江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活动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组成。全国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青少年工作部。
3.说明:2000年8月在北京举行了终评展示,9月1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了颁奖典礼。设一等奖1名,奖金25万元(其中个人5万元,学校20万元);设二等奖25名,奖金6万元(其中个人1万元,学校5万元);设三等奖50名,奖金3.5万元(其中个人0.5万元,学校3万元);设提名奖100名,奖金0.9万元(其中个人0.15万元,学校0.75万元)。
活动3:《全国青少年发明创造比赛》(仅供参考)
1.主办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
2.说明:每两年举办一次,已举办十届。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负责组织工作。
活动4:《英特尔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仅供参考)
这项被誉为“青少年科学世界杯”的中学生科研项目竞赛每年在美国举行,已举办52届。中国青少年已参加两届(2000年、2001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2001年5月6日至11日在美国圣荷塞市(“硅谷”)举办了第52届英特尔国际科学工程大奖赛,来自世界43个国家和地区及美国48个州的1235名中学生和他们的1029个研究发明项目参加了比赛。大赛共设奖金300万美元。中国青少年代表团共有来自北京、上海、湖北、福建、江苏、广东的16名中学生参赛,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各1个,四等奖5个、专项奖9个。其中来自深圳实验中学的马启程以个人项目“脚用鼠标”获大赛计算机类二等奖1500美元、价值73000美元的美国费城Drexel大学五年全额奖学金及美国国家宇航局提名奖。
英特尔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由美国科学服务社主办,该组织的网站是www。sciserv。org。
青少年科技活动方案设计方法
青少年科技活动方案的特点
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活动,事先都要有计划、有安排。青少年科技活动是一种具有特定内容的教育活动,要使学生在每项活动中“活”有所“长”,“动”有所“获”,创新能力得到培养,既要遵循创新教育原理,又要讲究活动的艺术。如果对活动的各个方面不加以细致认真的研究,没有针对活动的需要及可能出现的问题予以充分准备,未循着一条较好的思路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去进行,那么这项活动就不可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要想组织好青少年科技活动,设计好活动的方案是十分必要的。大家知道,计划是工作、学习或活动之前预先制订的具体内容与步骤。方案就是工作计划中的一种特定的形式。相比之下,它比工作计划的内容更具体,范围更小,目的性、针对性更强。所以,青少年科技活动方案是指,为组织开展以某项科技、艺术、体育、语言、社会实践等活动为载体,旨在开发学生创造潜能、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而设计制订的具体详实的实施计划。青少年科技活动方案虽然同一般的活动方案有相同和相似之处,但关键在于活动的重点不同,即主要落实在学生的创造力的开发上。
青少年科技活动方案的设计要求
(一)青少年科技活动方案的条目内容
青少年科技活动方案是一个可具体操作的周密安排,因此,它有一定的模式。一项活动的方案设计须包括以下条目内容。
1.活动标题。(反映活动主题的题目,如《鸡蛋撞地球》)
2.活动类别。(科技类、艺术类、体育类、语言类、社会实践类等)
3.活动适用范围。(家庭、学校课堂教学、学校课外活动、校外活动等)
4.活动适用年龄段与活动参与人数。
5.活动目的。
6.活动准备。包括活动场地安排与器材准备。
7.活动内容、要求及选用的方式方法。
8.活动过程。包括实施阶段、总结评比阶段的安排。
9.活动的讨论与思考或总结与体会。
10.活动设计者。(个人或集体)
上述条目内容的叙述方式,可以根据不同活动内容的特点进行,但必须便于人们的理解和活动实施者的操作。
(二)青少年科技活动方案的设计要求
