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炉边话清史:从朝堂到市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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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一士谔谔曹先生

《上海县志》曹一士传云:“曹一士慷慨敢言,高宗即位,言奸人挟仇告讦,指摘诗文字句,诬为大逆,株连罗织,宜悉禁绝。”但语焉不详,全祖望《鲒埼亭集》卷二十五,有记曹氏生平及其奏疏内容。

一士原籍上海,为诸生时,“海内穷乡下里,兔园学究,以是靡不知有曹先生者”。后任编修,曾得世宗召见,充文颖馆纂修官。高宗嗣位,诏群臣轮班奏对,一士乃首上言:

以武健严酷,不恤人言而谓之能,则劳于抚字,拙于锻炼者谓之钓名沽誉,才力不及而摭拾细故以罢之矣。(中略)若夫赋诗作文,语涉疑似,如陈鹏年任苏州府知府游虎丘作诗,有密奏其大逆不道者,圣祖明示九卿,以为古来诬陷善类,大率如此[9]……比年以来,小人不识两朝所以诛殛大憝之故,往往挟睚眦之怨,借影响之词,攻讦诗书,指摘字句,有司见事生风,多方穷鞫,或致波累师生,株连亲故,破家亡命,甚可悯也。臣愚以为,井田封建,不过迂儒之常谈,不可以为生今反古。述怀咏史,不过词人之习态,不可以为援古刺今。即有序跋,偶遗记年,亦或草莽一时失检,非必果怀悖逆,敢于明布篇章。使以此类悉皆比附妖言,罪当不赦,将使天下告讦不休,士子以文为戒……嗣后凡有举首文字者,苟无的确踪迹,以所告本人之罪,依律反坐,以为挟仇诬告者戒,庶文字之累可捐,告讦之风可息矣。

史称“千士诺诺,不如一士谔谔”,故曹先生字谔庭。从这一奏疏看,倒也名副其实,果有虎口拔牙的胆量。

曹先生此疏,亦见《清史稿·本传》(当据全氏文采录),传又记上疏后,“皆下部议行,一士病哽噎,即以是年(乾隆元年)卒。一士晚达,在言官(由御史迁给事中)未一岁而所建白皆有益于民生世道,朝野传诵,闻其卒,皆重惜之”。我们谈上海掌故的,就不要忘记这位耿直仗义的曹先生,也要欣仰高宗践位之初善纳谠言的宏度,使一士得以一再倾其衷情而皆上达帝座,并使其奏疏得以流传于世。沈德潜《国朝诗别裁集》云:“谔庭诸生时名满大江南北。既为黄门(给事中),所条封事皆去积弊、培元气者。艺林吐气,赖有斯人,奏疏可复按也。”

曹氏又能诗,有《四焉斋诗集》。袁枚《随园诗话》记曹夫人陆氏,奁具之旁皆文史,尤爱楚辞,针线之暇,必朗诵之,侍婢私语曰:“夫人所诵,与在家时何异?”一士乃作诗曰:“幽意闲情不自知,碧窗吟遍楚人词。添香侍女听来惯,笑说书声似旧时。”

其次,一士奏疏中说的“比附”,即由此及彼的类推,这也是造成用刑枉滥的一个恶端。《晋书·刑法志》曾载刘颂上疏云:“又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若无正文,依附名例(总则)断之,其正文名例所不及,皆勿论。”但明清时比附断狱之风泛滥,如清律公开主张“若断罪无正条者引律比附”,即以律无正条之行为而以比附致人于罪,就像赌博有胜负,弈棋也有胜负,就可使弈棋者比附于赌徒,结果必造成大量的冤狱。清末法学家沈家本对此曾作了警辟的论断,并以为戴名世《南山集》之狱,株连无辜,骇人听闻,就因“漫为比附”之故。