1.主题鲜明。这里要求认真设计活动标题。活动方案的标题是活动的精髓,直接反映活动的主题。标题设计得醒目,活动主题就显得格外鲜明。活动标题又是整个活动内容的缩影,标题设计的好坏对反映内容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所以标题的设计还要有感召力,标题的选择要使活动对象受到感染,要能吸引活动对象积极主动地参加到活动中来。
2.目的明确。活动目的是活动的灵魂。青少年创造力培养活动是一项教育活动,每次活动都要实施一定的教育目的。活动目的的确定主要是有利于学生创新素质的提高及创造能力培养方面的要求。对活动目的确定要科学、实际、具体,要从活动的内容出发,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与原则。实事求是地确定某项青少年科技活动的目的,对这项活动内容的取舍、活动程序的安排,活动深度与广度的选择以及形式和方法的确定等都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3.形式新颖。即要选择创新性的活动方式与方法。既然是培养青少年创造力和活动,那么,它本身就应具有创造性:其一,这样对参加活动的学生能起到创新熏陶作用,有利于他们创造能力的提高;其二,一项活动的魅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活动的方式与方法,同样的活动内容可以有不同的形式,也可以选择不同的活动方法。实践证明,选择创新性活动方案与方法,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内容充实。内容要丰富,能充分激发学生的创新兴趣,拓展思维,能让学生动手与动脑相结合,产生学生能感受到的效果。
5.条理清楚。不管你设计的是什么样内容的活动方案,要顺利地实施必须条理清楚。否则,活动实施起来麻烦,还有出现混乱局面的可能,既使你设计的活动内容再好,也是枉然,达不到活动的目的要求。
6.经济实惠。即要从实际出发,节省开支,少花钱多办事的方面去考虑所设计的活动方案。因陋就简、因地制宜,只有这样,制订的方案才会赢得领导和同事们的赞许,才有可行性。
7.效果明显。即设计的活动方案实施后能产生明显的效果。只有这样,才能使青少年感受到创造成功的快乐,创新兴趣就会更加浓厚。如果活动开展了一阵,学生也尽了力,什么结果也没有,那就会挫伤学生对创新的积极性,不利于学生创造力的培养。
8.安全可靠。设计的活动方案要对学生的安全负责,尽量摒除活动中不安全因素。如成年人进行过的“烟花击飞碟”这样的活动内容,即便是其中含有很多培养学生创造力的因素,我们也要舍弃。
总之,青少年科技活动方案的设计,要具有科学性、创造性、趣味性。通过活动方案的实施,青少年创造能力确定能得到培养、提高。
青少年科技活动方案的设计方法
设计,是一种最基本的实践活动,要取得好的效果,也如同做其他工作一样,要遵循一定的规律,采取适当的方法。青少年科技活动方案的设计,也有一定方法可运用,这既能减少盲目性,又能达到提高设计效果的作用。
(一)实践探索设计法
这种方法主要是设计者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找出一项适合于青少年某个年龄段科技的活动课题后,就活动目的、内容、效果等,制订一个初步提纲,然后在组织学生进行这项活动时,根据具体情况,不断改进,使之达到比较成熟的阶段之后,再形成文字方案。这样,设计出的方案,既切合实际,又能保证活动效果。
(二)类比移植设计法
这种方法主要是设计者根据青少年科技的某种需要,设置活动课题,将尽可能收集到的各种青少年活动资料加以归在,然后进行比较,将适合该活动课的内容、方法等一一移植过来,使之成为比较好的青少年科技活动方案。利用这种方法设计出的方案一般层次较高,失误率低,而且设计速度也较快。
(三)集思广益设计法
采用这种设计方法,设计者先提出一个活动课题,并就此课题写出一个活动设计草案,然后广泛听取他人意见,特别是学生意见,再逐渐修改成为一个正式的青少年培养创造力的活动方案。实践表明一个好的青少年创造力培养活动方案,在设计上往往是多数人智慧的结晶。由于设计时有学生的参与,这项活动就能反映青少年的活动要求,使之真正成为学生自己的活动,活动的实施就有所保证。
(四)集体协同设计法
这种方法主要是在一个科技教育工作者小集体中进行。一个小组的科技教育工作者,大家聚在一起,就当前青少年科技方面的薄弱环节,筛选了一个最紧要的课题,然后就其活动目的、内容、方法等进行讨论。当活动方案基本形成后,大家就方案中的某个具体条目,分头去征求学生与有关专家的意见,再将意见集中,进行讨论修改,直到完善。采用这种方法设计的方案,由于是紧要课题,同时又参考了活动者与专家的意见,因此很有实用性和竞争性。
(五)综合设计法
这种方法就是根据具体情况或某种需要,将上述几种方法进行综合运用。
总之,青少年科技活动方案的设计,既是一项创造性很强的劳动,要付出许多的汗水和心血,但又是一件快乐的事情。因为一旦活动方案被成功地设计出来,这就标志着设计者本身的创造力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学生的创造力在自己设计的活动中得到了培养,就能体会到成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